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店干了8年没有给我交养老金,因跟老板争吵说违返店规被辞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一农民工矿场遇事故致瘫痪发帖求职 官方给予低保
河南一农民工矿场遇事故致瘫痪发帖求职 官方给予低保
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记者
杨伊)近日,有网友替自己的姨夫任某发帖,向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求助。网友称,自己的姨夫到矿场打工,因矿井下安全问题导致受重伤瘫痪在床。“现在情况惨不忍睹,每天大小便全在床上,吃喝全靠别人喂,他有两个女儿,大的13岁,小的7岁”,网友写道,矿主仅拿了三万多元,他们家又没钱打官司,希望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昨日河南三门峡市以回帖形式作出回应,表示目前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鉴于任某家庭较为困难,潘河乡已按照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让任某享受低保,以保障其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门峡市介绍说,日,任某到潘河乡清河村新达公司铜矿口去看采场,准备在新达公司打工干活。在进入采场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任某受伤,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潘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企业立即将伤者送到卢氏县人民医院救治;另一方面安排有关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并协调企业与伤者妥善处理此事。在病人病情相对稳定后,伤者家属郭某提出有关赔偿问题。自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间,企业先后共给付给任某4.4万元,但因伤者家属提出60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网民留言】
我是卢氏潘河的一个农民,我姨夫去年去离家20里地的清河铁矿去打工,因矿井下安全问题导致他受重伤瘫痪在床。现在情况惨不忍睹,每天大小便全在床上,吃喝全靠别人喂,妻子40多岁,有两个女儿。大的13岁,小的7岁。她哭着对我说“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实在不行只有把去年刚建成的四间平方卖掉给她治病,维持一天是一天,可以住到以前的老危房里”。
现和矿主多方交涉,矿主仅拿了三万多元敷衍了事,以半年才能鉴定伤残程度为借口。打官司又没钱,她识字很少,不知该怎么办。找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也是推三推四,他们说他们也很无奈。
我真不知道没有政府的许可,矿老板可能在这里开矿吗?真希望政府把这事解决好,别将矛盾激化,求求政府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卢氏县委督查室调查,日,任某经人介绍,到潘河乡清河村新达公司铜矿口去看采场,准备在新达公司打工干活。在进入采场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任某受伤,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事发后,潘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企业立即将伤者送到卢氏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因其病情较重又转送到洛阳正骨医院治疗);另一方面安排有关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并协调企业与伤者妥善处理此事。在病人病情相对稳定后,伤者家属郭某提出有关赔偿问题。自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间,企业先后共给付给任某4.4万元,但因伤者家属提出60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日,任某将新达公司起诉到卢氏县人民法院,目前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鉴于任某家庭较为困难,潘河乡已按照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让任某享受低保,以保障其日常生活的需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冒昧的请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三门峡市灵宝大王一中的问题:
1、所有的节假日完全由学校说了算,让你休息一天就休息几天,例如:国家规定清明节休息三天,4月5、6日上班两天,4月7、8日照常休息,可学校就偏偏只让休息8日半天,其他时间照常上课;
2、每周日下午考试,周日下午让学生3:00到校。
3、每天8点下晚自习后,再上所谓的“晚三”到9点,而且是在学生宿舍上,这让人很费解啊。
尊敬的卢书记,以前有人给你留言,灵宝方答复是:周日下午上课是寄宿制学校便于管理,要是按照这样推理的话,一家企业是不是可以以加快生产的理由让工人每天无偿工作10个小时也不违规,想问一下《劳动法》在大王一中生效吗?上“晚三”是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那么校方明知个别老师的个人行为不妥,为啥就从来不管呢?再说这样的解释您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灵宝市委督查室调查,关于反映不让教师周六周日休息问题,今年清明节期间,为避免因放假给寄宿学生造成不便,灵宝市教体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将放假时间做了适当调整(其中有1天休息时间调整到麦忙假时补上)。在执行过程中,大王一中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把休息时间再次进行了调整,但总放假时间仍为3天,没有侵占教师的休息时间。
关于反映周日下午3:00到校组织学生考试问题,为保证学生安全到校,大王一中规定每周日下午4:30到校,较上级规定学生正常到校时间早了半个小时。返校学生到校后,和留校生一起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但是,个别教师有违规上课或组织测试现象。关于反映上三节晚自习问题,经查不属实。
灵宝市教体局针对大王一中擅自更改放假时间、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问题,对其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其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并对该校领导班子进行了戒免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网民留言】
我是三门峡育贤花园的业主,3年前我们单位团购房,盼到现在终于该交房了,水、电、暖,燃气开口就要交两万五,不交不给钥匙,地下画个线就让我们买说是储藏位,画7-8个平方要收14个平方的钱,说有公摊,还说等消防验收后给我们用板隔起来,不然验收不能通过,如果是消防通道能买吗?更可气的是不知道房屋是怎么验收的,邻里两家不能同时开门,其中一家的门开了完全堵住另一家的门,日久天长怎么能和睦相处呀,门是要天天开,天天碰,影响生活呀,一辈的积蓄难道要买个气受,我们该怎么办,请领导给我们做主?给一个安静和谐家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三门峡上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育贤花园项目位于文明路东段,建于2010年。2012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2012年4月交付使用。
关于反映水、电、暖、燃气接口费问题,经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高层、小高层)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平均成本为103元/平方米,经多方协调,育贤花园最后实际接电入户费用为64.17元/平方米;燃气接口费为2750元/户;水接口费为1200元/户;暖气一次管网接口费为27元/平方米,二次管网接口费为28元/平方米;有线电视入网240元/户。以上费用均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由上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关于反映地下储藏室问题。经查,应住户要求,上阳公司把地下一层分隔成37间独立储藏室,因地下一层层高为4.4米,而分隔后的小房层高2.2米,等于是在地下室重新建设,还须留下足够通行的通道,因此存在一定的公摊面积,以上在合同中均有约定。此外,地下储藏室分隔完以后,应该预留的消防通道均符合标准,并已通过消防验收。
关于反映入户门开关有冲突的问题。经查,上阳公司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的,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此问题已向住户进行了解释。
【网民留言】
我在三门峡市六峰路与河堤路交叉口的一个龙光足浴上班,从去年七月份到今年三月份一直拖欠工资,总共欠我工资就有一万多,现在龙光足浴已经转让。原来的老板已经消失了,新的老板不承认拖欠我们工资。我已经把我的情况给劳动局反映过了,请卢书记帮忙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龙光足浴登记注册地为三门峡市涧河工商所,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出资人为张某,其营业执照已于今年3月31日到期后被注销。因张某目前去向不明,网民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暂无法核实。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一名大学生村官留言。我是一名商丘市民权县的大学生村官,今年是在基础工作的三年了。在这三年里得到了很多的锻炼,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很珍惜现在的这种生活。可是还是有几个问题一直都没有想明白。我们商丘的大学生村官工资还是三年前的标准,专科750本科850。根本就不够生活的。三年来物价水平一直在攀升,可是我们的工资却从没有变过。有时候感觉我们连自己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关于大学生创业的问题。政策上说是鼓励大学生创业,可是真正到解决问题的时候又千难万难的。贷款要抵押,项目审批难,有想法却实现不了的。现有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没有得到落实,三年任期都快到期了,原先说的2000元安置费到现在都没有着落,不知道钱被挪用到哪儿了或是被个人公报私囊。恳请组织调查。
答复意见:
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大学生村官工资补贴问题。民权县大学生村官的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是严格按照市委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商办〔2008〕20号)规定:“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大专生每月补贴65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700元。”2009年11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落实大学生村干部经济待遇的通知》要求,我县提高了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大专生每月由650元提高至750元,本科生每月由700元提高至800元。目前,我县大学生村干部工资补贴已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2)关于您反映的创业贷款问题。对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民权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激励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直部门帮扶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工作的通知》,并定期组织召开大学生村官创业座谈交流会,在《民权县大学生村官报》上开辟大学生村官创业专栏,在技术、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近年来,县组织部门协调金融部门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了三批贷款。但按照县金融部门贷款办理要求,贷款手续要齐全,办理程序要严格,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办理贷款时,都要遵守金融部门的贷款规定。
(3)关于您反映的安置费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十二部门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09〕24号)精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000元(并非网民所说的2000元)。由于省财政拨付安置费的数额是每年按照行政村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批拨付,而我县529名大学生村干部是在2008年、2009年两年内选聘到位的,这就造成了大学生村干部已选聘到位,而安置费没有一次性拨付到位的现象。在2009年,民权县根据收到的省财政拨付数额,先为2008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发放了安置费。而2009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安置费省财政末拨付到位,直到2012年5月上旬,民权县累计收到由省财政拨付的安置费资金才满足发放数额要求,于是我们随即将2009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安置费随同2012年4月份工资一并发放,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网民留言】
三门峡自来水公司乱收水费,有人管吗。我这里已经停水几个月了。找了三门峡信访办也不管用,他们像踢皮球,都承认收费不合理就是没人管。三门峡食品公司这栋楼。乱收水分不交就停,希望领导管管,出面干预。还我们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三门峡食品公司在自来水公司开户用水的家属院有三处,分别位于建设路、开源路和上阳路。这三处都是以总表结算的方式缴纳水费,迄今为止,这三处家属院都没有欠费现象,自来水公司没有对任何家属院实施过停水措施。另外,自来水公司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88元/吨)对结算总表收取水费的,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我们是三门峡湖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职工,从2004年至今工资一直未能按时发放,已少发几十个月工资,我们本应属于湖滨区农业农机局管,不知怎麽现在把我们归湖滨区农机公司管理,农机公司是经营商品的单位,我们肩负着湖滨区农机的安全监理,是职能部门,应归属湖滨区农业农机局管理。恳请卢书记在百忙中过问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湖滨区委督查室调查,湖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是1986年区划调整时由原三门峡市农机局整体划转到区农机局管理的,该单位是财务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自收自支套改)。
经查,该站2006年以前工资没有拖欠,2006年后由于监理站大部分业务移交公安部门,每年收入减少90%左右,人员工资差额较大,2006年、2009年湖滨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两次增加预算拨款10万元解决监理站人员工资。监理站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差供,2011年底增拨困难救助金,人员工资问题基本解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一直缴纳至今。
关于管理体制问题,区农机局在2010年机构改革前为湖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机构改革原农机局更名为农机总公司,原农业局与农机局合并为农业和农机局,但是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农机总公司为过渡单位,所以目前仍然行使农机管理的行政职能。农机安全监理站的人员暂时由农机总公司管理,人员分流及关系梳理工作正在进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你好!我是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石泉村民,去年上级有关部门给我们村拨的抗旱浇麦救济款7000多人民币不见了。也没有着落、这是上级发给我们的钱、我们只想让钱发给我们别无所求。听说是村支部书记给贪污了。还有他把集体的烟站买变给一校企、所得款项不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渑池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调查,关于反映贪污抗旱浇麦补助款问题,经查,反映不属实。
2011年上级拨付给天池镇石泉村抗旱浇麦资金6200元,因当时正处于全县村委换届,村情较为复杂,农户浇麦面积无法正常统计,导致这笔资金当时未能按时发放。2011年12月村三委换届结束后,天池镇于2012年元月份将该款拨付到村里,天池镇政府要求村三委干部按照农户实际浇麦、种耕情况进行统计,以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石泉村于5月份将实际登记的表册在村三委干部会议上研究通过后,现正在向农户进行兑付。
关于反映石泉村烟站库房被变卖给校企一事,经查,天池镇石泉村原有烟站,
2009年以后因全镇烟叶种植面积减少,撤销部分烟叶收购站点,石泉村站点按要求撤销。之后,库房一直闲置,日经天池镇石泉村三委研究,决定将闲置烟站库房出租给村民开办幼儿园,每年租金800元交集体入账,不存在变卖一事。
【网民留言】书记:你好,我们是原三门峡惠能热电厂的职工,2009年我们调离电厂垫交的养老金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可是同为三门峡惠能热电集团的陕县热电厂确能领取垫交的养老金,是因为一个集团两本帐的原因,还是三门峡惠能热电厂将陕县热电厂的银行贷款、债务承担了,还是政府领导原因,希望领导门能重视我们的应给的要求,群众的眼光是明亮的、能力是无穷的,我们也不想再以后的互联网上发布应解决的帖子,对河南省造成不好的影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陕县县委督查室调查,陕县热电厂原为国营企业,因为资不抵债,经陕县人民法院裁定,于2006年12月宣告破产还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日,天瑞集团(股份制民营企业,总部在平顶山汝州)与惠能热电有限公司签订重组协议,接管该公司。日,惠能热电有限公司停产至今。原陕县热电厂、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为两个公司。
原陕县热电厂破产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劳动关系在原陕县热电厂的职工因调动而垫缴的应该由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予了报销。惠能热电有限公司的职工因调动垫缴的养老金应由该公司负担,但目前企业停产、经济困难,建议职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你好,关于三门峡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的问题,现在还有一部分人员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没有定编上岗的,还在坚持工作,一直没有编制和工资待遇。听说今年要进行改革,这些人员怎么办。年龄已过无法通过正常的招聘途径。希望卢书记能给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使他们还能为畜牧事业发展服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该留言中没有说明其具体属于哪个县(市)区,市畜牧局依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因以往在陕县有类似的情况,5月26日,市畜牧局派专人赴陕县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前,陕县畜牧局下设各乡镇畜牧兽医站17个,编制52人,实有人员62人,属差额供给事业单位。2002年机构改革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入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人、财、物交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经2002年、2005年二次乡镇机构改革,全县各乡镇共定编上岗37人,有25人未被定编定岗,其中15人被分流下岗,
10人退休或调入其他单位。
2010年4月,陕县县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对15名分流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2005年深入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时,未定上岗人员均按照《陕县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给予妥善安置。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因陕县编办关于“未进入农业服务中心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维持现状,等待省政府政策出台后执行”的规定,以及2006年省编办关于
“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和人员编制已并入农业服务中心,为稳定起见,维持现状不变”的规定,导致了这部分人员分流后的政策待遇未按《陕县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这15名分流人员有的被乡镇政府做为临时人员,有的被聘为乡级防疫员等。鉴于此,陕县经研究决定对这部分人员落实当时县政府制定的下岗分流政策:
一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月的工资(2004年陕县企业平均工资747元),补偿时间从正式参加工作截止2005年12月底,15人共需一次性发放补偿金20.1万元;二是补缴养老保险金,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时间从1995年至2005年底,单位应缴部分15人共需20.85万元(个人应缴共需
6万元,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以上两项共需费用
40.96万元,由财政一次性解决。以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日县财政将40.96万元一次性补偿金和养老金拨付到相关乡镇,之后15名分流人员已领取该款项,且多数人员表示满意。
2011年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于日下发文件,同意成立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8名,隶属县畜牧局管理。人员调整招聘工作正在研究具体意见,主要是对现有各乡镇在编在岗人员整体移交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其余缺编人员由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15名原兽医站分流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对于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不符合报名参加招聘的,各乡镇继续做好稳定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你好,我们灵宝市鼎原路至涧口村,路面损毁严重,晴天灰,过辆拉货车扬起的灰尘5米就不见人了,雨天泥,车辆经常溅行人一身泥。这条路处在几个大企业的必经要道上,上下班和附近村庄的人就有万人以上,每个人过一次,就骂一次,求你过问一下,如不能修,就是沙几次水也行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灵宝市委督查室了解,关于反映206县道鼎塬路至涧口村路面维修问题,根据道南工业区整体规划以及2012年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安排,今年下半年将进行新涧路建设工程,该道路东起断密涧河,与城区富士路相接,西至道南辛庄路,全长2200米,道路宽30米,快车道宽18米,人行道6米,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强弱电、路灯等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计划2013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该工程竣工后,将彻底解决道南工业区道路通行问题。
【网民留言】
国家不是出台了小产权房的限制举措,为什么在西峡县这么个小县城,到处可见原有的住户把老房子拆掉,私自建造六楼七楼之高的小户型商品房出售?在东环路通往石梯方向,在莲花路杨家沟里,在312国道新电业局旁边,在五里桥小学对面到处是在建的或部分建了一半停建的小产权房,今天五一了,这些工地又热火起来了,早上天刚刚亮,也就是五点左右,就听见建房的工人熙熙攘攘的来了,叮叮当当的敲击还有轰鸣的设备,看的出来他们这是在抢时间建造,尊贵的西峡县规划局的大爷们,你们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没有经过任何单位的建设规划,施工队伍没有资质,土地没有许可,就这样,依然的建,依然的卖,要你们何为?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西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日,西峡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整治违法乱占、违法乱建指挥部,抽调公安、司法、土地、房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人员组成工作队,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治理。目前,“两违”整治工作已进入清理整治阶段,正在对县城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小产权房依法进行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西峡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卢书记展工先生尊鉴: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李教授。我家居南阳市西十五里双十碑村(自然村,属南阳市卧龙区十二里河村)。我在北京教书,父母安居乡里。今年春节过后,区、乡、村突然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令双十碑村民整体拆迁。村民因此项拆迁举措不合法,三百多户村民拆迁后无处安身,拒绝拆迁。乡、村、组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村民签拆迁协议。甚至动用上百不明身份的人来村上威逼强拆,致人重伤。在部分村民被迫签协议后,近又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切断我父母及周围居民的电线、电话线,堵断部分村民出路,以此威逼拆迁。我老父老母已年过八十,母亲更身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数月来遭受惊扰,食不能甘味,夜不能安眠。近因电线电话被断,不仅不能正常生活,且医疗器械亦不能使用,日常护理治疗更无法正常进行,已危及老人人身生命安全。父母求助于我,我以一介书生,如之奈何?本想把父母接来北京以避此匪患,无奈母亲身体虚弱,行动不便;且吾母以家世之故,幼禀庭训,养成知义达理耿介刚烈之性情,坚执不从。母亲来电,言语间似已有下定决心,以命相拒之意。我以此惧,忧心如焚。老父老母被逼仄如此,性命堪虞,吾不能使之安居;吾面对三尺讲坛、莘莘学子,方寸大乱而将不知所云。我从教多年,从未感到如此的无奈和无助,不得已冒昧陈情于卢书记阁下,伏惟明鉴!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查处:目前,问题已得到解决,您的亲属都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是西峡乡镇卫生院一名不在编的医生,我在乡镇卫生院工作8年,我们医院还有工作15年的。我已获得执业医师证,但我们还没有转正。像我这样的在乡镇卫生院有近200名。
工作低,没有三金;而我们医院从05年到现在已经陆陆续续退休6人,医院缺编、缺人,我希望领导能安排我们这些人。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西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反映不在编人员工资低问题。经查,西峡县卫生局下属17个乡镇卫生院,上级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数467个,现有人员536名,编外临时用工179名。2010年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编外临时使用的179名人员暂时保留,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000元核定工资基数,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工资。
二、关于反映临时用工人员转正问题。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竞争择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新增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因此,该部分人员的编制问题需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西峡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们2009年在中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宝城天润苑B区买了一套房,说是冉营城中村改造,合同上写2010年交房。可一直拖到今天房子还没开工。问他们几次,说是啤酒厂没搬走盖不成,看到网上很多对中达公司的评价,我们现在心里没底。我们上千户业主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我们B区一个满意回复。这是关系到我们上千户业主在中达B区买房的共同利益。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达?宝城天润苑”是南阳市政府确定的冉营城中村改造项目,是2008年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城中村改造试点之一。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49.69亩,其中公共用地234.45亩,实际用地315.24亩。总体开发面积达89.96万平方米。宝城天润苑B区项目占地140.9亩,前期规划建设26栋房屋,目前已开工7栋,其余19栋由于涉及天冠啤酒厂搬迁时间拖延,尚未开工。
二、房管部门对该项目违规销售处理情况
因该项目相关手续尚未完善,暂未达到预售条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其违规销售行为市房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违规行为。
2、2009年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中达房地产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
3、采取在其售房现场张贴公告,在报纸、网络和电视台发布警示公告等形式提醒市民谨慎购房,不要购买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三、处理情况
1、日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时通报群众投诉情况,责成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同时督促中达公司抓紧完善土地、规划、施工等前期建设手续,尽快办理预售许可证。
2、要求中达公司尽快与相关部门及企业沟通,争取早日完成啤酒厂拆迁并及早交房。
3、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能办理按揭手续,对购房人要求退还房款的,应退还房款并弥补相应的损失。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桐柏县城关塑料厂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建厂至今不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偿投入资金或物质,是自我滚雪球方式发展起来的。
日,资产过千万元的集体企业用政府权利不经过企业职工大会同意,强行以每年伍仟元价格承包给陈X(附印件)。
日,工厂鉴定为集体企业,并出具了把企业归还给集体的意见书。(附印件)
2002年—2004年
企业的资产全部卖给承包人陈X,价格15万元,未通过镇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又未通过厂职工大会同意,这是不是违规)。剥夺了我们三代工人四十多年辛勤劳动的果实,都已是60-70岁的老人,没有了工厂,没有生活来源极度贫困,依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二项请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企业法》规定请县人民政府撤销《桐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桐土字(2005)11号文件,企业还给集体。
二、我们企业占地面积1033平方米,车间厂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厂房27间)配电设备、塑料制品、加工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总资产过千万,县政府收为国有出让他人,县政府应为我们职工交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解决工人养老问题。恳求县人民政府依法深入调查还我们公道。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2年 5月2
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桐柏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给您反馈如下:
1958年,农村全面进入集体化,在当时的政策指引下,城关镇按照政策把居住在县城内的手工业者、社会闲散人员、城镇街道家庭门店人员组成城镇集体企业,镇政府委托街道居委会负责管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最初的企业名称是综合厂(1958年创立),具体管理模式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便于集中的行业,以行业小组为单位进行管理;二是不易集中的,采取分散经营,定期定额上缴各种税费,统一管理。以上行业门站、摊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挂靠集体、统一管理。
1970年综合厂更名为反修社,1971年反修社又分为“三社两厂”,即机修社、服务社、建运社、筷子厂、帆布厂。1985年机修社和服务社合并为工业服务公司,建运社、帆布厂、筷子厂因经营不善自然消亡。1985年,城关镇与南阳塑料厂联办城关塑料厂,1990年11月工业服务公司与塑料厂合并,名称改为城关镇塑料厂。在整个演变过程中,1980年前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允许个体经营,加之企业也不景气,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部分门面房因扩街而被拆掉,在那种形势下,大多数员工自动离开公司干个体,停止上交税费。企业视其为自动与企业脱离关系,不保留其企业职工资格。年企业对原厂部分职工发放了解除关系的一次性结清的退职费。1992年到2002年,城关镇塑料厂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瘫痪状态。
2002年为盘活企业,城关镇牵头,塑料厂被租赁给工商户陈胜经营,企业得以起死回生。按照合同约定,集体30万元资产交由陈胜保本经营;未领退职费的青年职工继续在厂上班,年龄大的职工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领取一次性退职费的原塑料厂职工视为自动脱离企业,不予安排。
2005年,摆启广、徐华义等人(92年领过一次性退职费)上访反映要求划清原塑料厂企业所有制性质,归还企业财产及自主经营权,城关镇政府的查处意见为:1、企业的资产及自主经营权属于职工大会;2、成立留守处,负责解决企业的遗留问题;3、留守处负责协调通过有效途径确定职工身份,建立职工大会;4、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经职工大会表决后,由留守处负责处理。以上处理意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摆启广等人在以上处理意见书上签字表示同意。
2005年10月,城关镇成立塑料厂留守处,负责解决该厂遗留问题。2007年春,留守处对除国强、杨明甫等人的身份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结论:徐国强、杨明甫等人原门店均为自主经营,仅是给公司上交工商税费与企业无形成劳动关系,再者于92年领取过一次性退职费,视为与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属于企业职工。如对此结论有异议,可通过法院予以判决。此后徐国强等人未上诉到法院,但仍继续上访。
2007年城关镇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由留守处与信访人摆启广、徐国强等人签署协议: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元/人,放弃对塑料厂诉求的一切权利,不再与塑料厂存在任何关系,今后无任何纠纷。摆启广、徐国强、杨明甫等人已签字领款,日,留守处撤销。
2008年春开始,摆启广等人继续上访,反映要求归还企业经营权等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引导摆启广等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此,近三年来,城关镇政府多次向法院提出要求立案解决塑料厂遗留问题。最终于2009年11月初在法院民庭的主持下,召开由浩驰塑业公司、上访人代表(摆启广、徐国强、冯运生)、城关镇主管信访领导三方参加的(司法)调解,达成了:一是再次给予塑料厂13位老同志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给予摆详顶同志交纳养老保险金或一次性买断(因此人不到法定退休年龄,46岁,且有招工手续);三是此调解出正式文书并于日前况现承诺等相关条款,三方均按法定程序签了字。但在日,上访人之一摆祥顶又会同他人到县国土局递交了与此次法院调解相同诉求的信访材料。为此,由法院主持行成的调解意见,因上访人出现不同意见,至今无法兑现。
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城关镇政府为平息事态,息访罢诉,对其19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
2011年城关镇为切实解决部分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经协调争取,为其办理企业养老金,2012年4月份在实际补交养老金中,上访人要求集体部分由政府解决。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经镇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由镇企业办负责对原塑料厂职工进行思想疏导和思想稳控。
2、就上访人要求养老金集体部分由政府解决,没有合法依据,城关镇政府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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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招牌并非广告牌,而是每个商户的门脸,就跟人的名字一样,你可以叫2个字,可以叫3个字。讲究的是个性,而不是共性。看看现在的招牌,不知道所谓领导们,官们。看了没,真的比以前好看吗?统一没什么,为的是美化,提高档次,既然为了提高档次,就应该规定下材质,属于高档材质的就不能在强拆的范围。再说说尺寸,你可以规定下,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总不能一刀切吧,有的店就一间门脸,甚至半间,你规定一米5,有的店5,6间门脸,你还规定1米5.我想,每个商户在做自己的门脸的时候都不会盲目的去做,都是为了个协调,美观,可你们不能一概而论吧。起码限制下,给个上限总可以吧,再说,真的就全统一了吗?为什么新华路王子鞋城不拆,红雷照相馆不拆?新亚手机连锁不拆?正在装修的柒牌男装反而更大了!为什么新华路和文化路交叉口的售楼处的招牌不拆?顶姿郎不拆?花花公子不拆?等等等等,人家明美眼睛店的干吗给人家拆了?就因为超过一米5了?人家的整体形象还没你们所谓的提高档次好吗?
但真的提高档次了吗?看看新装的那些,真的能有商家自己装的好吗?劣质的喷漆玻璃板,连木工板都不装,直接卡在非标的角铁上。贴上芙蓉字,乍一看,挺新啊,4个月后呢?农用会开始的时候呢?看看那些弱不禁风的新招牌,如果赶上去年的大风大雨,80%都会被吹掉。玻璃碎了好说,砸伤人事就大了,那个领导要求的那个领导会负责吗?面子,面子,面子工程,可招牌又何尝不是商户的面子呢?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城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门店招牌属于城市广告设施与标识,其设置必须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
近年来,南阳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研究制定了《南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店招店牌设置程序、规格材质、画面色彩、设置定位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南阳市城管局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城市管理部门不间断开展城市形象整治与提升行动,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心城区沿街门店招牌也进行了规范,目前已取得初步效果,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群众的支持与肯定。
在统一整治和提升城市形象的基础上,市城管局坚持“结合实际、突出特点”的管理理念,围绕城市区域、道路商业业态特点,结合建筑风格,沟通商户要求,强化对沿街建筑外立面整体装修的审批服务,努力实现城市形象整齐美观与风格特色的和谐统一。
同时,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在统一整治时,坚持以人为本,避免损失浪费,对历史遗留的招牌及外立面装修问题,逐步予以规范解决。但目前不可否认的是,在逐步规范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个别规范不到位、实际设置档次不高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克服、稳妥推进,确保城市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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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书记:你好!我们是原淅川县滔河乡黄连树一村的移民,现在家乡在搞公路建设,部分移民逝去的亲人坟地在规划道路内,坟地须迁走,为了建设,我们没有怨言,问题是迁到那里去,怎么迁,当地政府给我们的条件是每座坟地640元,要求在5月10号迁走,不准就地安置,过期就给挖掉,我们那里那么多山地,为什么就不能划一块地集中安置!请您在百忙之中给移民们一个指向,亲人们迁到那里去?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黄楝村村属于移民半迁村,部分群众于日已迁至唐河县大河屯乡移民新村,X011线从黄楝树村经过,有部分移民亲人坟墓受到影响。为使移民逝世亲人能得到安息,结合市、县殡葬改革文件精神,经黄楝树村委研究,决定在村后新规划一块地,统一安置该村迁移坟墓,以后作为全村的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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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桐柏县淮源府邸工程原是县公务员小区,后改为商品房,现已售房三年多了,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我们购房者多次催问,均无结果,无不心急如焚,恳请省领导为我们解决问题,为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办一件实事。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2年
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桐柏县进行了认真调查:“淮源府邸”的相关问题,桐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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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尊敬的卢展工书记;我是河南人谨代表唐河县在外的务工老乡们,唐南的百姓想念你尊重你支持你,恳请你在百忙之中乘坐小中巴来一趟唐河,特别是唐河县的唐枣公路,唐河县南三夹河大桥到湖北省交界处体验一下唐枣路两边百姓的不容易,不要到了唐河就去开发区和唐西新区县委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那些只是唐河的名片,唐河县到湖北省枣阳市的唐枣公路才识关键。有部分南方的投资商到唐河考察后就很惊讶唐枣公路,后来有些投资商就望而止步了,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话;要想富就先修路,如果路就修不好那还谈什么科学经济发展呢,第一;路况本来就差,第二乱收费,此路上三家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县动物和林木局]近三年的乱收费总金额可以修一条标准化的柏油路了,此路没修这些乱收费全部让县委县政府和上述三家单位给瓜分了,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交通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唐河县至枣阳市道路(唐枣路)唐河县段现已开工建设。其中入城口段工程已完工,其余各段正在分段、分期进行工程施工。
欢迎您继续关注唐河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宛城区供销社,兴达棉纺厂的伤残职工,李焱,叶学波,我们在厂里上班时受了伤,叶学波被机器把右手和前臂绞掉,只剩一只左手,被评为四级伤残,李焱,左脚因出车祸也被撞伤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我们都是因公受伤,可是现在却不能拿到按国家政策所应得到伤残补助金,和假肢安装费,多次找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领导,可是他们相互推诿,就是不予解决无奈之下我们找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根据有关政策下达了仲裁书,可是单位领导,推到供销社,供销社又推到单位,就是不予解决,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又求助于南阳晚报,晚报非常同情我们的遭遇,也与日第11版和日15版刊登了我们的事,可是至今也没有任何的回音。
已经7年了我们没有那到一分钱工资,书记大人,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7年没有工资是日子,对于肢体残疾的我们是如何度过的。
我们是弱势群体,党和国家政策,都很关心和照顾弱势群体可是我们不但得不到关心,连我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仲裁书在这里也起不到法律作用,我们求求你了,救救我们弱势群体,再次求求你您了。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宛城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兴达棉纺厂于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厂共有三名伤残职工,除叶某某、李某外,职工胡某某为七级伤残。几年来,清算组做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职工安置金额、伤残、遗属补助金测算、清收内外部欠款、机器设备依法拍卖等工作。筹集的资金于2011年9月份经该厂职工代表表决同意,对全体人员进行了颁发。关于该厂三个伤残人员的伤残补助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将筹集到的10万元资金对三名伤残人员先予发放,李某、叶某某按应付总额的22%发放,胡某某伤残等级较轻,按20%发放。二是未兑现金额由兴达厂清算组出具证据,积极筹款,力争早日解决。日,已给李炎首次兑现26381.15元,给叶某某首次兑现57276元,给胡某某首次兑现166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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