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院的药剂师做财务科工作职责挂号收费的活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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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甲医院的什么标准
一般是不予准许的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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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咨询医院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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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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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武山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武山县中医医院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武山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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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搜索:
&&&&更新时间:
11:19&&&&来源单位:
武山县中医院&&&&
&&&&&武山县中医医院文件
武中医发〔2015〕63号
武山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武山县中医医院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医院财务工作,现根据《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2010]2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2010]27号)等文件,结合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岗位职责》,制定了《武山县中医医院财务工作制度》并经2015年8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山县中医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 &&&&&&
武山县中医医院
&&&&&&&&&&&&&&&&&&&&&&&&&&&&& &2015年8月17日
抄送: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武山县中医医院 &&&     & &&&&&&&&2015年8月17日印发 &&&&&&&&&& 
&&&&&&&&&&&&&&&&&&&&&&&&&&&&&&&&&&&&&&&&&&& &&共印25份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基层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依据法规和财经制度开展业务活动。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经费收入和业务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8、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院长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县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收入挂钩的原则。
12、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确认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并及时确认。
1、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上述各项收入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取得。
2、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照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3、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收入。
4、其他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租金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二)收入管理
1、医院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2、医院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3、医院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不合规票据。
(三)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1、按照《会计法》的要求,采取每月自然天数作为收入确认时间,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保证医院收入核算及时准确。
2、门诊收费处和挂号处的收费员每日编制收入日报表,住院收费处每日编制在院病员预交金及出院结算日报表,财务科每月每日审核收入日报表及结算日报表,按月编制收入明细报表。
3、定期对收入实现情况进行分析,主要针对收入结构状况和增减变动情况,评价收入差异变动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4、合理设置与收入相关的岗位,明确收入岗位的职责、权限,收入业务发生与收款业务职能,收入票据使用与审核保管职能,收入票据保管与出纳职能,收入退款与审批等不相容职能岗位相分离。
1、票据指由财务科向外收款所使用的一切有价票证和有关单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门诊及住院收费票据、挂号收费票据。
2、各种收费票据的购买和印刷必须由财务科统一办理。
3、医院所有票据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簿,严格登记管理制度。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时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4、票据只限于本院财务核算使用,如财务出纳、住院收费处、门诊收费处、挂号室等。非隶属单位如需要收款收据,须经院长批准,由财务科统一发放、核销。
5、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项目填写完整清楚,收款人签名处均需完整签名,并在票据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需加盖“作废”印章,与存根联、记账联三联保存。
6、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领用和稽核等环节岗位互相分离。
7、专管人员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8、定期对回收的票据进行核销,及时办理票据归档、交接、到期报批销毁等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9、定期对票据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10、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2)私售和盗卖票据;
(3)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4)丢失票据;
(5)损(撕)毁票据;
(6)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7)未按规定缴销票据。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天水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各科室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2、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每日向住院患者发放一日清单,在显要位置公开药品、检查及耗材价目表。
3、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项新增医疗项目(包括科研所需医疗项目),都应经院领导研究批准立项后,填写《武山县中医医院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审批表》,经医院批准后方可收费,在未被批准以前不得擅自收费。
4、加强收费价格管理。
(1)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药品零售价、自制药品的销售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价格。
(2)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
(3)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价格数据库应分别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数据库应由专职物价管理员维护;药品收费价格数据库应由药剂科设专人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5、明码标价,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前,各科室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填写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6、财务科设立专职物价管理员,对各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并深入临床进行收费信息反馈。
(1)专职物价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努力追回。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
(2)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从患者医药费用中扣除,并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按医院制度从严查处。
7、各科室在记账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等级,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五、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1、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医院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科室内。如:
(1)各项收入。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费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4)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5)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6)其他应列入医院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科室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财务科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支出是指医院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经济利益的流出。一切支出按照事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财务审核、付款结算流程进行管理。
1、医院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并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正确确认和核算。
2、医院有关科室发生支出,应当提前向分管院长提交申请报告,注明支出的项目、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如需附有效经济合同提供相关资料,然后实行逐级申请。
3、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申请报告,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申请报告,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建立医院的重大支出领导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须经院长会议和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过院监委审查通过。
5、各项支出要符合医院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内容和数据要真实、准确;并体现符合经济效益性原则。
6、遵守支出审批程序,依次为:
(1)由经办人、实物负责人分别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4)由财务科长审核签字;
(5)由院监委负责人审批签字;
(6)由院长审核批准相应用款凭证。
7、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财务人员要按照医院的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以支票方式付款时要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以现金方式付款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
七、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会议、院委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盖有出票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相关证明文书(包括招标文书、合同书、相关批文、随票清单、入库凭证等)。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八、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重点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
下列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经济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其包含的项目如下:
1、医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
2、大型设备的购置。
3、大型修缮(装修)工程。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的处置。
5、大额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材料的采购。
6、大额医疗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基本建设项目的采购。
9、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
10、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11、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12、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13、对外投资。
14、对外担保。
15、其他重大事项。
(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院委会、职代会或全院职工代表会的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1、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对重点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方案和说明),报送院监委。由院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重大经济事项的,提出意见,提请院长决定是否上会和会议规模。
2、会前通知。院长决定上会后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充分讨论。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
5、做出决策。对由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院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的事项,经充分讨论由院长做出决定。
6、记录存查。院办公室负责记录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内容以备存查。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记录会议全程,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管领导的意见、全部参会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院长的决定等内容,最终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
7、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按照集体决策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信息及时反馈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整理后上报院领导班子成员。
(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
1、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提请医疗设备委员会讨论,进行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科学论证,设备委员会和院监委同意后,报院委会审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报政府采购中心。
2、规模较大的投资,基建工程项目,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委会审批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订项目合同,涉及政府招标的,按照政府程序办理。
3、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由药剂科提出申请,按照逐级审批的程序审核,在药事委员例会中通报采购情况。
4、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职称评定等事项,涉及大幅度变动工资及各种津贴的,请院委会讨论决定,由人事、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5、除特殊事项外,经过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6、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议事,班子成员擅自决定的、或因决策失误、或未按照集体决定的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承担责任。
7、重大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可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九、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医院设置专人管理现金,专职从事现金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医院当日收入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3、对外单位和个人的一切交易往来货币支付,金额超过千元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科长、院长审批。
4、采购人员因办理零星采购借用现金的,在县内采购必须当日结清,办理入库报销手续;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具体采购活动必须符合《武山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5、本单位职工因公借用现金,由财务科长、主管院长、院长审批,未经批准,出纳员不得对个人借款。
6、职工预借差旅费,由财务科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测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经财务科主任、分管院长及院长审签后借支。
7、现金支付要经手人签字,所在科室主任、财务科长、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8、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科主任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收款收据,必须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10、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11、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工程款、车辆保险维修、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一次支付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
12、财务科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各科室备用金进行抽查,进行清理核对,并建立检查记录表。
13、出纳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管理制度。
14、根据挂号室和收费处对零款的需求情况,及时调配,保障窗口零款供给。
(二)现金支出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夜班费;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备用金;
3、支付职工各种抚恤金、退职、离退休金、丧葬补助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退还病人医药费;
6、结算起点3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十、银行账户存款货币票据暨印鉴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2、医院只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二)货币管理
1、医院各项涉费工作以人民币为流通货币,结算单位为“元”,最小找零币为“分”。其它币种和代金卷不得流通使用。
2、各收费岗位的现金要按规定及时上交出纳员,做到日结日清;出纳员每一天要及时将全院现金上交指定帐户。各涉费岗位均不得积存现金。
(三)印鉴和支票管理
1、印鉴须经开户银行备案后方可启用,印鉴与支票必须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不得非法刻制印鉴,一经发现,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更换印鉴时,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印鉴。新印鉴启用后,须将原印鉴交回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销毁。印鉴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2、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部门的收款发票、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法人名章主要用于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上不得加盖银行支票印鉴,加盖财务印鉴须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鉴离开单位财务部门要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使用者取得印章后要办理签字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备查登记,及时收回。
(四)银行票据管理
1、涉及银行账户的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严禁利用银行票据搞非法活动。
2、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存款余额,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定账面记录与银行存款是否一致。
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使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断规范化。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及代理手续费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或财务决算数值)计固定资产价值;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记录。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科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验收、建账、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综合库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账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3、使用科室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报废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2、领用的管理
(1)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会计登账,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账,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固定资产变动使用科室或存放地点,应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动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执行。经审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和利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账面价值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务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武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科牵头指导和监督,财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并及时调整账卡。
(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的真实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实存数额和账面数额相符,每年必须对财产状况进行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1、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由医院临时组织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医院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2、局部清查由各财产管理科室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
(二)财产清查的办法
1、清查前准备工作
(1)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前,须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簿记录正确、完整、及时。
(2)财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须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2、对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须做到:
(1)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须在场;
(2)要注意逐一盘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3)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变质等情况;
(4)对盘点的结果,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5)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则列为其他支出。
(四)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财产管理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财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因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财产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药品及后勤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后勤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1、医院对药品及后勤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所有药品由药剂科采购,后勤物资由总务科进行采购,其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采购。
2、医院在药剂科、总务科设立专(兼)职科室会计和库房保管员分别进行账目和实物的管理,会计、库房保管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3、药品及后勤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4、建立药品及后勤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5、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6、根据《武山县中医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武山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药品和物资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7、医院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8、药剂科、总务科应当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合法证件以及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
9、药品及后勤物资的验收入库,应由验收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和购货发票,对所购药品和库存物资进行验收,并对采购验收情况作详细记录。
10、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及后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等,对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库存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单并加盖经办人员的戳记。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厂家)予以处理,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作退货处理。严格控制购进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质量。
11、库房保管员应准确记录验收入库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发票与采购订单(合同)要一致。
12、库房保管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3、药剂科、总务科应定期进行盘点,填写盘点盈亏汇总表,并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办法,报送分管院长审批、财务科和院办存档。
14、财务科依据审批后的盘点报告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5、药品及后勤物资的缺损、报废和失效应及时分析原因,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单,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审计科和财务科审核,分院院长批准,办理销账(卡)手续。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对医院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保管负全责。
为规范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严格支付手续,避免损失,对工程项目价款的支付规定如下:
(一)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1、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开展。
2、重点把握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3、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时,基建办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县级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二)工程价款支付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保证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手续的完备性,报该项业务负责人和院监委审批。
2、经业务部门负责人、院监委负责人进行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报批。必要时,可报请审计部门或者第三方会计事务机构审计。
3、由财务科对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审计意见和权限内审批意见进行复核无误后支付价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备料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额度,取得有效付款票据经批准后支付。一般备料款不宜超过当年工作量所需资金25%,预付备料款在完成工作量60%后,逐渐冲抵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按经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预付,为防止资金过度预付,其最高预付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95%)。
3、材料、构件、配件及设备款的支付。这部分款项支付首先控制在预算内,其次应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该控制这些物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4、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在结算时注意各种费率计算、违约处罚计算,以及结算方式。结算时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项,并必须取得税务监制的发票。
5、工程项目超预算。因工程需要或者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超预算,要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否则,不得支付和结算。
6、工程项目变更款项的支付。工程项目变更(规模或标准)必须报项目决策部门审批并办理追加预算后,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7、以下款项不得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建设项目内容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的;超规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的。
(四)结算的全部过程由财务科根据预算计划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列支,同时有权对质疑的款项暂不付款,待查清原因后付款。
(五)基建办应给财务科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名称、经办人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留存财务部门备案,并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六)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基建项目,不予以付款。
(一)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前,由信息主管和会计主管共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模拟运行测试,验证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
1、信息主管负责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会计主管负责对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分配。
2、建立使用个人用户密码使用制,使用个人均须使用本人用户密码登录操作,个人用户密码需不定期修改并不得外泄,因个人用户密码泄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追究责任人责任。
3、禁止计算机管理人员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需要对已保存的财务信息数据进行正确性修改更正的,通过财务应用系统的对应功能进行。
(1)因财务应用软件完善性缺陷,必要时必须直接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的,遵循的流程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人员书单、财务主管院长审批、会计及信息主管确认、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实施、会计及信息主管监督并对修改后的数据复核确认后保存。在计算机系统数据管理员实施时,必须有计算机管理人员两人以上在场时进行,且必须在数据库中留下数据修改痕迹。
(2)用直接方法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的,将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人员的书单,视为被修改数据库备份的附件一起交财务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3)计算机财务软件系统的数据库结构修改,必须在计算机财务软件系统升级时进行。
(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应遵循的流程为:使用人申请(书单)、财务领导审批、计算机数据管理员实施、财务主管监督、信息主管检查数据交换口的使用情况。
4、计算机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性操作。
5、每天对财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临时双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时维护使用,备份数据的介质在异地存放保管,下次做临时备份时留下前一次备份的一套后循环使用。
6、所有归档保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备份,均应采用只读类型介质作载体,交财务档案管理员保存。
(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1、操作使用人员不得泄露自己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对自己使用的登陆密码要做不定期的修改。
2、操作使用人员短暂离开时(不超过15分钟),使用专用机的必须设置屏幕保护,使用公用机的必须退出登陆。
3、操作使用人员暂时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登陆后才能离开。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设定的范围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使用人员登机后,不得进行与财务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使用。
5、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退回给凭证编制人员进行更正。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数据保存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数据保存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保存的数据,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账目。
6、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破坏财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文件、账册、备份文件等行为,依照《会计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是指医院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取得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依据的一种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内容齐全:户头、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及规格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或挖补无效,盖有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财政监制。材料、药品及固定资产购入的发票必须与入库单相符,如发票摘要为“药品一批”,必须附购药清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3、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用双面复写纸(发票或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并连续编号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标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院长、院监委主任、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及报销人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收费章,内容要填写齐全。
5、财务科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6、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或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将批准文件或中标通知文件和合同书一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提供复印件并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要经财务科主任批准,由保管人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由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各环节负责人签名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对于数量过多且超宽超大的原始凭证(如工资册),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十七、财务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是指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以保证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
1、复核财务收支预算、成本和各项计划指标的依据是否科学和真实,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算计划。
2、复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复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4、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十八、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基本数字表以及报表附注说明;
2、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
3、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4、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分析;
5、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6、劳动生产率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二)财务报告及分析的资料来源
1、由财务科提供分析期间发生的会计资料;
2、由承担统计任务的科室提供分析期间统计数据;
3、由财务科提供分析期间科室收支、成本核算和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三)财务报告及分析的具体方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
(四)财务分析的指标一般包括:
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平均每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五)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报及时、说明清楚。
(六)财务报告及分析的时间
1、每月进行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2、每季进行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3、每半年进行科室业务收支分析;
4、每半年进行医疗服务数量与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5、年终进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6、年终进行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7、年终进行医护人员劳动价值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十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存
1、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定期将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成册,编制保管清册。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资料的,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涉及外来和改制改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为永久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3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保管期限为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医院档案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档案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通过财务科主任同意,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医院内部各科室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院长批准证明,经财务科主任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科主任批准,并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原因,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需办理移接手续,并有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二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注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财务计算机管理员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和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应要求移交人员限期查清处理后再次移交。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双方还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院长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后有关规定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临时性交接有关规定
1、会计人员临时性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而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院长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院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移交后的法律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收费处负责门、急诊,住、出院的日常收费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财经纪律。
(一)门诊收费处管理制度
1、门诊收费处收费员负责办理门、急诊病员的收费工作。
2、门诊收费处是医院重要窗口之一,收费员对患者要态度和蔼,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不顶撞、不辱骂、不刁难患者。
3、收费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努力提高效率,减少患者或家属排队等候时间。
4、打印的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收款要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收费员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缴款,不挪用,按要求生成并打印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项及发票存根交财务科。
6、妥善处理患者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发票,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办理,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齐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空岗,正确使用收费系统软件,不进行违规操作。杜绝玩游戏、删除软件、盗用他人密码等违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8、在岗期间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10、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
11、门诊收费员要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不定期监督。防止截留、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二)住院收费处管理制度
1、住院处负责办理患者入、出院手续。
2、住院收费处是医院重要窗口之一,收费员对患者要态度和蔼,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不顶撞、不辱骂、不刁难患者和家属。
3、收费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努力提高效率,减少患者或家属排队等候时间。
4、患者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方可住院。
5、收费员按入院证所填内容正确录入微机内。
6、按照入院证所填押金金额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打印押金收据并由交款人签字,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对。严格执行预交金的收、退、作废的操作规程。
7、病区在微机内下达出院通知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8、办理结算时,患者或家属必须出示住院期间全部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患者或家属当日出院结算后,如需要进行账目调整,需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批准方可执行。次日发生账目调整,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并由收费处负责人复核方可更正。
10、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
11、收费员要及时结账缴款,做到日清月结,不挪用,准确生成并打印日报表,按时汇总上报财务科。
12、住院收费员要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不定期监督。防止截留、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13、保管好各种公用图章和会计档案及资料。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的退费管理,方便患者,杜绝私自退费和不合理退费现象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门诊病人退费的流程
1、门诊病人退费应严格按照退费流程操作,不得私自退费。
(1)未取药:
(2)已取药:患者→医师签字说明原因→药房审核→收费室主任签字→门诊收费处返款。
(3)未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患者→开单医师签字→收费室主任签字→门诊收费处返款。
(4)已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患者→院领导签字→医技科主任签字→信息科审核签字→收费室主任审核签字→门诊收费处返款。
2、门诊病人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科室联、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经医师或药师、检查科室主任、收费处主任、院领导、退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由收费处主任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领取退费时领款人需在退款发票上签字。
3、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退费,收费员要向患者说明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票据,方能办理退费。
4、收费员在收费时,必须正确打印患者姓名并核对项目、金额,以免打印错误而造成票据作废。
5、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相对应的作废收据,交给指定人员进行核对签字后,由收费人员随当日收费日报表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6、核算人员对每笔退费要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对异常较大退费金额、退费频率高的收款员和执行科室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防范因退费而造成收入的流失。
7、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科室联,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经营核算组,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二)住院退费的流程
1、药品退费:对于因患者药品过敏、患者拒绝用药、或医生更改医嘱而造成的退费,由患者所在科室的管床医生通知值班护士在HIS系统中做退药申请并打印退药清单,医生签字确认,护士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药房工作人员对所退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符合要求并生成退药汇总单,否则不允许退费。
2、检查、化验退费:
(1)未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住院患者的检查、化验项目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费,需在HIS系统中生成退费项目申请单,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写明退费原因并签字,方可退费。
(2)已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先由检查科室核实,对确实没做的检查经检查科室主任在HIS系统中确认取销后,护士方能在HIS系统中生成退费项目申请单,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写明退费原因并签字,办理退费手续。
3、住院病人的退费工作由病区外勤护士办理相关手续。
4、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要杜绝不合理退费现象的发生,防范因退费而造成收入的流失。
二十三、院长的会计工作责任
1、院长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院长对本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3、院长必须在本院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上签名和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院长必须保证本院财务科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院长对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主体责任。
1、在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认真执行本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主持财务科日常工作,对各项财务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和总结,做好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的下列工作:
(1)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债权债务的核算管理工作,以及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
(2)经济核算和绩效工资核算工作。
(3)门、急诊与住院收费管理和核算工作。
(4)各类医疗保险的结算工作。
(5)物价管理工作。
(6)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7)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8)主持财务报表和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根据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资料,以批准的计划预算为依据,分析检查各项预算、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有效地向医院领导报告。
(9)参加医院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和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进行医院财务活动分析。
(10)监督预算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统筹管理和运作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对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医院的情况变化,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11)独立核算非负责人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如后勤物业、职工食堂等。
(12)制定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堵塞漏洞,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制度。
(13)依法申报纳税工作。
5、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院领导或上一级领导反映。
6、具体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各项财政制度,贯彻执行好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
7、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院长,同时拿出改进的方案。
8、参加各种有关财务会议,传达、落实和实施会议布置的工作。
9、总结本年度财务工作,做好下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和请示报告。
10、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院的财务、税收、物价、医保和审计等检查。
二十五、收费处主任岗位职责
1、在财务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收费处日常的收费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物价收费政策。
3、加强对医院业务收入的核算管理,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资金安全,防止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4、收费处主任负责组织本科的下列工作:
(1)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杜绝冷、硬、顶、推等现象发生,做好窗口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金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并作好检查后相关的文字记录。
(3)核对每个收费员收入日报表,监督每个收费员按日将门诊、住院收入及住院预交押金如数上缴财务科。
(4)负责审核门诊、住院病人退款手续。
(5)负责建立收费处业务流程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岗位职责,确保门诊、住院收入安全、完整,加强欠费、逃费、漏费管理,并做好对欠费、逃费、漏费的科室协调工作。
(6)组织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处安全防范工作。
(7)负责向患者进行收费咨询工作,协调解决收费窗口纠纷。
(8)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熟悉《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程,熟悉收费和物价管理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 3、门诊收费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
&& &4、熟练掌握药品和收费项目的名称以及收费输入规范,严格遵守收退费操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 5、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 &6、使用“窗口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与病人争执,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将残、破币用于找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 7、收取现金要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票据的书写或打印应清晰工整;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与病人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8、每日要编制门诊收入日报表,当日收入现金全部缴交财务部门,做到表款相符。
&&& 9、认真保管和使用收费收据,作废的票据要按规定缴销,已用完的收据存根应按序号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号。
&&& 10、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熟悉《会计法》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收费和物价管理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 3、住院结算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做到不漏收、不重收。
& &&4、熟练掌握药品和收费项目的名称以及收费输入规范。严格遵守收退费操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医疗预收款的管理制度。
&&& 5、住院结算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 6、使用“窗口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与病人争执,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 7、出院结账时要收回预收款收据,要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票据,票据的书写或打印应清晰、工整;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与病人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 8、每日要编制当日住院收入和住院预交金日报表,当日收入现金全部缴交财务部门,做到表款相符。
&&& 9、认真保管和使用收费收据,作废的票据要按规定缴销,已用完的收据存根应按序号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号。
&&& 10、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 1、严格遵守国家收费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 2、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不明确价格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 3、加强日常物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检查门诊收费、住院结算、药房及有关医技科室的收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对问题严重的,需形成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院长。
&&& 4、按物价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调整的,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更新。
&&& 5、熟练掌握医疗收费的成本测算方法,对医院新开展的项目认真测算成本,准确填写价格项目申报表,及时上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批准后及时下发执行。
&&& 6、积极配合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医院内部的自查工作。
7、热情接待病人来信来访,耐心解释,认真核对。较重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每次接待都要做记录,不得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推诿或拖延解决。
8、深入各病区检查“一日清单”执行情况,每月抽查各科出院患者费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熟悉《会计法》、《票据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负责票据的购买、登记、发放和票据核销等工作。
&&& 3、按收费项目和票据的性质分别设立《票据管理登记本》。按时间发生顺序及时详细地记录票据的入库、发放、领用、核销情况。《票据管理登记本》内容包括领用日期、数量、使用部门名称和领用人签章等信息。
& &&4、对回收的发票和收据存根,做到认真审核,注意发票和收据号码的连续性,及时核对,作好销号记录,发现差错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
&&& 5、对已使用的票据记账联逐一进行核销,核销中发现跳号、作废的票据应及时查明原因,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整理存根联,按规定保管。
&&& 6、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检查票据领用存情况。如发现票据丢失、毁损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先报批再核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冲销或处理。
7、定期对已领用而未核销的发票和收据进行追踪询查核对。每年年末对已领用而未核销的票据进行全面追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形成书面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阅。
8、凡需要查看或复印已使用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的单位或个人,应出具相应证明,经财务科主任同意,方可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 9、人员变动时,应在财务科主任监督下办好票据移交工作。
&&& 10、按照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 1、严格遵守《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3、遵守财务部门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随意挪用现金和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 4、依据审批完备、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收(付)款时钱款要当面点清。
&&& 5、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按照时间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当日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如发现错误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任,并报告财务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按规定处理。
&&& 6、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款项通过银行划拨。到外地采购数额较大时一般不允许支付现金,采用银行汇款结算方式。
&&& 7、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具发票。作废收据要三联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按时将用完的收据交存发票管理员保管。
8、保管好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由现金出纳填写,不得交与他人。当日提现当日入账。“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9、妥善保管现金交款凭据等各种银行交易单据。
10、保险柜钥匙、密码均应保密管理。
11、所有票据的领用、注销要与票据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12、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1、严格遵守《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遵守财务部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不准拿支票换取现金,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4、按照审批完备、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签发支票时必须符合银行规定。大额付款项目要查询银行存款余额,确认不会出现空头时,经批准后签发支票。
5、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当日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做到日清月结,月终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错误要积极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6、负责支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按照《货币资金印鉴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支票印章分开保管的原则。对未发出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准提前在未发放的支票上盖章。
7、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按银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妥善保管进账单等各种银行交易单据。
9、配合其他财务人员一起,根据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如遇特殊情况需立即上报。
10、转账支票(未用及作废)要妥善管理,支票、密码要分开保管。
11、收据的领用、注销要与票据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12、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1、严格遵守《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药品购进、领用、让售、报废、盘盈、盘亏等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核算工作。
3、审核药品支付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权限内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应退回经办人员并补办手续。
4、认真审核购入药品的原始凭证(发票、入库单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有关手续是否完整,入库单与发票所列品名、规格、产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货物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审核采购是否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5、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正确核算药品售价。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药品调价文件及时做好调价账务处理。
6、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药品数量金额明细账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备查账。正确核算药品成本。
7、参与药库、药房的盘点工作,对盘盈和盘亏的药品要督促药品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不能及时查明盘亏盘盈原因的要向主管部门反映。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
三十三、后勤物资会计岗位职责
&&& 1、严格遵守《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负责财产物资购进、领用、让售、报废、盘盈、盘亏等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核算工作。
&&& 3、审核财产物资支付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权限内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应退回经办人员并补办手续。
&&& 4、认真审核购入物资的原始凭证(发票、入库单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有关手续是否完整,入库单与发票所列品名、规格、产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货物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审核采购是否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 5、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财产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备查账、卡片(台账)。
&&& 6、参与财产物资的盘点工作,对盘盈和盘亏的财产物资要督促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不能及时查明盘亏盘盈原因的要向主管部门反映。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7、认真核对拟报批处置的财产物资,根据批准后的有关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8、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
三十四、固定资产(含设备类)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 1、严格遵守《会计法》、《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 2、不得同时兼职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保管等业务。
&&& 3、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固定资产新增、调拨、报废、盘盈和盘亏程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调出、报废和清理手续。
&&& 4、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的入账、转账、清理和报废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
&&& 5、严格遵循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借、出租等报批程序。
&&& 6、负责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 7、参与投资购置大型固定资产项目的测算和论证,并对医疗设备进行绩效评价及投资重点跟踪监测。
&&& 8、参与对固定资产购建的预算和费用项目追加申请的审核。
&&& 9、参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清理、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10、制定考核、分析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并监督、考核和评价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经营管理效益。
11、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三十五、基建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备查账。
3、认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账。
4、按基建项目的合同规定付款,保证合同的付款要求与实际付款进度相同,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建部门联系并妥善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
5、正确核算材料、物资与设备,并监督其采购、保管和领用。
6、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财务决算送审工作。通过审计后,根据基建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制作会计结算凭证,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并增加固定资产。
7、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移交手续,并按要求进行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移交手续。
8、对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和财政预算专项拨款审批项目,应重点管理。
9、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和相关的统计报表。每月向有关院领导提供基建项目费用支出信息及分析报告。
10、发现弄虚作假的收支凭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事项,必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11、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三十六、医疗保险结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等各险种患者的门诊、住院发票核对和报账;
3、承担相关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4、及时与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县合管办完成对账、核账及结算业务。
5、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三十七、依法申报纳税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对全院职工应交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核实。
3、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上缴。
4、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完成相关工作。
三十八、控制患者费用措施
为了更好地控制患者医药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医院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以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同时,建立患者查询制度,认真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设立投拆电话,接受全社会对医疗收费的监督,杜绝乱收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内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2、医务人员加强合理用药,预防药品滥用,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限制大处方;加强全院的用药信息管理,打击统方行为,停止使用或淘汰异常使用的药品。
3、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检查手段。医务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检查项目;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
4、各科室要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例(下称:药占比),以减轻病人药品费用的负担;质控科、药剂科要每月进行药占比的绩效考核,对科室用药排序和个人用药进行排序,并在院内公示。
5、药剂科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及时了解药品价格信息,降低药品的价格。
6、各临床科室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病床周转,缩短平均住院日。医院把病床利用率、平均住院日、工作量等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系数,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以此促进各科室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减少病人住院天数,从而达到降低病人医药费用的目的。
7、医院依法规范医院财务账户,严禁各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和私自收费。
8、医院管理层要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开源节流,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医院负债状况的主要指标。资产负债率是指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表明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负债率过高,表明财务风险太大;负债率过低,说明存在着对财务融资杠杆利用不够的问题。目前,我院处于资金短缺和资产负债并存的阶段,为控制资产负债率,利用好融资手段,制定本措施。
1、综合分析负债结构和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制定还款计划。
2、综合考虑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对负债状况的影响。
3、利用负债资金必须持谨慎态度,进行充分论证:
(1)合理控制融资和贷款规模,科学利用信贷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既不盲目举债,又不因为资金短缺影响到发展;
(2)贷款必须考虑还本付息,必须在预算中留足还本付息资金;
(3)合理使用贷款、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建立医院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资金流动情况;
(6)加强对医院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4、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反映其现值和负债程度。
5、争取财政补助减少贷款、融资等负债行为。
6、加强经济管理,扩大经营成果。
7、压缩库存量,及时支付药款、卫材款及设备款,提高资金使用率。
8、当医院资产负债率达到50%时,不得再行贷款、融资。
陇ICP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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