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变更需要什么手续的条件及程序

户口上的民族可以更改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户口上的民族可以更改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生活最新资讯百家号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户口上的种族可以更改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对种族这事不太这么关注吧,在我们国家大多数都是以汉族为主,有很多的少数民族,国家为了民族之间发展平衡就会对少数民族有很多的优惠,这时候很多人就有这样的想法,可不可以更改种族的想法。国家确实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如高考加分、在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选举有关单位负责人等都对民族有要求限制的。本民族有很限制或者不喜欢自己种族等其他原因想更改种族。接下来我就和大家说一下怎么更改。更改种族的话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交有关材料的,例如你的家全部是汉族取了一个少数民族的老婆,你子女上户口的时候可以选择上少数民族的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个人的申请理由等具体流程如下: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更改程序如下: 对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有关部门已多次明文规定不得随意予以更改,如确实属于某种原因造成错误需要纠正的,应提供原始的权威户籍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方可予以更改。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居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2、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申请。 3、申请人籍贯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证明。 4、申请人原籍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宗教事务局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意见。 5、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6、申请人参加工作的第一份履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及父母、申请人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分局户政科申请,由派出所核实后送分局审核后送市公安局审批。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生活最新资讯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新的咨询,专注为你解答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六)受理机构
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实施机构
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八)设定依据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鄂民宗发[2018]12号《湖北省民宗委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九)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情形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2)情形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十)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二)申请材料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材料
1-1书面提交《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字捺印确认;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捺印确认;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捺印确认。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原件&&&&&&&& 1份
1-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3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证明
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和抚养关系材料;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原件&&&&&&&& 1份
1-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居民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a出生医学证明;b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c收养证;d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e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f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份
1-5其他相关证明
需要则提供。
原件&&&&&&&& 1份
2-1公民本人签字捺印的《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公民本人签字捺印
原件&&&&&&&& 1份
2-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1份
2-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居民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a出生医学证明;b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c收养证;d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e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f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份
2-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则提供。
原件&&&&&&&& 1份
其他要求:
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
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
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
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
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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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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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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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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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交材料1-1~1-5属于情形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交材料。此材料需要则提交,不需要则无需提交。
2、所提交材料2-1~2-4属于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二十周岁前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提证明材料。
(十三)结果名称
1.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十四)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五)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10(夏令制:15: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黄冈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黄冈市东门路33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
(十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0)受理当事人申请
黄冈市民宗局民族科在收到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
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收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的当事人申请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复核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并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地址:黄冈市黄冈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监督电话:
1.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范本)
2.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范本)
3.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doc(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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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材料的审核转报审批标准
索引号:5-137518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09:39
作者: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
是否有效:
名  称: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材料的审核转报审批标准
文  号: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材料的审核转报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
法定本级行使
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个工作日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个工作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联络制窗口
能否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SPAN style="FONT-SIZE: 9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
《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黔族发[2013]26号)
第六条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
(一)年满二十周岁以前,父母或养父母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二)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其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中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程序
(一)符合第六条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变更民族成份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承办人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填写《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二)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问题的,将《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与变更民族成份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三)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与变更民族成份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起上报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四)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逐级反馈《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持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未持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手续的,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六)县、市(州)、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审核、审批。
1.年未满二十周岁以前,父母或养父母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2.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在年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其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中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可委托办理)
法律依据及描述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
父母的民族成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
复印件<SPAN style="FONT-SIZE: 9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份
《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符合第六条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变更民族成份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承办人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填写《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原件<SPAN style="FONT-SIZE: 9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份
有否特殊环节
环节设定和收费法定依据描述
审&& 查&& 结&& 果
申报材料齐全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参加人员范围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
审查与决定
材料完备,程序规范
提出审核建议
符合上报审批条件
作出上报审批或不予上报审批决定
许&& 可&& 结&& 果
颁证与送达
10个工作日
出具同意上报审批意见
年审或年检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者政务服务大厅联络制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联络制窗口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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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父母双方一方是汉族的,一方的少数民族的,子女想变更民族成份的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父母双方是不同民族的,子女想变更民族成份怎么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簿、居民;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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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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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武昌区民宗外侨办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一、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不满18周岁者,依据人是生父(母)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申请;依据人是养父(母)的,由养父母共同签署;依据人是继父(母)的,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与继父(母)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16周岁的,应征求本人的意见。已满18周岁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武汉市公民民族成份更改申请表》在所在区民宗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是市民之家审批窗口领取,也可在市民宗委下载()。《武汉市公民民族成份更改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原件拟留一份) 2、本人及依据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拟留一份)。 3、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离婚证明、抚养或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拟留一份)。(依据人是生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人是继父(母)的,需提供生母(父)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人是养父(母)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二、补充材料: 如居民户口薄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拟留一份)。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或批复名称
武汉市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批准通知单
1、申请;2、区民宗局初审,申请审批;3、市民宗委审批;4、区民族部门告知申请人,抄送公安部门;5、公安部门办理更改。
武昌区民宗外侨办民族宗教科
咨询电话:027-7-;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电子邮箱:.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昌市民热线:027-; 3、武昌区民宗外侨办,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投诉电话:027-,邮箱:; 4、武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7-。
注:1.表格各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无”;2.填写内容使用小五号仿宋字体;3.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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