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签订方打印预览与实际不一样居住人不一样,房租由谁付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方已签好一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方已按合同预付半年房租。住了一周左右租赁方不想居住了,要退房。请问预付款应按多少退付?合同只说明了下次续租需提前两个月预约,没有提前退房的相关条款。
律师回复区
如果没有约定,可协商一下。协商不成我看可以扣他两个月的。
可协商处理。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451人
今日回复问题:644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1935人
共帮助过1152人
共帮助过2154人
共帮助过16441人
共帮助过15125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涨房租 今后租房签合同将更规范
8月1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该厅会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对出租房屋主体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居住人数、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出炉
在之前召开的2017全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场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张达表示,我省租赁市场还存在着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在实际的租赁行为中,往往还存在租赁关系不稳定,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同时,租赁双方因续约、提前终止合约、公用事业费缴纳等问题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也很多。
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1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更是社会隐患。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层面正积极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均对住房租赁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第167号令《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政府(豫政【2016】85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示范文本能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在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房东拿出的租房合同,即使其中有漏洞也只能无奈接受。”范本制定参与者、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军表示,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权属不清、转租、房东随意涨房租、随意撵走租客或者承租的房屋正常损耗无人修理等不公平的待遇,由于当初签合同时没有做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所以遇到这些情况承租人想维权也非常困难。如果使用示范文本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住房租赁市场乱象的出现。
永威置业营销中心总经理张晓征认为,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这些热点与你有关
示范文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热点1:房屋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文本第一条不但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还要求明确房屋所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甚至还要出租人提供房屋来源证明。
解读:这样很好地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一般来讲,承租人与出租人对房屋具体情况的了解是不对称的,承租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详细了解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情况。
热点2: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示范文本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承租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读: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因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并且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热点3:签完合同再备案或可享受租购同权
示范文本中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解读:在实践中租赁合同备案率一直很低。究其缘由主要是备案登记麻烦,备案与不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样,合同备案并没有相应的鼓励措施,因此人们的备案积极性不高。
补充: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法规、政策性文件,对租赁备案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主要有: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对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税和扶持政策。二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租购同权”。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具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备案便捷。除了在房管部门备案以外,以后在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甚至手机上都可以备案。
热点4: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需要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解读:在实践中,房东随意提价、押金说扣就扣等的情况并不少见,示范文本旨在强调对住房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
热点5: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需要维护、维修、赔偿等问题,示范文本第七条对租赁双方进行了责任的公平划分。
解读:针对房屋维护和维修方面的问题,实践中的租赁合同要么没有约定,要么将全部责任分配给承租人,或者在维修主体和费用方面产生争议。但从司法判例中可以看到,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导致损毁的,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有责任进行修复。
新闻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我的位置: >
房屋租赁法律问题汇总
时间:&&|&&作者:张华立&&|&&浏览:1231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下面文章中就房屋租赁法律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1.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2.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3.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4.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5.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个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7.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8.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9.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10.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11.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承租人受到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13.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14.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15.承租人可以购买承租的房子吗?如果出租人要卖掉房子,应当首先通知承租人。如果想购买房子的人给出的条件和承租人的条件相同,那么出租人应当把房子卖给承租人,这就叫作“优先购买权”。当然,如果承租人出的价格比别人低,出租人就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了。16.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已被转让的房屋吗?应当向谁支付租金呢?如果承租人不想买下这套房子,那么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套房子,新出租人没有权利让承租人搬走。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因为最初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老房东签订的,承租人应向老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老房东提供证据证明新房东已享有产权,通知承租人向新房东支付租金,并由新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将租金交给老房东。17.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18.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转租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原租赁期。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19.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长,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来定,通常是一个月。20.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1.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22.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3.按揭房屋能出租吗?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当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房东拥有对房屋有限的产权,因此不能未经银行同意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出租该房屋。24.出租人能转租吗?如果将所租住的公房作为转租,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吗?对于出租人租住的公房,如果取得拥有该公房所有权单位的同意,出租人就有权转租公房,且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或者协议分享转租公房的利益。如果出租人将自己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则无需经过单位同意,而单位也无权分享出租该公房获得的利益,但应向所在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申报。25.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了纠纷,出租人有权起诉吗?对于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的情况,如果出租人事先征得了单位(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和损害赔偿金。如果出租人没有征得单位的同意私自转租,那么出租人就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承租人搬出,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费了。对于出租人已经购买的公房,因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他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26.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27.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还应当注意什么?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检查承租人的证件,确保承租人进行的是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无照经营等活动,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28.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照经营者,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属于无照经营,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的,就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29.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租金等条款有更多协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则需遵循政府有关的租赁政策。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征:①租金标准不同:双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的约束。②修缮责任不同:对于房屋的自然损坏,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由谁负责维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负责维修。30.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吗?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吗?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出租人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卖出房屋之前,出租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承租的房屋。31.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3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33.承租人死亡后,未和他一起居住的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吗?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无权擅自搬入出租房屋。34.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吗?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35.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36.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37.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38.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39.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还用交费吗?不用。如果中介机构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40.什么是房屋出租?业务是什么?房屋出租代理有时候也叫房屋租赁代理,它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也就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业务主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负责寻找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备案手续,通过银行收取、交付租金,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从而使出租人能从繁杂的房屋租赁事务中脱身。41.承租人绕过中介机构和出租人签约,也应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吗?应该支付。因为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提供了房源信息,让供需双方见面,就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即使承租人绕过中介机构和出租人签约,合同的成立也是中介机构促成的,因此中介机构有权获得中介费。42.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物业管理费?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作者: [河南-郑州]专长: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律所: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3015积分 | 帮助1089人 | 24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8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页打印与实际不一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