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退市新规定修改退市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突发,证监会退市制度终于来了,中国股市迈入成熟的第一步_【快资讯】
突发,证监会退市制度终于来了,中国股市迈入成熟的第一步
3月2日晚上,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我会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一、删除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二、本决定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本决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4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18 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而不是将退市与否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现就退市制度改革实施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五)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严格执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继续严格执行其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已经规定的各项相关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并适时调整完善以下指标:(六)关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的退市指标。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板块,在上市条件中规定不同的股本总额要求。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 25%的上市公司,或者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10%的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基于单一股东最低持股量及股东人数最低要求等能够动态反映股权分布状况的退市指标。(七)关于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已经不再适合公开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板块,在综合分析该板块股票交易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于一定期限内股票累计成交量的最低限额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八)关于股票市值的退市指标。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上市交易。四、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继续严格执行其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已经规定的各项相关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并适时调整完善以下指标:(九)关于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的退市指标。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十)关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披露的退市指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法定期限届满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五、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十一)严格执行恢复上市程序。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暂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及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应决定的时限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十二)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及其他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售股的股东或者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遵守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申请或者披露文件,或者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出现上述情形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及其他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售股的股东或者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遵守在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十三)设立“退市整理期”。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 3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在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行表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安排。“退市整理期”公司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审核。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十四)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及交易安排。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十五)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及程序。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强制退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间隔期届满后,可以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申请重新上市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规定,在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交易安排等方面,可以区分主动退市公司与强制退市公司,以及强制退市公司所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不同作出差异化安排。六、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十六)认真贯彻执行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性要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退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退市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十七)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证券法》及其配套的证券监管规定,有针对性地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强制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退市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持续披露其股票可能暂停或者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十八)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主动退市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等作出专门安排。(十九)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存在本意见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七、进一步落实退市工作责任(二十)认真做好政策配套和监测应对工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简政放权、监管转型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改革,营造与退市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要求相适应的政策环境。要鼓励依法开展并购方式、并购工具创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和理解退市的本质及其基本功能,树立退市的正确理念。要针对有条件、有意愿实施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做好政策说明与指导工作。要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合规状况,持续跟踪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形成预判,提前制定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与证券交易场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更为顺畅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于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二十一)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要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各方联动的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上市公司退市维稳工作有机纳入地方维稳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职工、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置安抚、解释疏导与纠纷处置等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媒体及市场各方的反应,并通过有理有据、务实高效的措施综合应对处理。要及时分析、研判退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十二)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及时完善上市规则及其配套规则,并严格执行。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退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证监会要切实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的严格执行和落实。本意见自 2014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附件: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一览表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一览表主动退市1、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2、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 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 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强制退市8、上市公司因构成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 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有关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9、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10、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 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11、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12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3、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14、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15、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1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17、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18、 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1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20、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21、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22、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23、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24、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请遵守《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遵守七条底线,文明、理性友善发言。7月27日晚间,证监会突然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证监会还表示,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剑指长生生物?
这一消息一出,不少人都判断修改后的《退市意见》是为长生生物“量身定制”的。
财经评论员刘晓博分析,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曝光后,证监会于7月23日向该公司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宣布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随后在25日又宣布,将从7月26日开始,对长生生物实施“特别处理”(ST)。
证监会在修改退市制度时紧急加入相关条款,显得非同寻常。
正常情况下,加入新的退市条款,一般会征求公众意见,有一个过程。而这次把“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纳入,是直接宣布的。
目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已经以“第146号主席令”的方式,签署了这个决定,并宣布从7月27日开始执行。
更要命的是,在决定里有一个追溯条款,正好把“长生生物”涵盖其中:
本决定自2018 年7 月27 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本决定。
强制修改是否合理
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担忧,长生生物毕竟是一家上市公司,有很多机构、散户持有它的股权。在公司尚未连续亏损,也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让它猝死合理吗?
对此,刘晓博认为合理。
成为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有基本门槛的。烟草行业很赚钱,为什么在全世界绝大多数证券市场,都不能上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不是一个阳光产业。
长生生物闯下了弥天大祸,仅对受害者的赔偿,就足以让它陷入绝境,更不用说控股股东、高管能否履职了。所以,这家公司基本面已经发生重大逆转,退市只是时间问题。让它快速退市,可以彰显社会正义。至于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可以跟受害者一样,向公司发起诉讼,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起诉讼。
另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盘和林也在新京报发表评论称,这有助于约束上市公司,避免股市资源错配。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核心制度之一,更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只有健全退市制度,才能通过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上市公司涉及公众健康(食品、医药、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事件,必然会带来比粉饰财报更为严重的后果。股市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可有些公司却拿着股民的钱去坑股民,甚至将其健康都坑了,若这样都无法退市,那非但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也很难将证券市场导向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善后工作。也就是说,退市并不意味着,股民手里的股票就成了废纸,而依旧是其作为公司股东身份的凭证,其权益受到保护。
退市“常态化”
事实上,此次制度修改后,未来,退市或将趋向常态化。
过去,A股长期存在“进来难,退出去更难”的老问题。去年IPO提速,今年则为“独角兽”定向“开绿灯”,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2017年,沪深两市共有438只新股上市,平均每个交易日2家,IPO总量占全球的近30%。
但在熊市环境下,大盘指数承受太多压力。优胜劣汰,能进能退,才是健康的资本市场特征。上市公司早有退市先例,退市公司却寥寥无几,严格的退市制度如今方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退市艰难的背后,有深刻的历史原因。
早期,我国资本市场定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的融资需求,上市公司又具有丰富的融资手段,例如股权质押、定向增发、公司债和可转债等。更重要的是,一个地区公司上市的数量也是该地方的政绩之一,是各地的“香饽饽”,太多利益牵扯其中。
鉴于政府对“保壳”的动力以及市场对“保壳”的预期,长期以来“炒壳”“借壳”成为资本市场一大顽疾,竟被一些分析师和股评家称为“保壳概念”,忽悠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
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7年,A股共有93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仅为0.33%。
我们可以对比下成熟的资本市场。以美国为例,自2001年以来,纽交所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市场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别达到6%和10%。
今年,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从顶层设计和执行层面完善了退市制度体系,年内已有5家公司退市,拉开退市常态化序幕;截至目前,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其中上交所2家(吉恩镍业、昆明机床),深交所3家(银基烯碳、金亚科技、雅百特)。
长远来看,中国欲打造“资本市场强国”,没有一番“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难以打造,理性投资文化难以塑造。
过去,中国经济以间接融资为主,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宏观杠杆率和企业债务率居高不下。到了经济下行周期,就会面临债务违约危机,这也是我们时下所见到的情景。而直接融资,简单看就是股权融资,这种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风险性的特征,有助于助力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和结构转型,让投资人分享红利。
因此,未来退市“常态化、法制化、市场化”应该成为趋势。
《中国经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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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提到A股的估值已经处于历史最低区域,该区域的停留时间一般不长。6月中旬根据历史底部区域的行业涨跌特征推测,“熊指”的补跌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大概率的跌幅是10%-20%,时间上预计在8月中旬结束,重点关注医药、白酒和计算机。截图如下: 正文详见《熊市大底前后行业补跌及崛起特征》。现在看,时间上已经到位,“熊指”期间最大回撤20.67%,略微超过预测范围,主要原因是医药接连暴雷,医药增强基金跌幅超过指数。上周计算机行业暴涨5.7%,领涨各行业。上述“毛估估”是否会成为“神估估”上不能下
最近大盘每天跟坐过山车一样震荡,不少朋友们直呼“吓死宝宝了”。在91点的近期新低后,有人说现在估值已经很低,应该抓紧布局入市;也有人迟迟不敢入市,担心抄底不成,抄在半山腰;还有人说,“流动性合理充裕”政策已出、“去杠杆”变为“稳杠杆”,会不会已经错过了最低点?
股市的变幻莫测、不可预知性也正是魅力所在。古人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不妨看看历史上的几次低位长啥样、有啥特征、走了多久,也许对我们判断目前形势有所借鉴。
(本系列文章共3篇,本文为上篇,先来看看那历
今天的市场看得老司基昏昏入睡,全天成交清淡。沪市成交量才1125亿元,创下2018年地量,大盘收了一颗缩量十字星。可看似平静的水面下,外资波涛暗涌,其入市步伐正在加速。
今天老司基看到一则重磅新闻,说A股有望在9月加入富时罗素国际指数,业界俗称“入富”。据说,入富后将吸引超过3万亿元增量资金。而之前, A股在6月1日正式加入了MSCI指数,业界俗称“入摩”,长期新增资金为2万亿左右。老司基在想:2万亿不够,再来个3万亿,这A股何时才能起飞呢?以上是上证综指的最近十年市盈率(PE)走势图,当前
一直有一个呼唤萦绕在耳边,“推荐只债券基金呗... ...”金姐今天就来给大家聊聊债券基金。
什么是债券基金?  债券型基金,就是主要投资债券的基金,规定基金资产80%以上要投资于债券,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可转债、打新股等等。  债券基金的特点  债券基金风险相对较低、收益波动相对平稳,是资产配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风险小。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包括国债、金融债等等债券,这些债券收益稳定、风险较小,因此债券基金风险较小。与其他类型基金相比,风险由小到大:货币基金<债券
你知道吗,世界上有一种职业,每天的辛劳工作,只为你能选到好基金!他们就是传说中的FOF投资团队,全市场5000只基金中精挑细选,只为你寻找最好的TA。今天,我们邀请了兴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林国怀先生分享:
研究显示,仅通过考察历史收益排名是不能获得较好回报的,其中的道理在哪里呢?因为选择历史收益突出的基金隐含着一个重要假设,就是突出的历史收益在未来仍是可以持续的。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假设靠不靠谱?我们可以来做一个测算。测算的方法是,假设我们建立一个简单的投资策略:仅考虑开放式主动偏
截至日,苹果APPLE的市值突破1万亿元。该股自1982年以来,前复权价格上涨了431.35倍,其中自2003年开始,12.年多上涨了227倍,年化复合收益率53.71%,2008年以来的最近10年涨幅也有18倍,成为名副其实的大牛股!该股票的历年涨势图如下:
然而,这种“疯牛式”的上涨,并非泡沫使然,而是由坚实的利润增长基础。
小科普:美国上市公司可以自己决定财务报表的起始日期,而非像A股一样,统一使用1月1日至12月31日。苹果公司从日开始2011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2018年注定成为一个难赚钱的年份吧。除了前半年医疗火过一段,近日也受疫苗造假事件牵连被打入冷宫修行,似乎再难找到什么趋势性的热点了。有人说年底前大盘不会涨过3000点,虽然略感悲观,但也没有十足的底气可以用来反驳。因为毕竟我们所期待的春季行情夏季行情始终没能出现,在秋冬是否还有机会出现不免令人存疑。所以在此之前兰兰也推荐了一些稳健型的基金供大家构筑好投资的防守体系,但兰兰也深知,仅靠防守是无法达成大家的收益预期的,毕竟没有进攻的防守就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儿。如何在世道艰难的情况
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经济发展,都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好的体现。反映在各个领域,长期都呈现螺旋式上升。股市更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对于长期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投资品,最佳的买入时机是下跌——因为成本降低了,最最好的买入时机是长期下跌+大幅下跌+跌到价值凸显。现在的A股和港股,应该都符合上述条件。
今天先引述大佬观点,在小结上周的基金作业和场内FOF。
一、大佬观点星石创始人、知名基金经理江晖,践行“长周期对冲理论”,立志于开创中国式绝对回报基金,其管理的基金曾在2018年的金融海啸中(当年A股大
7月经济数据正式发布,万家基金投研团队分析认为:
1.7月工业投资消费增速均不及预期,发电量同比增速回落,数据略偏差。工业增加值同比6.0%(预期6.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累计5.5%(预期6%),社会零售品总额增速8.8%(预期9%),发电量同比增长5.7%(6月6.7%)。
2.从数据结构来看,和前几个月完全相似,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和出口增速都非常好,差的还是基建和国有部门投资,以及社融。1-7月累计来看,地产投资增速10.2%(前值9.7%),制造业投资7.3%(前值
买基金的朋友,有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来问老娘舅,比如说——基金买在高位,选择装死不动,还是反弹减仓过段时间接回?
答:在决定基金取舍的时候,除了买入时候的股市大盘点位,更重要的是看清楚该基金的质地如何。如果基金本身质地不差,基金经理值得信赖,那么静心等待基金经理的后续操作是值得的。如果基金质地不咋地,坚守数年的结果说不定就是退市,那又何必接回来呢。若基金持仓中有停牌的股票,该怎么判断该基金是否值得关注?答:说实话,一般判断基金是否值得买,都是先看背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行业大势),再看基金持仓
初入基金投资领域的小白,不仅要问:投资基金会亏钱吗?其实就是在问:基金投资有风险吗?我肯定会回答:有!其实,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是不同的。一般的风险从高到底: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基金的类型还有很多,比如FOF,QDII等。FOF的风险大致会在混基和债基之间。
那么问题来了,有没有一些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基金的风险呢?有!最 大 回 撤衡量基金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通俗的讲就是在固定的一段时间内,一只基金表现最差的时候,也就是基金赚钱最多一次与亏钱最多一次的差值。所以,一般情况
今天市场大涨!可本周4个交易日上证指数的日涨跌幅是这样的…..(数据来源:Wind,--)周一大跌,周二大涨,周三大跌,周四大涨……有小伙伴后台留言说:“大涨也没啥特别高兴的,有种明天要大跌的不详预感……”如果市场就此回暖,开启一段牛市,那大家都高兴,小欧也能吃着火锅唱着歌地卖基金了……可是接下来市场仍然有继续震荡、下跌的可能,以及从本周的市场走势来看那位乌鸦嘴小伙伴的预言也不是没可能成真……所以“明明知道可能还会跌,为何不等等再定投?”之前小欧推送过类似的内容,
最近几天医药板块重新回到行业涨幅榜前五位,这是否意味着疫苗事件对医药板块的冲击暂告一个段落?
今年最让人爱恨交加的莫过于医药行业了。上半年“闪亮登场”,成为公募基金手中的“香饽饽”,基金投资者的“NO.1”,有人甚至说“得医药者得天下”!中证医药收益率在 6 月前后达到 19.53%高位,相对于“跌跌不休”的沪深 300
超额收益显著。但应验了那句“人越多的地方越危险” ,“疫苗事件”引发了资金“踩踏”,生物制品首当其冲开始回撤,并逐渐扩散至其他医药子版块。中证医药指数在 6 月、
昨天的上涨,大快人心!这段时间散户实在是压抑的太久了。在我这里留言的个个垂头丧气,基金吧里天天唉声叹气,确实是扛不住了。据我所知,很多人在周一和周三选择了割肉离场。特别是周三的下跌对很多人打击很大,彻底丧失了信心。也有很多人问我,现在可以认为大盘见底了吗?说句实话,我不知道,我没有预测市场的能力。现在能确认的是市场估值比较低了。但什么时候能涨,这个很难判断,昨天的大涨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市场就能马上反转。大家希望牛市时自己在场,熊市与自己无关。于是不停的等待,等意识到大牛市来临时,才兴奋的把大笔资金
今年,货币基金在流动性新规和大资管新规的影响下,收益率持续下行;加上银行理财不再保本保收益,P2P天雷滚滚,同为现金投资选择的短债基金着实火了一把,半年左右规模已暴增300亿,其中小编家的金鹰添瑞中短债(基金代码:011)的规模增长超快,从一季度的15亿猛增到二季度的63亿,增长了4倍多,目前还在持续增长中。
近期,小编关注到基金吧里的吧友们,经常在讨论这只基金的实时涨跌幅,有些哭笑不得,亲们,这是一只短债基啊!她就是一只“佛系”基金,她的定位是闲钱收益升级,首要目标是稳
上次在写完《美股牛市造神基,纳指100谁最强?》的文章后,有小伙伴建议来个医药类指数谁最强系列文章。抽得周末空闲,老司基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医药板块今年让各位小伙伴是又爱又恨。爱的是,今年上半年,医药板块实在走得太完美了。上证综指上半年累计下跌13.9%,但医药生物板块一枝独秀,累计上涨3.72%,而该板块一线龙头股的强势表现则助力医药主题基金大放异彩:79只医药主题基金上半年平均回报率高达8.81%,而所有权益类基金的平均回报率仅为-6.05%。老司基看到,半年度的牛基榜几乎被医药类基金包场
工银瑞信、华夏等14家公募基金公司的养老基金正式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养老目标基金一时间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在这里,识基荟(shiji_hui)强调下,广大基民不要过度拔高养老目标基金的功能,比如万亿长线资金疯狂入市这样的兴奋剂,当前市场资金入市不入市,不是发一类产品就搞定的。对待养老目标基金需要以正确的平常心对待,您觉得适合您的,您就买入,您觉得不适合您的,您也可以学习了解。业内人士这样对识基荟评价,这次养老目标基金是典型的政策站位高,产品类型新,运作监管严,管理责任大。这是大的背景。产品的性
来源:中国基金报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 日,北京奥运会开幕 眨眼间08年的那个夏天已经过去十年 而那场举世瞩目的奥运盛事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A股似乎也是这样 十年前的8月8日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依然在猛烈冲击着全球资本市场 上证综指当天大跌4.47%,收于2605.72点,较07年底刚好腰斩 市场一片惨淡十年后的今天,上证综指收于2744.07点 美国挑起的对A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今年A股大盘跌幅已经达到17% 对,同样是美国带来的外部冲击,似乎并未走远十年来,上
上周我们提到A股的估值已经处于历史最低区域,该区域的停留时间一般不长。6月中旬根据历史底部区域的行业涨跌特征推测,“熊指”的补跌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大概率的跌幅是10%-20%,时间上预计在8月中旬结束,重点关注医药、白酒和计算机。截图如下: 正文详见《熊市大底前后行业补跌及崛起特征》。现在看,时间上已经到位,“熊指”期间最大回撤20.67%,略微超过预测范围,主要原因是医药接连暴雷,医药增强基金跌幅超过指数。上周计算机行业暴涨5.7%,领涨各行业。上述“毛估估”是否会成为“神估估”上不能下
各位投资人:大家好,我是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的陈斯扬,目前主要管理着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富国10年国债ETF三只基金产品。首次给大家来信,我们主要来谈谈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的情况。今年其实是处于变局中的一年● 回首年初,当时全球经济同步复苏,欧美经济数据不断创出新高,海外主要央行都有退出宽松的预期,国内经济基本面也较为坚韧,加上去年股市的强势行情,其实当时市场上更多是看好股市、看淡债券的。● 可是半年多过去,我们看到上证综指下跌了将近20%;同时10年期国债收益率却从4.0%的高位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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