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土地的,签拆迁协议是只有30平房子安置费,可是拆迁协议签完我没有拿到一份合同,现在已经

我想卖房子,因为那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我们双方签了协议,请问到那里去公证?_百度知道
我想卖房子,因为那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我们双方签了协议,请问到那里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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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的买卖不合法,即使公证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决定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点,在于该房屋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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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公证书无用 。况且也做不了 。
基本上所有的公证机构都可以公证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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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看上去没什么区别11111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吗?  不少人弄不清楚。  家住江北区孔浦一村的90户业主认为两者差异很大,他们就碰到了自己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拼在同一小区的怪事。  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埋下“隐患”引出了到底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是是非非。另外,江北区孔浦一村拆迁户还向记者反馈孔浦街道在使用1.5亿元拆迁安置资金方面存在不公开的问题。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 周阳 文/摄  缘起  协议没有注明哪个小区,埋下隐患  2010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江北区孔浦一村进行了拆迁。朱坚强等300多户居民也响应政府的号召,根据政策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居民们及时搬离原房屋。并与江北区孔浦街道拆迁办等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就是这一份连安置小区都不写明的协议把我们都害了。”拆迁户王佩芳向记者表示。  当时,孔浦街道拆迁办给出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1万元,这个补偿标准大概是当时房屋评估价的1.2倍,家里面积大一点的居民选择了货币补偿。而不少居民家里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最小是26平方米,货币补偿只有30万—40万元,所以选择了拿房子安置方式,而房屋安置也分洪塘、谢家、庄桥应家这三个地方。  “像洪塘的现房可以马上入住的,但都是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四口之家住不下。”拆迁户蔡女士表示。所以,300多户里除去拿货币补偿的和拿洪塘现房的,剩下90户选择了面积大概70平方米的庄桥应家安置房。  日,江北区孔浦一村90户居民和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签署了《私有住宅拆迁安置协议》。  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但有一点蹊跷:安置的房子没有注明什么小区,而是很笼统地写着“坐落于江北庄桥应家70档”。居民朱坚强向记者说,大家当时没经验,正是因为协议上没有具体标明是什么小区,导致了后面出现问题。  “如果当时协议写的安置地点明确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应嘉丽园",我们或许会选择其他补偿方式。”朱坚强说。  90户居民的疑问  拆迁安置房为何  变身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孔浦属于三类地段,而庄桥应家是属于五类地段,根据评估价格换算,不少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换到50多平方米的。另外,拆迁户根据政策,缴纳成本价还可以进行小面积的扩户,所以不少居民缴纳了十几万元后,分到70平方米的两室户大房子。  对于很多一辈子没住过两室户的居民来说,满怀期待地等待新的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安置,许多老人更是翘首以盼,能在有生之年住进新房子。  今年5月,孔浦街道组织拆迁户去庄桥“应嘉丽园”看房。90户居民走进小区后发现,这是一个有30幢房子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而他们被安排在第29幢、30幢,看上去和其他28幢经济适用房没有区别。  回家后,大伙也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被安置的应嘉丽园第29幢、30幢这两幢房子,从起步到竣工都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在施工建造,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后,90户拆迁户全权委托王佩芳、朱坚强、刘祖岩、戚亚珍、周厚德等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维权。  江北区住建局  广义上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带着诸多疑问,居民们向建设方的上级部门江北区住建局了解情况。  统一答复:应家经济适用房现名为“应嘉丽园”小区,整个小区严格按照整体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筹考虑,分两批次立项报批,按三期建设。其中孔浦安置房就是第三期实施项目,并且还提供了日《关于同意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C#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文件。该文件也明确说明,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24460平方米,安置房7540平方米(95套)。房屋涉及标准、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认为,这95套房源产权是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并且土地性质为出让方式,房产证中房屋性质也不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可以随时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该95套房源从房屋性质上来说是严格与经济适用房区分的,因此不存在用经济适用房标准来安排安置房的说法。  虽然有了住建部门的答复,但是90户拆迁户感觉到这个事情还是有蹊跷。  “如果按照江北区住建局的答复,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性质,那么就应该有单独的招拍挂出让程序和单独土地红线。但是从头到尾,有关部门都没有出示,本应该公开的东西怎么遮遮掩掩了?”朱坚强向记者表示。  11月3日,记者来到了江北区住建局,一位何姓科长接待了记者及拆迁户。何科长表示,居民们已经多次来江北区住建局,并且还走了信访的途径,他们已经进行了统一回复,所以也不过多进行解释了。  记者表示,如果安置孔浦一村居民的第29幢、30幢是安置房,是否能提供原始的规划红线图和这两幢房子的招投标书及施工图纸?  何科长表示:“没有的。”  记者还问道:“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是不是同一种性质?”  何科长表示:“按照广义来说,其实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另外,何科长也表示,他们只是这个房子的建筑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这个房子怎么分、分给谁,不在他们责任范围内,后续的事情让记者去找孔浦街道。  对于何科长认为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拆迁户并不认同,两者在概念上、用地性质上、市场价格上完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税收等,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商品房(安置房属于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两者本质存在很大的差别。  11月2日,记者前往位于庄桥的应嘉丽园小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小区,有30幢房子,而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从外立面来看是一模一样的。记者在这两幢房子上还看到了两块铭牌:工程名称—江北区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30#楼),开(竣)工日期—13.10,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等字样。  朱坚强告诉记者,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这2幢房子使用了经济适用房地块。  孔浦街道  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  房价降了才来闹事  11月3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孔浦街道,负责拆迁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李东泉接待了记者。  李东泉告诉记者,90户居民拿到的是拆迁安置房而非经济适用房,他们这两幢的套内面积就比其他经济适用房大,并且街道已经承诺他们,这2幢房子和旁边28幢房子产权上会有差别,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将房子上市交易,而他们不用等5年,另外上市交易,也不必向政府交纳相应费用。  他还表示,这些事情已经多次向拆迁户解释过了,但是没有用。主要原因是现在房子降价了,他们才来闹事。个别人还直接把被子拿来睡在会议室里,影响我们办公。  另外,对于这两幢房子土地性质,李东泉表示,因为就2幢房子单独立项不现实,所以是和经济适用房应嘉丽园小区其他28幢一起立项的,已经补缴了相关税费,土地是属于出让性质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何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朱坚强疑惑地表示。有关单位说可以补缴涉案土地(29#30#)的土地出让金,使经济适用房通过一系列的手续变为安置房。如此偷换概念、混淆是非,也从侧面反映该地块是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本来是一项好政策,市里花了1.5亿元对孔浦一村进行拆迁改造,到基层实施时就变了味。”对于此次拆迁,朱坚强想不通的是:应嘉丽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税费,从成本来看只有房子的建筑成本。有关部门把安置房安插在经济适用房项目里,然后当安置房安置拆迁户,目的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为何变身为“拆迁安置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我去年7月11曰签了搬迁合同,当时我女儿怀孕6个月,拆迁组说给腹中小孩安置了30平米房子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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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11曰签了搬迁合同,当时我女儿怀孕6个月,拆迁组说给腹中小孩安置了30平米房子
&09-15 09:06&&悬赏 0&&发布者:短信用户 & 回答:(1)
我去年7月11曰签了搬迁合同,当时我女儿怀孕6个月,拆迁组说给腹中小孩安置了30平米房子,当时是这样谈的,但是谈好了就先签了合同的字后他们才填写的数据,到今年领过渡费时镇财政说没这个小孩名字就没给过渡费,我现在合同上1点也看不出来给安置了,找立管镇长他叫我找拆迁组,找到拆迂组他叫我找财政,财政说合同没名,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回30平米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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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房屋已经转让给我,但是房屋没有过户,现在拆迁,原房主现在找我要房子的30平米!,怎么办?在线等!
这样的 ,我老家在安徽六安农村 ,04年, 我为了结婚 ,在我们当地镇上买了2间房子! 当时 ,房屋没有去过户!
我手里拿的是原房主的土地证
!房产证当时没有去办理`过户,!还在原房主手里!今年这个房子拆迁,我分配到了160平米的房子我现在跟拆迁我房子的开发商已经签了新房子合同 .明年拿房子!今天,原房主打电话给我,找我要30平米房子, 说房产证在他手,没有他我办不了!?明白了就是耍无奈,讹点钱!!!我该给这30平米吗??打官司的话有必要吗? 他能胜诉吗??还是不要去理会他?该怎么做?
请专业人士为我解答!,尽量详细点!
真心谢谢了!!!急!!!
另外土地证不是 我名字,在我手里,这有事吗??
4e60fec93***
江苏 - 苏州
我是专业刑案律师,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以到法院告。
4条律师回答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及后续义务
有没有购房合同和相关的交易汇款记录。
建议委托律师。
找法网认证律师
1.如果手续齐全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不应该给他这30平米.
可以起诉他并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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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来看,你们在合同中约定如已方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装修用具及设备置款按政府有关赔补规定标准由甲方视情予以补偿,已方装修及置物款项自行负责。现在是合同到期,如你们双方不能续定合同,也应当按此条款办理,由甲方对你进行补偿。本人专业经济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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