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是自己走的、没有签房屋合同纠纷、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一个办公室员工,在现公司工作三年多,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一年,第二份签了一年后就再也没有签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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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办公室员工,在现公司工作三年多,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一年,第二份签了一年后就再也没有签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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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住了一年三个多月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第二年又续签了一年合同上的日期把第一年也算进去了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交了押金是两千现在出租房不退押金说这个押金是第二年的押金合理吗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只有第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从第二年开始没有劳动合同。今年三月初,我提出辞职,并出具辞职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于4月离职。大概三四天后,公司通知我不用去了,至于工资,扣除3月份工资,2月份的只发了基本工资1000元。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公司吗?
你好,你未签期间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并要求补发扣除的工资
我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一年,第二次是两年的,现在该签第三次了,但公司不给签了。公司给了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请问这个合理吗?因为有的说该陪每年两个月,所以想咨询一下到底怎样是合理的。谢谢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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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下,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你好,我从去年7月份就进入现在就职的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多了,公司却未与我们签订,就连也是今年5月份才给我们购买,现在公司也未给我们说要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们作为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7 人 没有劳动合同是一件让律师非常头疼的事情,一旦出现员工利益受损很难及时维权,建议,收集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岗证、工资条、工资表、工装、门禁卡等,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14:56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8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10:01地区:广东-中山咨询电话:13427***帮助网友:27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其中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10:0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598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0:00
无锡推荐律师由于公司资料不全又没签劳动合同…故工伤认定做不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_百度知道
由于公司资料不全又没签劳动合同…故工伤认定做不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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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收集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以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次才能认定工伤。
采纳率:75%
来自团队:
要求单位按工作标准赔偿
上班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然违反的劳动法,
就算上班一天也算工伤的,去劳动局举报吧
您好,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其他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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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律师在线第二十一期
(以下部分精选留言)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可以算工伤吗?
你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虽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中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根据此规定,你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你好,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有用吗?对自己会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与您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今后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就无法提供直接的书面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可能会对您维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您所说的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是如何不正规?建议您致电56,我们公益律师会免费为您进行解答。
公司要裁员我,我到仲裁后公司又喊我回去上班,我有权拒绝回去上班吗?我的工资会被扣吗?
公司对您裁员,在您提起仲裁后公司又通知您回去上班,但其通知您裁员已经生效,单位应支付您经济补偿金,至于在您提起仲裁后他们反悔,对此,您是有权拒绝的。单位如果以您拒绝为由克扣您的工资,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不但应当予以补足您的工资,还应承担违法克扣工资的责任。
入职快四个月,公司没有交社保,请假三天多扣工资,现在签了合同。辞职报告交上去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您所述情况公司的确违反,只是不清楚您的辞职报告是否写明了因单位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您才辞职的,如果是这个原因,你递交了辞职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可以离开的。
律师,你好,把工作带回家做:可以给加班工资吗?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是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论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请注意前提是加班系用人单位安排,如果您下班后把工作带回家处理,并非单位安排,是难以要求加班费的。
王律师,我想问一下,辞职时被用人单位扣留档案如何处理?
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出于何种目的都无权扣留您的档案。如果单位扣留您的档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用人单位移交您的档案,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不但应移交您的档案,还会受到处罚。
您好,我今年经电话联系到天津打工,到工地的第二天从高坠落摔伤。当时被送进了天津第回人民医院,由于当时昏迷不是用本人身份证作的检查。为股骨粉碎性骨折左手舟`状骨粉碎性骨折,脸颌骨断裂清醒后,工地管事的说他在太和医院有人。可以更好的给我治疗。我当时想到刚到工地。一就给工地带来了麻烦不好意思就答应了转院。当晚被安排车送到了安徵太和皖北医院骨科治疗。在医院观察了14天以后做的股骨内固定手术。又过了l5天左手舟状骨保守治疗失败做的内固定手术。其间工地管事的来看我让我出院。当时我生活不能自理。回家又路途远我没有同意。从此以后就在医院里修养,期间和工地的管事的打电话他就不接了。后来我康复的差不多了。想出院才知道欠医院将近6万元治疗费用。我本人拿不出这笔钱。想打官司医院又不给出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您的医疗费,天津有跟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一样的公益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您可以拨打 ,公益律师免费为您进行代理,不收任何费用。
「劳律师在线」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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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律师介绍
王惠,女。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委员。
江西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全省新律师培训劳动法律法务授课老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法律顾问:王惠
值班主编: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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