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赠送的房产,他负债德意志银行已宣布破产产的情况下,会被追回吗?

我家破产了 如果男友知道了还会跟我在一起吗?我家破产了 如果男友知道了还会跟我在一起吗?你猜生肖运势百家号毕业旅行后回家,知道家里破产了。我家开了一个工厂,给一个汽车制造厂生产零部件。然后汽车厂突然就有天说效益不好,我们家的工厂慢慢也就干不下去了,开始爸爸还四处拉生意,希望起死回生,但是坚持到这个夏天还是加持不下去了,房子工厂什么的都交给银行还贷款了。爸妈是个比较讲信用的人,工人工资一分都没差,还给了一笔安置费。但是我家自己的情况就不太乐观了,听我妈说所有房子都抵债给银行可能都不够还。跟男朋友本来是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我们俩高一就在一起了。中间也发生过一些事,他也劈腿过一次,然后我也怀孕过一次,那时候是大一,我们偷偷去医院打了胎,没敢告诉家里。那次他妈妈知道,悉心照顾我半个月,但是他说要上课,所以没陪我去医院。后来我知道,他约会了一个网友,然后被他妈给骂了。我颜值不高,如果是十分满分的话,我也就4分吧。男朋友起码要有八分吧。有188那么高,我才不到160.很多人都说他跟我在一起是为了我的钱。可是我总是觉得,这么多年,肯定是有感情的。不然怎么都谈论结婚了呢。虽然平时他蛮高冷,但是结婚,见家长这些都肯做。高中时候他零花钱就非常好,我就偷偷给他,也给他买吃的。上大学的时候我也没有要求他,是他自己要和我上一所大学的。他学习比我好,但是跟我报了一个大学,一个专业。大家背后都说他是因为钱,但是他在我过生日的时候也费尽心思准备礼物给我,跟我说他爱我,希望永远跟我在一起,因为我善良简单。最让我放心的是,她在朋友和家人面前都毫不避讳地告诉他们,我是他女朋友。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基本都是我给他的,我给他办了一个学生信用卡,他随便刷,然后我爸爸就以为我花的,就给我还上了,虽然家里说我花钱大手大脚的,但是也没有过多说我,我妈说没有条件一个女儿都要富养,何况现在有这个条件,等没有就没有办法了,还真的被她给说中了。大学毕业还真都没有这个条件了。然后结婚所预想的在市中心买一个跃层的房子,带车库的那种,我们俩买两个车,家里装修直接带出婴儿房,两人要有个大阳台用来放躺椅,在一起慢慢摇变老什么的,我们设想了很多,当然这些肯定都是我花钱的。不过现在我家破产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他会不会按照原计划跟我结婚了。回家一个星期了,每天早晨都想今天一定告诉他,但是一直说不出口。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你猜生肖运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生肖、星座、运势命理解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我名下的房产是前夫离婚后买了赠送的,那他破产了跟我有关系吗?_百度知道
我名下的房产是前夫离婚后买了赠送的,那他破产了跟我有关系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是否办理过户,如果已经过户到了你的名下,那么对方破产与你无关,与房产无关。
采纳率:86%
来自团队:
跟你没关系,属于你个人财产。
你们离婚了,要是他曾给你的,应该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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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 购房者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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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他企业破产不同,房地产企业破产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他们面对的可能是质量千疮百孔的烂尾房,甚至可能连房子什么样都没能见到。退一步说,即使拿到了房子,长久的折磨也在后面:拖欠税费的房地产商跑了,自己的房产证也可能拿不到了,物业管理成了烂摊子。
  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房屋是否建成就决定了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可能履约。以下将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破产后房产证如何办理
  依据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购房者要取得房产证,必须和开发商共同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全额购房发票、房屋测绘分户图、契税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等,只有在这些资料齐全并且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的情况下,方可依法办理房产证。但是对于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房产证,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明文规定。
  对于该问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认为,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办证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办证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目前市场上因房地产企业“破产”、产权发生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形成许多烂尾楼,避免买到烂尾楼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买房最好买现房,即买即住,就不用担心开发商烂尾的问题了;
  二、选择大开发商有实力的,资金雄厚就不怕开发商最后没有钱建房,而烂尾了;
  三、看房子是否已被抵押:尾房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来说尤为重要。业内人士提醒,购买尾房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已被银行抵押了。购买前要先向销售方确定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等;
  四、买期房尽量不要一次性付款,和开发商协商根据楼盘进度付款;
  五、买房需要看开发商的五证,有没有预售许可证;
  以上就是怎么避免买到烂尾房的几点注意,希望大家多注意,买到中意理想中的房子。(中金在线综合每日经济新闻、洛阳日报、搜房网)
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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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破产后为不连累我逼我分手
博友自述:
我跟男友相识大半年时间,认识不久后他就追我,我们真正一起的时间大概一个月,虽然一起的时间不长,但他对我很好,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男人,但也很好面子!他跟我恋爱前已经把新房准备好,孩子房都布置好了,说结婚给老婆孩子好的生活条件!我半夜肚子饿得睡不着,他二话不说就过来带我去吃东西,我们的距离相差二十公里!
他是生意人,服装,电子贸易都有做,最近他投资的商场赶工外墙装修,因为架子塌了,六个工人从五楼掉下来,两死四重伤,他那时说如果事情处理得不好他有可能会倾家荡产,那时我总跟他说一些安慰他的话,理解他的心情,钱没了可以再赚,做生意必定有风险的!他就说:没事,我内心很强大,什么事没经历过呢!大不了重新开始,又不用死,因为这事故他赔偿死伤员损失了将近六百万!因为要现金而且那么大笔钱一时很难融资,他逼不得把公司卖了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股份转让出去,虽然他嘴巴说得轻松,但真正要面对时并不是一回事,他是白手起家的,从无到有,毕竟公司是他多年来的心血苦苦经营来的成果,近千万的资产就这样一夜之间几乎耗尽!他以前创业也失败过只是没这么严重,我曾问他,会不会因为这事放弃我!他说没想过这个问题,随缘吧是你的就是你的!他说反而是我要想清楚。
我很明白事业对男人来说意味着什么?现在他31岁,他说以前他在创业时5年没谈过恋爱,现在这个社会没钱啥也别谈!因为项目出事故了,商家一天到晚打电话来催退订,加起来也有两三百万!他说不是小数目,也许很难翻身了!他就说当一个男人一夜之间一无所有了,你应该清楚该怎么做吧!我说我愿意跟他一起面对,无论如何我都不会离开你的!他说就算我愿意,不介意,他也过不了自己心理那关,这样强跟我在一起只会害了我!无论我怎么挽留他还是把我推开,说他决定了的事不会改变的,也无怨无悔!说我说的话他不会感动,只会觉得厌烦,如果我再那样那就别联系了!
他为了让我离开他还说一些伤害我的话,说对不起不该走进我的生活,破产虽是事实,也许是不爱我,只是一时激情!我听了好伤心,他不是这样的人,难道他说这些话心里不痛吗?虽然我们一起时间不长,但是对我如此有情有义,叫我离开他谈何容易!也许只能尊重他的选择,给他空间,每天睡觉前给他发一条短信,让他知道我还在他身边支持他,不然我还能怎么做啊?
博主回复:
妹纸,他已经玩腻你了,要安全脱身,所以才找了这么个理由。可以达到三个目的:1、他破产了,就没法给你经济补偿,就是想给,也给不出;2、他在你心中还是个有情有义的好男人;3,让你依然爱他,至少不会恨他。很多女人为了留住美好的回忆,宁愿骗自己一辈子,即便大家提醒她上当了,她也不会认可。
他这一招一定用过好几次了,屡试不爽。目标人群就是你这种单纯懒惰爱做梦的小姑娘。首先给你画饼——“他跟我恋爱前已经把新房准备好,孩子房都布置好了,说结婚给老婆孩子好的生活条件!”然后悉心呵护你——“我半夜肚子饿得睡不着,他二话不说就过来带我去吃东西,我们的距离相差二十公里!”当然,他没有白付出,他享受了你的肉体和痴情。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非常配合。
你肯定不能相信他是骗你的,但他就是骗你的!1、工人意外死亡是有保险公司理赔的;2、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也绝对不会让他“近千万的资产就这样一夜之间几乎耗尽!”3、他如果真的爱你,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会更需要你,绝对没有立刻和你分手的道理。
他编造这个谎言,就是要安全甩掉你。他就是吃定你没有脑子,基本常识都没有。一个成熟的商人,是有风险意识的,即便出了这样的意外,也会花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肯定是要打官司的。绝不会像他说的那样,最近发生的事情,因急于赔付600万,要马上把公司卖了股份转了,还负债累累。
他不是什么商人,没有钱,而有老婆,他非常怕你纠缠,急于甩掉你就是证明。他很清楚自己的需求和你的需求,他的需求就是你的肉体,尽量少的代价享受你的肉体,你的需求是依赖,享受,他如果不把自己说成有钱人,你就不会很快全身心地投怀送抱。
这个案例还证明了一点:单纯对肉体的激情,不会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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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全国各地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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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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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现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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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对()昨天的楼市而言,最受关注的新闻不再是“降价”二字,而是“破产”。来自杭州余杭区政府的消息,杭州余杭区法院已受理西城时代家园开发商金星房产破产案。金星房产公司也成了本轮房产调控政策下杭州地区第一家因资金链问题申请破产的房产公司。杭州楼市素来被许多业内人士看成“风向标”,因此,此事备受关注。调查显示,杭州当地多位开发商及从业人士对金星的申请破产并不意外,称“这家公司本来就是家不规范的公司,且是看房地产火热‘半路杀进来’的,破产并不奇怪”。北京和上海等地开发商对此消息却多数表示震惊。“昨天,很多业主都收到了区政府发的短信。”昨天,杭州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转发了“杭州首家申请破产公司”金星房产旗下楼盘西城时代家园一位业主收到的短信:
“尊敬的业主:您好!日前,我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金星房产公司破产案;西城时代家园三期后续各项工程也将于
4月1日起陆续开工,其中去年底和今年6月底到期房屋所涉工程力争7月底前完工。同时,区政府将依法保障业主办理‘三证’
的权利。特此告知,敬请理解![办公室]【余杭区政府】”
  “余杭区法院的一位人士也向我证实,杭州余杭区法院确实已受理西城时代家园开发商金星房产破产案。”上述杭州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肯定是本轮房产调控政策下杭州地区第一家因资金链问题申请破产的房产公司。”“金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是一家在上轮房地产热时‘半路出家杀进楼市’的小公司,最重要的是,该公司进入楼市后,已经有很多不规范的表现,堪称是一家不靠谱的小公司,所以它破产在我们看来一点都不意外。”杭州当地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据他介绍,金星房产的母公司是浙江中江控股。而在今年年初,金星房产下的西城时代家园就曾经多次延期交房。4年不到,开发商金星房产5次转让股权;约50套未售房源因债务被法院查封;楼盘延期交房已经是第二次,上次延期一年。“事实上,金星房产母公司中江控股集团已经在年初申请破产保护,据说是中江控股董事长俞中江主动向政府汇报资不抵债的情况并寻求保护。有传言,他的案子牵涉3家银行、上百家公司,把所有资产抵押变现之后,还有约30亿元借款还不上。所以说,之前,这家公司本来就有很多值得玩味的举动。”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虽然金星房产申请破产事宜在房地产行业产生了一定震荡,但包括杭州滨江地产、北京金隅嘉业等在内的杭州在售楼盘相关负责人昨天明确表示:“杭州楼市虽然和北京、上海一样,成交陷入低迷,但最近几个星期的交易显示,只要降价到位,刚需依然存在,并没有到危急时刻。”
  财经追踪
  申请破产背后存三大疑问&&
综合杭州当地多位业内人士的看法,不能把金星房产此次申请破产简单地看成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所致,破产的背后,有三大疑问无法按常理解释。
  ■疑问一:热销楼盘缘何成了停工楼盘?
  “实际上,西城时代家园位于文一西路,在文一路的延长线上,相当于石景山的位置,地理位置不错,而且这家楼盘一直卖得还可以。早在春节前后就传出资金链断裂停工,这并不符合常理,因为在一年前,这个楼盘一度热销,其销售业绩位居余杭区当年的销售套数前三。”上述人士透露。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西城时代家园项目共分批申请了10张预售证,每批可售房源皆已售罄,成交均价从2006年的4300多元/平方米,一路上涨。最后一次申领预售证的时间是2011年4月2日,成交均价显示,已经到了11895元/平方米。此外,2008年6月,中江控股接盘杭州金星及西城时代家园,也就是说金星房产母公司中江控股是2008年房地产最热的时候“杀进”房地产行业的。当时西城时代是一个几乎处在停工状态的烂尾楼盘,但中江控股接手后就遭遇了房地产调控,房价大跌。此外,俞中江还接手了西湖畔的准五星级酒店温德姆豪廷大酒店。中江进入后,西城时代家园与周边在售楼盘相比,销售均价定得并不低,销售情况也不错。即使是在楼市低迷的2011年,推出的两批房源也基本售完。“按公示的成交均价计算,这些货值让中江控股销售回款至少8亿元。”
  ■疑问二:巨额销售回款去了哪儿?
  既然这个楼盘卖得不错,那巨额预售回款去了哪儿?为何会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屡屡停工?“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购房人的预付款要全部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这意味着,最起码,西城时代家园2010年11月后核发的三批共327套房源、成交均价在9900到11000多元/平方米、货值大约3.4亿元的预售款应该在账上,但据说现在开发商账上资金是零,那么,这笔钱又去了哪?怎么出去的?这些都值得玩味。”多位杭州当地开发商质疑。
  ■疑问三:破产背后有“民间高利贷”因素?
  采访中,多位杭州楼市业内人士提到,中江控股本来就是一家“不靠谱公司”。“该公司老板俞中江,早年靠高价在西湖边拿过一块地而一举成名,之后,在杭州做的两个项目——西城时代家园、西湖温德姆豪廷大酒店都危险百出,据知情人士讲,已经欠银行巨债,资不抵债。”另一方面,日前,浙江金华、绍兴、杭州余杭区等多地法院开庭公告显示,2月底至3月份,俞中江、中江控股以及旗下公司的相关案子将陆续开庭,案由都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这是否意味着金星房产破产的背后,或许是‘民间高利贷’。”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那么,中江控股为什么借下如此巨款?这些钱流向了哪里?金星房产破产是否与此相关?目前都是未知数。&&
■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
杭州首现房地产企业破产
浙江卫视<font FACE="仿宋_GB-04-10
  昨天,杭州余杭区法院已受理西城时代家园开发商金星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成为网上传播最快的地产新闻。因为这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杭州地区第一家因资金链问题申请破产的房地产公司。房企破产的消息给本已寒冷的房地产市场又蒙上一层阴霾。据媒体披露,此次金星房地产公司破产的消息源于余杭区政府办公室的一则短信,短信内容显示:“尊敬的业主:您好!目前,我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金星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西城时代家园三期后续各项工程也将于4月1日起陆续开工,其中去年底和今年6月底到期房屋所涉工程力争7月底前完工。同时,区政府将依法保障业主办理
三证的权利。特此告知,敬请理解!”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余杭区法院申请破产的消息已得到法院证实,但是法院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现阶段出现房地产企业破产,人们自然联想到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但是金星房地产公司破产并不突然,因为其资金链断裂以及业主维权等传闻近两个月来一直没有中断。金星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此刻断裂并不是孤立事件。较早时候,就有媒体报道称,因还不上高利贷,实质控股金星房地产的中江控股董事长俞中江主动向政府汇报资不抵债的情况并寻求保护,金星房地产同时卷入。因此,此次金星房地产的破产申请不仅涉及到业主维权,可能还牵扯到复杂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问题。本轮房地产调控以来,各种融资渠道空间被压缩,房地产交易冷清,一些房地产企业虽然在努力减缓项目开发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坚持“现金为王”政策,但是资金链紧张已成为开发商的普遍问题。
  年报显示,A股63家房企2011年年末的负债总计已达到7520.53亿元,同比上一年的5562.08亿元增长35.21%。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为818.91亿元。上市房企的资金链日益紧张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融资链问题。据了解,除了像金星房地产等非上市地产公司采取了民间借贷形式融资,一些房地产公司为解决融资问题把在建的房地产项目抵押出去,向金融机构或是其他的现金流充沛的企业集团融资。专家预计,房企破产事件可能会加速房企以价换量,推进房地产调控的深入。不过,也有悲观者认为,房企的小范围破产也可能会引起地方政府的恐慌,再次引发地方政府的救市决心。
湖南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 “烂尾街”变脸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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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2:18&&红网&
  红网1月20日讯(记者 刘怡斌)“如果不是法院依法进行破产,我们至今还不能得到商业步行街的房子!”近日,湖南省桃源县居民周鸣和几位购房户奔走相告,“感谢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的高度重视,让我们购房户看到了希望,要不然我们的购房款打了水漂。”  
“烂尾街”变脸商业区
周鸣是桃源县商业步行街的一名普通购房户。他所指的步行街曾经是杂草丛生的“烂尾街”,经由当地法院的破产清算,如今变成了初具规模的商业区。2003年,步行街破土动工。由于开发步行街工程项目的开发商共创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债务官司缠身,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工程慢慢停滞,2008年1月全面停工。桃源县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由于共创公司的债务诉讼接连败诉,步行街的土地、房屋被浙江省金华中院、湖南省常德中院等法院查封。所有工程无法竣工、验收,400多套预售住房、商铺均逾期未能交付。购房户拿不到房,建筑商拿不到钱,各种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步行街工程如同火山口,随时可能爆发。2008年6月13日,债权人桃源县城投公司以共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桃源县法院申请共创公司破产还债。在步行街工程建筑商和购房户怀疑和期待的目光下,桃源县法院接下了这个“烫山芋”。当年7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了共创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大限度保护债权债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桃源县法院组织相关当事人协调破产和解,未果。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又多次动员共创公司投资开办人申请破产重整,为工程注入资金,促使步行街“烂尾工程”完工,以保障购房户顺利入住。法院的努力,让购房户和建筑商看到了希望。该负责人还透露,共创公司投资人并没有提出任何重整方案。对方认为共创公司不具备破产条件,桃源县城投公司申请破产是恶意操作。破产管理人在无人申请重整的情况下,提出了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方案,请求法院批准。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债务人共创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主要资产是桃花源商业步行街的在建工程。该工程能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直接关系到债务人可供清偿债务的价值大小。继续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收益,维护债务人和承包商、购房户等各类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最后,法院依据有利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批准了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方案。在法院的指导和协调下,经过破产管理人11个月的辛勤工作,桃源县商业步行街的主体、附属工程全部竣工,等待交房近两年的几百名购房户终于陆续入住,部分商铺喜庆开张。
当事各方各持已见
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应予破产
购房人:破产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承包商:破产是唯一途径
债务人:不是资不抵债不应破产
对这起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破产清算案件,申请人、购房者、承包商及债务人站在各自的立场,表示了不同的意见。申请人桃源县城投公司称,债务人共创公司先后向其借款605万元,到期未清偿。另欠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其他到期债务6600余万元,主要资产被查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应予宣告破产。而部分当地购房户则认为,在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有的支付了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有的支付了约定的首期房款,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该登记发生物权效力,其所购房屋应受到保护。“桃源县进行商业步行街的开发,县委、县政府这个决策绝对是正确的。桃源县需要这么一个商业中心,而且这个地段确实不错。”购房户胡海明认为,法院实施破产清算让广大购房户看到了希望。他呼吁商业步行街尽快开业,加大宣传力度,并给予购房户一些优惠政策,“虽然发生了一些事情,但忘羊补牢还不晚!”作为承包商,常德鸿城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吕杰仁表示,与债务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形象进度付款,现债务人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大多两年之久,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支付,建筑材料供应商的货款不能按期支付。“破产虽然对我们有损失,但现在破产清算是唯一途径。我们希望尽快把欠款收回来,把民工的工资发出去,把建筑材料商的货款付清。”吕杰仁显得有些焦虑。债务人共创公司代表杨仁勇则坚持不同意见。他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比例不大,且申请人与其互负债务,债权债务不明确,不属于适格的申请破产主体;不是资不抵债,不符合破产条件。“宣告破产清算时,步行街应该还是优良资产。”杨仁勇也表示,开发商也确实存在问题,比如高利贷方面。“应该没有一房多卖的现象。”
在共创公司董事长石冰出示的一份书面材料中称,桃源县法院依法不应受理城投公司申请共创公司破产案件,现共创公司针对城设公司提起标的额为606万的诉讼,城投公司破产申请人的法律地位遭到了重大质疑;法院在对于共创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统计中也存在严重的失误,且至今为止,法院未对任何破产债权进行法律上的确认。目前,管理人与共创公司正在对破产债权、资产进行核对,共创公司是否符合企业破产的法定标的尚待定论。
法院:极力维护各方利益
“该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湖南省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覃红卫介绍,案件本身涉及到众多购房户和建筑民工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在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桃源县法院贯彻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遵循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较好平衡了各方利益。购房户和建筑商们已从当初对破产的怀疑和不理解转变为积极支持法院的破产审理工作。覃红卫说,法院办理共创公司破产案,目的是维护债权债务人各方的合法权益,让商业步行街“起死回生”。覃红卫说,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注重挽救危困企业。多次做当事人释明和协调工作,积极引导债务人及其股东申请重整、和解,尽力避免破产清算。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兼顾各方利益。在无人申请重整和解的情况下,指导管理人通过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将22栋“烂尾楼”建成竣工,增加了债务人的财产收益,并将房屋及时交付给购房户,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三是坚持依法独立办案,注重公开公平公正。该案涉及的主体范围广,利益冲突激烈。法院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开、透明,注重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四是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大胆探索。该案在适用新破产法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合议庭法官们积极探索,灵活运用继续履行合同等办法,将“烂尾街”起死回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覃红卫透露,2009年6月22日,在债权人、债务人未达成和解协议,且无人申请重整的情况下,桃源法院以共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主要资产被查封,财务状况恶化,经营难以为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宣告共创公司破产。2009年1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专程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共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情况,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反思:招商引资不能饥不择食
“步行街从招标、审批、建设到依法破产,经历长达5年时间!”桃源县委副书记、县长龚德汉表示,通过招商引资,用市场的方式引进有资质的企业来建设步行街,县委、县政府这个决策是非常正确的。龚德汉坦承,这一事件带来三个深刻的教训:一是在选择投资商时,必须严格把关、审批;二是步行街最初建设时,政府应该加强监督;三是这一事件耗掉了县委、政府的大量精力及资金。“由于共创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造成步行街资金断链。相关重组、和解工作开展了一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才实行依法破产!”龚德汉表示,县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此事,支持县法院依法办案。“没有共创的破产,就没有步行街的今天;唯有破产,才是唯一的途径!”桃源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虞文炎态度十分鲜明。虞文炎也总结了三条教训:招商引资要防止饥不择食;服务投资要防止越俎代庖;政府行为要防止突破底线。他认为,步行街破产清算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经得起利益关系人的检验。
上海市首例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
编者按:应法律出版社约稿,本所朱树英律师新作《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已撰写完成。该书由60个案例为主要框架,并配以其它论文、法律文书等有关内容,分为上、下两卷。其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的非诉讼案例12个,诉讼案件48个。该书所收编的案件全部由朱树英律师承办或主办,是作者个人也是建纬所十年来在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总结,对广大律师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规范运作,也有可吸取的经验教训。该书全部稿件日前已交付法律出版社。目前正在审核、排版、校对,不日将可正式出版。
以下选用的二个案例,收编在《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的《下卷房地产开发诉讼案件》部分,分别为案例47和案例23。两案都是有关烂尾楼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案件。其中案例47是上海市首例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的资不抵债的破产案,案件涉及工程欠款的清偿问题;案例23是一个标的为9989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案件,案件涉及到停建项目的起死回生问题。这两个案件都与烂尾楼的妥善处理和解决工程款拖欠有关。对于停建、缓建即烂尾项目,通过破产拍卖进行转让以及当事人协议项目转让,都是使项目重新启动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解决工程拖欠款的有操作性的途径。为配合贯彻《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的学习贯彻执行,特选用有针对性的两个案例,刊用如下。
破产企业:上海莱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最大债权人: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案情】破产企业上海莱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破产企业)系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是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总公司,外方是香港利恒公司。破产企业系一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莱兴广场位于上海市斜土路768号,为26层的商办楼,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在开发过程中,因破产企业以在建项目为其控股的企业作抵押担保,又因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造成破产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导致破产企业资不抵债,开发项目也因此长期停工成为“烂尾楼”。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所在的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00年8月23日宣告企业破产,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本案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企业和个人近50人,有购房业主,其中有多人是港、澳等地人士;也有相关企业,破产债权共70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最大债权人是项目的承包人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最大债权人),破产企业对其负有经双方确认的工程欠款2010万元人民币。本案进入破产案件审理后,债权人委托我和本所朱月英律师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案破产清偿活动,由我担任了本案债权人会议主席,配合法院完成本案破产清偿程序。
【诉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称:由于自己经营不善,不当担保引起巨大风险,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对各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深表歉意。同意法院对破产财产的任何处置,同时表示要吸取教训,避免发生同类错误。
最大债权人提出:对破产企业的烂尾楼要实施评估,准确确定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股东的投资失误造成的亏损等不应计入债权范围;对债权清偿顺序要执行《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保护承包人的工程欠款的优先受偿权;表示同意法院作出的对破产企业的烂尾楼实施整体拍卖,寻求接盘人以实现破产财产的变现以利分配,同时配合法院做通施工民工的工作,在先作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撤离施工现场,以便拍卖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大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程序中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成为本案破产运作中的突出焦点法律问题。
【审理】受理本案的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对首例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组成强有力的审理班子,由经济庭单海均庭长担任审判长,院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案件处理。法院组织成立由项目公司中方具体负责的清算小姐,委托评估单位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评估,使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及时、准确被确认。法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报破产财产清理情况,并多次去破产企业给以担保的债务人所在地核查有否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在事先做好施工现场工人撤离现场的工作的情况下,实施对破产企业的开发项目莱兴广场的整体拍卖并一次拍卖成功。
对最大债权人提出的适用《合同法》第286条保护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要求,法院多次召开研讨会,并逐级汇报,直至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法院组织正式开庭,审理本案的破产清偿。经各方努力,本案最后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达35%,虽然因时效问题本案最大债权人的工程欠款未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但经法院工作,在工程拍卖转让后的继续承包施工等方面作了适当处理,最大债权人也表示满意。
【解析】本案是上海市首例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也是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讨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特殊的破产案件。我承办本案的体会是:
1、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情况复杂,代理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办理破产案件,很大程序上并不能就某些具体问题争个明白,拼一个你死我活的结果。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各色人等,各有损失,企业和个人的债权情况各不相同。有许多工作是程序性的,例如清理债权、债务的资料、凭证,破产企业的财务帐册清理,银行往来帐审查等等。法院在此类具体事务工作量大,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这些资料的查阅、核对等,都努力配合,使清理工作尽快完成。房地产企业破产,会涉及到在建项目的拍卖,其中也涉及到债权人的配合问题。本案在拍卖之前,施工工人还在现场,如果为妥善做好解释工作,工人不肯撤离现场,势必影响拍卖正常进行,甚至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我们协助委托人做好劝说工作,最大债权人负责撤离工人、清理现场,使项目拍卖得以顺利进行。以上这些工作,是代理人不同于一般诉讼案件的代理事务,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具体特点,代理人应适应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要求,配合法院顺利完成破产清偿的相关工作,使案件得以顺利操作。
2、要求适用新颁法律的新规定以保护施工企业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的工程欠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我们结合本案中工程已完部分价款结算已经承发包双方确认,承包人已多次书面催告,双方合同虽签订于《合同法》生效之前,但履约跨越《合同法》生效期间等具体条件,向法院书面提出要求在本案破产清偿中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我们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给委托人说明情况,在破产程序能否适用《合同法》,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属于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只能努力争取,不能确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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