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养老金的程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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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退休老人社保账户划走1.6万元养老金来源: 分享到:  柘城县粮食系统退休职工吴振河在商丘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半年,不但没领到一分钱工资,养老金还被法院划走1.6万元。
  吴振河今年71岁。2月15日,他向本报记者反映,2006年1月,包工头李言相、吴金亭承建商丘市富饶新城国际3号楼工程,再三聘请他担任会计,并口头许诺只让他协助管理账目,不负责现金,月薪1000元,主要办理各种建筑材料清单,由李言相和吴金亭凭他的收条或者欠条给送料人结算现金。李言相收到富饶新城国际后期一笔工程款100万元后携款逃跑,致使该工程至今没有结算。
  吴振河说,日,他按照李言相和吴金亭的安排,给往工地上送砖的牛月超出具了一张欠条:欠牛月超砖款、用车运费、床板、4个铁桶共计折款34640元,“出具这张欠条纯粹是因为我受聘于李言相和吴金亭的职务行为”。
  但是,让吴振河没想到的是,日牛月超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把他列为被告,“梁园区法院没有向我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就进行了开庭审理,发出(2008)商梁民初字1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支付给牛月超欠款34640元。”吴振河说。
  日,吴振河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5月19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商检民抗(2010)18号民事抗诉书,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6月1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10)商立民抗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梁园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就在案件再审期间,梁园区法院执行员史颖却不顾中院的裁定,没有向我下达查封、扣押、冻结通知,就冻结了我的养老金账户,于2011年4月、6月、10月共3次将我的养老金划拨走1.6万元,连一分钱的生活费都没给我留。”吴振河说,他这么大年纪之所以出来打工是因为妻子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整年吃药,仅有的每月1000多元养老金根本不够花,没想到一分钱的工资没挣到,却贴进去1.6万元养老金。
  记者联系包工头吴金亭,吴金亭承认吴振河是他和李言相聘请的会计,目前还欠老人的工资。“这是因为李言相拿到结算的工程款100万元逃跑了,至今找不到人,我也赔大了,没能力给老人发工资。”吴金亭说,庭审时他已说明了吴振河是聘请的会计,吴振河给牛月超出具的欠条纯粹是职务行为。至于法院为何判吴振河老人偿还欠牛月超的款,他也不清楚。
  记者联系主办法官刘广新,刘广新说一审之所以判吴振河承担责任是因为他没有提供他是会计的证据,其他问题要院领导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电话采访执行员史颖,问其为何在案件再审期间扣划吴振河的养老金。史颖说,这事问法院领导去,随后就挂断电话。
  吴振河老人说,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发出(2010)商梁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仍维持原判。目前,他已上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信法律会还给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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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不能被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本报记者 李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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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养老保险。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三、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此复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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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如果是法院冻结你的养老金肯定会有合法的手续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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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三、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该批复作出的背景是,201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以《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答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7号函)(以下简称劳办函),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浙江高院所请事项不属于协调事项,而是审判执行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经过研究后以函文形式直接答复浙江高院。
一、浙江高院请求协调的原因
多年来,浙江高院在执行涉及退休人员的民事案件,需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各地社保机构以劳办函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协助冻结、扣划养老金,导致不少案件无法执行。劳办函认为:“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二、浙江高院的意见
浙江高院认为:(一)劳办函意见于法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的是社保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这是考虑到社保机构只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当社保机构作为债务人时,只能以其自有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动用其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但退休人员作为债务人的情况与上述《通知》针对的情况完全不同。
(二)社保机构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由原工作单位发放,改为由政府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当退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无疑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养老金。考虑到退体人员属于特殊群体,最高法院法研[2002]13号答复,对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已经在执行顺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护性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的境遇远比作为被执行人的退休人员困难。故社保机构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
最高法院函复意见的理由
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能不能执行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二)社保机构应否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一)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同时,依照该规定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禁止,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均可以作为责任财产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性质上属于资金请求权,是被执行人所有一类特殊债权,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一部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冻结、扣划。但是,由于养老金涉及的群体比较特殊,其谋生的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在冻结、扣划前,依照查封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二)社保机构应否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据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至于劳办函中提到的《通知》不得查封社保基金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社保机构所欠债务时,不得对社保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进行执行,其逻辑前提是社保基金不属于社保机构所有,而特定化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养老金则属于其财产的一部分,不在《通知》限制之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早在日在法研[2002
]13号答复中认为:“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我院应当重申该答复精神。
另外,还涉及对浙江高院请求协调事项的处理方式问题。如果按照浙江高院的思路,由最高法院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行废止劳办函,从实践看程序比较复杂,弄不好协而不调,徒费周折。而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没有法律依据且没有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发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其妥当性有待商榷,该文件自然也不能成为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在需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一方面,当然要讲究工作方式,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最好能够取得社保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社保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否则,一旦某一机构出台了非法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去协调,显然是自缚手脚,自损权威。所以,经过研究,最高法院直接以函文形式答复了浙江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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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5:46)( 09:51:21)( 1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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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吗
有位老人因企业倒闭,欠了些外债,现想上养老保险,又怕到时法院给冻结。另外,法院有权冻结这位老人老伴的养老保险金吗?听说法院冻结时,会给被执行人留一定的生活费,这有规定吗?多谢帮忙!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人民法院可以扣留、划转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清偿债务,但应当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余留退休职工本人及其抚养人口必须的生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1]28号《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人力资源总监
  法院采权冻结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显然不当(冻结后则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生存权受到了侵犯),如果在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进行划扣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日)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社保养老金法院不会去冻结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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