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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给房给户口 河南18省辖市抢人大战哪家强(附政策)
投实消息 得人才者得天下。  自2017年上半年以来,二线城市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各城市都不遗余力,开具的优惠条件包括:就业创业激励、宽松的落户政策、优惠的住房政策、现金补助等。简而言之就是,给钱、给房、给工作、给户口。  各大省会城市纷纷推出户籍新政网罗人才。郑州市出台“户籍改革”,外来务工人员在该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本人和直系亲属即可落户郑州市中心城区,以及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  武汉市提出,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  成都市则提出45岁及以下、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长沙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借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除了放宽落户政策,不少城市还推出了一系列“以房引人”的政策。河南省计划在2年内开工建设2万套青年人才公寓,其中今年年底前一期开工建设6000套。河南省住建厅已先后公布两处青年公寓选址,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成都提出“蓉漂”计划,大规模增加人才公寓建设,外地本科毕业等来蓉应聘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产业新城要投放人才租赁住房;武汉每年将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同时,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而相比省会城市,非省会的二三线城市则吸引力较弱,但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也频频加码,不断开价“抢人”,抢夺回流的高层次人才。  在住房保障方面,开封市提出,对落户开封的创新创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负责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金;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汴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给予20万~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商丘市则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或100万元的安家费。  郑州市、濮阳市、南阳市、洛阳市均提出鼓励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重点院所、科技孵化器给予人才租赁住房支持。  此外,梳理河南省各地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内容涵盖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研发支持、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等多个方面,为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地均甩出一大波真金白银政策:  郑州市、焦作市和三门峡市在人才引进公告中均提出,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洛阳市出台“人才新政30条”,围绕洛阳市“565”现代产业体系,引进培养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1000万至5000万元的支持。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可由“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投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  创业金融支持方面,各地市针对创新创业项目在股权投资资金、产业引导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支持。  新乡市提出,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可享受由新乡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和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享受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享受由同级财政提供的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补贴。  “抢人大战”已经全面打响,你的城市胜算几何?选择去哪个城市发展,可以趁这个假期研究下各地出台的抢人政策哦~~  相关阅读(点击标题即可查看)  1、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郑州白沙组团将建不少于3000套人才公寓  2、占地126亩 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郑州首个青年人才公寓要建在这儿  3、郑州市:领军人才最高获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设立3亿元商贸物流基金 | 全文  4、郑州户籍新政!参加社保满两年 直系亲属可落户中心城区  5、最高300万项目资金 5000万股权投资许昌市引进人才放大  以下为河南省各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节选,关注投实回复“地市名单”(例如“郑州市”、“洛阳市”)获取政策全文哦~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 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 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 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 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 回原籍地或迁入就 (创)业地。  郑州市  2016年度“智汇郑州o1125聚才计划”引才公告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万—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领衔的团队或达到“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具体标准见智汇郑州1125人才网“政策介绍”栏),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市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5、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开发区、县(市)区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及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6、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股权投资资金、产业引导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等6个方面多元化资金金融资助。  其他扶持政策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执行。  开封市  创业扶持政策  1.“3个500万”资金支持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经考核评估,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分期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有关担保机构担保,以银行贷款方式给予500万元额度的种子资金支持,受益财政全额贴息;  申请单位发生银行贷款的,受益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贴息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生之日计),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3个500万”标准给予扶持。  2.“321”用房保障  对落户开封的创新创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负责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的,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汴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给予20万~50万元的购房补贴。落户项目需要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3.基金投资  由市财政设立“汴梁英才计划”政府引导基金,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需要,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数额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  4.融资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分散创业者创业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5.股权薪酬激励  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70%万~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开封市  配套保障政策  1.身份保障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人才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简化程序,特需特办。  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紧缺专业或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以及使用人才编制引进的人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支持人才兼职科技服务或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活动,所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在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职称晋升  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通过专设职数、特设岗位等多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后报省职改办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兼任在汴高校、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或硕士生导师,在汴高校、科研院所的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其开放使用。  3.创业服务  建立健全人才创业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才的经常性联系渠道。  由落户地县区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作为项目联系人,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程服务,跟踪项目落地,协助工作至创业项目注册正式运行一年为止,帮助解决人才创新创业的困难和问题。  4.生活待遇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落户、医疗、社保、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开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5.特别激励  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省“百人计划”、市拔尖人才等重点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开封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定授予“开封市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奖励。  设立每年50万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突出贡献专项基金,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洛阳市  洛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  对于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在岗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津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由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在岗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津补贴。  继续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围绕我市“565”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健全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的方式,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结合自创区、自贸区建设,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引进金融、文化创意、国际贸易、现代物流、旅游运营、电子商务、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国际化专业人才。  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形式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其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对引进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分类发放“河洛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社保、公积金、住房、教育、旅游、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重点院所、科技孵化器给予人才租赁住房支持。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优先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机制,在全市定点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  1.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受益财政或投资机构给予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2.高级人才、青年英才创新创业团队,由受益财政或投资机构给予100万元—500万元项目产业化(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受益财政或投资机构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产业化(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由受益财政或投资机构给予50万元—5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到科研岗位工作的,由受益财政提供10万元—2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5.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还可享有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最高每年10万元的生活补贴,及薪酬激励、多元化金融支持、创业场所和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待遇。  漯河市  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  (一)物质奖励  1.对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300万元、200万元;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对我市人才入选河南省“百人计划”或相当层次人才的,每入选1人奖励培养单位50万元,奖励人才个人30万元。奖励单位的资金用于当选或入选人才的科研活动。当选或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对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  4.对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学科所在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给予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4万元和2万元。  5.对评选出的市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对评选出的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7.市优秀城乡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向科技实用人才倾斜,对评选出的市优秀城乡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8.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者的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300元,发放期限至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者退休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  (二)荣誉激励  1.实行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作为市级及其以上人才评选推荐人选。  (三)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1.举办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班,鼓励专家人才外出培训、学习观摩和学术交流。  2.鼓励企事业单位输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培训,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研讨。  3.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博士联谊会联系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高层次人才俱乐部、人才沙龙、人才之家等人才交流平台。  (四)提供综合服务  1.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在市区落户,配偶暂无工作的帮助推荐就业,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  2.每年组织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优秀专家、市杰出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城乡高技能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在漯博士、市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专家人才健康档案。  3.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优秀专家、市杰出人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地方年纳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等市级及其以上人才办理综合保险。  4.每年组织优秀专家人才外出疗养。  焦作市  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公告:  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有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待遇。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5个方面金融支持:  1.股权投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可由我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跟进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风险补偿:设立市级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支持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和补偿。  4.贷款担保: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5.银行贷款贴息: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初期3年内通过银行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市财政对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每户企业的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认定(批准建设)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驻焦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五)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100%的比例作价入股。  (六)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1.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信阳市  2017年信阳市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1.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资助。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资助。  2.对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400万元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200万元资助。3.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给予200万元资助。  4.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资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资助。  5.对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所主持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且对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助。  (二)金融支持  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可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项目成功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可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三)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租金补助。  (四)发展支持  支持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备案)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等,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按不低于注册资本30%作价入股(最高100%)。  (五)其他政策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月给予1000元-10000元生活、科研补贴。在信阳市定居且服务满5年后需购置商品房的,可享受2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  许昌市  许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从“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许昌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需要,可参考上述支持政策规定的标准,申请享受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可由“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投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  (四)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许昌英才股权基金”可给予其投资额10%—30%的跟进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六)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符合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按照《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补助等政策。  商丘市  商丘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办法(试行)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商丘创办企业,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由受益财政和企业主体按1比1的比例共同支付;同时,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需要,优先提供或使用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贴息资助;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我市年度60强、60高骨干企业的,受益财政按不同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级科技科研经费重点予以支持。人才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50%。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资助,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支撑项目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相关规定在采购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各县(区)和在商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允许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地的单位,建设住房自行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如下住房待遇: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或100万元的安家费,对B、C类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或者给予60万元的安家费,原则上在商丘工作满5年后,产权属个人所有;对D、E类人才分别优先享用人才租赁房或6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双创”型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以上安家费用由受益财政及用人单位按1比1的比例共同承担。  对全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暂时无法安置的,两年内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子女需在本市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  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放《保健医疗卡》,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治疗,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住院治疗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由受益财政按规定给予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新乡市  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公告: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团队给予3000万元~5000万元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资助;市级以上其他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  万元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4.对新乡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可享受由新乡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和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享受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享受由同级财政提供的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补贴。  (三)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6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  (四)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5年内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引进人才可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不设上限的比例作价入股。  (六)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七)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和生活配套服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档案和户口、配偶及子女安置等可参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和《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补充规定》(新人才〔2015〕1号)执行,其中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可参照具有博士学位的优惠政策及待遇执行。  南阳市  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刚性引进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定后,享受以下工作、生活待遇:  1.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差旅费。用才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2.B类人才,给予6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差旅费。用才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3.C类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5000元差旅费。用才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备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4.D、E类人才,给予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2万元。用才单位根据情况提供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上述条款中,安家补贴按照引进时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一次性资助,按照年薪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积极推进“人才家园(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鼓励各县区和在宛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自行建设“人才家园(公寓)”,允许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土地的单位,建设住房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所属行政辖区内,根据就学意向,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优质教育资源。  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引进的A类人才,参照享受河南省一级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特殊人才待遇);B类人才享受河南省二级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C类人才,享受河南省三类干部医疗保障待遇;D类、E类人才,参照享受南阳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刚性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在宛工作期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专家,在享受国家、省规定待遇同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被评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或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创新创业支持  对在平主持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团队),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估认定,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引进人才(团队)来平创办企业,或与引进单位签订有效的项目合作合同,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所需扶持资金,经综合评估后从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中解决。  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可产业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需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由地方政府或引进单位提供两年免租金的不少于60平方米的场地。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  对A、B、C类人才在平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的安家补贴。D、E类人才在平无住房的,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别享受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评估价80%、60%的房屋租赁补贴。  对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对转入的高中学生安排与该生原就读学校同级同类高中就读,对报考我市各类高中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引进人才配偶有来平工作意向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濮阳市  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  对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30—1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科技开发启动资金。  市场前景比较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实施产业化生产,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被列入市重点培育高成长骨干企业的人才创业企业,向银行申请并获得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的,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对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照用才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根据需要可按最高上限担保额给予贷款担保,按最低下限收费标准收取担保费,最大限度地支持人才创业企业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需要,经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或使用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担保及贴息资助。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  刚性引进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定后,享受以下工作、生活待遇: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发放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上不封顶。用才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室,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2.B类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5000元差旅费。用才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室,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备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3.C、D类人才。经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为急需紧缺的人才,给予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2万元。用才单位根据情况提供工作室,配备工作助手、工作用车或给予工作用车购置一次性补助。  上述条款中,安家补贴按照引进时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一次性资助,按照年薪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由受益财政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1.8万元的人才津贴。  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受益财政和用才单位各承担50%。  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鼓励各县(区)和在濮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允许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土地的单位,建设住房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人才公寓以政府规定的价格出售给引进人才,其在濮阳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后,房屋产权变更为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  对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专门数据库,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联系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全程跟踪引导服务,在缴存、提取及贷款等方面,享受特殊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学制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确需跨学区或接受高中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安排。  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问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愿意落户濮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落户地,公安部门优先办理。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回国后欲在濮阳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有关证件和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对于引进的外籍人才,开辟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作为优先业务随到随办。  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引进的A类人才,参照享受濮阳市市级领导干部保健待遇;B类人才,参照享受濮阳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保健待遇。  识别下方二维码订阅“河南省108县(市)2016年财政收支全榜单”专栏哦!  1、订阅成功后,可以将投实微信公众号置顶,便于回到“投实”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付费精选】,更及时的享受数据库权益。  2、VIP订阅为虚拟内容服务产品,定价为19.99元,一经订阅无法退订转让,敬请理解。  3、产品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识别文末二维码联系投实小秘书或随时致电 7/来源: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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