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籍房了,如果办房本的话需要交什么税有

买回迁房、无籍房确权时遇麻烦 20户居民一筹莫展_网易新闻
买回迁房、无籍房确权时遇麻烦 20户居民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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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春市正在逐步进行无籍房确权工作,近期,位于湖西路与泰来街交会处附近的两栋楼房居民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进行登记,都非常高兴。但按照规定,为了保障确权的准确性和防止事后发生纠纷,如果是经过交易的房子必须要原房主到场。但两栋的居民楼有20多户是当初购买的回迁房,房主要不是已经去世,就是房屋倒了很多手,已经无法联系初始房主了。面对其他房主开始已经陆续进行了登记,这20户居民一筹莫展。
困难一:原房主妻子在外地无法回长
李女士在2004年购买了2栋2单元104的房子。当时该房屋是回迁房。出卖人是赵女士,赵女士的丈夫邢某是回迁房当时登记的房主,但其在1998年去世。“当时,这两栋楼有很多户是回迁房,我们买的时候只要一张回迁协议。”李女士说,在2009年的时候,曾经有消息说这两栋楼要进行无籍房登记,于是赵女士来到社区开具了她和邢某的夫妻证明交给了李女士。但当年并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工作,直到最近,无籍房确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处开始对无籍房进行登记。李女士将当时和赵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夫妻证明交给了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当时房屋回迁协议的房主是邢某,他去世后需要出示其死亡证明,并需要出售人也是房屋的继承人到场才能进行登记。李女士通过多人打听才得知赵女士的电话,但赵女士说她现在在大连,女儿马上就要生孩子所以无法回长。
困难二:房子已经多处倒手 原房主已经无法找到
李女士将实际情况向工作人员解释,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和继承人到场。“李女士的情况还算比较好的呢,毕竟只经过一个卖家。”居民刘女士说,该处两栋楼1993年建成,当时有近50、60户是回迁户。从2003年长春市房屋交易高峰期开始,陆续有很多市民到此买房子,回迁房几乎都被回迁户卖了。经过10多年的时间,其中有20多户的房子已经经过多次交易了,初始的回迁房主要不是已经去世,就是根本无法联系上了。“如果联系不到初始房主,登记就无法进行。”赵女士说她买的房子先前就已经3次倒手了。
“由于当时手机等联系方式并不普及,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固定电话。”另一名房主说,虽然经过多次倒手,但每个卖家都会将当初的回迁协议交给买主,所以知道初始房主不难,难得就是无法联系,以前的固定电话大部分都已经是空号或者已经不是原机主。
该两栋楼除回迁户还,还有是2家单位当初分配的房屋,由于原房主有固定的工作,基本不存在找不到原房主的情况,确权登记进行的比较顺利。
无籍房确权管理部门:必须要原房主或者继承人到场
长春市无籍房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无籍房进行确权需要无纠纷,而无纠纷不能仅凭一张当初的购房合同就能够确认的,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有一方死亡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并由继承人到场进行办理。所以说,无籍房登记必须要找到“第一手”的房主才能进行登记。“如果因为以上程序不全导致确权后发生纠纷,管理部门就要承担责任。”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购买无产权房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无籍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无不妥。无籍房的确权和正常的产权交易的手续是相同的,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一方死亡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和继承人到场。“购买这种无产权的房屋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刘海波说,房屋权属是以产权登记作为要件,购买无产权的不动产极易发生纠纷,维权也相对困难。如果需要找到原房主,买受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如果原房主和继承人不配合进行确权的,权利人可以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新文化报(苏杭)
(原标题:买回迁房、无籍房确权时遇麻烦 20户居民一筹莫展)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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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是什么?
跟无产权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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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未领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房屋产权,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确权的产权确认方式,所以,没有去做产权登记,就是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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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写按无籍房办理的我要卖房有什么影响吗
产权证写按无籍房办理的我要卖房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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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有的小产房权是不能过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这类小产权房,你的利益是得不到保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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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
13:51:00 &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平市打破常规办理“无籍房”产权
& & 近十年来,四平市共有84个小区、966栋居民楼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导致上市交易难、抵押融资难等问题,涉及到8.8万户居民、近30万人。为有效解决这一民生实事,日,四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查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理清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件,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打破常规推动“无籍房”产权证照办理工作。8月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集中开展办公。截止目前,已推进73栋居民楼、5431户居民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一、全面排查,精准锁定症结&
  近两个月来,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通过接待上访群众、深入小区调研、召集职能部门座谈等方式,梳理出全市966栋居民楼无产权证照,涉及56家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厘清了无法取得产权证照的原因:主观方面,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不按规划要求组织施工,办理相关手续时名称不一致,法人“走死逃亡”,企业破产或关停,施工单位因纠纷不提供相关资料等,造成小区无法通过验收而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客观方面,规划要件测绘、核实工作量大,土地要件涉及铁路、部队用地协调难度较大,建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相互交织,开发建设单位与政府之间债务相连等,历史政策的默许和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无籍房”问题愈演愈烈。&
  二、理清思路,明确主攻方向&
  84个小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已历史遗留多年,每个小区问题不尽相同,推动办理程序杂、难度大。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本着“先易后难”的解决思路,以2007年以后开发项目为当前工作重点,抽丝剥茧,理清办理思路。&
  (一)理清不动产登记要件和程序。政策规定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13个要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原拆迁房屋的灭籍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档案接收证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入户通知书、物业用房情况说明、房屋测绘报告及测绘平面图。开发建设单位完备所需要件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录入、审批、登簿后缮证、发证,购房居民即可办理个人产权。&
  (二)明确“无籍房”产权办理要件。经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无籍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具备土地使用证或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原拆迁房屋的灭籍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及测绘平面图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个要件即可。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和土地使用证这3个要件的办理工作,以点带面,实现其他要件顺序办理,确保“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住“无籍房”产权办理关键环节。一是职能部门积极主动联系开发建设单位,高效办理要件手续,能简化的简化,能提前的提前。二是依法依规清算开发建设企业欠缴税费,对到期仍不缴纳的,采取立案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推动追缴工作。三是对于开发建设企业负责人“走死逃亡”的,由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委员会代开发建设企业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四是经确认无法追缴相关税费的,将应收缴税费手续如实存档后,立即办理相关要件手续,全力确保“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不留死角。&
  三、打破常规,合力攻坚克难&
  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模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优势行政资源,合力解决“无籍房”产权办理各环节具体问题,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高位推动。职能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杨维林亲自研判问题症结,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有效破解了超规划建设、拖欠相关税费、企业法人“走死逃亡”等棘手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秀权每周六召开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问题解决办法并强力推动执行。&
  (二)约谈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约谈56家开发建设单位,详细阐述不动产登记要件和程序,逐项确认要件缺失情况,指明办理部门和相关要求,督促其尽快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容缺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针对前置要件缺少影响办理进程问题,采取“先办件、后追缴”的容缺受理机制,即先行办理相关要件,后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所欠税费。&
  (四)部门联动。市监察局对职能部门工作担当作为全程跟踪。相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无缝对接,坚持领办代办、即来即办,消防验收、房屋灭籍、规划核实、城管认定、税款清算、拖欠追缴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市政府督查室专职督查员与日常工作脱钩,全力推动任务落实,促进目标实现。&
  (五)问题列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小区逐一建立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并以转办通知单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限时补办相关要件,主动破解难题。截止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84个开发项目下发328件转办通知单,尽最大限度推进“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四平市人民政府&
            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四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 ◇◇ | ◇◇ | ◇◇ |
&>&&>& > 正文
汪清县无籍房证照办理工作基本结束
09:06:01&来源:州政府网&作者:
核心提示:《州政府关于解决部分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汪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办理无籍房屋的产权证照,解决了多年来遗留的历史问题。由于个别开发企业存在挪用业主办证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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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关于解决部分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汪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办理无籍房屋的产权证照,解决了多年来遗留的历史问题。
由于个别开发企业存在挪用业主办证照费用,无力偿还;房屋销售后没有及时缴纳税金;建房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截至2010年,汪清县共有814户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为了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州政府《指导意见》,汪清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霍学义、县长金春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一把手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坚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解决无籍房屋产权证照问题。县主要领导多次走访调查,在详细了解无籍房基本情况后,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无籍房屋存在的问题,采取尊重历史、特事特办、集中办公、内部流转、主动服务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对开发企业挪用业主缴纳的税费,导致不能办证的,由房产部门直接确权,登记发证,开发企业挪用的税费,由相关部门收缴。开发企业售房后未依法纳税的,由税务部门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开发企业提供高于税金的房屋作抵押,限期缴纳税金,否则由税务部门依法拍卖房屋,扣除税金。开发企业建房手续不齐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拿出具体指导意见,采取预先办理房产证,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解决。为了给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照提供方便,汪清县房产处办证大厅双休日照常办公,群众随到随办。对房屋产权人夫妻一方因出国不能一起到场的,他们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为其办理了夫妻共同产权的证照。
截至目前,汪清县除58户房主未来申请办理和房屋产权不明晰的外,其余756户历史遗留的未办理产权证照的业主,全部拿到盼望已久的房屋证照。
责任编辑:陶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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