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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和术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部分主要强调和阐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验收规范编制的宗旨和原则,二是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三是统一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及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制的宗旨、原则和主要内容
通过技术立法的形式,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验收的内容、验收的质量指标、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质量验收的程序。
统一标准编制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
统一标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统一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和组织提出了原则要求,以指导本系列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系列规范协调一致。
第二部分内容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从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和组织都做了具体规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配合使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别规定的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统一标准是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规定了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构成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适用范围
88验评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这里的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和与房屋建筑工程类似的构筑物;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是指与建筑物有关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只局限于现场进行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由生产厂(含现场预制)提供的构件、配件的质量评定,不包括高层、超高层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砌体结构的质量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第1.0.2条给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只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Π程、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强电)、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未包括民用建筑工程中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不适用于对铁道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隧道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这些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依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不适用于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审查验收。有关设计文件质量的审查验收,按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不适用于对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房屋裂缝问题、渗漏水问题等,建筑工程在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用户违规使用、施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建设水准等,不能按本ˉ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评判,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判。
三、与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的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它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内容源自原《验评标准》中有关质量检验的内容,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将两部分内容集中、组合、优化、提升而成,引人了近年来有关的建筑技术研究成果、工僻质量管理经验、先一进的检测手段等内容,所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构建的是一个全新的建筑A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规范体系涉及现行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材质及性能检测和验收要求。为了体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最低要求(国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只确立“合格”一个质量等级),发挥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建筑工程施t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实施的同时,废止了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与系列规范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为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新的系列验收规范只确立一个质量等级——合格,企业要发挥积极性,提高社会信誉,创出更高质量的工程。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指标,就必须完善质量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检测管理、检测设备,使检测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可比性,将用于质量验收的质量指标尽量数据化,增加质量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参见图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支撑体系)
四、新增术语
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
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大家已注意到,原验评标准讲建筑安装工程,本标准规范讲建筑工程,其内容所指是一致的,做这种改动的目的是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提法相一致。
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方面所有的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
性能是否符合所进行的活动。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见证取样检验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7.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这些项目是保证Π程质量的重要项目,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用以确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主要性能的。
对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指标,如果因达不到要求就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擅自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了程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Π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是必须达到的。
主控项目包括: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
8.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这些检验项目虽然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但对观感性能、耐久性能、适用性能有较大影响。这些项目在验收时,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包括:对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要求80%以上检查点的偏差值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允许有20%以下的检查点的偏差值超出规范允许偏差一定范围,但不得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的150%。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允许存在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钢筋混凝土钢筋窟筋长度。一些无法定量而只能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要求;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门窗起闭灵活等。
第二节 基 本 规 定
基本规定中,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筑工样施Π质量的过程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提出了对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的建议。
一、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统一标准第3.0.1条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了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SG—006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SG-006)应由施工单位自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记录,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复核,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首先应有相应的施丁技术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的总和。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点之一,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定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标准,将其确立的关于工程质量合格的质量指标作为对工程质量的统一的最低的要求,是政府行使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手段。
各施工企业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良莠不一;施工机械设备千差万别;各地区建筑原材料客观上存在差异;各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艺手段、施工方法、参建各方的现场配合、现场条件各不相同;每个施工企业承建泊单位工程,同一施工企业承建的不同的单位工程,其场地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临近建构筑物特征、地下情况(地下管网、通讯线缆、地下建筑物)、地上情况(施工作业面、地面设施如高压线缆、通讯线缆、地上建筑物)等施工环境条件不同。即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不同,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采取的施工工艺方法不同。过去通过全国统一的施工工标准,指导不同的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不利于施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限制了先进施工工艺的应用和企业提高施工工艺水平的积极性。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SG—006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 项目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方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意见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参加检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结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川省建设厅制
国家制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将其作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将施工工艺标准作为企业标准,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编制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为施工操作的依据,用其指导企业的施工,是保证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的基础,所以,企业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所确立的有关工程质量合格的质量水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图2-1为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图2-1 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同时还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的核查、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方的管理、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工程质量检查、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1)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部、省有关规定,依工程管辖权限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工程报建制度不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但施工现场应有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依法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自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处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组织对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检测报告,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引进先进工艺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在施工中不断探索和积累操作
管理经验。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问、样板件等,做到标准实物化,操作统一化,目标明确化,质量一致化。
(7)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施工挂牌制度,注明
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落实施工过程的三检制度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做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
责人、项目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自查,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等。
(9)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让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后续工序的施工,要追究班组长的质量责任;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让不合格的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让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要追究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10)成品保护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间交叉作业。上下工序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
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形成的成品造成影响,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11)工程质量自查交验制度
施工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自检自查自评,合格后形成工程质量的记录,作为提交监理组织验收的依据,也作为对工程量核算及操作人员工作景评定的依据。
(12)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培训上岗制度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均应经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捋要谆究企业主要管理者的责任。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和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按照规定调查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对工程质量事故上报不及时、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跑责任。
2.岗位质量责任制的检查
岗位质量责任制主要是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施工现场应有一个质量管理框图,理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系,明确公司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专职质量检查员、现场操作人员、(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的质量责任。
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实施全企业、全过程、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能,所以,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制定质量责任制,要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权责一致。在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经理
①经理是企业质量保证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②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批准本企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细则。
③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企业质量目标计划。
④及时掌握企业的工程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关系,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质量决策。
⑤组织制定或批准必要的质量奖惩政策,奖励质量工作先进人员,惩罚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审批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奖惩意见和报告。
⑥批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⑦检查总工程师的工作和质量保证体系。
(2)总工程师
①执行企业经理的质量决策意志,对质量保证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②对本企业质量保证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③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各项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做好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编写企业的工法、企业标准、工艺规程等具体措施;组织《质量保证手册》的编写与实施。
④组织审核本企业的质量指标计划,审查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实施情况。
⑤参加组织本企业的质量工作会议,分析本企业质量工作倾向;分析重大质量问题的治理决策,提出技术措施和处理意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批准处理实施方案。
⑥听取质量保证部门的情况汇报,制止任何严重影响质量的决定的实施,有权制止严重违章施工的继续,决定有关违章施工的返工。
⑦组织推广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组织制定本企业新技术应用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3)质量管理部门
①对本企业质量保证的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
②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政策、规定,经理、总工程师关于质量管理的意见及决策,组织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质量手册的实施。
③组织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④组织本系统质量保证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机构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处理解决。
⑤有权及时制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和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经理或总工程师。
⑥分析质量动态和综合质量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经理和总工程师。
⑦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检查,参加或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并及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力意见。
⑧执行企业质量奖惩政策,定期提出企业内部质量奖惩意见。
⑨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交工或囚质量保证工作失误造成了严重质量问题,应负管理责任。
(4)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②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③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④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⑤力日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⑥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真相,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⑦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活动、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⑧力口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5)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责任。
②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③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手册》中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④对质量管理中的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⑤有权制止违背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已造成的质量问题。
⑥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
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办法。
⑧组织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做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⑨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做好测量防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⑩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6)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①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②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③组织班组自检,认真做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④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⑤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购配件有变异要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地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便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隐瞒或谎报,要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7)专职质量检查员
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②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要追究其质量责任。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并可逐级上报。
④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
⑤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8)操作者
①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②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违反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ˉ
③按规定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④在本岗位操作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不合格的上道工序不承接;不合格的本道工序不交工。
⑤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证书的检查
建筑施工队伍的操作者和管理者,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是工程产品形成的直接创造者,人员素质高低和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质量,所以,要认真抓好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操作者的生产技能,严格操作者的技术资格,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下列人员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行政职务,在承担工程建设时,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职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过去和当前过渡时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今后必须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国家未作统一规定,但应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多层房屋建筑或建筑面积较小(1万平方米以内)的一般工程项目,应考虑由具有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施工经验、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高层建筑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应考虑由具有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超高层建筑、技术复杂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应考虑由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3)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4)负责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5)特殊专业工种(电焊工、电工、钢筋工、起重工、安装工、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它专业的操作人员应按其专业技术技能划分为高、中、初二级技术工人,限定各级操作技术人员的职业范围。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的检查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个施工单位很难完成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专业工程的施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分包单位的资质就成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具备其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能力;审查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审查该分包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可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交待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项目质量的控制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执行情况。
5.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上项制度。建设部2000年以建设(2000)41号文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囵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包括:
(1)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检查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Π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建筑物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③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才能作为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不是对施工图的全面审查,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涉及强制性标准条文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用于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技术准备工作,通常是先交底,后会审。
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在向施工单位全面介绍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对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重要结构部位和易被施工单位忽视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上的交待,并提出确保施工质量的具体技术要求。在组织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检查下列内容:
①设计单位具备与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相符合的资质,图纸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②设计计算的假定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当套用标准图时是否同工程实际相适应,有无漏洞。
③地震设防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抗震结构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④设计的施工图纸中规定采用的特殊材料是否有现行的质量标准打无标准时,图纸中是否明确给出了质量指标,其它材料是否能代替。
⑤查看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设备安装图纸之间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存在差错和矛盾;各种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统一;施工时如何衔接和交叉。
⑥施工图中所列的各种标准图在当地是否适用。
⑦消防、防火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施工单位在组织对施工图熟悉检查过程中,发现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中有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要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正,否则不能施工。
(3)对“图纸会审记录”的检查
在设计单位施工技术交底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检查图纸基础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或交底记录的检查,就是对会审时记录的内容、签证等项目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①会审或交底的时间、地点、参会单位和人员。
②会审或交底的工作程序。
③会审或交底的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修改的内容,以及会审或交底时所讨论的其它内容。
④会审或交底时最终所达成的决定事项。-
⑤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及解决的时间、任务和分工。
⑥各单位在记录上的签字。
通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将有利于施工单位对图纸结构和设计意图的理解,并提出施工图设计中的问题、矛盾和技术事项,共同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方案。
6.地质勘察资料的审查
工程项目的地质勘察是为查明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石特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现象等进行的测量、测绘、地质调查、测试、勘探、鉴定和综合评价等系列工作。工程地质勘察分为选址勘察、设计勘察、施工勘察等几个阶段。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拟建场地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并有对地基稳定性及承载力做出正确评价的内容;
应对不良地质做出科学的防止措施;
应有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侵蚀性、地层渗透性及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陈述;
应有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变化及影响的判断分析及防治措施。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的检查
建设部日发布的建设部令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8.施工技术标准的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颁布实施以后,还需要有关标准规范的支持。关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专业规范由国家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这些规范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施工企业(行业协会)为了控制工程质量,应制定有关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评优标准等。每一个工种、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应有相应的标准作指导,保证工程质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检查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检查应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制度;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施工过程“三检制”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制度。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时具有质量一票否决权,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修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的工程不计返工者的工作量,要与操作者的业绩挂钩。
班组之间和班组内部检验制度,操作者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进行检查!可以以个人为单位,可以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工种交接检验;施工的各道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明确质量责任。
(3)工程实体抽样检验制度。
10.搅泮站及计量设备的检查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结构材料之一,目前大多数大中城市已集中使用商品混凝土,但尚有很多中小城市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方法。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因素很多,而混凝土配合比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至关重要,混凝土配合比要经过试验试配,现场搅拌混凝土要严格按重量比计量。要现场检查有无计量设备,计量设备是否经过校验。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的检查
该项检查其实并非在施工之前就能全面检查,而是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存放与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3条是强制性条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的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质量,适用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包括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i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各专业验收规范来完成,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由统一标准构筑的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就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指标体系来讲,一个验收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这个标准就是合格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
这个规范体系只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确立了关于合格工程质量的指标,这个指标是基本的,也是最低的;由于达到合格质量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本规范体系不规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施工方法,而将这些施工方法标准交由施工企业自行制定,针对性、指导性更强,更有利于施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鼓励先进施工工艺的应用,激发企业提高施工工艺水平的积极性。
落实本款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就是根据新验收规范体系的要求,通过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表格,规范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并按表格规定的要求逐步验收。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及现场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材料之一。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要求,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要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设计图纸,是指导工程施工设计的依据,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设计是将建筑意图变为设计图纸,施工是将设计图纸表达的意图变为实物。
工程勘察为工程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地下施工方案制定、判断桩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效果等方面,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将起到重要作用。
落实本款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是:施工企业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施工图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修改;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首先阅读工程勘察报告,根据其对施工现场的地质评价建议,进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设计,制定地基开挖措施等有关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验收规范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执行,只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才能保证验收规范的正确执行。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人才资源状况不同,工程的内容、复杂程度不同,对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要求,规范做了原则性要求,具体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对此,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
需要强调的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把关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权利,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体系应不低于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指标要求。施工企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如施工工艺标准)和设计文件自检合格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生产、验收两个质量责任段。施工企业负责生产阶段的质量责任,监理企业负责验收阶段的质量责任。施工企业自检后将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提交监理验收,监理企业经认真验收,确认其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时,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生产质量责任;如果监理企业敷衍塞责,或监理不到位,验收过程马马虎虎,误将其作为合格工程进行验收签认,监理企业承担将不合格工程作为合格工程进行验收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按规定表格形成验收记录,由企业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工程主要质量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具体落实措施包括三个层面:
①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有具体的操作规程,按其进行培训、交底和具体操作,达到企业规定的质量目标,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交付验收前,必须自行检查评定,达到企业施工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才能交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②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自己的操作依据——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批准人签字,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有标准名称及编号,不得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在企业标准体系中能查到。按其培训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检查评定,是保证工程质量通过验收的基础。
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单位不经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合格,或不经检查评定,不执行企业标准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将不合格的工程(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交出验收的,要进行处罚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不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将达不到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要对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在各专业验收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对其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验收。对工程质量有把握时,也可按工程进度先通知、先检查,或与有关人员一起检查认可。按建设部(号文件要求,地勘单位应参加对地基基础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根据自检情况先填隐蔽Π程验收记录表,然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认可,形成文件。隐蔽工程的监理,可以是旁站监理,也可以是平行监理,还可抽查检验。
归结起来,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坚持“企业自查,共同验收,形成文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的制度。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地移送至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它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试样合格而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为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确保试样的真实性,制止检测机构出具只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设部以(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和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其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厨厕浴卫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Π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送检”条章。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①对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见证人员的职责: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送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委托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标明工程名称、样品名称等必须的内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验收规范的内容不全是验收内容,除了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外,还有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等,对其施工工艺、过程控制、验收组织、程序、要求等的辅助规定,除了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容外,其它条文不作为验收内容。二是检验批的验收内容,只按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款来验收!不能随意扩大验收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如需要扩大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时,可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并明确增加费用及扩大部分的验收规范和验收人员等事项。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本款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重大突破,以前工程完工后通常是不进行检测的,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成就行了。但是,有些工序当有关工序完成后很可能改变了前道工序原来的质量情况!如钢筋位置,绑扎完钢筋检查,位置都是符合要求的,但将混凝土浇注完后,钢筋是否保持原来的位置就不好判断了,就需要验证检测。还有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防水效果检测|管道强度及畅通检测等,都需要验证性检测。这样对正确评价工程质量很有帮助。这些项目在分部工程中给出,可以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一起抽样检测,也可以由施工方进行,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监理、建设单位等也可自己进行验证性抽测,但抽测范围、项目应严格控制,以免增加工程费用。目前,只应以验收规范列出的项目为准,不宜再扩大和增加。
为确保本款规定全面落实,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就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将检测项目、检测时间、使用的方法标准、检测单位等说明,提高检测的计划性。为保证检测项目的及时进行,应尽量安排在分部工程中抽测,不要等到单位工程验收时才检测。按规定的项目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这是保证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的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可靠性的先决条件。检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检测程序及审核制度,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设备、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状态。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相应资质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具有相应设备条件,人员经过培训有上岗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计量认证古
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据此规定,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认可证书》同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业务。
为了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四川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承担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份可用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报告,其报告格式应符合要求,报告内容应完整,报告检测项目参数符合要求,应加盖由计量认证合格标志的“CMA”印章,应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认可标志的检测专用方章,应加盖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业务专用章,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还应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条章;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这次验收规范为了强调完善手段和确保结构质量,将观感质量放到比较次要位置。但不能不要,一是观感质量还得兼顾,二是完工后的现场综合检查很重要,可以对工程的整体效果有一个核实。宏观性对工程整体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其内容也不仅限于感观方面,如对缺损的局部提出进一步完善修改,对一些可操作的部件进行试用,能开启的进行开启检查,对总体的效果进行评价等。但由于这项工作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对不影响安全、功能的装饰等外观质量,只评出好、一般、差。而且规定不影响工程质量的验收。好、一般都没有什么可说,通过验收就完了;但对差的评价,能修就修,不能修的就协商解决。评价好、一般、差的标准,原则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圉中的有关部分,由验收人员综合考虑,故提出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定。现场检查,房屋四周尽量走刭,室内重要部位及有代表性房间尽量看到,有关设备能运行的尽可能要运行。验收人员以监理单位为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3个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有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的人员以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技术、质量人员参加,其观感质量好、一般、差的评价,经过现场检查,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这样做既能将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一次宏观全面评价,又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评价,突出了验收的重点,兼顾了一般性要求。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个房屋建筑的建成,从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道工序和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了便于控制t检查和验收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就把这些叫做分项工程。
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咐纠正,并能反映出该项目的质量特征,又不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分项工程划分的数量不能太多!工程量也不宜太大。同上分项工程的工种比较单一,因此往往不易反映出上些工程的全部质量面貌,所以又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用途划分为分部工程来综合分项工程的质量。
单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是建筑企业把最终产品交给用户,在交付使用前应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质量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根据某项工程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分项、分部工程,以便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阶段验收。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不论如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而且要防止造成分项工程的大小过于悬殊,由于抽样方法的不规范,-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
图2-2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图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正程是由建筑和主体结构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构成的,目的是突出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一个独立的、单下的建筑物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即一栋住宅楼、一个商店宀锅炉房、变电站、一所学校的一个教学楼、一个办公楼、传达室等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有的是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四个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共9个分部工程组成,不论其工作量大小,都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参与单位工程的验收。但有的单位工程中,不一定全有这些分部工程。如有的建筑可能没有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没有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没有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而一些高级宾馆、公共建筑可能包括全部建筑设备安装五项分部工程,所以,房屋建筑的单位工程最多可能由九个分部工程组成。
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戈J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这样有利于大型、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分段验收。如一栋带裙房高层建筑,主楼30层,裙房7层,业主在裙房施工完具备使用功能后,计划先投入使用,就可以先以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塔楼30层分两个或三个子单位工程验收也是可以的。各子单隹工程验收完,整个单位工程也就验收完了,整个单位工程验收完后,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室外单位工程
室外建筑根据专业类别、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进一步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单位A程。为保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评定,应将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前给予明确规定,则会对质量控制起到好的作用,表2-1为室外工程的划分。
室 外 工 程 的 划 分 表2-1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工程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 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了方便验收和分清责任,也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Π禅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建筑与结构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屋面等24个分部,为了方便管理又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为几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考虑了发展和特点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较大差异,便于施工和验收。增设了建筑幕墙分部工程,同时电气安装中将强电和弱电分开成为两个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放水分项工程。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以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分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分界,灰土、混凝土等垫层应纳入装饰工程的建筑地面部分;桩基础以承台上皮分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划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主体分部工程与原标准没有大的变佬,凡使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工程,如各种砌块、加气条板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轻钢龙骨、木龙骨的隔墙、石膏板隔墙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按材料不同又划分为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门窗Π程、幕墙工程及室内外的装修、装饰项目,如清水砖墙的勾缝工程、细木装饰、油漆、刷浆、玻璃工程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地面工程、抹灰l^程、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包括屋面找平层、防水层、保温隔热层等。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等子分部工程。
有关地下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分别纳入“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主体”分部工程。对有地下室的工程,除&0.000结构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其它地面、装饰、门窗等分项工程仍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内。
经对原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调整,现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智能建筑等5个分部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管道、采暖、卫生设施等。具体又细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洁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Π程,主要针对强电部分,包括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是新增加的分部工程,即通常的弱电部分,包括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按系统又划分为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按其种类又划分为电力驱动式电梯安装、液压式电梯安装、自动护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四、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和结构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如瓦工的砌砖工程、钢筋工的钢筋绑扎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也可按施工程序的先后和使用材料的不同来划分。
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同时也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碳素钢管道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之分,应将其作为两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讲,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都应作为不同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对于类似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可把每个单元排水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通风管道工程,一个楼层可分为数段,每段应作为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对于上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它在单位工程中的重要性,对楼房还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对单层建筑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完成一层,验收一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返修。对一个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一楼层的模板、钢筋、混凝土一般应按施工先后,把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同工种工程各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柱模板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柱混凝土浇注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分,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既要便于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也要便于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验收。分项工程划分的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施工现场工程管理水平。因为划的太小增加工作量,划的太大验收通不过返工量太大;大小悬殊太大,又使验收结果的可比性差。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表2-2采用。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2-2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及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地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混凝土、混凝土结构裂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配筋砌体、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
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竹木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抹灰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肯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和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结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5 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6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装置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强电部分) 供电干线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 ,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
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位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客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跑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
联运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7 智能建筑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8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 、部件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府、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除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虑器安装、系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9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注:本表摘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附录B
五、检验批的划分
(1)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①多层及高层建筑,按楼层或施工缝(段)划分检验批。
②单层建筑按变形缝来划分检验批。
(2)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①有地下室时,应按不同地下楼层划分检验批。
②无地下室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屋面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4)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对结构形式比较单一的普通建筑物,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5)工程量较小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一般按一个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室外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室外工程中散水、明沟、阳台等统一作为一个检验批,纳入地面检验批中。
对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将其纳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对这些内容的验收,更多的是过程验收。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峋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组织验收。
根据GB5第5.0.1条有关规定,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⒈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检验批的实物检验,应检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关于检验批合格质量指标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给出。对一个特定的检验批来讲,应按照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规定的指标,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验收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1)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是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是决定检验批主要性能的项目,因此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主控项目的检查结果具有否决权。所以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批主控项目有不合格的点、位、处存在,则必须进行修补、返工重做、更换器具,使其最终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如果检验批主控项目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对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要求,钢筋力学性能指标要求、地基基础承载力要求等,都直摈影响结构安全,降低要求就将降低工程质量,而提高要求必然增加工程造价。
检验批主控项目主要包括:
①重要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指标要合格。检查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验检测报告,确认其技术数据、检测项目参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如检查进场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检测报告,确认其产地、批量、型号、规格,确认其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符合要求。
②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数据及项目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记录等。检查测试记录或报告,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规定。
③所有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存在。
对一些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试验数据时,可先将其它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人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现场检验。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要求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也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的美观都有较大影响。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点、位、处,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其余Z0%虽可以超过一定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值的150%。这一点,和验评标准比较,控制就严格多了。
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具体讲,就是要求80%以上的这种检查点、位、项的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之间陶偏差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允许有20%以下的检查点的偏差值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但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值的150%。
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理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钢筋混凝土钢筋的露筋长度、饰面砖空鼓的限制等。
③一些无法定量而只能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要求;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门窗起闭灵活等。-
2.具有完整的施I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对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从原材料进场到检验批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情况及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质量的记录,所以对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再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先决条件。
二、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其性质相同或相近,差别在于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检验批。对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直接的验收内容,主要是对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的核查,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两点:
(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漏、缺、差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2)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齐全、正确。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程序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咐,子分部就是分部工程。当不是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一个子分部一个子分部地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应将各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其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评价。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Π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对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一个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三点: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否正确。
(2)检查核对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是否全面覆盖了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有没有遗漏的部分、残缺不全的部分、未被验收的部分存在。
(3)注意检查每个分项工程资料是否完整,每份验收资料的格式、内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规范要求的检查内容是否全数检查,表格内该有的验收意见是否完整。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核查,这项内容实际也是统计、归纳和核查,重点是对三个方面资料的核查:
(1)检查和核对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是否完整;
(2)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其对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检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购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进场复验检验报告的完整程度。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能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资料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那么完整,这就要靠我们的验收人员来正确掌握验收的尺度.E2-3为5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3)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主要是检查安全及功能两方面的检测资料。要求抽测的与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的检测项目在各专业验收规范中已做出明确规定。在验收时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
(2)如果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都进行了检测,就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程序、方法、参数、数据、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检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是否签字,检测报告用章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是由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验收人员共同对验收对象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做出的好、一般、差的评价,在检查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图2-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是新增内容,其目的有三个:一个是现在的工程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到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来检查有的项目要看的就会看不到了,看了该返修的返修不了,只能是既成事实。二是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三是有些项目完成以后,其工种人员就撤出去了,即使检查出问题来,组织返修花费的人力、物力都比较多。四是专业承包公司合法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也应该有个评价,便于对分包企业的施工质量的管理,便于责任划分。
(2)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检查时,一定要在施工现场对验收的分部工程各个部位全都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3)新验收规范只将观感质量作为辅助项目,只列出评价项目内容,未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观感质量项目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一般性验收项目,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人员宏观掌握,只要不是明显达不到,就可以评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则评为差;如果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必须修理后再评价。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仍应坚持施工企业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参加检查,在听取其它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做评价时,可分项目评价,也可分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做出评价。
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两项主要内容之一见图2-4所示。在各专业验收验收规范中没有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内容。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把关,是对工程质量的下次总体综合评价,所以规范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列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道重要环节。
对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总体上讲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性的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图2-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一个单位工程质量要合格,它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是基本条件。体现了单位工程质量逐步从检验批、分项到分部(子分部)、到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原则,突出了工程质量的特点。
总承包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认真准备,将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列出目次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归档组卷规定》要求,依序装订成册。在检查及整理规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检查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2)检查核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测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3)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试验寸测试、检验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可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别核查、也可综合检查。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每个检验批规定了“主控项目”,并给出了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但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主要技术性能进行系统的核查。如一个空调系统只有分部、子分部工程才能综合调试,取得需要的数据。
(1)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
施工操作工艺、企Ⅲ匕标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依据、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有在运营上满足它的使用功能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效益;只有工程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体现建造它的劳动价值,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整个基本建设工作的核心。为了证明工程质量,证明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质量保证资料是整个技术资料的核心。从工程质量管理出发可将技术资料分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竣工图等。
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由于工程质量整体测试,只能在建造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测试、检验或间接的检测,且由于工程的安全性能要求高,所以工程质量资料比产品的合格证更重要。从广义质量来说,工程质量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同时,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见证。通过资料的定期分析研究,能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在当前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资料是其一项重要内容,是证明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也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管理水平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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