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自住房变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价格房

【重磅】新政!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一图搞定!
北京的房子中,将多出“共有产权住房”这一新品种!
今天,《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文件内容,趁热先给小伙伴逐条解读解读——
“共有产权住房”跟谁共有?
顾名思义,这种“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这些房子与自住房类似,都是冲着“刚需”去的。如果你手上钱不够买普通商品房,又不想住公租房,那么这种共有产权房恰恰适合你,解决你的住房困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如何?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哪些人能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要点一:名下无房
特别强调的是,“名下无房”的定义有点广,实现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等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也就是此前卖过住宅的人是万万不能申购了的。
另外,申请家庭有违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购;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也不能申购。
申购要点二:职住平衡
还有就是“职住平衡”,申购自住房的人都明白这四个字的意义。
共有产权住房也会做到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这和目前的自住房“职住平衡”基本一致,概括一下就是:所在区优先,当然也会照顾“新北京人”。
资料图(邓伟摄)
共有产权住房能卖吗?
回到房屋性质上,房子产权是共有的,所以出租出售都不是个人说了算。
在“卖”的问题上,有5年的大限: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满五年,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在“租”的问题上,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共有产权住房上,会有“代持机构”。
购买5年后想要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这样也就能有利于实现共有产权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资料图(邓伟摄)
共有产权住房会不会很偏远?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房屋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自住房何去何从?
已经卖出去的自住房会有什么变化吗?
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多提醒一句,共有产权住房上千万别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最后,要把共有产权住房的意义引到房地产调控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撰文|曹政,编辑|张杨,制图|焦剑
图|北晚新视觉网
转载自:血拼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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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谁更划得来,你算了吗?
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谁更划得来,你算了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7月以来,各地不断释放大消息,朋友圈也被地产政策和各种解读刷屏,让人应接不暇!这其中,出台的共有试点,犹如一枚,令北漂一族为之振奋。显然,这次北京动真格了,在提出“房”试点仅十余天,建委宣布: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入学!这一消息,在昨天我们已经跟粉丝们报告了,今天,我们把这事细说一遍。大家知道,关于共有产权房《意见》和《办法》的社会征集已经结束了好几天了,有关部门已经将之全部整理,并对其中的部分问题回应如下:关于这次的回复,最吸睛的还有“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落户上学”这一项。瞬间爬上热搜榜,那可是很多明星花钱才能上的位置,可见北京住房牵动了多少人安家立命的大事,即共有产权的权益究竟有多少。当初北京的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出炉时,大家热火朝天讨论的都是对房价的影响,似乎没人关心,究竟共有产权之下,购买共有产权所能享有的权益问题。这一次,北京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和一般权益性住房享受一样的落户、入学规定。其实,从前的各类,只要是产权类住房,都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现在官方确认了共有产权住房,这一个人只持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能实现落户、入学,对于广大刚需买房人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共有产权可落户、可入学,这是一箭三雕的破题之举:名列前茅箭,是射向高房价。以前,很多城市搞的是全价买下房子才能落户,要落户,一条路:买。所以无数人只能是节衣缩食,把买商品房当落户的敲门砖。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同权后,你不用花那么多钱,就可以在大城市落户了,这一定程度上等于是户 口和买房脱钩。刚需族的一部分分流到了租房,另一部分分流到共有产权房,这对高房价将是致命的打击。其实,虽然上述政策尚未执行,但预期已经发生了变化。7月北京二手住宅销售排行榜发布:四连降,两年较低!可以想见,如果一线城市“租赁住房”和土地规划执行得当,没有超预期的放水的话,对抑制当地房价过快上涨,产生积极作用。第2箭,是射向了人才争夺战。城市竞争靠什么?人才!人才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名列前茅要素,只有新鲜血液源源不断的进入,城市才能得到发展。各大城市从售到租、从卖商品房到共有产权的态度转变,一定意义上,说明各大城市正在打一场人才争夺战。以零门槛的形式,或吸引人才落户,或解决人才住房,看中的正是人才对当地经济的拉动能力。第三箭,是射向。无论是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可落户,还是、、等城市的租房可落户,都称得上是户籍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买房被认为一种信仰,很大程度上与其绑定的户籍以及相关的、医疗息息相关有关。户籍背后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教育资源,还有医疗,,几乎一个城市所有的公共资源。国家对此买房落户的弊端,其实早已看到。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最新户改文件中,就已经明文规定: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全面落实这一要求。连户籍管理最严格的北京市,共有产权房落户也被彻底打开。在此之后,相信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或采取租房可落户、或实行共有产权房可落户的政策,增强租房的权重和砝码。凤凰房产北京和共有产权房,谁更?虽然未来“自住变共有”,但是,很多人心里还是有个疑问,二者谁更划算?就拿即将成为名列前茅个共有产权房的项目——保利首开常营举例吧,这个项目本来是自住房,售价2.2万。虽然变成了共产房,售价是不变的,还是2.2万,不确定的是购房人的。花2.2万/平米的价格到底能买到多少份额比例的产权呢?政府文件中这么规定的“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共产房售价÷周边商品房价格=产权份额比例。看看周边的房价,周围商品房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常营三杰”—天、苹果派和柏林爱乐。大家可以看一下位置关系,红框位置是自住房项目,三个圈圈住的是商品房位置。这三个小区最近的销售价在5万3~6万左右。一般来说,对标的商品房价格估算应该保守点,那么算5万左右。如果再考虑到保利首开这个项目是按原先自住房的标准设计建设的,标准略低,那就再打个折,按4.4万计算。按这个来算,常营共产房的份额比例=2.2万÷4.4万=50%。一套90米的两居,2.2万/平算,售价是200万,房子的内涵市场价值是400万。如果5年后卖掉呢?假设到时候这套房的市场价涨到500万的话。如果是自住房,按照自住房的规定需要交差价的30%给政府,也就是(500-200)×30%=90万;购房人赚500万-200万-90万=210万。相比当时的买房款200万来说,涨幅105%。但如果是共产房的话呢?由于只拥有50%的,卖房款的一半是自己的,也就是500×50%=250万购房人赚500万-200万-250万=50万。相比当时的买房款200万来说,涨幅只有25%。算下来大家可以看到,单纯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共产房是远不如自住房的。但是不是共产房就不如自住房了呢?--也不是。起码有几个优点:共产房的建设标准比传统自住房有质的提升。全装修;城六区下限2.8米,郊区层高下限2.9米;人车分流,至少一户一车位;标配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WiFi全覆盖,。如果真要不打折的执行下来,比很多商品房小区都强。此外,共产房会比原来的自住房好申请,一个是规划了大量建设,另一个呢,原来的自住房里掺杂着很多投资需求,如今的共产房,在规则上防套利做的比较好,想的够周全了,另外投资收益也没那么大了,奔着投资去的人们会散去,真要住的人几率就大了。所以总结来说,如果是投资的话,共产房差于自住房,如果纯是自己住的话,共产房好于自住房。北京允许落户≠有能力落户再说会“落户入学”的事情上来。虽然“可落户入学”短短5个话,消除了大家对于共有产权房,权利不完全的疑惑,即共有产权是完全,这一点毋庸置疑。东西城合并,建立首都行政特区的消息近年一直在传,这两个区的房子也是北京最值钱的。当然了,在如此金贵的地段,是不可能为刚需安排大量的。因此,北京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而对于本身就在这两个区上班的申请人来说,嗯,穿越半个北京去城中心上班,或者努力赚钱买到城中心吧。北京这座城市,大部分人都在这样生活,政策只能帮助你早点住上自己的房子。但是,大家要看清一点,共有产权房和其他房子享有一样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有超出其他房子的权益。也就是说共有产权房并不是特殊的,超权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北京市共有产权的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这么一条: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这一条加上共有产权可以落户,让很多人认为,买共有产权的非北京市户籍可以落户。既然,北京市住建委说了,共有产权房和普通的住房走一样的落户、入学等流程和规定,那么也就意味着,之前北京怎么落户,还怎么落户,之前怎么入学,还怎么入学。拿落户来说,北京是积分落户。有申请资格的主要是如下几个:有了资格,积分的评判按照如下的办法:大家可以看到,相对于一般的租房而言,目前来说,买房应该包括,你的积分是要多0.5的。2016年,根据人口计算,在北京落户大概需要六十多分,而你买房才多0.5分所以,共有产权的落户可能更多的是为了照顾本来就有北京户 口,但是没钱买商品房的人们。想靠这个落户,还是要趁早断了念想!上学的话,其实也是一样,有户籍,买了共有产权的按片划分,派位等等。没有户籍的还是按照没户籍的原则走。本质上差别不大!今天晚上,除了北京,其实郑州也宣布了自己的租赁新政,其中租房可以落户位列其中。但具体的权利如何落实,怎么落实没有进一步的阐述。有待我们后续的观察。其实现在住房市场的体系建设基本上已经是呼之欲出。简单总结,大致内容就是——按照租购并举,先租后买的原则,住房体系依次如下:——一般的租房——长期租房并有意愿在一个地区扎根,可以走租购同权,先租后买(这是猜想)——欠缺经济条件,想买房子,那么可以走共有产权——较后,一般意义而言的是直接购买商品房。这么一套体系建立之后其实足以满足各个阶段,不同需求的人们。接下来,可能要在如何落实的细则方面多加斟酌。较后,在租赁时代到来之际,在满足大家基本功能性需求之后,人们对买方预期的扭转,或许才是租赁时代真正的意义。【·】四房三厅七卫,:320.96㎡,均价:17000/㎡(另赠送户外100㎡左右私家园林,少有天然氡温泉入 户,赠送75-100㎡地下室。)恢宏客厅开间,尽显主人非凡气度;270度阔绰景观露台,纳天地美景入室。主卧配备阳台露台、卫浴衣帽间,尊享私密人生,尘嚣归来,沉浸书房,参透乾坤,运筹世界格局。详情可点击:咨询楼盘优惠:400-&转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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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住房” 各区房源30%划给“新北京人”
&nbsp&nbsp&nbsp&nbsp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鲍聪颖)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今日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nbsp&nbsp&nbsp&nbsp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nbsp&nbsp&nbsp&nbsp一、规划建设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nbsp&nbsp&nbsp&nbsp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nbsp&nbsp&nbsp&nbsp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nbsp&nbsp&nbsp&nbsp二、审核分配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nbsp&nbsp&nbsp&nbsp三、规范管理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nbsp&nbsp&nbsp&nbsp二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nbsp&nbsp&nbsp&nbsp三是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四、新老政策衔接方面&nbsp&nbsp&nbsp&nbsp《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nbsp&nbsp&nbsp&nbsp记者注意到,该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nbsp&nbsp&nbsp&nbsp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nbsp&nbsp&nbsp&nbsp二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nbsp&nbsp&nbsp&nbsp三是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nbsp&nbsp&nbsp&nbsp专家: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nbsp&nbsp&nbsp&nbsp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他表示,《办法》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准入条件更加严格,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nbsp&nbsp&nbsp&nbsp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要建设四个中心,要保持活力,就要降低居住成本,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政策中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nbsp&nbsp&nbsp&nbsp他表示,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nbsp&nbsp&nbsp&nbsp他表示,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nbsp&nbsp&nbsp&nbsp律师邓亮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意在满足居住需求,遏制投机行为。从法律角度看:&nbsp&nbsp&nbsp&nbsp首先,政府与购房人按份享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所有权。&nbsp&nbsp&nbsp&nbsp再次,共有产权住房是政策性商品住房,供应、持有和转让等环节都体现了保障功能。&nbsp&nbsp&nbsp&nbsp最后,细化了相应监管措施,遏制投机行为。政策中明确了骗购或不当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取消购买资格、腾退住房、支付违约金、禁止一定年限内再次购买政策性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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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住房” 各区房源30%划给“新北京人”
日 22:02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nbsp&nbsp&nbsp&nbsp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鲍聪颖)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今日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nbsp&nbsp&nbsp&nbsp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nbsp&nbsp&nbsp&nbsp一、规划建设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nbsp&nbsp&nbsp&nbsp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nbsp&nbsp&nbsp&nbsp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nbsp&nbsp&nbsp&nbsp二、审核分配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nbsp&nbsp&nbsp&nbsp三、规范管理方面&nbsp&nbsp&nbsp&nbsp一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nbsp&nbsp&nbsp&nbsp二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nbsp&nbsp&nbsp&nbsp三是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nbsp&nbsp&nbsp&nbsp四、新老政策衔接方面&nbsp&nbsp&nbsp&nbsp《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nbsp&nbsp&nbsp&nbsp记者注意到,该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nbsp&nbsp&nbsp&nbsp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nbsp&nbsp&nbsp&nbsp二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nbsp&nbsp&nbsp&nbsp三是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nbsp&nbsp&nbsp&nbsp专家: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nbsp&nbsp&nbsp&nbsp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他表示,《办法》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准入条件更加严格,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nbsp&nbsp&nbsp&nbsp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要建设四个中心,要保持活力,就要降低居住成本,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政策中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nbsp&nbsp&nbsp&nbsp他表示,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nbsp&nbsp&nbsp&nbsp他表示,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nbsp&nbsp&nbsp&nbsp律师邓亮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意在满足居住需求,遏制投机行为。从法律角度看:&nbsp&nbsp&nbsp&nbsp首先,政府与购房人按份享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所有权。&nbsp&nbsp&nbsp&nbsp再次,共有产权住房是政策性商品住房,供应、持有和转让等环节都体现了保障功能。&nbsp&nbsp&nbsp&nbsp最后,细化了相应监管措施,遏制投机行为。政策中明确了骗购或不当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取消购买资格、腾退住房、支付违约金、禁止一定年限内再次购买政策性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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