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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的二手房过户费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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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条款是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违约条款涉及的合理,能避免履行过程中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违约条款如何涉及,这要根绝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来确定,所以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现在很多人为了提高违约的成本,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法律的保护范围,最终导致不能完全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何设定违约条款,确定违约金的方式对合同来讲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
1、不要超过法定的比例,违约金过高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要同时约定在合同里,两个可以选择一个
3、如违约金约定不能约束对方,需要考虑用其他的方式来制约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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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是法院如何对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在一定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调整。实践中,对违约金数额准确而适度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实现裁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缘自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责任,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和,只能相当于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高于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强制违约方付出较大的代价,以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维护合同的效力。合同双方设定违约金并不是给予对方违约的权利,某些违约行为虽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害,但必然有害于交易秩序的严肃性;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
第三种观点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其主要理由为:1、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目的意在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违约行为的客观后果往往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但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就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对这种违约行为如果按照补偿性的观点,就可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合同法的立法宗旨;2、从违约金的功能来讲,它是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这部分不确定的利益损失的赔偿是可以用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来补足的;3、从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讲,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表明任何一方违约甘受惩罚的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尊重。另外,将违约金定性为补偿的性质,在诉讼中必然要求守约方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而有些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很难靠证据表明的。但如果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就会减少举证、质证的麻烦,减少诉讼成本。
二、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虽然属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自治范围,但须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完全知道将来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什么情况,既可能出现实际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因合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也可能出现实际损失大大低于因合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则容易导致守约方获得不当利益,有违公正合理原则。综观世界各国立法,一般均允许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赋予法官对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予以调整的权力,以体现国家干预原则。
本案的处理考虑了售房者由于房屋涉讼而致延迟交付的具体情况,并未机械地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支持原告方的诉请。由于杨林一方未能提出具体损失数额的证据,其损失可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予以确定,法院并未简单地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1%的违约责任简单下判,对案件的处理既对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弥补,同时也使违约方较为合理地承担了其应负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合同的违约情形也不尽相同。法院可以在这个限度内根据不同案件的违约情形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平衡双方利益,酌情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保护了守约方利益,又体现了公平原则。《解释》在总结多年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既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精神,又考虑到制裁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参照来确定一个调整幅度,供人民法院在判定违约金标准时使用,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超出了损失的30%,则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调整到30%以内,以牺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合意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应当说,法院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约定违约金“过高”进行的认定和调整,是一个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本着违约救济的精神,依照法律规定约定违约金制度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平。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掌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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