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在无授权情况下,单位员工授权委托书可以查我个人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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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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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5月份,郭先生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有两家商业银行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查询了他的信用信息。当年12月底,郭先生分别将这两家银行告上了法院。
  银行无权擅自查询客户个人信用  去年5月份,郭先生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有两家商业银行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查询了他的信用信息。当年12月底,郭先生分别将这两家银行告上了法院。  商业银行是否有权私查居民个人信用信息?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被查 市民将两银行告上法庭  南京市民郭先生去年在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拿到信用报告后,很快发现查询记录一栏有异样:当地两家银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查询了他的信用记录。郭先生清楚地记得,自己只在其中一家商业银行办过信用卡,后来注销了,之后自己既未申领新卡也未申请。而对于另一家擅自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的商业银行,他更感诧异,因为他从未在该行办过任何业务。  郭先生认为,两家银行的擅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他在与这两家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底,分别将这两家银行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银行就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  此后,郭先生状告的其中一家银行的南京分行承认,该行为了对信用卡进行二次开发,曾对郭先生的身份证号、住址、职业、所有、办卡信息以及是否欠款等个人信息,在未经郭先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查询。但该行也认为,这些信息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并非隐私,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信息查询后被宣扬,所以,并不认为侵犯了郭先生的权利。  不过,受理此案的一审法院仍以该银行未获得郭先生有效授权,且违规操作,判决银行败诉。但该银行不服判决,已经上诉至南京市中院;而郭先生起诉的另一家商业银行一案也已经在法院立案。近期,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也依据《办法》,对这两家银行做出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个人征信报告 所有查询活动均有记录  据了解,郭先生状告的两家商业银行所查的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  目前,该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成都商报记者从一银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人行的协议,都已开通了与人民银行接口的征信查询端口,可以直接登录查询。据悉,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个人信用报告。而所有查询活动的情况,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商业银行如违规查询,当事人和人行均能发现。  银行查询 也得当事人书面授权  既然商业银行有端口直接进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征信查询,那么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才有权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据了解,如果市民个人要查询信用信息,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的征信服务中心,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而商业银行出于办理业务需要,也可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据《办法》,商业银行必须得到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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