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 划拨 企业划拨里各方含义

房屋产权划拨是啥意思_百度知道
房屋产权划拨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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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来源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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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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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当地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使用权~
房屋产权划拨的一般是行政性的,比如各个机关院校用于出租的公房等不能买卖交易的.对于划拨的土地要求比较多,比如将来想转让出去还要缴纳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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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移
国有资产转移是指国有资产无偿转移,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资产无偿转移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国有资产无偿转移的情形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跨区划转的审批机关
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转移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国资委。
办理资产转移需提交的文件
1、转移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转移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3、被转移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转移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转移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由有关领导组成资产转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2、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工作小组;
3、设计资产转移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审批;
4、对拟转移资产进行法律审查和财务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5、签订资产无偿转移合同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6、办理转移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
7、重组划入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
8、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划入资产遗留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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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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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发产权200925号,是国资委为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就划转主体、客体、材料提报、审核、风险防范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工作所作的详细说明。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后,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国资委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国资委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国资委。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国资委应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文件材料,其中: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的具体事项。
2.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3.无偿划转的理由。
4.划入方关于被划转企业发展规划、效益预测等。
5.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
(1)人员情况。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
(2)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
(3)办社会职能情况。企业办各类社会职能情况,相关解决方案等。
6.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
划出方、划入方、职代会、中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决策(批准)情况。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情况;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协议签订及主要内容。
7.相关承诺事项。
(1)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
(2)除已报送国资委的划转协议和承诺事项外,未与划转他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 ,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申请文件中有关被划转企业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或有负债、人员安置等内容,应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划转协议及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一致。
(二)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主要指:
1.中央企业子企业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中央企业相关决议或批准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资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
(一)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
(二)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第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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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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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国有资产转让基本介绍
【注音】guóyǒuzīchǎnzhuǎnràng
【释义】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根据2008年10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规定
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应当做好,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如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的意见。
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决定或批准
这一环节是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聘请具备资格的,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此时受让方的资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转让是否成功必要条件。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将双方草签的协议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如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转让方将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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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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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无期限性:没有明确的期限
无偿性: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
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
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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