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房子没有房产证遗赠给老公了,房产证上能写上我的名字吗?

婆婆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媳,儿媳一不小心险失房子
(案情介绍)当事人宋某父母有四个子女,宋某为次子。父亲去世较早,后母亲购买了房子一处(以下称诉争房屋),通过公证处以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诉争房屋确定归次子宋某和其妻子方某共同所有。其他几位兄弟姐妹皆对此无异议。后2016年母亲去世,宋某悲痛至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宋某欲办理过户时却遭到了其他兄弟姐妹的阻拦,表示遗嘱中对于儿媳妇方某的部分已经被其放弃,方某已经无权利过户房屋。宋某疑惑至极,经过公证的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忽然就失去了利益?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儿媳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遗赠,是指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宋某父母在遗嘱中有关儿媳方某的部分实则属于遗赠。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儿媳方某没有在知道受遗赠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视为放弃,失去了该遗赠。最终宋某不得不以损失其他财产继承的条件做出让步,和其他兄弟姐妹协商解决此事。
在这个案子中,很明显当事人忽略了一个法律问题,遗嘱中对于子女和姻亲子女的部分分别属于什么性质。儿媳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中对儿子的部分属于遗嘱,对儿媳妇的部分属于遗赠。有同样情况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此项法律规定,不要一不小心就丧失了原本应有的利益。当你走入困境时,不妨信任经验,信任专业。
作者: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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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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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是有期限的,一般的财产继承是两年的期限。继承期限的起算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2、遗赠的,必须在知道后两个月做出是否接受还是放弃遗赠的表示,不表示则放弃。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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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私人立的,那就是人家的。你妈妈不能独占,否则是侵权的。人家那不叫继承。既然房产证上有他人的名字,婆婆就不可能全权处置门面。绝不可能有遗嘱推翻房产证的事儿。但婆婆也只能处分她自己的那部分。遗嘱应该还是有效的房产证是公家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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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1、遗嘱继承的遗嘱没有有效期限。2、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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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死了,公公把房产遗赠给小儿,其他儿子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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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遗赠的就没有了,这个是他个人的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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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大律师网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大律师网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其次是遗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丧偶女婿对岳父、婆。(4)法定继承,应坚持男女平等,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大律师网 根据《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根据在我国。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此外,大律师网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在遗产的分割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大律师网、父母。第二顺序;(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生前和小儿子在一起,应该是小儿子赡养老人的,财产当然给小儿子
有工资,都是帮他做饭,带孩子。
老人花自己的钱,叫赡养吗?
那你们为什么不合老人在一起呢?
一开始在一起,老人让自己买房搬出去,以后他结婚就和老人一起了。
那就和小儿子商量呗,
他没提,回避。也没花钱安葬
想不了了之
难道这是习俗吗
没有遗嘱的都是从法定:平均分配。
被他隐藏了银行卡怎么办
那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
不想那样做,只想有法律约束 ,比如一个人取不出来,
对方能听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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