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能自立办物业办公能耗分析表吗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纠纷_蓝家小海妖_新浪博客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纠纷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非法侵占小区绿地、乱收费、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上。如物业公司收费方式透明度不高,提供的服务与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不符,收费不做事,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比如,收取垃圾费后,小区很多地方依然垃圾成堆;一些物业公司还自立收费项目,收取诸如所谓的水电备用金、电梯使用费、装修保证金等;一些公司管理混乱,工作疏忽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另外,对于路灯不亮、下水管道堵塞、相邻关系纠纷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等问题的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利益,其往往视而不见。而小区业主,普遍存在着“少交费,多享受”的心理。少数业主甚至认为,自己花了钱,一旦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与自己的意愿不符,不论自己的意愿是否合法,就会心态失衡而恶意欠费。充分反映了主体双方重权利、轻义务的心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通常会引起一些物业纠纷。按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开发商应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直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时常会终结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经济利益,其必然会与小区业主的利益发生冲突。另外,虽然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公选的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其成员有限,不可能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矛盾重重。同时,业主之间往往因乱停放交通工具、随意堆放杂物、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在得不到物业公司及时协调和解决时易引发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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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可以不要物业吗?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可以不要物业吗?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好,又不见提供有什么具体的服务,而且一户收取600至800元,整个小区一年收到40多万,而且只见打扫打扫卫生,还有几个保安,都没有什么服务,一年收这么多钱,而且服务态度又不好,请问可以不要物业公司吗?
我们小区就是业主委员会帮助协调,没找物业,找了专门的人收垃圾打扫卫生什么的。但是业主委员会会很操心也~ 事情非常多!什么催缴卫生费啦~ 催收取暖费啦~ 什么什么的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话,业主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业主自制或者是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物业公司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 作者: 时间: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节 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三节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应当遵循业主所有、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百分之一点五(配置有电梯的,按照建安造价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存;
  (二)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百分之五。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二条 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七十三条 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责任人不及时或者无法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立即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设置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拒绝。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卫、邮政等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要求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七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零点三的滞纳金。
  第七十七条 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交回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十条 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中,对车位、车库的设计未达到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用房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而批准其规划设计方案的;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或者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而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的;
  (四)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也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十二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拟订。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完全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啊,但是又有一个问题:你所说的“聘请专业的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绿化公司、维修公司、电梯公司等等”花费不是一笔小数目,业委会能不能管好...
一、显然不算!通俗讲,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保姆,保姆怎么能命令主人?业委会的产生,必须履行法律程序。确切讲,你们这个业委会是违规产生的,在法律是是予以否认的!
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本体维修。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是本栋楼多数业主的同意。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单数,一般为11~17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
你没有说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而不是与每个业主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交费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是草签合同的,原则上...
答: 物业管理员是个苦差事!
1、首先心态上就要放得平,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熟悉工作环境(业主,管理处各部门职能)
3、深入理解物业法规等知识
4、重点在与人沟通...
答: 如果你不需要物业公司那么你的污水、上下水、电梯、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谁来维护?
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将其取缔,但是不能没有
答: 原则上,物业没有责任。
如果是封闭小区的话,有证据证明物业有管理露洞的情况下,应有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而B选项说是死亡人数多,即总体人数下降了,但“癌症的发病率”是根据总体人总来衡量的,所以B项不能削弱上述论证
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必竟非同以往.吃得好休息得好,能量消耗慢,食欲比较旺盛,活动又少,不知不觉脂肪堆积开始胖啦。                                                                                         减肥诀窍:一.注意调整生活习惯,二。科学合理饮食结构,三。坚持不懈适量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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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问题,请发电子邮件:jiaoaozihao53@ .或新浪QQ: 1
对于由非金属通过共价键形成的化合物,极性与否不是看键是不是极性的.而是要分析几个键之间的相互作用力是否可以抵消,像CO2是直线型的,结构式为:O=C=O,作用力等效作用于碳原子两边,按物理上的受力分析来看,不正好得以抵消吗?而SO2由于受力方向不同,就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
平时做的练习里也常常会出现让你写一下分子构型或是电子式的,出现频率较高的有:NH3(三角锥型),CH4(正四面体),CO2(直线型),像过氧化物的有时也会让你写一下电子式.这些一般讲知识点的时候老师都会提及到的.
我个人认为解放后初期的土改,是农民分得了土地,而不是租土地。明确来说,当时的土改就是农民私有。我认为,当时可能是出于对“私有制”的忌讳,所以不敢直接声称是“私有”,而是用“农民的”来代替。
之所以说当时是私有,理由大致如下:
1.土改,准确来说是对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当时参与土改的生产资料,不但包括土地,还包括牛马驴骡、农具等生产资料。而这些都是属于农民私有的。后来合作化运动之前,有些农民就曾经把牛马等牲口杀了吃肉,政府当时也只是批评他们的思想,并没有强力阻止。可见这些生产资料的确是属于私有的。
2.在一些地方的土改总结中,曾经对各阶层的土地分配量进行过汇总。在土改中,也并不是全部重新分配。例如富农和中农的土地都得到了一定保护。因此,可以推断,平均地权后的土地拥有量,仍然不是完全平等的。而如果是土地公有,那么富农中农的土地也应当予以重新分配。
3.合作化运动期间,鼓动农民用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组。如果土地不是农民私有的,那么“用土地入股”之说从何谈起?只有土地是农民私有的,才能够用“自愿”和“入股”等口号来鼓动农民。
4.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官方曾经明确认定是:把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我们知道,集体所有制才是真正具有公有制意义的,既然集体所有制是刚改造成立的,那么此前就不应该是公有制,否则也就没有这么大的政治意义了。所以,被改造之前,应当是私有制。
5.据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和回顾》中曾经提到:如果土改结束后,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不急于把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那么可能就没有后来的这么多错误。(原话记不清了,大体是这个意思)可见,当时党内高层,也是把农民所有制认定为私有制。
6.参照当时的工业情况。土改期间的工业依然是存在私有制的。直到合作化运动后,才逐渐兼并了私有企业。工业合作化期间,也曾经采用了“入股”“分红”“自愿”等手法,这和农业合作化方式是一致的。很难想像,如果农村当时真的消灭了私有制,那么这些私人企业家怎么还能够放心生产下去。所以我认为,当时的土改只能是建立了农民私有制,这样才能让私人企业家吃一个定心丸,不至于立马停工逃跑。
土地是否拥有私有权,很大程度上要看土地拥有者是否能够自由买卖土地。但是土改初期,一来,地主的财富基本被瓜分完毕;二来,地主即使留下一点财富,也决计不敢表露自己还藏有私钱;三来,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没有钱去购买土地。从而使得当时的地主无地可卖,无地敢买;农民不愿卖地,没钱买地。因此造成几乎没有土地买卖的可能性。既然没有土地买卖,其私有权也相对体现的并不明显。
不过从上述种种理由来看,虽然土地买卖并不明显,但并不能认为当时就不是私有制。土改结束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当年的农业产量得到了大幅增长。在当时没有提出承包概念,没有明确承包年限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私有制,很难想像农民会有这么大的劳动积极性。要知道,三中全会后,也是明确了足够的承包年限后,农民才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如果建国初期的土改是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在没有承包年限的承诺下,我不太相信农民会有足够的劳动积极性。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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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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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原本要么被开发商抱怨“赔本赚吆喝”、要么常被忽略,甚至曾被看做业主与开发商矛盾导火索的物业公司几乎一跃成为各大开发商追逐的新利润增长点。  统计显示,万科、中海、绿城等一批业内知名房企的物业管理公司正行进在上市的路上。通过上市,物业板块大有成为行业创新转型发展“新风口”的趋势。专家分析,对于房企来讲,未来竞争的重点一定是在存量房领域。物业管理服务将成为存量房领域重点布局的市场,是品牌房企构建万亿大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砝码。同时,需求将转向品质或增值服务的提升,这意味着在存量房市场领域物业公司有利可图,有利于提升企业利润率、规避市场风险。  物业平台成香饽饽  物业的利润到底有多大,实际上从当年轰动北京楼市的建外SOHO物业公司挪用物业费案就可见一斑。资料显示,该项目原物业公司因挪走小区1743万余元物业费而被告上法庭。  业内人士表示,以往物业对开发商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经营好了,确实有利润,还能带来品牌溢价,促进销售;经营不好往往就成了开发商的定时炸弹。”一位开发商表示,这也是并非所有开发商都愿意承担社区日后的物业管理的原因。  目前,这一现象正在发生根本改变,物业有望成为开发商新的利润增长点。“万科物业正准备独立发展,当然包括上市的考虑,本来希望把上市事宜延后一点,但发展形势不等人,所以现在正加快研究。”万科总裁不久前在股东大会上的表态揭示出当前物业板块的热度。  与万科筹备平台市场化相比,中海地产的大动作似乎更快。6月1日,中海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中海宏洋”与“中海物业”已经订立框架协议。中海将加快其对旗下物业产业的拆分资源整合,同时将进一步加快其物业平台的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中海在公告中透露,公司正考虑以实物分派方式将分拆实体股份分派给股东。将集团物业管理业务分拆,不排除以介绍的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可能性。  业内人士评价,中海物业已发展20余年,在业内已积累一定口碑,此次分拆上市将做大物业管理的生意。  另一家已进驻44个城市、管理项目超过150个、管理面积逾7000万平方米的金科地产,今年初也派出团队访问万科、花样年深圳总部。被外界解读为学习物业管理经验。  事实上,除了万科,中海、彩生活以及相当数量的房企也正在物业管理的存量市场上跑马圈地。陆续有4家物业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包括东光股份、开元物业、丹田股份、华仁物业,上市时间均为2015年,其中3家在2015年3月之后。物业管理行业“风口”来临,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司尤其是品牌房企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开启上市的大幕,试图打造万亿市值平台。  借物业谋划万亿市值  “物业管理是被忽略的蓝海市场。”一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已基本平衡,楼市将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届时,新增购房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将转向品质或增值服务的提升。  从目前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千亿房企的竞争暗潮汹涌,中海系、招商系、保利系、绿地等房企试图通过重组形成超级联合体,争夺未来行业业绩或市值的老大地位,竞争异常激烈。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将成为存量房领域重点布局的市场,也是品牌房企构建万亿大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砝码。  从资本市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程度来看,2014年彩生活在香港成功上市后,其股价一路攀升。可以预见,如果万科、中海、绿城等知名房企的物业公司完成上市,后期这些大牌企业势必会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整合更多适合自己的物业公司以扩大自己的规模,打造其万亿市值大平台。  以万科为例,截至去年底万科物业服务合同管理面积已达1亿平方米,虽然该数字在全国250亿平方米的存量面前占比并不高,但彩生活上市之前管理面积已达1亿多平方米。  另一个潜在万亿平台打造者中海,2014年底,其全年实现物业管理收入20.1亿港元,同比增长13.6%;管面积超500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5%。若加上收购中海宏洋物业获得的管理面积,中海的管理面积将超过6000万平方米。而中海物业管理范围除了住宅,还有写字楼、购物中心等高收益物业,一旦上市,物业板块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将不可忽视。  转型“轻资产”模式  实际上,房企发力物业平台也是应对行业利润率下滑的转型与创新。  专家表示,2014年上市房企净利润率为10%,对房企来讲,今年“降成本,提利润”是主旋律。房企除了调整企业组织架构等措施降低成本之外,也开始探索“轻资产”模式。  张宏伟认为,目前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存量房时代的客户需求将转向品质或增值服务的提升,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大有所为。  以彩生活为例,2011年其收入是1.47亿元,2014年上市后是3.89亿元。从利润率的角度来看,彩生活在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7.2%、47.9%和61.6%,净利润率也在2014年上半年同比飙升206.9%至6200万元。  由此可见,龙头房企要实现“轻资产”转型,提升利润率、规避以销售为主的规模化的市场风险、把握资本市场“风口”来临的阶段,布局物业管理行业及提供增值服务必不可少。  “万科物业服务的输出算不上新鲜事。”一位曾与万科联合拿地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多年前,在全国范围内,万科就开始为部分与其联合拿地的开发商楼盘提供物业服务了”。  2015年初,万科物业做出了以“睿服务”进行市场化推广的战略决策。该战略实际上已明确表明了万科想用轻资产方式做物业的全面市场化,即输出品牌、技术和标准,不输出人员,也不自己招人。  一位熟悉万科地产的人士表示,目前不少公司已签约或正在商谈与万科物业合作,毕竟万科物业已经成为地产圈公认的金字招牌,而“睿服务”更是万科物业面向市场的核心产品,注入万科物业25年的管理能力与经验,能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提升效率。  作为万科在地产开发领域的合作伙伴,金隅嘉业集团已经成为万科物业的客户。该公司在南京的项目金隅紫京府不久前正式签约万科物业。这也是万科物业发展22年以来,首次接受管理其他开发商的地产项目。金隅表示,其公司也有自己的物业服务团队,但鉴于异地重新布局的成本与管控压力,加上面临着服务体系要实现本地化落地的挑战,金隅嘉业将优先外聘本地品牌物业进行合作。  万科董秘谭华杰称,万科物业的市场占有率约为0.6%,尽管规模排名靠前,但想实现更大规模的覆盖,“就必须走出去”。业内人士表示,一旦万科、中海等物业板块成功上市,其原本物业品牌价值将通过输出效应再度放大。  社区商业时代的机遇  事实上,近年来社区商业的快速发展也是物业管理发展迅速壮大乃至服务模式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万科的“邻里家”自主经营社区商业服务模式还是其最近打造的社区服务商2.0版本“V-LINK”;以及打造的社区商业模式“街区综合体”,花样年的商业社区O2O模式。这些社区商业的探索与发展都客观上直接推进了物业服务的升级。  社区商业的升级带来了更多的客户服务机遇,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企业将最终获得增值服务收益。  此外,除了社区商业外,包括安保、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开发商们要加码生活服务领域,那么首先就要看房企的洞察力和整合资源的能力,开发商能否从中挖掘共性的、高价值的需求,并在服务载体上紧跟时代创新。形成自己的增值服务的特色,是决定这个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张宏伟认为,开发商在开发阶段其实就开始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据,进入物业服务阶段后,除基础的生活服务功能外,物业公司可以构建社区O2O平台,通过App将商家引到线上,构建社区“1公里”微商圈。随后,物业公司可根据住户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以及家庭基础财务状况等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分类,以此分析用户精准需求,并通过推送等形式将服务信息精准呈现给住户。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除了传统的物业收益外,物业公司增值服务收益来源主要为三类:一是社区增值服务收入,包括生活超市、社区商圈、便民服务、O2O服务等。其次是金融收入,主要是房屋首付贷、贷等小额贷款服务。此外还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社区养老等运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和资产增值收益。  同时,随着网深入应用,更多的企业将转向社区服务提供商,通过O2O带来的增值服务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业内人士也提示,无论上市与否,物业的根本仍然是为业主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 董家声/文 胡潇/制图
(责任编辑:HN025)
06/02 20:3506/02 08:2905/28 10:1405/25 10:0405/23 03:5605/14 00:0205/12 14:4805/08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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