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扶持持激励了企业创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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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构建第一产业创新创业体系激励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2345”创新创业攻坚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定》〔丹委发(2015)8号〕文件要求,构建第一产业创新创业体系,发展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助农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激励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激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在丹棱境内注册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营销、品牌创建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含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业主(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激励扶持第一产业创新创业。
三、支持重点
重点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机制发展有机、绿色产业,按照“三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四有”(有资金、有规模、有产品、有市场)要求,大力开发有机、绿色产品,选育主导产业新品种,推广不知火桔橙、葡萄、茶叶优新品种等,支持有机产品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和业主创业创新。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先争优
1.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每年评选“五好”示范家庭农场10个,每个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注册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奖励5000元注册奖。
3.每年评选“四有”现代农业业主(专业大户)10个,每个奖励1万元。
4.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当年销售收入在万元、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批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对成功申请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新四板上市的县内农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5万、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
1.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创建经营主体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奖励创建经营主体5万元。
3.对当年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创建经营主体3万元、2万元、0.5万元。对认证期满取得“三品”续认证和有机转换的减半补助。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主体创新发展1.技术创新。农业类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眉山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新品种选育。对培育新品种获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新品种推广。对引进和选育出新品种推广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和选育主体10万元。
4.创建有机产品示范园区。对新建成有机食品示范园区并获得有机认证,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科技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参与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建设。对集中成片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发展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的业主,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除享受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集中成片规模流转土地500—1000亩,或者投资1000万元以上,发展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的业主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在老峨山快速通道沿线集中成片规模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发展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的业主,一次性再补助5万元。
五、用地政策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基地、养殖场和农业生产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和产品冷藏保鲜库房等永久性建筑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市国土资发〔2015〕11号)文件规定,依法优先办理。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工厂等所需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丹棱县城镇体系规划》及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前提下,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解决。
3.投资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一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确需永久性建筑用地,包含以农业为依托的“民宿+度假”、庄园、酒庄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丹棱县城镇体系规划》要求的,可匹配建设用地指标,并依法纳入经营性用地进行供地。匹配面积根据投资强度和实际需求,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六、金融支持
1.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拓展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在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优先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鼓励组建资金互助性农民合作社。
3.在国家规定的农产品保险范围内,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
七、项目倾斜
1.各乡镇、县级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或优先安排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并对申报项目予以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对财政投入形成的公共积累股份要量化到农户或成员。
八、人才培养
1.优先满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实用科技领军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2.鼓励城市优秀人才、大学生、外出务工返乡人才等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奖励。
九、市场拓展
1.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网上交易平台、设立直销专卖点等现代营销模式,并实行以奖代补。
2.积极鼓励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综合性推介活动,并给予展位费用补贴。
3.对承办大型农产品专题节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十、组织领导
1.建立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一对一联系制度”,制定对口帮扶计划,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县委农工委负责本政策具体实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3.县级涉农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4.县财政局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5.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定帮扶计划,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由县委农工委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产业政策扶持 合肥高新区254家企业得实惠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刘明阳
  近日,高新区2014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公示,高新创业园共有254家企业获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共计3102.28万元。  其中,金诺数码等38家企业获得新三板和四板奖励395万元,品恩智能等49家企业获得国家高企、国家动漫企业、省级软件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390元。中杰信息等105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补助108.46万元。未来计算机等22家企业获得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奖励440万元,知常光电等4家企业获得小巨人配套奖励183.5万元,金联地矿等9家企业获得创新贷、助保贷补贴90.45万元。孵化器、创新产业园一期、二期114家企业获得房租补贴1122.8万元。本次兑现的奖项还包括服务外包资金补助、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补助、公共安全产业发展补助、小巨人科技保险奖励等。  今后,高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深化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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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行业更应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 鼓励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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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在总结产业发展成果和经验时,对零部件行业目前的状况不无忧虑。零部件产业没有像整车一样坚持股比限制,是不是这个原因造成关键零部件行业阵地失守,被跨国公司垄断呢?政策回放  199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第一部《汽车产业政策》。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这是我国首次对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政策作出明文规定。  “这个政策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对外面的形势认识不清,对整零关系也认识不清。”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董建平说。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秘书长王声堂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外商投资除发动机以外的零部件项目没有股比限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更看重对当地GDP的贡献,没有过多考虑产业安全的问题。汽车产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零部件是汽车产业的基础,在制定政策时却对零部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为适应加入WTO的规则和市场经济的发展,2001年,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公布的政策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整。整车项目坚持要求合资企业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发动机项目股比放开,外商可以独资。  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整车项目依然保持了合资企业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的硬性要求,外商投资零部件已经没有股比限制。产业安全形势严峻  近几年来,取消零部件本土化要求和发动机股比限制、放宽服务贸易领域让外资进入等汽车产业管理政策的调整,使跨国汽车公司在华战略发生了新变化。从原材料、零部件到整车,外方将其供应链全面带入中国,或控股,或独资。资料显示,在高新和核心技术方面,如汽车电子和发动机零部件等关键领域,外资控制的市场份额高达90%。博世、电装、德尔福、现代摩比斯等跨国企业,在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王声堂认为,政策的失误会带来长期后遗症。关键零部件技术没有突破,没有自主创新,整车的自主创新就是空中楼阁。比如,发展自动变速器必须与发动机交换数据,发动机电喷系统等关键技术都被外资垄断,制约了我国自动变速器的发展。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不断升级,行业的主要利润却被博世等跨国公司赚取。  “零部件投资股比全面放开,使我们面临严峻的产业安全问题。关键总成和零部件都成为跨国公司独资和绝对控股的对象,使跨国公司在整个汽车产业链的上游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受股比限制不能进一步控股的整车企业利润,也被大量转移到上游跨国公司控制的零部件生产企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经济学博士后郭焱告诉记者。亟需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董建平表示,目前国家应用经济杠杆来调控,在税收方面鼓励在安全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电子技术等领域的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现在应该关注的问题是企业怎么去做。企业自身要自强,就应该在这种竞争的态势中增强责任感,激发出斗志来。”  王声堂告诉记者,关键零部件决定整车的基本性能,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做到决策民主化,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因为学者型专家、协会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各自立场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不能只听一方意见,要允许有不同声音。以自动变速器为例,我国已经研发近20年,从科研的角度说并不比国外差,但产业化太难。目前当务之急是国家出台具体的扶植政策,促进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产品快速产业化。遗憾的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具体政策还是空白。自主创新的企业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因为是新生力量受到指责。在自主创新初级阶段,用政策助推产业化,有利于科研、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的运转,更有利于自主品牌快速成长、壮大。  很多专家认为,股权比例虽然不等于实际控制权的分配,但一定程度上,整车坚持股比限制还是对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起到了保护作用。在国内零部件产业还不具备足够实力与跨国巨头抗争的成长初期,实施有效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股权控制的意义与其说是为了保护现有合资企业中中方的权益,不如说是为正在起步的中方自主开发、自主发展企业赢取发展的空间和时间。零部件行业一直在没有股比限制的情况下发展,更应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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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
(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设立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对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加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力度。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七)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和863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产业化,以及新服务模式应用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九)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向未来产业倾斜,支持未来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
(十)实施标准化战略。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重点向未来产业倾斜,支持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未来产业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五、培育发展企业主体
(十一)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向未来产业领域转型发展。未来产业重点企业纳入全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
支持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申请并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包括:
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
涉海企业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
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
(十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扶持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六、积极规划建设重大项目
(十四)在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规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未来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和海域使用需求。
未来产业项目用地宗地地价测算,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测算标准执行。
七、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六)未来产业用房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政府投融资园区,并予以租金减免支持。
(十七)鼓励各区(新区)根据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积极引进未来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以及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八)吸引高层次人才。将未来产业纳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重点引进未来产业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未来产业领域经认定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予以相应支持。
(十九)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按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经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的未来产业龙头企业纳入我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
(二十)支持未来产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十一)吸引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未来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企业,并可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鼓励和支持未来产业企业在前海注册,积极利用前海政策,吸引高端人才。
(二十二)逐步建立未来产业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在未来产业领域创建特色学院,支持在深院校设立未来产业相关学科,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强化人才培养,建立未来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九、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三)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未来产业。
(二十四)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加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未来产业企业。
(二十五)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
(二十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
(二十七)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综合运用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创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扶持培育应用市场。积极开展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市场推广。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加大政府对未来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二十九)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未来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深圳未来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项目、资金、人才聚集深圳。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深圳企业参加未来产业领域国内外知名展会,以及在深圳举办高水平的国际性展会。
(三十)推动产业联盟发展。支持组建未来产业联盟,鼓励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等服务。
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
(三十一)支持对外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对外合作,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深港共建未来产业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及人才交流平台。
(三十二)建立未来产业统计分析监测制度,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
(三十三)本政策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
(三十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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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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