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地补偿和安置安置听证材料能不能发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当前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
索&&引&&号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名&&&&&&&&称
&&渭南市201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文&&&&&&&&号
主&&题&&词
渭南市 2016 第七 用地 土地征收
白杨办穆屯村:  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你村村委会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倍数为8-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2-16.5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我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组对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告知书
白杨办穆屯村委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共计40.5045公顷,其中一组7.5412公顷、二组15.898公顷、三组3.3947公顷、四组1.4611公顷、五组10.0184公顷、六组0.3425公顷、七组0.0411公顷、村委会1.8075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渭南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2016]第7号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渭南市201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申请用地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一)农用地
其中:基本农田
天然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功能分区名称
县(市)人民政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填表人:弥江龙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其中:耕地
土&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需调整规划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其中: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弥江龙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合阳县土地整治项目2012—2、陕西省澄城县城关镇串业村四区土地整治项目、陕西省澄城县城关镇串业村和尧头镇权家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合阳县国土局盐碱地开发项目片3
&&&&&&&&&&√
&&&&&&&&&&&&&&
开垦费情况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验收单位及文号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发〔号、渭国土发[2016]6号、渭国土发〔号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图斑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
I49G021038
I49G020031&&&& I49G021031
8、67、68、69、70、71、73、86、167
I49G020031&&&& I49G021031
12、15、16、20、21、22、24、31、34、35、37、44、45、46、48、50
I-49-29-(14)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斑号
  填表人:弥江龙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白杨街道办事处
四址范围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费 用 标 准
其它农用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7%的工商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填表人:弥江龙当前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
索&&引&&号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名&&&&&&&&称
&&渭南市201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文&&&&&&&&号
主&&题&&词
渭南市 2016 用地 土地征收
白杨办穆屯村委会:  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你村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倍数为8-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2-16.5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我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组对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告知书
白杨办穆屯村委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共计34.8751公顷,其中五组1.2878公顷、六组6.1423公顷、七组4.0338公顷、八组23.4112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渭南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2016]第6号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渭南市201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申请用地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一)农用地
其中:基本农田
天然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功能分区名称
县(市)人民政府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备&&&& &注
  填表人:弥江龙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其中:耕地
土&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需调整规划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其中: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弥江龙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大荔县官池镇沙里村土地开发项目三区、大荔县范家镇南乌牛村土地整治项目三区、蒲城县荆姚镇原西村等3个村盐碱地开发项目、合阳县土地整治项目2012—2
&&&&&&&&&&√
&&&&&&&&&&&&&&
开垦费情况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验收单位及文号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发[、渭国土发[2014]23号、渭国土发〔号、渭国土发〔号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图斑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
I-49-40-(56)
166、182、183、184
I49G025036
3、2、22、7、28、10、58、59、82、79
I49G021038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斑号
  填表人:弥江龙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白杨街道办事处
四址范围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费 用 标 准
其它农用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7%的工商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填表人:弥江龙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报
国土资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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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报
作者:行政审批科   来源:宁乡国土资源局   查看次数 :
  发布日期:阜阳这些地方又要拆迁,涉及颍州、颍东多个街道、镇村!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阜阳这些地方又要拆迁,涉及颍州、颍东多个街道、镇村!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提示:点击上方&阜阳事&看下集颍州区2016年第50批次〔2016〕第59号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6年第5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境内。(四至范围)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187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87公顷(耕地2.0328公顷),建设用地1.0687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市政府阜政秘〔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日2016年第41批次〔2016〕第55号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地性质及面积阜阳市2016年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镇三塔村、倪寨村、葛庙村内。(四至范围)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塔镇三塔村、倪寨村、葛庙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5.2477公顷,其中农用地21.5402公顷(耕地19.3823公顷),建设用地3.7075公顷。1.颍州区三塔镇三塔村:面积0.1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8公顷,建设用地0.0600公顷。2.颍州区三塔镇倪寨村:面积10.3270公顷,其中农用地7.4687公顷(耕地6.9648公顷),建设用地2.8583公顷。3.颍州区三塔镇葛庙村:面积14.8149公顷,其中农用地14.0257公顷(耕地12.4175公顷),建设用地0.7892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1.颍州区三塔镇三塔村、倪寨村、葛庙村:(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市政府阜政秘〔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分别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3383)。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日2015年第58批次〔2016〕49号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5年第5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四十铺村、郭王村境内(四至范围)。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被征收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四十铺村、郭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5.3371公顷,其中农用地10.5795公顷(耕地9.6498公顷),建设用地4.7576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规定,确定补偿费标准为: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9倍,即173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15倍,即289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5倍,即96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7倍,即135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3160元/亩。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7420元/亩。(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三)支付方式和对象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一)安置对象的确定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在校大中专学生;3.服刑人员;4.计划内怀孕胎儿;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 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5〕28号)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未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三)不予补偿的情形1.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2.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突击抢建的房屋;4.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四)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2.产权调换由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统建安置住宅楼,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1)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2)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3)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奖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4)安置人口的认定截止时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5)安置地点、主体:在阜合园区第三安置片区安置被拆迁户。由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此项目的安置工作。 六、其他事项(一)为确保征收安全,同时防止利用被征收的房屋旧料违法建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旧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收人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粉毁,杜绝二次利用。(二)选房办法。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拆迁完毕的,由征收人按拆迁验收的先后顺序填发验收序号。安置时被拆迁户凭“顺序号”在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三)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超过18个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补助标准的两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四)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楼后,凡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市房产局办理,被安置户须缴纳工本费。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八、工作操作步骤和措施(一)宣传动员阶段。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公布此次征收范围、目的、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期限。(二)签订协议阶段。与被征收权利人或单位签订征收协议。(三)房屋征收期限及奖惩措施。房屋征收期限为30天(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1.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2.2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3.3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奖励;4.超出30日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干扰、妨碍、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实施单位由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十、听证本方案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924)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日颍东区2016年第12批次(增减挂钩)〔2016〕第 60 号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6年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梨树社区、插花镇杨桥村集体所有。总面积36.3369公顷,农用地30.0367公顷(耕地28.1956公顷、其他农用地1.8411公顷)、建设用地6.3002公顷。1、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土地总面积2.65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6209公顷;2、新华街道办事处梨树社区,土地总面积32.6770公顷,其中农用地28.9977公顷(耕地27.1566公顷、其他农用地1.8411公顷)、建设用地3.6793公顷;3、插花镇杨桥村,土地总面积1.0公顷,全部为耕地;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地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地土地方案》上报审批。1.向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梨树社区2.插花镇(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日点击下方“制作相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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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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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重要性,想必不需要小编细细分析了吧,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就如同水一样对我们来说重要。征收土地的过程也是非常复杂...
& & 土地的重要性,想必不需要小编细细分析了吧,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就如同水一样对我们来说重要。的过程也是非常复杂的,但这些程序和资料都是必须的,还需要相关的手续费。那么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下面就京润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
& &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征地补偿的要求
& &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补偿水平要求
& &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农民社会保障要求
& &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同时,还应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通知》强调,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求
& & 《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很多,但最多的还是国家,国家在进行建设规划的时候,就会考虑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虽然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人民是有使用权的,需要国家提供相关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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