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累进分税制改革下,纳税能力强者纳更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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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背后的财政与经济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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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政府的筹资工具有着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一般来说,对名目繁多的税收进行分类,有利于识别不同税收的性质和特征,因为不同的税收分类有着不同的意涵。从征税的主体划分,一般分为国家税(中央税)和地方税两
税收作为政府的筹资工具有着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一般来说,对名目繁多的税收进行分类,有利于识别不同税收的性质和特征,因为不同的税收分类有着不同的意涵。从征税的主体划分,一般分为国家税(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这可以让人们了解税款归属于哪一级政府或者公共组织。这两类税收的结构反映出纳税人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局部利益的成本分担水平和比例。从税收的客体划分,有单位税(间接税)和个人税(直接税)之分,这便于人们了解税收负担由个人直接承担的程度,反映出个人的税收痛感程度以及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征税的基础划分,通常分为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类,这不仅表明了税收的最终来源,还能看出不同贫富阶层的人承担税负的大致比例。例如,一个以消费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其税负主要由中低收入者承担;从税率的方式划分,有定额税、比例税和累进税之分,这体现了税负分配的数量方式,也反映出税负分配与纳税能力的匹配性,因为在累进税制下,纳税能力强者缴纳更多的税收。税收的分类必须遵循同一个逻辑。如果运用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就会产生混乱无序。无论在税收统计还是税制分析评价时,保持税收分类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正如不能把人划分为男人、女人和老人那样,税收也不能分为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因为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具有同一个分类逻辑,而资源税和行为税则有另外的分类逻辑,不能把不同逻辑的分类混同一体。此外,按目的分类的税收对于构建公正合理的财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按征税目的分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两分法,可以将所有税收分为普通税收和专项税收两大类,前者是无特定目的的一般税,后者是有特殊目的和指定用途的专款专用税;另一种是三分法,将税收分为公共品筹资目的税、社会保障目的税和特定政策目的税三大类,前者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不同类型的公共品,中者主要用于为公众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和救济,后者服务于政府的特殊政策目的。例如,为了控制吸烟而开征的烟草税、为了控制污染而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和为了抑制高档消费而开征的奢侈品消费税等等,都属于特定政策目的税。按征税目的的税收分类明确了不同税收的功能定位,有利于厘清税收和支出的逻辑关系,以便构建收支相连的财政体系。因此,税收分类绝非纯学术的智力训练,而具有现实的财政与经济涵意。税收分类可以展示税收结构的细节,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税负分配的基础和标准、主体和客体、方式和程度、来源和归宿等,乃至税收的征收目的和收入归属,有助于人们判断税制的优劣或善恶,并可以作为改革的基础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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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税率还是累进税率?
税率形式的选择不是负担多少的问题,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如何合理分配税负。它不仅是一个最基本的税收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税收政策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充满了争议。在流行的主流经济学或财政、税收学教材或著作中,普遍赞同累进税率。理由是累进税率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功能。然而,这个问题仍然值得认真探讨。
为了聚焦两种税率形式在公平分配税负方面的差别,我们假设:第一,需要筹集的税收收入总额已经确定;第二,需要承担税负的人是明确的,但无纳税能力的人不承担税负;第三,分配税负的基础也是确定的(比如每一个人的收入)而且差异很大。现在,需要讨论通过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把这笔税收让具有纳税能力但收入不同的人来分担才是公平合理的。
我们首先可以排除按照收入高低逆向分配的“累退负担”方案(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反而负担更低),因为它完全违背“量能负担”原则;其次也可以排除每人“等额负担”方案,因为在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让所有人都承担同样数额税负的“人头税”是不合理的。因此,公平合理的税负分配方案就只能在“等比例分配”(单一税率)和“累进比例分配”(累进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我主张单一税率优于累进税率,其理由如下:
首先,单一税率符合“平等待人”的公平观。如果人们从分配结果秉持“使人平等”的观念,累进税率会比单一税率得到更强烈的认同。但是,如果人们从分配规则角度认同“平等待人”的公平观,单一税率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想的公平税率。
其次,单一税率并未违背“量能负担”的税收基本原则。虽然高收入者在累进税率下会比在单一税率下缴纳更多的税收,但是,在总税负既定的情况下,即使是统一的比例,也仍然是收入高者缴纳的税收超过收入低者所缴纳的税收。例如,在20%的单一税率下,年收入100万的人缴纳20万元的税,年收入10万元的人只缴纳2万元的税。因此,单一税率并未违背按照纳税能力高低负担税负的税收基本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单一税率优于累进税率。
第三,单一税率比累进税率具有更少的武断随意性。单一税率的水平高低,很难有科学客观的依据。而多级次的累进税率,无论在累进级次、累进级距还是税率水平都存在一定的武断随意性。显然,就税负分配的武断随意所涉及的范围和程度而言,单一税率要小于或低于累进税率。
第四,单一税率在现实中比累进税率更能保障税负的公平分配。在累进税率下,收入高者既有能力又有机会利用税制差别规避其法定纳税义务,从而出现能力高者反而比能力低者负担更少税的不公平情况。而在单一税率下,由于没有可以利用的税制漏洞,人人都按同样比例纳税,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税负在现实中的公平分配。
第五,单一税率比累进税率更能促进劳动供给的持续增加。在累进税率下,承担过高比例税负的高收入者,会降低劳动的积极性,也可能会通过资本和人力的转移来规避高税负,从而降低经济增长动力。在比例税率下,有纳税能力的人,无论收入高低,都对税后收入有明确的预期,从而为其努力工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劳动供给的持续增加。
第六,单一税率比累进税率更能节约征收管理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显然,累进税比单一税率复杂,所需要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相应地纳税人的遵从难度和遵从成本也相对较高。例如,在累进税率下,分散的收入必须加总,会相应增加管理成本和遵从负担;而在单一税率下,即使收入分散,只要税率统一,也不必综合计算,从而有利于提高效率。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讨论,我认为,单一税率不仅符合理论上平等待人的公平观,而且在现实中也比累进税率具有更多优势。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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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一/图)
一种简单的类比就是把国家比拟成小区,政府比拟成物业公司,纳税人比拟成业主,税收比拟成物业费,合适的税制税率可以根据市价倒推出来。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产出实现最大化,经济是最有效率的。
据报道,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包括&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等。
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只靴子落地。8月27日,《华夏时报》报道《个税改革有望分步到位》说,&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确认,将会在全国推广&。
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征税,有11个分项。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法定税率,但(4)稿酬所得,实际适用14%的优惠税率。(5)因为&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20%-40%的三级累进税。
是的,个税11个分项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这3个分项实行累进税,其余8个分项实行单一税。对此,较为主流的观点是分得太多,分得太细,需要合一下,最好搞综合征收,甚至有主张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征税的。最后折中出来的个税改革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保留了腾挪的空间。这些分项综合到什么程度?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谓&抵扣&怎么搞?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因为工薪阶层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所以中国的个税基本上成了工薪税。从个税结构权重来看,中国的个税税制也就基本呈现为累进税。这也给了大家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中国个税就是累进税。实际情况如前所述,3个分项是累进税,8个分项是单一税。这也就涉及未来个税改革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全面转向累进税,还是全面转向单一税?这个问题最为基本、最为关键。
中国的税改有自己的特点与现实背景,我们暂时不谈中国的个税改革,本文重在寻找有没有一种税制思路,可以一下子超越与消解许多棘手的问题:超越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之争,完美搞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度在哪里;超越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之争,让两者在单一税下走到一起、无分彼此;所谓&抵扣&,也可以搞得更简单,让普通人一眼就能理解,轻松就能受益。
所得税是个好税种
先确定讨论的两个基本前提。其一,税是要征收的。只要大家仍维持这样的共识:在一定地域之内,需要一个提供安保与司法等公共服务的机构,那政府或国家就必须存在。政府要存在与运转下去,必须筹到足够的资源与经费。这就需要征税。
其二,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在下述意义上是一个优良的税种:是对资产(个人的人力资产与公司经营性资产)的现金流、收入流征的税,是流动性极佳的税种,税收可以实时缴到税务部门的账上并进入财政部门,纳税人也能实时交付应纳的税收。相形之下,不动产税与遗产税,往往是对不产生现金流、收入流的资产稽征的税,纳税人必须从个人的收入流截出一部分或变卖个人资产才能交付税款。这两种税种,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本质上成了一种二阶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的二次征收。
承认了这两个基本前提,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是必须的,余下就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什么样的所得税制,才是最有效率与最公平的、纳税人的痛感是最低的?
单一税与累进税
我们考虑两种税制:单一税(Flat Tax)与累进税(Progressive Tax)。单一税是对所有人所有收入一碗水端平(Flat)的,累进税是&进步人士&(Progressive)所鼓吹的,听起来都是好词,但哪个才是真的好?
从历史发生序列来看,单一税是非常古老的。孟子主张什一而税,基督徒按照《圣经》规定要缴纳什一税,不约而同选择了税率10%的单一税。单一税可分为两种。原版的纯粹单一税,一个统一的税率适用于所有人所有收入,即所有收入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免征额度。实施这一种单一税,意味着穷人、中产与富人的实际有效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所得)是一样的,均等于单一税税率。
为此,有人提出了修正版的单一税,对每个人的收入设置一个免征额度,然后对免征额度之上的收入适用一个统一的税率。施行这一种单一税,意味着穷人、中产与富人的实际有效税率是不一样的。收入在免征额度之内的穷人,实际有效税率为0%。收入特别高的富人,实际有效税率收敛于单一税税率。介于两者之间的中产,实际有效税率在0%与单一税税率之间。总体上的趋势是,收入越高,实际有效税率也就越高,上限为单一税税率,所以修正版单一税有适度的&劫富济贫&、收入财富再分配意味。
有人觉得,富人适用与穷人同样单一税率,尽管缴纳了更多的税,但这还远远不够,应该对富人适用更高的税率,加大&劫富济贫&的力度,这就是累进税。累进税也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简单&累进税,以个人或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免征额度+N个税级距,每个级距使用一个相应的边际税率,每上一个级距,边际税率也随之上升。
一个是复杂累进税,在&简单&累进税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扣减(Deductions)与抵免(Tax Credits)等。应纳税额=应税所得&实际有效税率。扣减是将一些收入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即一些收入是免税收入;抵免是从应纳税额中免除一部分,即少缴纳一些税。中国媒体现在热议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所谓&抵扣&,应该指的扣减,即房贷利息免税。
在这里说明两点。第一,在理论上,修正版单一税也可以搞扣减与抵免。第二,累进税有一个最高边际税率,即最后一个税级距的税率。如中国工薪所得累进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美国联邦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目前为39.6%,在1944年曾达到骇人听闻的94%。设想一个最高边际税率为r%的累进税系统,再设想一个税率为r%的单一税系统,那就不难发现,当一个人收入非常高的时候,此人在这两个系统下的实际有效税率是差不多的,都收敛于r%。所以,累进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功能上大致相当于单一税的统一税率。我们考虑有效率且公平的个税税率,对单一税体说太简单了,因为单一税只有一个统一税率可以调整,但对累进税来说,就必须把重点放在最高边际税率的调整上。
对单一税与累进税给出了必要的解释后,在这里给出三个基本原则,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引,去遴选相宜的所得税税制与税率:简单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
首先,简单原则。简单到普通人一看就能懂是最好的。一个残酷极简原则的经典是中西方传统社会都有的什一税。低税率的单一税,简单到粗暴,但直接又有效,令报税与征稽程序变得异常简单明了,对个人生活与经济的影响非常之小。
如果一种税制复杂到一本厚厚的税法+N本更厚的实施细则,每年都有迭代更新,非专业税务律师与会计师不能理解,非庞大的税务征稽人员队伍不能落实,那就走入歧路了。
规则越复杂,意味着社会成本或制度费用越高,这是说,违背了简单原则,也往往会违背效率原则。规则越复杂,普通人无法理解并从中得利,但特殊利益集团就能利用规则漏洞,把税务负担向普通人转嫁。这是说,违背了简单原则,往往也会违背公平原则。
一个现成的反面典型就是美国的联邦个税复杂累进税制。
美国《联邦国内税法》(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分10个子题(Subtitle),共有9834节。第一子题即为《所得税法》,共有1564节。相配套的《联邦税则》(Federal Tax Regulations)第一大块是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篇幅是所得税法的四倍,令人抓狂的是,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更新。
美国联邦个税申报主体分为四种:单身;联合申报的已婚夫妇或有资格的寡妇/鳏夫;单独申报的已婚者;一家之主。边际税率为10%-39.6%,共六级。
美国人缴纳联邦个税是一门技术,需要比较高的智力。五步推理法:(1)免税项目。如购买国债市政债获得的利息等。全部所得-免税部分=毛所得。(2)调整项目包括多种退休及保健储蓄计划的缴费等。毛所得-调整项目=调整后的毛所得。(3)扣除。分为两块:一块是个人免征额,2015年为每人4000美元;另一块是在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之间二选一。2015年已婚夫妇联合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12600美元。可分项扣除的,包括按揭利息与慈善捐献等。调整后的毛所得-个人免征额-标准扣除额(或分项扣除额)=应税所得。(4)对应税所得适用相应的边际税率,算出理论纳税额。(5)税收抵免(Tax Credits),包括子女抵免、劳动所得抵免等。理论纳税额-税收抵免=实际纳税额。逻辑能力低的人很难搞明白。
对一般收入家庭来说,分项扣减太复杂,选择标准扣减得了。家庭收入状况比较简单的,可选1040EZ或1040A表格,据美国国税局(IRS)估算,两种表格的平均填写时间分别为2小时和8小时。
对收入较高的家庭来说,选择分项扣减才能最大限度避税,要用最全的1040主表。根据IRS估算,平均填写时间为68小时,有钱人时间价值高,得请专业人士打理。避税在美国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让大量税务律师与会计师过上了上等生活。为了打击逃税,就必须雇用更多的税务征稽人员进行抽检稽查。
这些直接的合规成本与征稽成本,由纳税人埋单,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这是看得见的。这些聪明人难道不应该去从事生产性努力、创造性活动,给自己、给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吗?这些本来会创造出来的财富现在消失于无形,又是一种社会效率的巨大损耗,这是看不见的。可想而知,复杂税制导致的看得见与看不见的社会成本或制度费用有多大!
其次,效率原则。理论上,简单不一定有效率,复杂也不一定无效率,但上文已经证明,在税制上,简单与效率是高度正相关的,复杂税制社会成本巨大。那么,如何定义税制税率的效率呢?效率要看对谁而言。对整个社会而言与对政府而言,效率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一种是天真一些的定义方法(社会总产出最大化):假定政府垄断供给的安保与司法等公共服务是市场内在需求的,那么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均衡点:政府公共服务的量与质是供需相符的。那么,政府就得从服务的使用者那里收取市价。一种简单的类比就是把国家比拟成小区,政府比拟成物业公司,纳税人比拟成业主,税收比拟成物业费,合适的税制税率可以根据市价倒推出来。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产出实现最大化,经济是最有效率的。这是理想的情形,并不等于现实,但可以作为理解现实的一条基准线。
另一种是务实一些的定义方法(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美国经济学家拉弗画了一条著名的曲线,政府的税收随着税率的上升而增加,但到一个点之后就反转了,税收随着税率的进一步上升反而减少了,整个构成了一个倒扣的碗形。不过,经常有人把拉弗曲线画成抛物线,在税率为0%的时候税收为0,在税率为100%的时候税收也为0,然后把极值点定在税率50%,这当然是错误的,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怎么可能是50%?
假定(a)政府征税一定是损失效率的,那随着税率的上升,税基是不断减少的。初期税基变化率比较小,所以随着税率的上升政府税收是增加的;后期税基是指数型衰减的变化率,所以随着税率的进一步上升政府税收反而是减少的。这样的话,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一定会远远低于50%。
接下来用天真定义来修饰务实定义。就像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环境更好、物业价值会升值一样,假定(b)政府征税提供的公务服务在达到均衡供应量前是有助于改善市场运作、提升市场效率的,那随着税率的上升,税基在初期是会增加的,两个效应合起来一定会带来政府税收的增加;随着税率的进一步上升,过了均衡供应量之后税基就会开始减少,而且很快就会转为指数型衰减,到一个点政府税收也会掉头直下。这样的话,假定(b)下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会比假定(a)稍高一些,但也一定会远远低于50%。
总之,有效率的税制税率应该介于天真定义与务实定义之间,应该介于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与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之间。最佳税率应该介于假定(a)与假定(b)下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之间,但应该更接近假定(b),即把政府看成准物业公司。真实世界中的政府,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有证据显示,这个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不超过20%。1997年,美国联邦资本的所得税税率从28%降为20%,有人认为,根据原税率,未来四年的税收收入估算为2090亿美元,但因为降低了税率,实际税收肯定要比这个数字低。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实际税收暴增为3720亿美元。税率降低导致税基扩大,令政府收入惊人增加,这意味着20%的税率比28%更逼近于给政府带来最大收入的最佳税率。税基扩大,也意味着经济变得更加有活力与繁荣了,即意味着经济效率的提升。所以是政府收入与经济效率的双赢。
可以说,如果实行税率不超过20%的单一税,或者实行最高边际税率不超过20%的累进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既能趋近于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目标,也能趋近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目标,让社会与政府实现双赢。但单一税比累进税更简单。假设在最高边际税率40%的累进税下,你个人所得的实际有效税率为20%,那么你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肯定要比在税率为20%的纯粹单一税下要低很多,所以累进税更有损效率。
总结一下,简单原则是说规则复杂的税制损害效率,阐明了简单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或可明确为简单-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说高税率损害效率,阐明了低税率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明确为低税率-效率原则。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很显然,简单、低税率的单一税肯定胜过复杂、最高边际税率太高的累进税,一是让社会总产出更高,经济更繁荣,这本身意味着更殊胜的一阶公平,二是让政府税收收入更高,为二阶公平(收入财富再分配)奠定了基础。
综上,实行低税率的单一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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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累进税制下,纳税能力强者纳更多的税
为什么累进税制下,纳税能力强者纳更多的税
累进税制下,收入越高纳税比缉弧光旧叱搅癸些含氓例越高,所以纳税能力强者纳更多的税。累进税率没有单一税率,是一种多层次的税率结构,每一个税种的税率都是由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税率所组成,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中间税率。它与比例税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使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与纳税能力相适应,但其税额的计算相对较繁。累进税率按对其累进的方式,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等。当经济繁荣时,随着生产扩大就业增加,人们收入随之增加,而通过累进的所得税所征收的税额也自动地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税收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意味着人们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相对较少,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增幅也相对较小,最终遏制总需求扩张和经济过热的作用。当经济衰退时,国民产出水平下降,个人收入和公司利润普遍下降,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政府税收会自动减少,留给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也会自动地减少一些,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也自动地少下降一些,从而起到缓解经济衰退的作用。在税率既定不变的条件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税收的这种自动变化与政府在经济繁荣时期应当增税;在经济衰退时期应当减税的意图正相吻合,因而它是经济体系内有助于稳定经济的自动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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