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标是否要追责河北环保追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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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环保执法一定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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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阻挠环保执法一定要追责)
近日,环保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山东、河北等地现场执法时分别遭遇阻挠,如此不配合环保执法的事件连续发生,提醒社会,这中间不仅有生态环境的问题,而且有执法环境的问题,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这样才能不断改善执法环境,确保环保执法的正常进行。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严查阻碍环保执法的案件,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环保违法案件。济南市16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成立多部门参加的调查小组,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涉事公司停产整顿。邢台市17日责成任县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2名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两地政府均表示要举一反三,全力配合支持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如果发现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这两起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暴露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是相关部门对环保督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环保督查的意义、被督查企业如何配合、不配合或者对抗督查将承受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给处在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充分宣讲。
其次,地方部门对环保督查的配合不到位。环保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屡屡出现相关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方式不配合甚至对抗执法。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统一执法,确保环保督查的有效实施。如果让企业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甚至扣留,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改环保数据、销毁相关证据的时间,从而让环保督查组的现场检查大打折扣。“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以“史上最严”为人瞩目:对企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政府,明确与干部考评挂钩;对监管,规定严厉问责失职渎职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污染的决心,但要将这一法律落到实处,必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阻挠环保执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定要追责。这也是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一种检验。闫祥岭 新华社记者
(原标题:阻挠环保执法一定要追责)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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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多名环保人员:因仅要求停止生产,事后未报告、通报,未按要求对违法企业关停取缔
我市通报11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宿纪通〔2018〕8号&关于11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的通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紧压实环保领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近期查处的11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通报如下:一、沭阳县贤官镇环境污染情况未按期整改到位问题沭阳县贤官镇对上级交办的废气污染整治等环境问题,未能按照要求如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贤官镇党委书记张冰、镇长张加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泗洪县城头乡迎湖科技示范园养殖户违规建设养殖塘口问题2016年11月,某养殖户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40多亩养殖塘口。城头乡迎湖科技示范园支部书记莫广顺发现后,既未要求其整改恢复,也未及时上报情况;分管副乡长戚家理工作不实不细,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该违建问题,致使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2018年6月,城头乡党委书记裴玉龙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副乡长戚家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迎湖科技示范园支部书记莫广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泗洪县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停车场违规改造问题2017年5月,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下属国有企业)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对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门前停车场进行改造,存在拆除原有植草砖、铺设地砖进行硬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8年6月,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陈思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士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泗洪县金水集团垂钓中心违规建设停车场问题2017年5月,泗洪县金水集团在未履行相关手续情况下,违规将位于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垂钓中心的2个停车场路面硬化为水泥、柏油和生态砖路面。2018年6月,泗洪县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水产局)管委会主任(局长)陈冲、金水集团副总经理张祥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泗洪县水产局时任副局长伍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金水集团副总经理张勤芝受到警告处分。五、泗洪县上塘镇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整治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6月,上塘镇副镇长张德虎在任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作风不实,对某食品厂只检查锅炉,却未对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排查;在发现某公司污水排放、粉尘超标问题后,仅提出整改要求,却未采取措施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致使上述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2018年4月,张德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宿豫区部分施工工地、码头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2018年一季度,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宿豫区住建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局牵头负责的施工工地、码头因裸土覆盖不到位、无车辆冲洗设施、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被宿豫区大气办多次通报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2018年5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施波、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住建局副局长陈利英、宿豫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淑梅、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遵喜、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周凯、区水务局党委委员高宏恩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韩朝国、宿豫区住建局建管处负责人章永超、区教育局豫新小学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徐铸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七、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不力问题2017年8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环保分局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中,发现某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仅要求该公司停产,却一直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关停取缔,直至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封。2018年6月,宿迁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胡金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蔡晓旭、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人张韦华、宿豫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左卫民受到提醒谈话处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规划科科长费宏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八、运河宿迁中心港港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宿城区交通局港口规费征收办公室,对港区码头堆场缺少防尘控尘设施、场内道路积尘较重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大气污染反复存在,多次被市大气办督查交办。2018年6月,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党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富、宿城区交通局港口规费征收办公室负责人陈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祝星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九、洋河新区对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企业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2月,洋河镇闸口村支部书记朱伦在村内发现一处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点后,未能有效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仅口头制止,事后未进一步跟踪处理,导致加工点非法生产运营并造成环境污染。2018年3月,群众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洋河镇闸口村境内存在非法加工塑料,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洋河新区环安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仅要求违法生产加工点停止生产,事后未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也未向属地镇村通报,致使污染企业在检查人员离开后又继续生产,引起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洋河新区环安局副局长吴振东、洋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登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洋河新区环安局环保科副科长李振、洋河镇环保工作直接负责人许同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洋河镇闸口村支部书记朱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十、湖滨新区皂河镇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市电视台曝光皂河镇八井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后,镇政府时任分管领导陆宝辉安排人员到现场督促整改,但对工作要求不高,导致养殖场只采取临时整改措施。2018年4月,该养殖场购置新的蛋鸡再次进行养殖。镇政府现任分管领导韩键虽然安排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未跟踪整改到位。2018年6月,皂河镇人武部长陆宝辉、副镇长韩键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直接责任人高保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十一、宿城区支口街道对京杭运河宿城段环境整治不力问题宿城区支口街道未按照上级要求对京杭运河宿城段环境进行整治,存在整治工作管控不力,砂场码头物料未覆盖,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6月,支口街道具体责任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以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支口街道分管领导、人大主任左建强、宿城区“263”办分管副主任朱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上述11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环保政策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中共宿迁市纪委宿&迁&市&监&委&&&&&&&&&&&&&&&&&&&&&&&&&&&&&&&&2018年&6月8日来源:http://www.sqjw.gov.cn/sqsjw/tbbg/783819bdfb1f7786c.shtml来源:宿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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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违法企业 被严处、追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12月24日讯(记者吴绍冰)昨天和今天,省环保厅督导组对廊坊、沧州、邢台、唐山、邯郸、衡水等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仍有涉气企业超标排放,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立即要求当地政府、环保局严厉查处,严肃追责。
  在23日的检查中,督导组发现3个涉气企业超标排放,一是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唐山市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污染减排措施,部分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督导组责令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立即停产,当地环保局对超标排放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唐山市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司排渣系统水膜除尘器排放口烟气成呈红色,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督导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要求当地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处罚。三是沧州市广龙铝业有限公司(任丘市)生产车间有一台小型燃煤锅炉,无除尘设施直排。督导组建议拆除此锅炉。
  在24日的检查中,督导组发现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石家庄灵寿县河北方正铸造有限公司电炉顶部及铸工车间无收尘及烟尘治理设施,烟尘通过车间天窗直排大气环境。二是衡水市兴建钢结构有限公司露天焚烧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督导组现场制止,并责成当地环保局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三是邢台市东兴玻璃公司1线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有裂痕,有煤气逃逸;2线煤气发生炉加煤时有煤气逃逸。督导组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另外,20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组、中央电视台、省环保厅驻沧州市督导组和沧州市环保局督导组在督导检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时,发现青县小洋人乳业有限公司减排措施不到位,省督导组立即要求当地政府、环保局严厉查处,严肃追责。小洋人乳业有限公司于当日下午全部停产,燃煤锅炉全部停用并组织拆除,立即安装调试燃气锅炉,24日下午2时实现并网供气。
  此外,督导组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工地未停工、料场未按要求苫盖、原煤散烧等问题,也已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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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山东、河北等地现场执法时分别遭遇阻挠。如此不配合环保执法的事件连续发生,提醒社会,这中间不仅有生态环境的问题,而且有执法环境的问题,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才能不断改善执法环境,确保环保执法的正常进行。
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严查阻碍环保执法的案件,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环保违法案件。
济南市16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成立多部门参加的调查小组,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涉事公司停产整顿。邢台市17日责成任县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2名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详见本报今日25版)两地政府均表示要举一反三,全力配合支持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这两起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暴露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是相关部门对环保督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环保督查的意义、被督查企业如何配合、不配合或者对抗督查将承受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给处在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充分宣讲。
其次,地方部门对环保督查的配合不到位。环保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屡屡出现相关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方式不配合甚至对抗执法。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统一执法,确保环保督查有效实施。如果企业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甚至扣留,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改环保数据、销毁相关证据的时间,从而让环保督查组的现场检查大打折扣。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以“史上最严”为人瞩目:对企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政府,明确与干部考评挂钩;对监管,规定严厉问责失职渎职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污染的决心,但要将这一法律落到实处,必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阻挠环保执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定要追责。这也是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一种检验。
责任编辑:徐州4企业环保违法被停产&负责人被追责
  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徐州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4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于3月16日被实施停产整改。
  3月12日,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分别对我市贾汪龙山制焦、东兴能源二期、宝丰特钢,沛县观茂焦化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这4家企业分别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令属地政府依法处理到位。一是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实施整改。贾汪区、沛县政府分别对4家企业下达停产决定,实施了生产断电、清除主要设施内原材料等强制措施。截至3月25日,徐州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均已停产,生产用电全部切断。二是实施驻厂督办整改。贾汪区、沛县政府分别派出专门工作组,进驻4家企业实施驻厂督办,确保停产到位。三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4家违法企业分别处以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四是开展环保大检查。市政府已下发文件,在全市开展环保大检查以及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对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此次我市对4家环境违法企业祭出环保重拳,旨在打响环境整改攻坚战,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对其他违规企业发出环保警示。下一步,还将对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甘晓妹)
来源: (责编:王全印、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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