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关查补上年度的消费税及其附加记入什么科目

借:未分配利润一补交上年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将税务机关查补上年度的消费税及其附加记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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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填表说明.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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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填表说明
一、填报基本要求
1、填报对象。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00表)企业表(01表)和货物劳务表(02表),应以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为填报对象,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调查。
2、数据来源。01表和02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3、指标范围。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01表第2-268行及02表各行,下同)、财务和其他指标(01表269-417行,下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4、填写要求。00表和01表应逐行填列,02表应逐栏(即分货物或劳务)并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关系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二、2014年度税调01表(企业表)的填写说明
2、本年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F2)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并核算销项额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不包含第5行即征即退销售额,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3、本年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F3)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或劳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也在此填写。
4、本年内销货物或劳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F4)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按税款所属时间确定,下同)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货物或劳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5、本年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销售额(F5)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给予即征即退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即征即退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年实际扣除金额(F6)
指适用差额征税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实际扣除的金额。
&7、本年销项税额(7=8+9+10+11)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8、其中:1.适用17%税率的销项税额(F8)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7%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7%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9、2.适用13%税率的销项税额(F9)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3%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3%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10、3.适用11%税率的销项税额(F10)
仅限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纳税人填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1%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1%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11、4.适用6%税率的销项税额(F11)
仅限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纳税人填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6%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6%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12、本年进项税额(12&=13+17+20+21+22)(F12)
指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合计数填写。
13、其中:1.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F13)
一般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17%税率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14、其中:采购国产设备进项税额(F14)
指纳税人当年在国内采购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按年终累计额填写。
15、海关完税凭证适用17%税率抵扣的进项税额(F15)
填写以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抵扣凭证,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全年累计数,数据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五栏一致。
16、其中:进口机器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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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税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纳税人调整账户,不然的话,虽然纳税人当期补缴了税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的税款又有可能被抵回,从而使纳税检查流于形式。 一、补退流转税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的补、退不涉及应税所得额的变动,但如果不及时调整账务,将会造成下期多缴或少缴增值税。 (一)补、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1、补交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补交增值税后应及时进行帐户处理。实际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区分不同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1)对于纳税人少记销项税额而补交的税款,应借记(或用红字贷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纳税人记账时因多记进项税额而补交的税款,应借记(或用红字贷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纳税人将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作抵扣而补交的税款,应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或用红字借记)相关科目。 (4)对于纳税人少记销售额而少交的税款,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对于纳税人多交的增值税,只需做如下账务调整: (1)对于纳税人多计销项税额而多交税款的,用红字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对于纳税人记账时因少记进项税额而多交税款的,用蓝字补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或用红字借记)有关科目。 (3)对于误记已交税金而多交的税款,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科目,用红字贷记(或用蓝字借记)有关科目。 3、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税务检查人员于2003年12月份检查企业当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账簿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624780元,金额较大,经进一步深入检查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产品出库单,查明产品已出库,企业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全部是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收到的货款和税款,而没有及时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经核实,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价为450000元,据此,应作如下调整: 应计应税收入额=624780÷(1+17%)=534000(元) 应补增值税:%=90780(元) 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624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假如上例是对2002年进行纳税检查,则: 借:预收账款 6247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二)补、退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1)因多计或少计销售额而退、补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①.因少计销售额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少计的销售额,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②.因多计销售额多交的消费税,用红字作与①相同的会计分录。 (2)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等非货币性交易的,无论该非货币性交易是否涉及补价问题,均应以应税消费品的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并将消费税额记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未涉及补价或支付补价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的和。计算公式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收到补价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款÷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因非货币性交易补交消费税的,应比照下列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①.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而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不得从以后各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②.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所需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也不得从以后各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③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而补交税款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将相关损益类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损益类科目。 (3)对于纳税人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或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同时将损益类科目转入当期损益。 (4)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补交消费税的,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且规定可以抵扣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5)对于纳税人需补交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应注意缴纳的消费税不得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税额中抵扣。 (6)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营出口应纳消费税的,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7)纳税人将应税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计算交纳消费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交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三)补、退营业税的账务调整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补交营业税,都应在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所补交的营业税应分别不同的原因,计入相关科目: (1)对于少计业务收入或少计算营业税额导致补交营业税的,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对于多提、多交营业税的,用红字作与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少计代扣代缴营业额的,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少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4)对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少交营业税的,应按销售额计算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少交营业税的,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税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纳税人调整账户,不然的话,虽然纳税人当期补缴了税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的税款又有可能被抵回,从而使纳税检查流于形式。 一、补退流转税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的补、退不涉及应税所得额的变动,但如果不及时调整账务,将会造成下期多缴或少缴增值税。(一)补、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1、补交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补交增值税后应及时进行帐户处理。实际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区分不同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1)对于纳税人少记销项税额而补交的税款,应借记(或用红字贷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纳税人记账时因多记进项税额而补交的税款,应借记(或用红字贷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纳税人将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作抵扣而补交的税款,应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或用红字借记)相关科目。 (4)对于纳税人少记销售额而少交的税款,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对于纳税人多交的增值税,只需做如下账务调整: (1)对于纳税人多计销项税额而多交税款的,用红字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对于纳税人记账时因少记进项税额而多交税款的,用蓝字补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或用红字借记)有关科目。 (3)对于误记已交税金而多交的税款,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科目,用红字贷记(或用蓝字借记)有关科目。 3、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税务检查人员于2003年12月份检查企业当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账簿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624780元,金额较大,经进一步深入检查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产品出库单,查明产品已出库,企业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全部是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收到的贷款和税款,而没有及时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经核实,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价为450000元,据此,应作如下调整: 应计应税收入额=624780÷(1+17%)=534000(元) 应补增值税:%=90780(元) 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624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假如上例是对2002年进行纳税检查,则: 借:预收账款 6247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二)补、退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1)因多计或少计销售额而退、补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①.因少计销售额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少计的销售额,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②.因多计销售额多交的消费税,用红字作与①相同的会计分录。 (2)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等非货币性交易的,无论该非货币性交易是否涉及补价问题,均应以应税消费品的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并将消费税额记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未涉及补价或支付补价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的和。计算公式如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收到补价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款÷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因非货币性交易补交消费税的,应比照下列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①.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而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不得从以后各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②.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所需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也不得从以后各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③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而补交税款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将相关损益类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损益类科目。 (3)对于纳税人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或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同时将损益类科目转入当期损益。 (4)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补交消费税的,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且规定可以抵扣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纳税人需补交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应注意缴纳的消费税不得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税额中抵扣。 (6)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营出口应纳消费税的,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7)纳税人将应税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计算交纳消费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交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三)补、退营业税的账务调整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补交营业税,都应在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所补交的营业税应分别不同的原因,计入相关科目: (1)对于少计业务收入或少计算营业税额导致补交营业税的,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对于多提、多交营业税的,用红字作与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少计代扣代缴营业额的,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少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4)对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少交营业税的,应按销售额计算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少交营业税的,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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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具体情况及税款类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消费税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所有税款的滞纳金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教育费附加,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号)规定、印花税,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当年未提取缴纳,以后年度自行补缴或税务机关查补的以前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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