投保人猝死未查明死因保险修改投保人公司要赔吗

上海金融报―上海金融新闻网―“猝死”不属于还贷保证保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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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不属于还贷保证保险理赔范围
06:54&&记者姜瑜通讯员许瑜华&
  消费者在抵押贷款购房时,银行为防范借款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投保还贷保证保险,这样,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可是,购买了该险种,一定能确保借款人偿还贷款吗?上海闵行区法院前不久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并非如此。
  案情日,王某向建行闵行支行贷款40万元用于购房。当年4月5日,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由还贷保证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两部分组成),被保险人为王某,保险期限自日至日,保额为20万元。同年8月,王某去湖南出差期间,在所住宾馆内打电话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嫌疑,但公安机关和当地医院均未对王某的死因作出认定,其遗体未经尸检即在当地火化。随后,王某的妻子严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王某尚余的银行贷款本金约18万元,但遭保险公司拒赔。
  在这一案件中,被保险人王某的死亡是否属于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颇有争议。严某认为,既然王某投保了还贷保证保险,目的就是为防范意外,现王某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则认为,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或致残,而王某不是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所以不属于承保范围。即使涉案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因王某系猝死,属于免责情形。审理本案后,闵行区法院驳回了严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进行了定义,其中“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素同时具备才构成意外伤害。本案中,王某之死是突发的、非本意的可以认定,但因王某是在打电话时突然倒地不治,当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仅对王某死亡的即时状态进行了描述,未对死因作出判断。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仅排除他杀可能,亦未对其死因作出认定。王某家属在其死亡后,未要求有关部门对尸体进行解剖便将遗体火化,所以王某的确切死因已无法查明,不能认定符合“外来的、非疾病的”这两个要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严某无证据可证明王某之死符合涉案保险条款规定的意外伤害所致,因此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至于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系猝死,属免责情形,因无证据加以佐证,法院亦不予采信。
  闵行法院民四庭朱祺法官认为,现在通用的还贷保证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或伤残,如果被保险人系猝死或因疾病引起死亡,保险公司可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还贷保证保险的风险防范面是非常狭窄的。朱祺建议修改现有的还贷保证保险条款,扩大还贷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从而切实维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利益。投保人酒后猝死引“举证”之争 保险公司拒理赔
21:01&&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4月17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王宇庆 邹辉球)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份“死因不明”司法鉴定书,三份证明如同大山般让承受着丧子之痛的李女士走上艰难的保险理赔路。笔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法院获悉,该案最终以保险公司承担全责落幕,李女士也已于日前拿到保险赔偿执行款20万元。
  投保人酒后猝死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日晚,张某饮酒唱歌后回家睡觉,次日凌晨被发现死亡。张某生前曾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合计2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于发现张某死亡后即于当天早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保险公司要求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张某符合猝死的病理变化。
  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约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张某猝死不符合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并拒绝进行赔偿。
  当年6月,李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未证明属意外致死 一审不支持李女士诉求
  茂南区法院一审认为,法医鉴定排除了张某暴力作用致死的可能。李女士认为张某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致死,就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李女士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李女士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举证责任倒置 二审判保险公司担全责
  李女士认为,猝死只是一种死亡表现形式,不能说明一定是疾病所致。家属方的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是否属于意外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随后,李女士以此为由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茂名中院二审认为:司法鉴定未能查明张某的死因,即无法查明张某因疾病导致死亡。司法鉴定排除了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的可能,但无法排除所有的外来因素致死。张某死亡后,李女士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要求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死因鉴定。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亦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履行勘查、核定等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认为张某的死亡属于免赔范围,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张某的死亡是由于疾病、内在原因所导致,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本案中当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对猝死进行解释、说明,涉案保险合同也没有将猝死列为免赔条款范围。一般认为,猝死是突然、意外的死亡,是一种死亡结果状态,非死亡原因。而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当保险合同出现两种不同的解释时,法院应根据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和通常理解,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据此,茂名中院终审判定某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赔付李女士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9500元的鉴定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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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凡文章不存在_百度首页曝重金属乐队GWAR吉他手猝死 死因尚未查明
日 11:50来源:字号:|
重金属乐队GWAR吉他手突然死亡(1 /4张)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重金属乐队GWAR的吉他手(Cory Smoot)昨天清晨被发现已经死亡。当时乐队正在前往加科里-斯姆特拿大巡演的途中,目前死因尚未查明。当地时间11月3日清晨,就在GWAR乐队准备过境前往加拿大的时候,发现科里-斯姆特已经没有了呼吸。主唱戴夫-布罗基(Dave Brockie)随即在网上发表了一篇简短的声明,宣布了这一噩耗。他写道:“带着深刻的失落和悲痛,GWAR必须宣布,他们长期合作的吉他手、挚爱的好友科里-斯姆特,全球金属迷心目中的Flattus Maximus,已经离去了。关于死因还没有任何解释,GWAR的成员们完全被此击溃了。”Flattus Maximus是斯姆特在乐队中所扮演角色的名字。角色扮演和夸张的道具服装是GWAR令人过目不忘的法宝。乐队以科幻和恐怖电影为灵感,每位成员都扮演成一个虚拟的外星怪物。Flattus Maximus是一个星球籍不明的生物,红脸、白发辫、怪兽盔甲和巨兽靴是他的标准装扮。曾经有多位吉他手担任过这一角色。斯姆特2002年加入GWAR,是目前为止“在职”时间最长的Flattus Maximus。他参与制作了乐队的两张专辑《 Hell》(2006)和《Lust in Space》(2009)。GWAR成立于1984年,猥亵的歌词和讽刺政界名人是他们的音乐特色。目前乐队正在进行北美地区的巡演。布罗基在声明中表示,对于接下来巡演日期的安排和乐队日后的打算还没有任何计划,因为“此刻我们正在应对失去挚友和兄弟、一位当今金属乐坛最有才华的吉他手的悲痛。”编辑:二手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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