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逾期怎么办了担保抢车

我的车贷逾期3个月,导致白天在大马路上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该怎么办
时间:2015年 02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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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车子被抢走,这是犯法么?还撞我的车,强行拖走我
贷款逾期车子被抢走,这是犯法么?还撞我的车,强行拖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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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您好,这个事情您不用担心。我做过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过许多车贷的案子。担保公司的人之所以要扣你的车是因为你逾期了,他们担心你不按时还款会导致他们向银行垫款,因而拖你的车。一般你们协议中会有你逾期的,担保公司有权扣车。但是,这样的约定是否一定合法是有争议的。担保公司拖你的车后,一般会要求你一次性将剩余贷款还清,还要你支付违约金和拖车的费用,具体事宜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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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担保公司以车贷逾期为由扣车违法
担保公司以车贷逾期为由扣车违法
案情简介:
易先生于2015年3月与重庆市某汽车经纪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约定易先生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辆东风标致,车款共计30万。在汽车经纪公司的撮合下,易先生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易先生以涉案车辆抵押从银行贷款20万,36期,分期手续费为8%每年。另外,汽车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还向银行提供了保证担保,承诺借款人逾期还款时由担保公司代偿。易先生还与担保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协议》,约定汽车经纪公司为易先生此次按揭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易先生逾期还款超过30天的,担保公司有权扣押车辆并自行处分,且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五每天收取违约金。
前面5期,易先生都有按时足额还款,但是从2016年9月开始,易先生由于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足额还款。2016年11月2日,担保公司借口协商还款为由将易先生骗至某广场,随后将易先生的车辆、车钥匙、行驶证等强行扣押。
易先生与担保公司交涉,担保公司要求易先生必须提前一次性偿还汽车按揭贷款,并支付担保公司高达千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还有催收费5000元。
易先生随后报警,但是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易先生在律师指点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原告易先生在被告担保公司购买了东风标致汽车一辆,并办理了涉案车辆登记手续,系其合法财产。被告以原告逾期还款为由派人强行扣走原告车辆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现原告请求返还原物,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于是判决被告重庆某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易先生所有的东风标致汽车一辆。
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1、75条,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物权法》第4、34条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可见,从易先生接受车辆并完成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易先生就已经合法取得了涉案车辆所有权。所以,除非取得了易先生的授权,否则任何人(公检法机关依职权处理的除外)无权处分易先生的车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协议》约定了一旦易先生逾期还款,担保公司有权扣押车辆并自行处分,但是该约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至于担保公司抗辩的所谓行使担保权,根据《物权法》第172
条 及《担保法》第6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本案中,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协议》不是《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合同,且由于担保公司未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故担保公司根本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物权。(担保法解释第2条)
退一步,即使享有担保物权,担保公司或银行也只能依据《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拍卖或变卖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所以,担保公司以借款人逾期还款为由扣留车辆或对车辆进行转让等处分都是违法的,出借人应该报警以固定证据并及时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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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车贷逾期被扣车?车贷逾期后果如何介绍  车贷逾期一次就被担保公司扣车了?临沂市民廖先生购车时通过担保公司贷款32000元,因有一次未及时还款,担保公司便扣了他的车,并要求其交纳1万元扣车费、6400元违约金,以及剩余贷款金额。  近日,廖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1月,他购车时通过汽车销售处,由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担保贷款32000元,购买了一辆海马两厢轿车,每月需还贷近2000元。  今年11月,因为出差,廖先生没有在还款日之前及时还当月贷款。事后,在收到银行还贷提醒的短信后,廖先生立刻将贷款存入到银行卡中。  11月底,廖先生接到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因为廖先生还款不及时,需要当面核实贷款车辆是否由贷款人使用。 第二天,担保公司来了4个人,称公司领导要看车,由对方开车一起来到了担保公司。 廖先生说, 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车不能开走。还把我的行车证和车钥匙拿走了,说只要付上车贷余款,就能将车开走。   想到仅剩4400元的车贷余款,第二天,廖先生带着4400元现金来到担保公司,还上了贷款。 对方连收据都没给开,我想提车,但工作人员却让我交1万元的扣车费和6400元的违约金。 廖先生说。  廖先生认为1万元扣车费不合理,便多次找工作人员协商。 找了对方几次后,他们称不受理此事,并称车辆已经运到济南总部,需要总公司进行处理。我索要总公司电话,工作人员也不给。 廖先生说。  更让廖先生不解的是,自己明明已将贷款余款交给了担保公司,但近期他仍然接到银行的催还款通知。 担保公司是销售人员推荐的,但贷款购车后担保合同和购车合同都没有。 廖先生说。(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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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为由不予立案。
“去年12月份,担保公司相关人员称我有逾期还款记录,并要我到海棠湾公司配合调查。当她和朋友根据对方的要求到东线高速公路林旺出口处时,车辆却被担保公司人员强行‘抢走’”。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报料称,去年3月份,其在三亚贷款购买了一辆宝马320LI轿车,并在4S店的推荐下以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汇公司)作担保,没想到却被担保公司以逾期还款为由“抢”走。事发后,王女士向警方报案。警方以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为由不予立案。王女士称,银行方面表示其并没有逾期记录,如今担保公司称让她把剩余车贷全部还清,并支付相关违约金,才将车还回,这让她无法接受。市民报料:贷款购买宝马车 高速路出口被“骗抢”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她在三亚一家4s店购买了该辆宝马轿车,车身价为359520元,购车时选择的按揭还款。“4S店为我推荐了众汇公司做担保,担保公司从工商银行贷款215000元分36个月还款。”王女士说,购车时,她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及购车税、保险、担保费、押金等近20万元。王女士称,购车时,双方约定每个月25日为还款期,此后她一直按时正常还款。“去年12月29日上午,担保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有逾期还款记录,并要我到海棠湾公司调查核实。”王女士说,当日下午,她和朋友一同开车到海棠湾,到林旺出口处时,她打电话询问对方该公司地址。“对方让我靠边停车等待他们,约5分钟,对方共4名男子开车到达现场。”王女士说,其中一名王姓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汽车担保协议书,称她存在逾期还款记录。“对方要我到海口配合调查,在三亚说不清楚,我拒绝后对方两名男子突然抓住我和朋友的手臂,并将车钥匙从我朋友手中抢走。”王女士说,之后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将她的车辆开走,另外3名男子则上了他们自己的车辆,两辆车朝海口方向驶去。“车内还有3000多元现金、驾驶证、包等价值1万多元的个人物品,对方这种行为太野蛮了。”王女士说,被对方控制期间,她的右腿膝盖受伤,事发后,她拨打了报警电话。当事人称:并无不良征信记录那么,王女士在还款期间是否存在逾期记录呢?王女士随后向记者提供了其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征信记录,并无异常。之后,王女士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查询得知,其还款的信用卡同样没有逾期记录。“只有去年4月25日有一次逾期,当时晚了两天还款,银行方面对此表示谅解,只扣除了滞纳金和利息,并未将此逾期记录上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每月还贷日都有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卡内余额达到了最低还款额度,之后当月将余款还上就不算逾期。”王女士说,担保公司称她共有5次逾期还款记录,除去年4月25日的逾期外,其余4次均是还款日还了最低还款额,过后几天补上余款的,均被视为逾期。“在银行方面不算逾期,没想到在担保公司这里算逾期,这明显是给车主下的套。”王女士说,事发后,她打听得知,该担保公司曾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例,均为逾期后车辆被“骗抢”的事件,许多车主最后只能选择支付违约金。 王女士称,由于购车时并未认真看相关协议,咨询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许多陷阱。“例如车主是否逾期并未明确是否以央行为准,每逾期一次支付的违约金就增幅5%,5次逾期的违约金不是小数目。”王女士说,车主在长达两三年的还款过程中,一旦出现所谓的逾期,担保公司便会借机扣车,从而要求客户支付高额违约金。担保公司:车主确实存在逾期记录 双方可协商解决问题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众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据该公司售后部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王女士在购车时,与担保公司及银行签订有专项协议,约定每月15日为存款日,25日为还款日,超过25日即为逾期,客户逾期还款,担保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王女士在还款期间,共存在5次逾期记录。“事发当日,我们希望对方到海口公司配合调查,但对方拒绝,我们有权利暂时滞留对方的车辆,这在合同中有约定。”王先生说,事发后,警方曾到该公司展开调查,最终认定为民事纠纷。“公司愿意跟客户协商解决此事,但客户一直不配合。”王先生说,王女士只要将车辆尾款结清,并支付相关违约金即可提车。 “对方称车内放有现金、证件、包等个人财产物品我们并未发现,公司绝不会扣留对方的个人财物。”王先生说,针对王女士所说的多起案例,作为公司而言,无法让每位客户满意,客户发表的个人言论公司无权干涉。警方: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王女士说,事发后,辖区三亚林旺派出所介入调查,她向警方提供了相关材料并作了笔录调查。“截至今年2月15日,警方回应称该案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不予立案。”王女士说,期间,她多次向派出所咨询案件进展,得到的答复均是等待调查结果。“等了近两个月,最终结果是不予立案,即便是车辆涉嫌民事纠纷无法立案,那事发当日我受伤的事情及车内的个人财物呢,这是否属于侵占个人财产呢。”王女士说,此外,她在银行并没有逾期记录,担保公司公然“抢车”的做法让她很是气愤。 记者从警方获悉,事发后,三亚警方已介入调查,根据担保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该案无法定性为抢劫案,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故警方综合整个案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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