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拍卖了借款人义务资产后,法院是否有义务帮助担保人收回垫款?

原标题:曝光地下钱庄黑幕:银行职员当中介,涉案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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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正和岛(ID:zhenghedao)

一个农行支行长的危机企业“死亡”案例警示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大致在2011年下半年以来,浙江金融业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主要是企业担保链出问题,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度上升,使得浙江省率先体味经济下行压力。

在浙江台州,这个风险暴露的过程大致在2013年。一位从业35年的一线农行支行长在亲历金融风暴后,累积了大量不良贷款案例。从痕迹,到暴露、核销,支行长以亲历者身份在7月20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独家专访,将其“收纳”的风控经验娓娓道来。

沈军正是农行一位有着35年丰富经验的“银行业老兵”,浙江台州人,浙江大学货币银行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1年进入农行,从基层柜员一路历练至农行黄岩支行行长,几乎经历所有的基层分支行的部门和岗位。

台州区域有着典型样本意义。如今,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有着“全国看浙江、浙江看台州”的说法。台州金改是浙江省第二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改革项目。选择农业银行则是因为,作为国有四大行之一,农行成立65年以来一直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其重点。2016年一季度末,农行净资产达18.41万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9.26万亿元,其中,三农金融业务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2.98万亿元。

支行行长是实体经济一线“雷达和侦探”,他们通常最先发觉实体经济的危机和问题苗头,也最先能感觉经济回暖。

现在的实体经济有没有触底反弹,企业贷款的意愿如何?

沈军正表示,现在谈拐点为时尚早,目前仍然面临着企业贷款需求不足、银行贷款放不出去的局面。整个黄岩的金融机构今年上半年贷款总量同比增加6亿多,但去年同期的增量为接近30亿,增量同比少了20多亿。

“今年黄岩有些传统行业比如工艺品还不太好,但模具、化工业都可以。因为放贷难,现在我们考核机制更侧重于贷款。”

谈起经历过的金融危机风暴,沈军正仍心有余悸。他说,大环境对银行影响太大,“个人的力量没办法扭转整个经济趋势。现在只有更谨慎地做好风险把关,避开风险,化解风险。”

经济下行周期究竟如何化解风险?沈军正总结三大秘诀。

第一,老客户要随时“泼冷水”,有的企业主业尚且不稳,还要继续扩张。“对这些企业要压制住增量,防止企业产生冲动,就是给他们发热的头脑浇一盆冷水。”

第二,对新客户考察“三剑下天山”,第一把剑是最接近一线的二级支行,第二把剑是一级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第三把剑则是一级支行行长。普遍规则不主张风险管理部门直接跟客户见面,防止利益输送等问题,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基层提交上来的报告和数据来分析。“这太机械和脱离实际,让三条线同时下去调查可全方位扫描。”

第三,风险预判能力。沈军正看来,行业性波浪是动态的,没有永远的朝阳企业。即使在朝阳行业也有不好的企业,夕阳行业也有好的企业。

为此,他举了个例子。有个客户是做洗涤剂的企业A,老板个人素质很好,人品和能力都没问题,行业是环保行业也没有问题,“但我们了解到,该企业的销售和市场一直打不开,预判这是遇到瓶颈制约了。一年不到,A企业由于产品卖不出,资金链条出现问题。”由于及早发现问题并收回贷款,这笔贷款农行未有损失。

台州市黄岩区是塑料王国,是塑料产业集群区。一塑料企业B在农行黄岩支行有3500多万元贷款,抵押土地和房产价值逾4500万元。

企业B是老客户,怎么发现风险苗头?黄岩支行当时就分析其现金流,发现销售回款都在农行主办行基本账户上,但“销售收入越来越少,今年上半年回笼资金同比大幅下降近一半。”这种局面下,企业B连银行每年180万利息都还不上了,便向民间举债高利贷。

“借小贷公司通常是月息一分八到一分九,是银行月息四厘八到五厘的三倍以上。”沈军正介绍,农行引进企业C,并贷款给C1800万买下B的一半抵押土地。B拿到地款还掉1800万后只剩下1750万贷款,但B剩下的贷款1750万还是全部逾期。

产品创新少,竞争力不强,经济下行中风险就马上暴露。沈军正表示,最后经企业同意,起诉至法院将抵押土地全部卖掉,还清了农行的贷款,全部贷款得以收回,“企业B也没意见,因为一步一步帮助他,已经仁至义尽。”

沈军正总结,在经济下行中有“三多”,销售同比下降导致资金紧张的企业变多,担保链引起的企业风险传导问题变多,高利贷增多。

三多下如何应对?沈军正的方式是,首先要帮忙想办法渡过危机,其次要提早关注企业动态,劝诫企业回归主业,不要随意跨到不懂的行业。最后要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减少融资成本,让利给企业。“比如说产品组合搭配,不要全部贷款,承兑汇票就不需要付利息,或是信用证等。”

为了企业少“踩雷”,农行还定期请经济专家来给企业上课,讲宏观经济形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等。同时,通过投资促进会等化身为信息交流的枢纽。

沈军正称,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出现不良很正常。但能将不良转化为正常贷款要尽量转化,实在不行则通过贷款展期、重组、追偿担保人、处置抵押物、转让等方式化解不良。

“我们也盼着黎明的到来,但对经济新常态还是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他说。

拓展阅读:银行行长爆料:我亲历的5个跑路老板,现金都去哪儿了?

作者:王团结 (本文根据中国发展出版社《我是银行客户经理》精编)

原题:我亲历的5个跑路老板的故事(来自一位基层银行行长的口述)

棉花收购加工厂老板、投资KTV的食品批发商、买地的物流公司老板、大打广告的水泥厂老板、三次代偿担保债款的好老板——王团结曾就职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担任过部门经理、支行行长等职务,但只说自己是做了十多年一线工作的“银行客户经理”,打交道的客户也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无法到证券市场上融资,多依赖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行业周期的变化,每每很快传递到这些在市场上浮沉的小微企业,而最终,睡不着觉的,还有银行行长……

01 棉花收购加工厂老板

2011年冬天,我的一个客户,跑路了。这位老板从走街串巷收棉花的棉花贩子做起,一步步积累,开了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2009年,老板看到附近有些无纺布企业效益好,就投了大约500万,建了个无纺布加工厂。当时我去考察,看到的是最新款的设备,可是投产之后,形势急转直下。 2008年国家支持上基建项目,无纺布作为防水材料,需求很旺盛,但到了2011年需求量骤降。而且,好客户都在老厂商手里,新人进来,只能去做不好收款的客户。

老板跑路的时候,欠银行600多万,欠民间高利贷600多万元。银行的600多万元是多年来一直续贷的,在经营旺季的时候放下来,在淡季的时候就还上一部分。民间的600多万,据说刚开始只有300多万,后来利息越借越高,从2分到5分,再加上利滚利,成了600多万。

春节前后,公安局利用经侦手段把他抓回来了,拘留了几天,就放出来了。我请他到银行里来,问他还有没有还款能力。 他从衣服里掏出一大堆白条,说这是客户欠他的货款,去要了好多次了都没收回来。后来,担保人为他代偿了这笔贷款,总算有惊无险。

这是一个典型的小微企业多元化经营失败的案例。

02 投资KTV的食品批发商

2012年4月,我们给这位食品批发商发放了贷款;9月,他想增加一些额度。我问为什么,他说要合伙开一家KTV。我问要多少钱,他说800万。 我说“你们这是在找死”,他们没有一丝不安,向我说KTV是多么赚钱,管理不用担心,专业的KTV管理公司保证每天营业额5万元,2年收回全部投资;资金也不是问题,有人说要投200万入股,但是他们不要。 我说,第一,职业经理人靠不住,小微企业要靠自己管理;第二,如果有人入股,双手欢迎,减轻资金压力,降低风险。可是他们己经深深地沉醉在对KTV赚钱的憧憬之中了,一句也听不进去我的话。

2013年1月份,春节前夕,他们的KTV经过紧张施工,终于试营业了。总投资达1000万,超出了预算;但每天的营业额也就两三万,与经营公司承诺的五万相差甚远。一个月五六十万的营业额,除去各项开支,利润大概有二三十万。他们很满足,相对于原来的食品批发行业,利润非常可观了。

2013年4月,他的贷款到期,还款后,又给他贷了款。当时也心存侥幸,也许他真能走出多元化投资的宿命,一举转型成功。但是,糟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3年8月8号,他的合伙人选了一个非常吉利的日子,跑路了。这位合伙人通过民间借贷融了500万,而这500万里,这位老板就担保了200多万,债务人跑了,债权人让他还。

8月12日,我找到他,告诉他,当前处置的办法只有一个,抓紧把KTV卖了,还上债,你还继续卖你的矿泉水方便面。他说考虑考虑。 当时有人出价400万接手,可是半年前投的是整整1000万啊,他舍不得。之后,银行不再续贷,债主们轮番催收,他一跑了之。好在他的几个联保体成员还正常运转着,己经达成了还款协议。

03 买地的物流公司老板

这是2013年的一笔业务,没等批下来,申请人就跑路了。

这是一家物流公司,名下有二十多台危险品运输车,没有贷款。我去考察,财务柜台的收付款还挺忙,一大排大货车整整齐齐地停在车场上。除了这块租来的停车场, 老板在工业园区又买了60亩新厂区。

我不明白,一家物流公司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地,而且要建厂。有的物流公司,只有一间办公室,只管着车辆档案,连停车场也不提供。老板含含糊糊地介绍了自己的项目规划:先建设1万吨的存储项目,再建个10万吨的溶剂油生产装置。看得出,他对物流还算在行,但明显不太了解仓储和生产。我问他:“新厂区投了多少钱?” 老板说:“买地花了600多万,填土100多万,搞建设花了小200万,加起来快1000万了。” 我问他:“资金来源有哪些?自有资金占多少?”他支支吾吾说不出来,顾左右而言他。

不过瑕不掩瑜,他的材料报上去,审批人员一看还算不错:贷款不多,资产实力还可以,就是担保人稍差一些。为担保人的事,来回折腾了好几遍,一拖就是一个多月。就在审批过程中,他跑路了。

之后听到消息,他总共欠款2000多万,全是民间借贷。又听说,他借贷主要是用于买地,两年前园区刚开始建设,土地价格很便宜,大约就是10万一亩。他的物流项目属于政策比较支持的项目,拿地手续办理很快。他当时手里也没有多少钱,七借八借,利滚利,最后居然成了2000多万。后来,法院把那60亩地拍卖了,成交价2000多万,几乎能把他的窟窿堵上,但是他还是没有回来。

这家企业犯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为了买地而买地,搞不清资产的用途。第二,以短期借款投固定资产,“短贷长用”,而且用的是高息的民间资金。

04 大打广告的水泥厂老板

按照一般的逻辑,企业如果还不上贷款,就可以宣布倒闭了,不一定要跑路。这家企业知名度很大,高速公路两旁的广告牌有好多块,估计每年仅这一项广告费也上百万元。企业原是一家小水泥厂,由于在市区附近,不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就责令搬迁。于是易地重建,新厂区很气派,500亩地,有三个大项目:水泥项目、超微矿粉项目、预应力管桩项目。

我(“我”是《我是银行客户经理》作者王团结,正和岛注)接触到这家企业,是因为年底银行与企业的银企对接会选在这家公司开。老板讲话不如其他几位慷慨激昂,只说自己的产品是一种新型建材,不同于传统水泥,但是听起来还是水泥。会开完了,不久就过春节,春节之后不久,就听说企业被债主们堵门,随后宣布倒闭。

这家企业倒闭有诸多原因。 首先是赶上政策不支持:一是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总数有几千万,但是政府只到位了一部分;二是他想着土地证办下来,以土地证抵押,银行贷款很容易获批,但在房地产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水泥产业属于不支持行业,多家银行都未批准贷款。其次,这里不是水泥厂聚集的地区,也不是原材料产地,在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第三,管理杂乱无章。水泥厂倒闭后,有债权人去收应收款,但到水泥厂一问,说是业务员已经把钱拿走了,债权人回到自己企业一问,并没有收到这笔钱。管理松散,指头缝里就漏掉不少。

虽然资金紧张,企业还是花了很多不该花的钱。首先,圈地500亩,根本用不完。第二,企业内部设加油站,企业的车辆并不多,纯属浪费。第三,客户都是靠销售员维护的,却在户外乱投广告。

05 三次代偿担保债款的好老板

想起来这个案例,总是百感交集。人是好人,企业是好企业,可是时运不济,世事弄人。

故事1中的棉花收购加工厂老板跑路后,本故事的主人公是受伤最重的当事人。他为棉花厂老板担保最多,代偿了近400万。当时很多人都以为他要倒下了,但还是坚强地生存了下来。代偿后,银行又相应的增加了一部分额度,就这样挺过来了。

2013年续授信的时候,他担保的另外一家企业又倒闭,替人代偿了100万。谈到两年内两次代偿,他妻子眼含泪花:“这些年省吃俭用,别说到城里买房子、换好车,就是贵一点的衣服也不舍得买,谁知道最后替别人还了账!”

谁知厄运远远没有结束,2014年,他担保的一户又出了问题,这次似乎躲不过这一劫。这一笔担保不但替人代偿了100多万,而且造成了两个最不利的后果:一是大家都认为他撑不住了,没有人给他担保;二是当地一家银行的贷款到期后没有续贷,这样就形成了资金链断裂,在我们行的贷款出现逾期。

平常人很难理解这个老板的是:老板明知对外担保有风险,为何还要担保?当事人都是有苦难言。这位老板也是做棉花加工行业的,在棉花收购期需要大量资金,而这些企业一般都位于乡镇上,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想贷款就必须互相担保。

而且,同行业担保更加加剧了风险: 行情不好是大家都面对的问题,有的企业感觉到没有前景就摞挑子不干了,像这位老板这样坚强的企业家不仅要勉力维持经营,还要为别人代偿。这是联保制度需要反思的一个问题。

大多数倒闭的企业,都存在短贷长投的问题: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贷用高成本的民间资金,固定资产却迟迟不能产生效益,资金供需的错配,导致很快就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但是一定时期内,这个问题能够掩盖,企业的问题不会暴露出来。但是有两个关键前提:第一,经济比较景气,经营性现金流量为正值,而且能够覆盖短期借款;第二,社会融资环境比较宽松,企业容易获得贷款,对短期贷款进行搭桥、转贷。 如果银根紧缩,银行没有贷款额度,或者企业经营情况不佳,银行不贷款,而已有短期贷款又面临到期,企业立即就陷入绝境。

短贷长投的错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银行的原因,也有企业的原因。

从银行资金来源上看,无论是居民储蓄还是企业存款,都出现短期化的趋势,而且以活期为主,定期存款比例不断降低。银行信贷坚持“流动性”的原则,如果固定资产发放比例偏高,就会出现“短存长贷”问题,使银行资产负债表期限错配。

反映在贷款程序上,短期授信更容易获批。中长期贷款主要是项目融资,银行一般认为这个品种风险高、期限长、流动性差,所以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更长。企业为了早投产、早见效,就铤而走险,以短期贷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往往是等到项目贷款批复放款的时候,企业己经投产了,这样在贷后检查和外部监管上又存在一定问题。

在还款方式上,短期贷款也更方便。中长期贷款相对利率要高,一般是按月还本付息,对企业的现金流是个考验。而短期贷款到期后,企业使用过桥资金“倒一倒”,现金流在一定期限内不会减少,甚至有的企业这将种还款方式归纳为“只还息、不还本”。

企业的倒闭未必是资不抵债,大多数是资产是大于负债的, 但资产和负债出现错配,资产是固定资产,很难变现,负债是流动负债,迫在眉睫,资金链一旦断裂,就可以宣布企业倒闭。而且,短贷长投导致银行的短期贷款被投在了固定资产上,但是有的项目属于产能过剩项目,投产之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企业长期维持低利润甚至亏损,银行背负巨大的风险。 甚至当这些“僵尸企业”想破产而政府不同意的时候,事情就更复杂了。

做信贷有个常用的考察企业的手段:核库存。 库存是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核实库存是摸清企业资产规模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即使库存是真的,如果卖不出去,又有什么用?

有家卖家电的企业,主要某一线品牌的冰箱、洗衣机、电视。女老板的丈夫五年前因车祸去世,她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独自将公司支撑起来了。贷款逾期一段时间了,老板一直在拼命的找钱,可是还是没有找到。 一般意义上讲的借款人跨行业投资、多元化经营、担保链风险、企业主不良嗜好等情况,她都不存在。只是有一些她丈夫赊出去的账不好去要,很多账她都不知道,也没留下什么单据。还有市场的原因,2013年的家电市场非常糟糕,因为前两年国家出台了家电下乡和节能补贴政策,把市场都透支了。厂家的产能并没有多少变化,就给各级代理商派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取消代理权。她的库存还有将近300万,即使低价促销也无济于事。

其实不只是家电行业,其他很多行业的代理商,也面临类似困境。上游厂商的过剩产能最终转嫁给了经销商。去库存化的关键在于提高库存周转效率,不应该以流通业的重库存化为代价,库存转移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时间就是成本,没有库存周转效率的提升,就没有资金周转率的提高;而没有资金周转率的提高,就有可能导致公司运转的停摆,资金链的断裂。 从财务角度说,库存是企业的流动资产,但从运营角度看,库存并不是企业的资产,而是一种“浪费”。丰田把库存称为“万恶之源”,多余的库存不但积压资金,增加利息支出,而且产生不必要的搬运、维护、空间,并且极易造成物料过期,不可使用,导致巨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 库存会成为问题的“缓冲剂”,当有大量库存存在时,很多问题如交货延迟、设备故障、品质缺陷、管理失误等都会被隐藏起来不被管理层察觉。所以说库存不仅是现金流的杀手,而且还是管理问题的杀手。

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一年的盈亏情况,往往要等到年三十收款时,才能决算出来。应收账款风险比较难以觉察到,因为企业不是没有订单,也不是产品卖不出去,而是选择客户失误,在回款过程中缺少控制。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经济下行、产能过剩是外因。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外需不足、内需乏力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内一些企业开始经营困难,这时他们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信用额度,从上游供货企业进行赊欠。另外,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上供大于求,库存积压严重,行业内的同质化竞争,往往通过价格战、延长账期获得客户。这就导致了三角债的恶性循环。

重规模、轻效益是内因。销售部门往往只追求销售业绩,不重视销售的回款,有些企业没有严格的赊销审批制度,随意给予客户优惠的付款条件,结果造成日后应收账款的回收困难。我们常常发现某个单位很多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几年前的,外国人对这个现象都很吃惊?因为在很多国家,法定超过半年的应收账款就必须作为坏账。

与上世纪90年代的“三角债”危机牵涉的多为国企不同,这一轮经济危机之后的“三角债”牵涉的更多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最容易形成三角债的产业链上,大企业在原料、辅料供应中处于上游,如果大企业资金紧张,寄生在它周围的中小企业则没有了源头活水,相互之间开始欠账,三角债的情况就会加剧恶化,原本就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就成为“三角债务链”资金压力的主要承担者。被“三角债务链”绑架的企业,时刻面临着多米诺骨牌式的资金链危机。

故事5中的好老板资金链断裂了,问题主要出在担保圈。 对于企业经营中的战略问题,我们银行工作人员(“我”是《我是银行客户经理》作者王团结,正和岛注)都可以明确提出来,但有两个问题,提出来也没有用。这两个问题,一个是民间借贷,二是担保圈。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几乎没有不用民间资金的,或多或少而已,频率高低而己,尤其是还贷款的时候,不用说,也是借的民间资金。更为头痛的是担保圈的问题,这既然是个圈,就是盘根错节,纠缠不清的。

担保圈的风险,加上高利贷的风险,是企业的两大杀手,可以瞬间让企业窒息。对于小微型企业,一般都缺少土地、厂房等抵押物,由几家规模和实力相当的企业组成联保圈、互保圈,这曾经被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的担保方式。但是,近两年产业呈现空心化,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担保链上的一些企业也介入民间借贷市场。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民间借贷的泡沫首先被刺破,风险也会向担保圈企业传导。

面对担保问题,银行也是纠结的。 第一,如果企业太稳健,太慎重,只做抵质押贷款,那么银行的业务量就会大减。 第二,抵押物变现困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真到了诉讼处置阶段,抵押的变现便利性反而不如担保。但是到了经济下行期,抵押的好处是显现出来了,无论企业是否倒闭跑路,无论是否资不抵债,毕竟还有资产,还有收回的希望,而换作担保的话,回收的希望很小了,或者难度很大了。

多元化是小微企业经营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己经形成规律。很多中小微企业的老板都讲,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很小,向上发展很容易遇到天花板,在主业上无法再突破了,只能寻求其他市场。其实小产品同样有大市场,老干妈把一瓶辣椒酱做到几十亿的年产值,谭木匠把一把梳子做出1.2亿的净利润(2015年)。

很多小微企业的老板,经营主业是没问题的,轻车熟路。但是隔行职隔山,跨行业发展,就超出了小微企业的能力。首先,超出了资金能力。上新项目都是大举借债,银行借不到就借民间的,低息的借不到就借高息的,总之一定要把项目上起来。但是项目投产只是第一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之后,还要买原材料备货,下游客户还会压一部分货款,配套的流动资金有时超出老板的想像,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第二,超出了管理能力。跨行业发展,新项目和老项目是两个没有任何关联的项目,所有的人都要重新聘请,老板不懂,员工还要有个磨合过程。可以断言,新项目的投产的前三年内一般是亏损的。一个小微企业,哪里有能力亏损三年?没有等到新项目盈利,债主们己经把企业逼得关门了。

02 人才是企业最大的资产

小微企业的老板们是最繁忙、最辛苦的一族,企业的生产、销售、采购以及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每天忙得焦头烂额。在与小微企业老板们的接触中,我(“我”是《我是银行客户经理》作者王团结,正和岛注)深深体会到了他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他们乐于学习,善于变革,愿意接受新生事物,也敢于反省和承认自己的不足。 但他们在用人上,往往左右为难。

但实事求是地讲,小微企业大多数是在从事一些门槛较低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并不强。土地和厂房都可以租来或买来,技术和设备也都可以买到,很少有小微企业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靠什么?就必须靠看不见的管理,看自己的用人水平和管理水平。

一位做化妆品代理的老板对我说,我们的竞争力在哪里?品牌是厂家的,渠道是商超的,资金有一部分是借的银行的,那我们有什么资源?其实我们最大的资源就是一支能出成绩的销售队伍,销售员业务能达到普通销售人员的三到五倍,这些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这段话改变了我对企业资产的看法。

03 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很多小微企业的老板一点风险意识都没有,更没有风险防范手段,就像在风雨中裸奔,没有一点防护措施。

比如银行收回贷款没有续贷的情况,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很大,谁也不能保证贷款到期后一定能续贷,所以老板就应该想到:如果银行到期后批不下来,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应急预案?有没有化解手段? 现在有些中小企业贷款不是以自有资金还贷,而喜欢用过桥资金,有的短期资金利率高得惊人这就是没有想到银行会收回贷款,觉得完全有把握才去借的。企业经营地红红火火可以不用担心,但是都到了苟延残喘的程度了,还意识不到这一点,就是太大意了。再有一个就是风险控制手段, 银行果真不续贷了,那我能不能短时间内收回现金把高利贷还上?难道就被高利贷拖下水不翻身了?

有的小微企业,连过夜的钱都不留。万一企业有个急用怎么办?大企业是从小企业时候过来的,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种种困难和挫折,或者遭受过血的教训,才会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04 企业转型,老板的意识先行

过去民营企业飞速发展的时期,我们不妨称之为草莽时代。草莽时代的成功,有若干偶然因素。

1、靠机遇。在市场机遇好的时候,谁都能赚钱。有个老板,是一个豆浆机代理商,经营了六七年,一直起色不大。但是2008年奶粉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大家忽然不敢喝牛奶了,在厂家的宣传之下,大家改喝豆浆,于是在两年的时间内,豆浆机销量猛增,他也借势发了一大笔财。

2、靠关系。销售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关系,二是通过市场。在中国这么个关系型社会当中,一家企业对外销售,难免依赖关系。以后的市场秩序会越来越好,企业最终拼的是产品,关系的市场会越来越小。“关系是最大的生产力”时代己经过去,创新才是生产力,那么我们就需要学习,而且锻炼这种能力。

3、靠政策。草莽时代的拼杀出来的英雄,喜欢走的政策的边缘,争取获得最大化的利益。有的企业,在政策的高压之下,没有被政策打倒,有的企业,则是被打倒了。

但不管如何,草莽年代过去了,企业要发展,必须先发展专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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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实体行业去产能压力不断增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双升”。

2016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就从2015年末的12744亿,上升到15122亿,增长18.66%,不良贷款率也从2015年末的1.67%上升到1.74%。

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资产质量继续承压,不良情况尚不言顶。如何有效、合规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下银行业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本文试图对当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各模式的优劣势及合规性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对诸位业内好友提供帮助。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为了方便理解,在此将其分为传统类处置方式和创新类处置方式,并分别介绍。

包括现金清收、重组、核销,以及卖断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MC)。

现金清收包括包括协商催收和诉讼催收。

这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的首选方式,银行在做好还款提示的前提下,对借款人持续进行电话催收及实地催收。

协商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是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是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是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是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协商催收作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

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协商催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

同时,协商催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诉讼催收是指银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

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二是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三是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

四是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

五是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

六是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

七是债务人/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

八是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

诉讼清收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常见手段,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有意“拖、赖”不还,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很难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

而法律由于其特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以公平、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同时,依法收贷能迅速、准确地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防止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藏匿自身财产。

诉讼清收最大的弊端在于结果的不可控制性。由于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收贷工作常遇到“不受理、不判决、不执行”等尴尬局面,这些情况的改变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而非债权人单方面能力所及。

而法律诉讼程序要求严格、繁复,本身处置效率较低,加上目前辖内债务纠纷类案件大范围爆发,法院面临较大压力。由于人手不足,法官人均承担案件过多,地方法院对立案采用挂号排队限制,不良清收面临挂号难、立案难、执行慢的局面。加之部分借款人因恶意逃债失联,法院传票等诉讼材料无法有效送达,诉讼时间被人为拉长。

同时,依法收贷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如法院、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流程较长,必然导致依法收贷耗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对于部分短期内经营出现困难但仍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且仍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一般会采取贷款重组的方式,逐步盘活化解风险。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 )中的定义,贷款重组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过程。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称为重组贷款。

贷款重组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

一是债务人原则上应为尚能正常经营,但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存在困难的企业;

二是在重组后的还款期间内,可预测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扣除成本后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的成长性或存在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

与其他清收方式相比,贷款重组倾向于对债务人债务偿还期限的调整、对担保品的重置和补充,而不是对债务人资产的处置。

因此,在确保债务人经营的前提下,债权人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受偿甚至全额受偿,而债务人通过重组方式亦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

然而,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贷款重组约束债务人的仅仅是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公权力(如法院)的介入,因此债权人仅能通过常规的贷后管理来了解和控制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较高。

贷款核销是指银行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的要求,将尽职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从利润中注销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只有认定为呆账的不良贷款才可以核销。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规定的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即呆账核销的条件)如下表所示: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追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者超过3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刑罚,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者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或者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者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对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符合上述(一)至(九)项原因,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呆账:

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2.被投资企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3.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或者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2年以上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4.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金融企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后,根据转让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

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5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者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因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因金融企业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正式立案侦察2年以上,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涉农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以后变化从其规定)规定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发放的,并且金融企业能有效监控资金流向,证明贷款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生产经营贷款。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呆账核销可以冲掉一些死帐,让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不必总挂着不良贷款的包袱,使得报表数据更加好看。

但如果银行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虚假核销”就是这些风险的表现。如:媒体曾经报道的某信用社伪造68份“死亡名单”核销贷款的案件就是此类风险的典型案例。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将不良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该《办法》所说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量转让特别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016年10月14日,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号),提出放宽6号文中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此外,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至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4+1”格局变为“4+2”格局(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且取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使得方式多样化,处置效率得到提升。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号)。

在公布了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意味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继续扩容的同时,资产处置将效率越来越高。

批量转让的适用范围也由《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进行约束,规定:

(1)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2)不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

债务人或担保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

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目前,随着银行不良资产加速暴露,批量转让已逐步成为不良处置的主要方式,实践中,批量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在该模式中,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汇总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贷款的后期清收、处置和管理。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已转让贷款的风险和收益。

实务中,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质量状况和资产分布,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并组包,组织开展卖方尽调和资产评估工作之后,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招标、竞价后,开展买方尽调,按照尽调和评估结果,以市场化的方式定价后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价款,对于不良资产原账面价值与转让价款之间的差值,商业银行作核销处理。

银行将不良贷款卖断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银行对所转让的资产进行清收管理。在该业务模式中,商业银行能否实现不良资产完整、洁净出表,要看委托处置协议的约定。

如果协议设定了清收处置目标,约定受托方银行(不良贷款转让方)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回固定的金额,甚至约定收不回固定金额时,要对未收回部分债权进行回购,则说明受托方银行承担了清收保底的义务,所转让的不良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条件,也不符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

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

的规定,不良贷款未实现洁净出表。

如果委托处置协议未约定受托方银行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即收回多少算多少,按照收回的金额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支付委托清收费用,则说明相关不良贷款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贷款实现洁净出表。

该模式可看作前一种模式的升级版,只是在整个交易结构中,增加了一个主体,即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

当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受让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包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再委托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管理,并监督管理资产包处置进展。

该业务模式能否实现不良洁净出表,主要看反委托过程中,委托处置协议是否约定受托方(不良贷款转让方)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如果约定,则同样不能实现非洁净转让。

同时,由于最终资产包持有方为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合资公司,因此,从合并报表的层面判断银行是否实现洁净出表时,还应考虑银行对合资公司是否达到控制标准。

目前,工农中建四大行均通过旗下香港子公司下属的孙公司等多重股权关系,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资设立了4家合资公司,分别为瑞华国银(工行49%,华融51%)、信恩润实(农行49%,信达51%)、中银信达(中行85%,信达15%)、长融金诺(建行34%,长城66%)。

以工商银行为例,通过香港子公司工银国际控股下属孙公司工银国际(天津)投资管理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融汇通合资设立瑞华国银资产管理公司。

其中,工银国际(天津)投资管理公司持股49%,华融汇通持股51%,鉴于工商银行的持股比例低于50%,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于名义控股地位,因此合资公司的资产、利润不需要纳入银行合并报表的范围。

在“行司合作+反委托”业务模式中,如果瑞华国银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中,未包含清收保底义务条款,则工行在合并报表层面也可以实现洁净转让。

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资成立的一般合伙人(GP),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其中,GP以现金出资,处置基金以所受让的不良贷款收益权作价出资。

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优先级由资产管理公司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可以实现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与以往的单笔不良资产处置相比,迅速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

不良资产普遍具有“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缩水,损失不断加大,因此一般而言,不良资产处置越早越好。

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处于经营不善、常年亏损的不良企业而言,如不及早处置必然导致其逐步消耗已有资产。而批量转让通过提升处置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但与此同时,批量转让也有一些的弊端:

一是议价影响回收价值最大化,存在处置损失。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可以本金打折,折后的损失进行核销处理,这给银行批量转让时的议价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定价过高可能无法成交;定价过低则损害了银行的债权利益。

目前,随着各家银行不良资产大幅增加,常规性处理手段效果欠佳,因此批量转让已逐渐成为主流方式,导致资产管理公司议价能力相对增强,报价价格较低,大部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贷款本金受偿率大多在30%至40%之间,即存在处置损失。

随着不良贷款供给增加,受偿率还有向下迁徙的趋势。

二是个人贷款不得转让,转让标的有一定的局限性。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 (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得转让。

所谓的不良贷款证券化,就是以不良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过程。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4月19日发布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不良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不良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该定义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5]第7号)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相一致,只是将其中的“信贷资产”改为“不良贷款”。

这说明不良贷款证券化只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子业务品种,与一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础资产为不良贷款。

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即是风险分类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这些贷款大部分属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受限、贷款本息很难按期收回的贷款,现金流的回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预计,现金流的来源也根据最终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不同而不同:或者来源于借款人还款、或者来源于保证人还款、或者来源于抵押物的处置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是资产定价难度较高。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依据,都是基础资产在证券存续期内能收回的现金流。

普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现金流回收较为确定,资产定价大多按照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各项成本来定,最终发行价格与账面价值相差不大。

不良贷款证券化由于基础资产的特殊性,现金流回收不确定性较大,发行价格大多远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且定价流程相对复杂。

一般,要先通过对基础资产池进行抽样估值,即对入池不良贷款进行抽样调查,确定不良贷款的大致回收率和回收时间,再根据产品的分层结构设计,采用询价等方式分别确定优先级、次级份额的利率和规模,最终确定整个证券化产品的定价。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的实践可追溯到2003年。是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涉及 20 个项目,不良债权余额 25.52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金 15.88 亿,应收利息 3.47亿、催收利息 6.17 亿)。这笔业务由德银主持在境外发债,是我国首笔不良资产境外证券化交易。

2004 年 4 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聘请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作为财务顾问,将面值26.19 亿、预计回收智 8.2 亿的不良债权信托给中诚信托设立自益性财产信托,并委托中信证券作为包销商将其 A、 B 级受益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这是我国商业银行直接发起的首单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 2005年4月20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5]第7号),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发行4 单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 2008 年开始,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包括不良贷款在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面停止。

2011 年后,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恢复,但不良贷款的证券化仍然处于停止状态。

直到2016年4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施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标志着不良贷款证券化重启。

2016年5月27日,中行发行试点重启后全国首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ABS)——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暂停八年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重启后正式落地。2016 年全国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共计发行14 期,发行总额156.10 亿元。

经对已发行的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总结梳理,重启后的不良贷款证券化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由发起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拥有的资产情况,将符合证券化要求的不良贷款汇集成资产池。

②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

信托公司根据发起人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发起人向信托计划转让不良贷款,实现基础资产破产隔离。信托公司作为SPT的管理人和代表,是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负责整个业务过程中SPT的运营。

SPT与托管银行、承销机构、担保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承销协议、担保合同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SPT通过承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后,SPT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起人基础资产的转让款,交割完毕后,发起人实现不良贷款出表目的。

证券发行完毕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交易,实现流动性,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间,SPT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协议约定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收益,直至产品到期。

在整个交易结构中,主要涉及以下参与主体:


从风险-收益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对交易结构的设计可以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锁定了资产的回收价值,有效转移资产处置风险。

在供给刚性、需求由少数投资者垄断的不良资产市场中,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垄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和商业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

从银行资产质量、结构和规模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出售可以实现批量处置大规模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比率的快速下降,提高资产质量。

但不良资产证券化对资产要求较高,需要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这是许多不良资产都达不到的,客观上限制了该处置手段在的适用范围。

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进行操作,需要聘请财务、法律等大量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梳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易结构的选择。因此是一个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处置手段。

2016年4月2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对会计出表、资本出表和不良出表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不良资产收益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可实现资产出表;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需全额计提资本,即资本不可出表;

对于继续涉入的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在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时,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算在内,即不良不可出表。

长期以来,银行业化解不良的外部途径主要是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本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是监管层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后,对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探索的一次重大创新。

82号文要求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根据该规定,银登中心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2016年8月2日,银登中心发布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两项细则,即《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规则》。

根据《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若信贷资产收益权的底层资产为不良资产,则其合格投资者仅为机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投资者,且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也不得投资。

通过银登中心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不良能实现会计出表,但监管资本不出表。出让方银行要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同时,出让方按照会计准则23号规定进行确认,出让方银行根据向外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的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还是“继续涉入”以及继续涉入程度。根据金融资产转移程度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即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按照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否终止确认;不能终止确认的,将继续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

实际上,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前,各家银行已经开展了类似的不良资产出表业务。

具体操作模式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模式类似,但这类交易模式是各家银行自己根据SPV的特点自行搭建的交易模式,各种模式各有特点。

其中部分交易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也参与整个交易环节,大致的交易结构如下图:

在这一模式中,A银行先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A银行再通过理财资金对接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

整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均充当通道角色。

但由于该模式在操作中与监管规定存在冲突,在合规性上亦存在问题,其业务实质为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等通道规避了资产质量。

因此,银监会先后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中对其进行了约束。

其中,10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56号文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82号文要求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实际已从政策上叫停了此类业务模式。

债转股是指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

具体来说,银行将不良贷款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从而带来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国务院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监会也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发改委出台《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确立了债转股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2017年5月17日,发改委批准了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银行债券篆股权专项债券,成为首单获批的债转股专项债券,意味着债转股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地方金控公司已经开始涉足债转股,另一方面债转股资金来源进一步得到拓展。

下面以武钢集团债转股为例介绍债转股业务操作流程:

成立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

用基金募集的钱偿还银行贷款;

按照定价,基金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

基金成为公司股东,成为主动管理者;

不直接通过银行,建行与武钢集团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管理人为建行集团旗下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子公司建银国际有限公司和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GP的出资比例约1:2,武钢出资10亿元,建行出资20亿元;LP的出资比例为1:5,武钢出资15亿元,建行出资75亿元。

建行与武钢集团的首期转型发展基金120亿元资金已到位,该基金共两只总规模240亿元。

正常贷款按照1:1债股比例定价,问题贷款一般以在3-4折折扣率进行折价,再结合对应资产的抵质押状况、资产负债表估算出破产清算情况下的现金价值(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

武钢是正常贷款,建行主导的基金以1:1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

上市公司可结合市价,形成合理的估值区间后,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股权投资+回购。集团到期债务最后退出的方式主要是投资的子公司未来上市或装入主板的上市公司中,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者通过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上市等方式退出。

同时,建设银行也将设定一定的业绩条件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如不达标,将会要求其母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回购股份。

债转股与其他不良处置方式一样,尤其特殊的优势,但也有一定的弊端,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从企业角度看,能在短期内使企业负债率(杠杆率)快速降低,从而降低财务成本,改善现金流,缓解债务偿还的压力,帮助其尽快渡过阶段性难关,同时,有利于根本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市场再融资能力。

从银行角度看,减少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缓解银行监管指标压力,解决不良持续爆发可能引发的风险。如实施机构(银行子公司)在持股后能治理好企业,使其经营改善,则银行可以从合并报表角度获得股权价值上升的回报。同时,有利于加快业务创新,为商业银行发展并购贷款、投行业务等创新性业务提供机遇。

一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大。

股权尤其是上市公司股权价格随时波动,债转股企业一般是困难企业,股权价值下跌的概率较大,如债转股实施主体是银行子公司,则从合并报表角度看,银行面临股权下跌的市场风险。

同时,与贷款不同,股权投资回收期较长,分红不确定,如果银行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价格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出去,就会带来较大的资本占用压力,加大银行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二是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常来说,好的企业不愿意债转股,差的企业则纷纷想要债转股,部分企业可能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虽然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但目前银行很难了解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对于“僵尸企业”,各部委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定量指标,这给商业银行的债转股对象选择加大了难度。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企业,也可能鼓励当地企业以这种方式变相赖帐。

三是全面铺开难度较大。

从银行角度看,对银行产业投资及整合能力提出了挑战。相比债权,股权的投资风险更大,如果企业一旦破产,作为股东的银行,其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损失反而更大。

因此,这要求银行增强产业投资和股权经营能力,既要提供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在内的综合化服务,也要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和资本市场变化,学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其发展。

这样的能力要求对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讲是难以达到的,这从技术上制约了债转股的全面铺开。

从企业角度看,对目标企业要求较高。

从已批准债转股方案的企业来看,普遍具备“高大上强”的特征,即:负债率都很高、均为大型国企、都拥有 A 股上市主体、全部处于强周期行业。

上市股票的流动性较好,而且估值也相对公允,方便股东退出。因此, 债权人偏好上市公司体内的资产,或是有可能被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四)互联网渠道处置平台

互联网渠道资产处置平台是将互联网与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模式特有的快速“价值发现”和“市场发现”功能,为错配的不良资产在互联网上进行重新配置,挖掘其内在价值,撮合不良资产买卖双方进行交易。

目前,互联网渠道处置平台有以下几种模式:

(1)不良资产信息发布平台:

一般由四大 AMC、地方性 AMC 或商业银行,在官方网站上建立的不良资产项目信息公告平台。

公众可在平台浏览相关资产信息,各方达成意向后,再按照传统流程进行合法的线下谈判和交易。

(2)不良资产撮合买卖交易平台:

一般由第三方建立,提供不良资产信息的查询平台,并撮合买卖交易双方, 同时引入法律、评估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的流量优势和群体基础,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该类平台中规模较大且比较典型的是淘宝资产处置平台。

(3)不良资产多功能平台:

以“银资网”为例,该平台不仅提供不良资产信息发布、交易双方撮合、委托处置等功能,还与当地典当公司合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专业评估,打包成理财产品,发布到平台上对接普通投资者。

其运作模式为 “撮合委托+设计理财+理财出售”。

通过互联网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的优势非常明显,即:借助互联网平台“平等、开放”的特点,减少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传统模式线下交流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提高处置效率。

同时,监管机构也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及效率。

但由于该类模式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弊端也相对比较明显,需要迫切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拍卖准入资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取得拍卖行许可证才能开展拍卖活动;催收业务资质,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律所类机构外,我国尚不允许其它机构从事不良资产催收业务,因此从事不良催收工作的中介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业务,项目差异性较大、专业性强,较难形成统一的业务模式、合同文本、操作流程,因此对线下工作依赖大。

目前网络平台相关信息的简单披露无法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线上服务的贡献还远低于线下。

三是权威性与专业性问题。

互联网企业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尚缺乏专业性,信息披露机制和数据标准化尚未完备,信息交换和交易撮合的模式尚不成熟。

相比之下,四大 AMC 在该领域具有最广泛的业务许可和政策支持,以及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和人才储备。

附表: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规梳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公司治理、财税政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开展抵债资产追加投资、委托   代理和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等业务。投资业务方面:规定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公司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现金资本金的三分之二。

委托代理业务方面:明确了委托代理业务范围,账务处理等内容,规定受托方公司不得承担委托人的风险和损失。

商业化收购业务方面:规定公司商业化收购的范围是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公司商业化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其他合法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

内部控制办法》(财金[号)

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对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

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 只有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完全转移给转入方后,方可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转入方应同时将信贷资产作为自己的表内资产进行管理;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真实性原则,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11〕20号)

要求规范和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

明确了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除此之外还有省级政府设立或授权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

鼓励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明确指出鼓励民营参股。每个省份原则上只设立一家。规定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2014〕41号)

明确对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的规范和指引。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业务活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内部交易管理、资本充足性、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财金〔2015〕56号 )

进一步明确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经营要求,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体企业不良资产业务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 号)

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时,要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着重限制了商业银行通过收益权转让方式将不良资产出表。规定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同时规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

《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

鼓励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号)

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   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还放宽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号)

公布了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等64户资产包资产包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收购的资产包和我司对外融资形成的债权资产,截止基准日,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等64户资产总额1,929,925,789.76元,其中债权本金1,204,095,890.94元、利息717,902,230.91元、其它债权3,335,607.27元,抵债资产4,592,060.64元。现将资产包分户情况公告如下:

1、债务企业名称: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

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主要从事花卉市场建设及经营、花卉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产品,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法定代表人朱拥军。公司股东为朱拥军,出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目前企业占用用信2807.15万元,拖欠利息422.32万元,风险分类为可疑。2015年12月18日,对债务人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保证人朱拥军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13日申请执行,目前执行中。2017年5月2日,对追加保证人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铸珅公司财产,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2日开庭审理,现等待法院判决中。截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用信余额2807.15万元,利息613.3万元。

(1)贷款发放时抵押物情况。借款人以其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南岳社区三、四组,面积为26666.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温国用〔2013〕第7129号)为该笔贷款抵押(为第二顺位人)。

(2)追加在建工程抵押情况。追加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为共计777套地下部分在建工程,包括45套地下商业,732个地下停车位,抵押面积共计18752.39平方米。于2016年2月1日在温江区房管局办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温房建抵字第0123621号,债权数额3500万元。抵押期限:2013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20日。

(1)连带责任保证人朱拥军。朱拥军系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身份证号码为:120731。2013年11月22日,武侯支行与朱拥军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562),约定朱拥军为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1日。保证人主体资格真实,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且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追加保证人为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16日,与铸珅建筑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221),约定由其为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保证人主体资格真实,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且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该债权项下的抵押及查封资产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随着成都周边房地产价值逐渐攀升,抵押及查封物价值已超过债权总额,加上该商住项目除内装外基本完工,目前已有多家重整方意向投资补足项目缺口,完成项目后续工程,实现项目欠款的归还任务。

2、债务企业名称: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前身为自贡长征机床厂,2006年4月更名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长征公司注册资本11755万元,主要出资人为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522.5万元,占比38.47、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890万元,占比7.57、仝捷等37人6342.5万元,占比53.96。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显示屏、计算机软件、硬件、机床、数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等。

截至2017年9月21日(农行转让基准日),企业占用用信8431万元,拖欠利息9,435,812.07元。企业最近一次新增用信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金额2000万元;形成不良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目前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中。截至2018年6月20日,企业贷款余额为8431.19万元,利息1475.39万元,风险分类为可疑二。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长征公司在8431万元贷款分别以长征公司所属房地产抵押担保2941万元和由自贡长征精密铸锻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抵押担保5490万元,同时仝捷签订了贷款6890万元的保证合同和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13笔流动资金贷款8431万元。以长征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抵押,该抵押物座落于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北一路1号;自贡长征精密铸锻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抵押,该抵押物座落于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卫星村6组34号。

追加自然人仝捷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债务企业名称:攀枝花市世达钛业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世达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地址为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世达公司前身为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钛渣厂,2014年7月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要求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钛渣厂更名,奥磊工贸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未对金江钛渣厂进行更名,仅将金江钛渣厂所有资产移交给世达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公司原法人代表为陶朝林,2015年10月14日变更为李世兵;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分类为采矿业-有色金属采选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钛渣生产,销售:生铁、护炉辅料、金属制品等。公司股权情况为李世兵6370万元、占70,刀平菊2730万元、占30,截止2017年8月30日2个自然股东认缴的9000万元资金尚未到位。

     截止农行批量转让基准日2017年9月21日,世达公司首笔用信时间2014年10月15日,金额2000万元,用途为购原材料。历年用信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9月21日,企业占用用信19,900,000.00元,利息7,589,255.31元,其他债权为73,149.00元(均为诉讼费),总债权金额为22,114,247.43元,详细情况如下。企业最近一次新增信用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金额20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截止2018年6月20日,企业用信余额1983.44万元,积欠利息458.78万元。

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属于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钛渣厂所有(目前该抵押物价值是反映在世达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因企业经营困难,无法缴纳税款,暂时未过户给世达公司),抵押物位于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钒钛大道40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及土地上的厂房、车间、办公楼)。现土地使用证号为攀国用(2014)第00167号,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4年7月10日。该宗地面积63259.5平方米,出让年期为工业50年;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1063万元;     

世达公司贷款由企业股东徐号、陶朝林、李世兵、刀平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1月5日追加关联公司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逐笔签订了保证合同。

该企业与奥磊同属一个控制人,因受市场行情影响仅能依靠自身矿场及洗选厂维持部分生产,我司该部分的抵押资产为工业用地,因土地上构筑物已完工,且投入较大,但因欠缴税费未能办证,后续处置能有效覆盖我司本息。

4、债务企业名称: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奥磊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盐边县新九乡,取得了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602F工商注册登记证,法人代表:李世兵,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洗选、销售;矿产品;工程机械出租;销售;高钛渣、生铁及护炉辅料。分支机构经营;生铁、护炉辅料销售;会议服务等。行业分类为采矿业。由2位私人股东用货币资金投入,其中李世兵672.8万元,占67.28;刀平菊327.2万元,占32.72。

奥磊公司于2013年4月与盐边县支行建立信贷关系,首笔用信时间2013年4月25日,金额1000万元,用途购原材料;以后用信规模逐年增加,历年用信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机器设备抵押、存货质押

机器设备抵押、存货质押

机器设备抵押、存货质押

机器设备抵押、存货质押

机器设备抵押、存货质押

抵押物1:用奥磊公司所属的机器设备(专用)作抵押担保,抵押贷款1000万元,抵押物评估价基本合理,抵押足值有效,抵押物由公司自用,使用情况良好,经盐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权证已入库保管。

抵押物2:用奥磊公司自有的存货产品钛中矿、铁精矿等作质押担保,抵押贷款1000万元,现余额663.04万元。存货质量提供了化验单,且已通过质检单位进行了质量认证,具备较长的仓储期及有效期,适合室内及露天存放,质押物评估价基本合理,抵押足值有效,并由四川三鼎金融仓储有限公司作为监管人。

   抵押物3:用奥磊公司自有的存货产品钛精矿、钛中矿、次铁精矿等作质押担保,抵押贷款2950万元,现余额1779万元。存货质量提供了化验单,且已通过质检单位进行了质量认证,具备较长的仓储期及有效期,适合室内及露天存放,质押物评估价基本合理,抵押足值有效,并由四川三鼎金融仓储有限公司作为监管人。部分存货质押物经盐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权证已入库保管。

4950万元贷款追加了公司股东李世兵、刀平菊以及关联企业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仅能依靠自身矿场及洗选厂维持部分生产,我司抵押资产多为库存矿产,有专业机构进行监管,且基本与企业达成待市场行情好转即可深加工后规划我司欠款。

5、债务企业名称: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格机械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客户ID号:5306,中型非小企业,注册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演化寺机械工业园,营业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及表面处理加工。法定代表人:景宗其(于2016年9月由颜乐炳变更为景宗其),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分类:制造业中的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系统国标一级行业分类为制造业。原工商注册号:823,统一社会代码76156G(三证合一),贷款卡号:4270,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川环许J00050。营业期限:2010年4月21日至长期,由颜乐炳、傅启君二位股东投资设立,其中:颜乐炳投资6400万元(全为货币出资),占比80;傅启君投资1400万元(全为货币出资),占比20,股东认缴和实缴股本均已到位。截至本调查日该公司注册资金仍为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2017年8月21日,企业占用用信共计6笔,余额人民币5800万元,拖欠贷款利息370.25万元。企业最近一次新增用信时间为2014年7月8日,金额1000万元;形成不良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于2017年1月16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于2017年3月7日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于2017年6月20日判决胜诉,判决于2017年8月8日生效,拟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2018年6月20日,企业占用用信共计6笔,余额人民币5799.86万元,拖欠贷款利息882.40万元,风险分类为可疑一级。

抵押物1:君格机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23日在分别贷款350万元、650万元、1800万元、1000万元,合计3800万元,以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与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05492)项下工业房地产作抵押担保,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并追加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与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02734-1)项下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上述抵押物权属清晰,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已经法院判决书依法确认并生效。

抵押物2:君格机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5日在分别贷款1000万元、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以遂宁柔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与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04150)项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并同时追加:“抵押物1”中君格机械公司机器设备抵押担保。抵押物权属清晰,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该公司在全部贷款同时追加了该公司二位股东颜乐炳、傅启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6年4月25日与自然人颜乐炳、傅启君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989-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人颜乐炳、傅启君主体资格真实,签约时具有一定代偿能力,与签订的保证合同内容完备、合法有效。已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法确认并生效。

企业主营业务因市场行情现已停产,公司为政府代建的工业园区目前已经完全竣工进入租赁阶段,每年有几百万的稳定租金收入,有意向方愿意出价收购债权。

6、债务企业名称: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716U,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英县蓬莱镇殷家沟林业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唐勇。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经营范围为生产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经营经济林苗;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中餐制售(不含凉菜);住宿、茶水、音乐厅、KTV服务;会务服务、洗浴。行业分类(综合类)为其他农业。企业由杨志霞1位股东投资设立,杨志霞投资5000万元,占比100%。

截至调查日,企业占用用信2623元,拖欠利息元,该企业最近一次新增用信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公司贷款形成不良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2017年7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大英县人民法院进于2017年7月12日受理诉讼。2017年8月21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9月7日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18年6月20日,企业占用用信2623万元,拖欠利息280.51万元,风险分类为次级二。

借款人在贷款余额2623万元,其中贷款1000万元,以大英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已在上述借款人关联人处表述)所属房地产和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土地抵押担保;贷款800万元以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房产抵押担保;贷款150万元以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土地抵押担保;贷款673万元以大英县东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房产和土地抵押担保。

公司贷款4笔共计2623万元,由向志银、向海军、向海和、大英安鼎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其中:2014年8月18日与向志银签订了大高保2014第081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金额1500万元,保证期限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7日;2015年8月21日与向海军签订了农银遂市英2015最高保字第08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金额1500万元,保证期限为2015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0日;2016年6月3日,与大英安鼎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和、向志银签订了大2016最高保字第06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金额1800万元,保证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日;2016年8月17日,与向志银签订了农银遂市英2016最高保字第081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金额1500万元,保证期限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

    该债权项下抵押资产包含部分商业地产,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后续债务人拟引入投资方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规划债权人欠款的目标。

7、债务企业名称: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

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峨眉山市胜利镇红月路1号,法人代表许泽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竹子、花木种植、销售;农药销售,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鱼养殖;销售小包装水稻种子、化肥。行业分类(综合类)为农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许泽晴出资820万元,占比82,许泽龙出资180万元,占比18。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395万元,占39.5,实物资产605万元,占60.5。

金丰公司自有:土地面积26003.39㎡(商服仓储类),评估价值3367.44万元;3栋房产(气调库),建筑面积7562.45㎡,评估价值1334.51万元;合计评估价值4701.95万元。抵押率:53.17

    根据(2017)智凯法意第91号《四川智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贷款法律意见书》,峨眉山市支行对金丰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真实有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峨眉山市支行的起诉而中断。截至2018年6月20日,金丰公司尚欠我司人民币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36.92万元,其他债权9.05万元,不良贷款分类为可疑类。

抵押物为金丰公司位于峨眉山市胜利镇红星村的自有2宗土地39亩及其地上3栋房产7562.4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仓储类,土地面积26003.39㎡,土地证号:峨眉国用(2011)第号,土地性质出让,评估价值3367.44万元;

    房产:3栋房产(气调库),用途:厂房仓储,建筑面积7562.45㎡,钢结构,房产证号:峨眉山市房权证峨房字第0072014、4号,评估价值1334.51万元。

    抵押物位于峨眉山市胜利镇红星村,北临道路;南临红月一路;西邻红星村十一组;东邻峨眉山金丰果蔬批发市场。抵押物邻近乐峨快速通道(乐山—峨眉),区域内交通顺畅,基础设施完善,距峨眉火车站约500米,附近有峨眉山金丰果蔬批发市场、金龙渡假酒店、国栋汽修、飞跃汽车城等。

金丰公司的贷款保证人分别为:许泽晴、许泽龙、许鹏、许泽均个人。2015年5月15日与保证人许泽晴、许泽龙、许鹏、许泽均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纸质合同编号:02642-1),约定最高担保债权额度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即为金丰公司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8、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2,927.66万美元,注册地址彭山县青龙镇永远村二组,法定代表人张芃,企业营业执照:044。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外资比例低于25),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镍、钴、锂、锰系列产品以及服务技术和转让等。行业分类(综合类)为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镍钴冶炼)。企业现正处于破产重整中,2017年9月1日经查询工商登记情况,企业在营。

担保方式(抵押人/保证人)

抵押人: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彭山县祥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张芃、四川省尼科国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最近一次新增用信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金额739.955808万美元,用信种类为贸易融资,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4月全额兑付,目前公司不良贷款余额3500万元,用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抵押物:公司在农行贷款3笔共计3500万元,3笔贷款均以借款人位于彭山青龙镇永远村房产10,911.41平方米、机器设备1,802台套和借款人原全资控股子公司-彭山县祥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位于抵押土地上)47881.66 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担保抵押。农行于2013年12月18日与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三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3,800万元。同时,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芃和四川省尼科国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4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眉民初字第242号]对以上抵押物进行了依法确认。

该笔贷款保证人为四川省尼科国润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追加企业法人代表张芃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四川省尼科国润科技有限公司为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2072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张芃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20720万元及对应利息。

9、债务企业名称:宜宾市远大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

宜宾市远大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为宜宾市外南街38号(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位于宜宾市盐坪坝),注册资本金¥700万元,由两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构成,具体为马任重出资¥640万元,占总股本的91;梁波出资¥60万元,占总股本的9。法定代表人梁波。社会统一代码证(2352XC)、机构信用代码(G4650M)、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B1、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凭资质证经营),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普通货运。

截止2017年9月21日,该公司于2007年3月与建立信贷关系,首笔用信时间为2007年3月7日,金额300万元、用途沙石等; 企业最近一次新增用信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金额230万元;形成不良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2017年1月3日和2017年1月6日,分别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了诉讼,受理案号为(2017)川15民初3号和(2017)川1502民初304号2017年8月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川15民初3号下达民事判决书,胜诉。截至2018年6月20日企业占用用信3949.50元,拖欠利息1417.67万元。

(1)债务人积欠所有贷款3950万元+保理235万元及利息,均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马任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院判决书确定马任重为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950万元贷款中有8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由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保证人所担保的金额及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已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5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可依法要求上述保证人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在有抵押权贷款3150万元,抵押物及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1)宜宾市远大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有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的4处房地产为抵押担保2800万元,结构为钢混。

    (2)宜宾市树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北通道1号地块第1幢负二层的停车场、仓库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350万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号,建筑面积1393.3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宜宾市国用2000字第1407号,使用权面积209㎡,出让性质,终止日期为2046年7月30日。

10、债务企业名称:四川青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耐火”)

截止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青龙耐火积欠贷款本金1269万元,利息364.42万元,其他债权9.79万元,总债权合计1643.21万元。

青龙耐火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位于彭山县经济开发区-青龙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960万元(股东由自然人钟华贵出资1568万元,占比80%;马红霞出资294万元,占比15%,马勇出资98万元,占比5%),法人代表:钟华贵,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耐火、耐磨材料、保温材料等。营业执照675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935号,人民银行贷款卡3872号等资料齐全,具备法人企业主体资格,公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为建材业。

抵押情况:2011年9月20日,由青龙耐火提供自有的位于彭山县青龙镇经济开发区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3480平方米,砖混木房屋面积9983.12平方米,机器设备192台(套)抵押,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6254号,主债权为1,375万元,

保证情况:2013年7月18日,农行与公司股东钟华贵、马红霞签订了编号为彭农银高保字(2013)第123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发生的贷款债权最高额余额1300万元保证担保,

法律诉讼  2015年3月5日农行向彭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11、债务企业名称: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陶瓷”)

截止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华洋陶瓷积欠贷款本金1220万元,利息476.24万元,其他债权8.11万元,总债权合计1704.36万元。

 华洋陶瓷于2003年8月20日由自然人人张仁枝、杨淑珍、符晓丽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600万元,2011年6月13日,自然人王容、李玉龙受让全额股权。现其股份出资情况为:王容5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李玉龙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法定代表人:王容。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为:598。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917号,地税917号,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的主要范围有:陶瓷墙地砖生产、销售;墙地砖白坯粉料生产、销售;兼营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销售(不得超出许可证内容及其有效期经营。公司行业分类为建材行业。因经营不善,公司已于2014年5月18日停产。

1、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机器设备。共计134台(套),位于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5组。该资产变现能力较差。

2、公司厂房、土地。位于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5组,离城区7公里[丹棱房权证监证第0025123、0025124、0025125号,丹国用(2006)第0696号]房产面积:18164.15㎡,土地面积31100㎡。该资产变现能力一般。

以上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农行向借款人发放的6笔借款均在该最高额抵押范围之内,上述抵押权根据抵押登记显示合法有效。

农行于2013年10月追加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仁枝为华洋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人,签订了编号为0345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农行已于2014年12月13日向丹棱县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立案审查,2015年3月16日正式开庭审理、达成了“华洋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丹棱支行借款本息”的调解协议,2015年7月1日,丹棱法院受理执行申请,(2015)丹执字第165-170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资产拍卖阶段。

12、债务企业名称:四川应林企业集团丹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林化工)

截止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应林化工积欠贷款本金780万元,利息248.33万元,其他债权6.78万元,总债权合计1035.11万元。

应林化工于2001年1月在丹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及实收资本:1,200万元,其股份出资情况为:四川应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1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童静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熊江容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法定代表人:童应林。公司人民银行贷款卡:0066。在丹棱县支行开立基本存款户,账号:01039。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为:057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1042号,地税042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的主要范围有:芒硝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02年2月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公司行业分类为化工行业。因受集团公司诉讼、资金链断裂等影响,公司已于2014年5月18日停产。

抵押情况:公司厂房、土地。位于丹棱县双桥镇桂香村六组,离城区11公里[丹棱房权证监证第0025204、

其他资产  公司有钙芒硝采矿权一个(证号:C),有效期2010年12月13日至2032年6月13日,矿区面积1.613平方公里,地质储量3359.76万吨,可采储量1679.88万吨,生产规模60万吨/年。该资产未抵押。

法律诉讼  2015年2月3日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2015年2月6日法院立案,2015年4月8日开庭审理,达成了“丹化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前归还丹棱支行贷款本息”的调解协议。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13、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崇州市生力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崇州市生力实业有限公司地处崇州市集贤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云辉,注册资金:188万元,经营范围:养殖、生产、销售甲鱼、大鲵等。该公司已关停,2015年4月14日经查询四川信用网,查询该公司营业执照为注销。

农行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向四川省崇州市生力实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2笔,共计发放贷款金额705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705万元,利息245.94万元,债权合计950.94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贷款均以该公司二处村镇房屋和自然人张云辉村镇房屋作抵押。其中:(1)公司位于崇州市集贤乡文锦村村镇房屋,抵押面积2156.4平方米。权利价值480万元;(2)公司崇州市集贤乡文锦村二组村镇房屋,抵押面积4,273.49平方米。权利价值600万元;(3)崇州市集贤乡文锦村二组村镇房屋(抵押人张云辉),抵押面积621.8平方米。权利价值127.736万元。

14、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双机印染厂

双机印染厂成立于1980年,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于1996年8月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工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为王登第,注册资本:928万元,营业执照登记号260,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武青西三路1号,经营范围:纺织品印染、床上用品、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由于该厂处于高负债经营,经营效果不佳,亏损严重,造成资不抵债,于2010年关停。

该企业为农行最先介入的乡镇企业,80年代初向农行申请首笔贷款,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贷款额度逐年增加。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572.88万元,利息1904.39万元,债权合计2477.27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企业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资产为机器设备、房产、汽车。具体情况如下:①2004年9月23日,在武侯工商局办理了证号为:成武工商抵字第号《抵押物登记证》,以机器设备55台(套)抵押,权利价值1236万元;2006年9月6日,在武侯工商局办理了证号为:字第号《抵押物登记证》,以机器设备12台(套)抵押,权利价值600万元。②该企业位于武侯区机投镇半边街村6、潮音村5组的村镇房产9392.4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企字第00843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房他字第04129号,登记机关为武侯区建委,抵押权利值230万元和王登弟位于机投镇街上的村镇房产40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农字第05734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房他字第04143号,抵押权利值30万元。③该企业位于锦江区横丁字街27号的住房一套,面积71.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成房监证字第0862103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成房他权他字第248608号,抵押权利值20万元;④王登弟自有“宝马”汽车(公安交警部门签发的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号为川AN3888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度为30万元。

除以上抵押担保外,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登弟和股东许元晋提供了最高额1500万元的贷款保证担保。由于2008年农行发出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许元晋本人并未签字,而是他人在该通知书上冒充其签字。农行审议同意对许元晋对成都市双机印染厂借款担保案撤诉。

15、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新津县文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井机械成立于2000年11月16日,法人代表:曹正。公司地址:新津县文井张场后街,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08,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机械配件、桥梁专用构件。该企业已关停,抵押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经工商查询主体存活。

文井机械贷款首笔贷款时间1995年, 以收回再贷的方式进行周转,现有贷款6笔,贷款期限1年,贷款方式为抵押,借款用途购材料,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75万元,利息1379万元,债权合计1854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1、机器设备:以该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2004年3月1日在新津县工商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登记证号成工商新津抵登字第2004001号。由于企业已关停,厂区无人看守,设备被盗严重,仅剩的设备已报废。

2、房产:座落于新津县文井乡袁安村,面积5302.7平方米,2003年2月27日在新津县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证号津房监证他字第1290号。该房产地处乡镇,位置偏僻,年久失修,无人管理,有部分倒塌损坏。     

    3、土地:位于新津县文井乡袁安村,面积9200平方米,2000年11月在新津县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证号新津他项(2000)字第84号。该土地虽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证,诉讼中经过法院查明实际存在瑕疵,没有土地证,现仍为租用。

16、债务企业名称:成都万达有色金属材料厂

成都万达有色金属材料厂是一家由德阳东方电工机械厂、成都金属回收公司与武侯区联办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成立于1983年,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李正华。工厂地处成都市武侯区簇桥镇凉水井村四组,注册资金800万元。经办律师于2015年6月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到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已吊销。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1、农行武侯支行贷款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成都万达电缆有限公司。

2、农行锦城支行的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凉水井村4组的厂房(村镇产权),房产证号为武企字第00997号,他项权证号为:房他字第04170号,建筑面积6950平方米。该厂房占用的土地为村集体用地,无国土证,执行法院难以处置。

17、债务企业名称:成都蒲江朝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蒲江朝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蒲江县鹤山镇河东路22号,占地3314平方米;企业始建于1998年,是由原来蒲江县粮食局下属的蒲江县朝阳电子材料厂改制成立,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为钨丝、钼丝的加工、制造和销售。现借款人生产经营早已关停。

成都蒲江朝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欠农行贷款,均为蒲江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给农行政策性专项贷款,划入时已全部形成不良。共划入贷款3笔,贷款日期为1997年9月,到期日为1998年9月,贷款余额444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均属信用贷款。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44万元,利息973.23万元,债权合计1417.2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18、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新津复合化肥厂

四川省新津复合化肥厂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公司地址:新津县安西镇,营业执照注册号2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姜学文,该企业经营范围:复混肥料;该企业已关停。经工商查询,其主体存活。

四川省新津复合化肥厂于1997年向农行申请贷款,发放首笔贷款100万元,多次进行收回再贷。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贷款用途:购买原材料。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283.26万元,利息636.05万元,债权合计919.32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四川省新津复合化肥厂贷款以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房产抵押贷款。其中:1、机器设备:生产复合肥的专用机器设备,2004年10月20日在新津县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证为:成工商新津抵登字第2004017号。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因多年未使用,腐蚀严重,已造成严重的损毁,无法对应确认,2015年12月已拍卖处置。2、房产:坐落于新津县安西镇安西村五组5栋1楼的房产,建筑面积2549.55平方米,2002年11月14日在新津县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号为津房监证他字第1038号。该抵押房产对应的土地为租用的集体土地。2015年12月已拍卖处置。

19、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天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成都天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地处崇州市崇阳镇西苑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李健,注册资金:28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娱乐、住宿、批发零售、糖、烟、酒、五金交电、针纺百货等。法定代表人彭素芬,地址崇州市崇阳镇滨河路北一段218号,经营范围:单纯火锅。

农行剥离成都天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债权类资产,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80.10万元,利息313.24万元,债权合计493.3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贷款均由该公司自有房地产作抵押:(1)抵押物位于崇州市崇阳镇西苑路,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抵押面积:6734平方米;(2)以座落在西苑路8号6栋1楼,抵押面积:4,431.89平方米。

20、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新津化工机械厂

    新津化工机械厂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吕兴国。公司地址:新津县吴店子,注册资本金161万元,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2,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经营范围: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工程机械制造、销售。该企业现为当地政府劳改基地,营业场地为租用,抵押机器设备通过诉讼已被处置。

新津化工机械厂首笔贷款时间为1988年,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曾多次办理收旧贷新或展期(正常周转)。2007年9月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就不再履行其义务支付贷款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贷款逾期形成不良贷款。通过诉讼清收,农行于2012年4月12日收回贷款本金2.03万元,2015年4月30日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金23.31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47.93万元,利息353.60万元,债权合计501.5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新津化工机械厂贷款以车床等机器设备设置抵押,2003年10月28日在新津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登记证号成工商新津抵登字第2003020号。抵押的机器设备2014年5月新津法院委托四川鼎鑫至永资产评估事物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23.15万元,已拍卖成交。2015年4月30日农行收回贷款本金23.31万元。

21、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蒲江县清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清源酒业成立于1996年,位于蒲江县寿民村,经营白酒、茶叶等,法人代表:尹清华;该债权有第三方抵押担保,担保人尹华清、刘玉芳。尹华清为清源酒业法人代表,刘玉芳为尹华清之妻。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01.89万元,利息265.97万元,债权合计367.86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涉及抵押物3处,分别为:(1)尹华清、刘玉芳地处蒲江县寿安镇蒲新路1栋1-4号的私人住房681.40平方米,他项权证编号为:“蒲房监证他字第2096号”,未处置。抵押房产对应的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号蒲集用(1998)字第190号,土地使用者刘玉芳,用途住宅,面积178.88㎡;(2)清源酒业地处蒲江县寿民乡场镇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6966.70平方米,他项权证编号为:蒲他项2002字第031号,诉讼执行中已处置;(3)清源酒业的机器设备16台套,他项权证编号为:“成工商蒲分抵登2000字第11--1号,诉讼执行中已处置。

22、债务企业名称:崇州市文井铁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崇州市文井铁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崇州市怀远镇西外横街,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蒋伦,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农用物种子。该公司已关停,于2006年1月16日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

农行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向四川省崇州市文井铁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3笔,共计发放贷款140万元。其中:(1)1999年9月30日贷款69万元,到期时间2000年9月29日,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方式:抵押贷款;(2)2000年12月8日贷款34万元,到期时间2001年7月6日,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方式:抵押贷款;(3)2001年1月5日贷款40万元,到期时间2002年1月4日,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方式:抵押贷款。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00万元,利息251.43万元,债权合计351.4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贷款分别以设备和房地产作抵押,一是以水力发电等机器设备58台(套),抵押物价值为64.74万元;二是以怀远镇文江二组房屋抵押面积7958.1平方米,权利价值68万元。

23、债务企业名称:新津锐奇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锐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4日,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卢斌。公司地址:新津县五津镇九龙村,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饲料蛋白和骨粉,企业已关停。工商查询其主体仍然存活。该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已被查封,现无其他有效资产线索。

成都市新津锐奇贸易有限公司首笔贷款时间为1996年10月8日,贷款金额2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曾多次办理收旧贷新或展期(正常周转),累计发放贷款18笔,到期后企业不再履行其义务支付贷款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形成不良,农行于2006年12月向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65万元,利息105.85万元,其它债权2.7万元,债权合计173.55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成都市新津锐奇贸易有限公司贷款用公司自有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其中锅炉等生产设备2004年6月3日在新津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证号成工商新津抵登字第2004007号。

24、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蒲江县大塘竹木经营部

四川省蒲江县大塘竹木经营部成立于1996年,位于蒲江县大塘镇团结街1号,经营加工销售锯材、木板等,法人代表:喻富元,经查询债务人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存活。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2万元,利息85.86万元,债权合计127.86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25、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帅旺鞋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帅旺鞋业有限公司地处崇州市羊马镇,企业法人代表:张明全,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皮鞋等。该公司已关停。经查询,该企业已被吊销。

农行共向该企业发放贷款5笔,共计贷款金额40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0万元,利息104.68万元,债权合计144.68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贷款是以刘玉茹和王梦蛟的房地产作抵押,并办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分别刘玉茹为村镇房屋他项权证(0003365号),权利价值为32.33万,对应贷款额度20万元;王梦蛟为村镇房屋他项权证(0000618号),权利价值为34.56万元,对应贷款额度20万元。

26、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助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12月21日,位于蒲江县鹤山镇了翁路102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郝维明,注册资本:53.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冷、热轧钢材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该企业由蒲江县建材厂改制后组建,长期亏损,2014年8月30日因环保原因政策性关停。

该企业于1997年1月20日与农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向该企业按约发放了贷款,金额共计40.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0万元,利息89.81万元,债权合计129.81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资产详见下表:

面积(平米)/数量(台套)

蒲国用(鹤)字第066号

蒲江县鹤山镇鹤山路76号

抵押土地面积6953.2平方米,位于蒲江县鹤山镇鹤山路76号,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抵押物机器设备经现场查看均属淘汰、报废设备。

27、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蒲江洁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位于蒲江县复兴乡场镇下街,企业性质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本忠,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简易纸制品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法人代表不善经营,产品销路不畅,加之其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企业经营连年亏损,被迫于2005年底关停。

该企业从1996年开始与农行建立了信用关系,经多次收旧借新后于2001年12月25日在农行贷款20万元,期限1年,于2002年12月10日到期。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8万元,利息32.51万元,债权合计50.51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前述贷款以该企业所属的碎浆机、除砂磨浆机等6台套机器设备作抵押,并在蒲江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28、债务企业名称:成都飞亚焊接设备厂

成都飞亚焊接设备厂,成立于1988年,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双流县二轻局。2000年10月19日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其工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为赵宗明,注册资本:150万元,营业执照登记号为206,住所为成都市双流县籍田镇新北街211号,经营范围:电焊机制造、加工等。现该企业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活。该企业原为双流县二轻局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职工20人,大部分为城镇居民,生产焊接设备、五金工具,包袱过重。2000年10月19日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因偷漏国家税收,遭到国家税务机关的查处,法人代表四处逃避,生产无人再管,产品无销路,内部管理混乱,亏损严重,造成资不抵债。于2004年停业。

成都飞亚焊接设备厂,于2000年7月6日在农行贷款1笔,期限一年,金额46万元,贷款方式抵押,用途购材料。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4.99万元,利息59.64万元,债权合计74.6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企业与农行约定以公司所有的位于双流县籍田镇新北街面积538平方米房产(抵押价值29万元)和面积为1226.09平方米土地(抵押价值20万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并到相关的房管、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农行取得了双房双流他字第00479号《房屋他项权证》和国土(1998)押证字第061号《双流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上述抵押物经法院执行,已公开拍卖处置。

29、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蒲江县石油化工厂

四川省蒲江县石油化工厂,位于蒲江县鹤山镇六合村6组,法人代表:李正秋,经查询债务人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吊销,企业早已停止经营。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1.98万元,利息3.907万元,其它债权0.2万元,债权合计16.08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笔贷款是以李正秋个人所有的位于杪椤路房屋162.73平方米(诉讼已处置)和债务人位于天华镇蒲桂路划拨土地472.9平方米做抵押。

30、债务企业名称:北川虹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源公司”)

截止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虹源公司积欠贷款本金3731.96万元,利息1067.53元,其他债权23.37元,总债权合计4822.86万元。

基本情况:虹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地址:北川永昌镇山东工业园;法人代表:冯增军;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青岛清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1800万元,占90%,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200万元,占10%。经营范围:散热垫片、铝合金压铸、钣金件、工业和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新材料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和服务以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经济性质为私营。北川虹源公司主要从事年产石墨散热垫片900吨等项目建设,该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盲目扩张、经营未达预期,截止2014 年6月,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无正常的经营收入,虹源公司账户已被司法冻结。目前绵阳市虹瑞公司接手租赁经营。

抵押担保情况:虹源公司项目贷款7300万元由公司自有房地产、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法有效。

企业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3180万元。公司用位于永昌镇湔江路13号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22680.34㎡,用途为工业厂房及办公楼(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31101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2554.97㎡,用途为工业出让(北国用(2010)第470号)。评估价值5682 万元,权利价值3200万元,担保债权金额    3180万元,于2014年3 月11日在北川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北川房他证他权字第号)。

追加企业专用设备机器设备87台套为项目贷款3738万元提供最高额担保。2015年1月6日,农行与该公司签订编号为 05568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用企业专用设备为编号为 00023的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3356万元,设定权利价值3216万元,于2015年1月7日在北川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权利证号绵工商北抵字(2015)02号   。

以上抵押物均因虹源公司与有关债权人的经济纠纷原因被法院多次查封(含农行)。

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借款合同编号为00073 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北川农行2010年9 月14日与担保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990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债权金额4120 万元,截止调查基准日该担保项下债权余额为558万元。

2012 年 8月20日北川农行与主要股东青岛清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最高额度7400万元,对项目贷款7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6月20日北川农行与虹源公司法人代表冯增军签订了编号为03377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最高额度5000万元,对项目贷款余额3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2015年1月12日向绵阳中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绵阳中院于1月27日同意立案受理,绵阳中院于2015年4月16日开庭审理了虹源公司与我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并对主要股东青岛清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冯增军、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判,已进入执行程序。

31、债务企业名称:北川丰煜食品综合加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煜公司”)

丰煜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北川-山东工业园);法人代表:单煜芝;注册、实收资本1500万元、货币出资。其中:单煜芝出资1110万元,占74%,夏桂军出资195万元,占13%,李永学出资195万元,占13%。2014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夏桂军、李永学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唐蓉。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单煜芝占74%,唐蓉占26%,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魔芋、马铃薯等综合生产深加工(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收购、种植、销售等。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为:005(1-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887 号,地税887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行业分类:农副食品加工业。

生产经营现状。北川丰煜食品公司为汶川“5.12”特大地震后,北川县引进的山东工业园企业。公司于2009年12月开工,2010年10月竣工试产 。该项目投产后,因销售渠道不稳定,市场拓展未达到原规划设想,各建设项目生产线均未达到设计产能,经营性收入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转,流动资金缺乏,加之公司管理能力差,截止2014年1月公司除6名留守人员以外,其余工人全部解散,生产经营完全停止。

抵押情况。公司在农行贷款3050万元采用公司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①房地产:担保物位于北川山东工业园区永昌镇望崇街8号的房地产和专用机器设备,其中,房地产建筑面积23455.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850.27平方米(工业用地),并在北川县房管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权证号北川房他证他权字第号。②机器设备:公司除房地产抵押担保外还包括32台(套)专用设备,并在北川工商部门办理了动产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绵工商北抵字(2013)28号。

保证担保情况  农行贷款追加公司主要股东单煜芝、李永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13年6月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额度3050万元。

诉讼情况:农行于2015年4月23日农行正式向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32、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江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申公司于1999年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余江,注册资金为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房屋综合开发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国内商品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三级。担保人四川省川塔总公司依法于1994年4月成立,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地址:成都市猛追湾94号。四川川塔发展总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四川广播电视塔项目及该项目的后期管理。江申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面积5万多平方米,陆续开发了成都市文殊院小区,郫县老百姓广场项目。公司在2004年开发建设了位于九眼桥的“青青河畔”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57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目前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公司2005年又开发建设了“洪河谷生活广场项目”。江申公司多年尚无在建的开发项目,也无销售收入,现已停业。

2002年5月8日该公司因流动资金需要,农行发放短期流动资贷款 2000万元。 2003年收回本金200万元,2004年收回贷款本金100万元,2005年又收回贷款本余350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205.71万元,利息1384.10万元,债权合计2589.80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江申公司的1,206万元贷款由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降低贷款风险,上述贷款中有743万元追加了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江申公司已开发的房产。担保人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是公司资产为国有资产,法院执行难度较大。

33、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通光实业有限公司

通光实业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址成都市顺江路24-26号,法人代表:王光富,注册资金500万元。该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其中:王光富出资200万元,林代书出资300万元,二人系夫妻关系。该公司主要经营家电产品、休闲度假、餐饮娱乐、健康保健等。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债务缠身,已停止经营,2007年2月被成都市工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抵押担保人成都市锦江区威娜商贸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路73号,法人代表:林代书,注册资金5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服装鞋帽等。由该公司提供顺江路22-24号的商业用房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变卖,款项已划至农行还贷。

从1999年3月16日到2001年4月3日借款人通光实业、抵押担保人成都市锦江区威娜商贸公司先后与农行签订了4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分别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发放金额2150万元,除归还150万元外,剩余2000万元贷款全部形成不良。2004年原农行通过诉讼、执行收回贷款本金125.25万元,剩余1874.75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农行先后收回贷款本金768.66万元,垫付的诉讼费等29.27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106.09万元,利息3812.14万元,债权合计4918.2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抵押物:(1)担保人位于成都市顺江路22-24号1,276.70平米的自有商业用房两间(已处置);(2)借款人位于营门口乡沙湾路新89号3楼103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已处置);(3)借款人位于金牛区城隍东巷44号1栋B区1楼150.12平方米商业用房,权利价值210万元,他项权证号:蓉房成房他监字第16012号;(4)借款人位于金牛区城隍东巷44号1栋1楼296.65平方米商业用房,权利价值300万元,他项权证号:蓉房成房他监字第13133号。

34、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禾嘉君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禾嘉君涛于2003年6月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工商注册号:5号;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 法人代表:肖雪君;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川音大厦4F 。公司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肖雪君、廖宏红分别出资设立。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硬件及数码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等。公司属于纯贸易性公司,主要销售联想电脑和TCL电脑及配件。 保证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3号,法定代表冷天辉。该公司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目前经营正常,2016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83亿元。其余保证人有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捷惠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肖雪君、廖宏红,经律师调查均无信息。

该项目由农行剥离移交,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536.45万元,利息3224.10万元,其它债权2.30万元,债权合计3762.84万元。其中贷款835万元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40号新2号第三层房产,建筑面积为2,828.09平方米,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071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其中188.3万元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提供保证担保;74.7万元由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352万元由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捷惠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肖雪君、廖宏红提供保证担保;420万元由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40号新2号第三层房产提供抵押担保,35万元由廖宏红私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剥离前,农行对上述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经成都中院再审,所有案件全部胜诉。案件胜诉后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处置抵押物和对保证人账户的查封,农行收回债权1369.55万元,目前贷款余额536.45万元。该余额之中的188.3万元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提供保证担保,其余348.15万元对应的抵押物已处置完毕。

35、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17号;法定代表人:曾一之;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其中廖品辉出资720万元、付金全出资158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经营范围:在成都市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交电、五金、日用百货等。金晓置业于2002年在成都市锦江区东风大桥旁开发了“金府花园”;房屋已开发销售完。经调查,该公司开发“金府花园”项目后,再未开发新项目,现已停业多年,无经营收入,该公司因债务较多,已资不抵债,公司已人去楼空,被多家债权人起诉并查封资产。

2002年6月28日蜀都支行向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4000万元,贷款用于“金府花园”项目开发,贷款期限3年。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2192.95万元,利息2975.41万元,债权合计5168.36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金晓置业于2003年5月以金府花园地上18层在建工程为“金府花园”项目贷款设置抵押。抵押评估价值8300余万元,设置权利价值4000万元,低押率48.19%。已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4年6月,该在建工程完工后,公司为了办理大产权,农行蜀都支行与金晓置业商定,金晓置业同意(口头同意)办理抵押物置换,提供305个未售地下车位产权抵押,蜀都支行也进行了内部评估,并解除了原抵押物,但是蜀都支行未与金晓置业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后蜀都支行在成都市房管局查询抵押状态,窗口经办人员告知,无蜀都支行的抵押登记,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已悬空。

36、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6年5 月在原成都市盛世实业总公司基础之上改制而成立的。法定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下场口;法定代表人:谌治武;注册资金:4,045万元;公司是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民营等多中经济成分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主营业务:从事国际贸易、房地产、汽车、锂工业、商业。该公司自2000年底涉嫌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后,董事长谌治武及其它公司管理者先后遭到警方通缉和拘留。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务迅速崩溃,经营全面停止,2004年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现有贷款余额构成既有人民贷款,又有美元贷款,其债权情况如下:     

四川新中港华通汽车有限公司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担保情况:上述债权中四川新中港华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400万美元,其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均已丧失诉讼时效。保证担保单位四川新中港华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停止,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抵押资产债权均已诉讼并对抵押资产进行了处置变现。

37、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兼营建材,室内装修及金属材料。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法定住所:成都市太升南路61号裕隆宾馆7楼,法定代表人:林龙辉,具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该公司于98年9月向农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用于府南河旁珠市街131号至159号的“秀水花园”18层电梯公寓的修建。农行于2001年3月至7月,分10笔(每笔均为100万元)实施收回再贷。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601.87万元,债权合计2601.87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贷款由四川绿色农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38、债务企业名称:成都东山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东山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25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严斌。经营范围:经济技术开发、种植养殖业等。成都东山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成都市工商局核准变更为成都东山园林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贵云,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执照登记号为020,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82号,经营范围:园林观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养护;园林绿化咨询;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现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存活。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经营亏损,形成严重资不抵债,一直处于半关停状态。

成都东山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是经双流县农业发展银行于1998年3月发放后于1998年5月划入农行专项业务管理。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399.95万元,利息671.37万元,债权合计1071.32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39、债务企业名称:四川省海川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海川房地产于1993年4月26日成立,法人代表袁红坪,注册资本为2010万元,营业执照编号为8,2004年9月29日兼并了四川统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海川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泉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600万元,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龙都南路3号,企业经营范围为: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开发建设等,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为:,查询到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开业,企业处于关停状态。

2003年2月农行与四川统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同年2月26日向四川统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2月25日,由四川省海川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农行为其办理了展期,展期到期日为2005年2月24日(期间偿还贷款80万元,余额720万元)。展期到期后,因借款人四川统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四川省海川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兼并,其在农行的720万元贷款应由兼并方四川省海川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为此农行进行了转贷,转贷日期2005年2月24日,到期日期2006年2月23日。海川公司承接后,偿还了部分贷款。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382.47万元,利息588.93万元,债权合计971.40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由海川公司自有的位于武侯祠横街18号的房产作抵押,面积3350.44平方米,其中专有部分面积1550.44平方米,共有部分面积1800平方米。专有部分抵押人已处置,处置价款按与农行的约定偿还了部分贷款,现还有共有部分1800平方米房产未处置,共有部分为架空层,现在物管隔了个监控室,一个居民活动室,其他为乒乓球台,电梯房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物权法》实施之前,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房产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分别办理产权登记,但《物权法》实施之后,导致农行无法对抵押房产的共有部分单独请求优先受偿。

40、债务企业名称:四川杰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杰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贝新巷16号,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袁国红,注册资金:6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五金,矿产品,交电,文化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烟叶、蚕茧、粮油)。

担保人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成都市双新北路129号,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斌,注册资金:20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矿产、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等。

农行于2004年10月13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1笔,金额400万元,贷款到期为2005年10月12日。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300万元,利息373.85万元,债权合计673.85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贷款由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1、债务企业名称:成都七星科技有限公司

七星科技前身为成都市彦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1999年更名为成都七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34,法人代表唐飞,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博士创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医药技术开发、油田技术开发;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卫生用品;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以备案资料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保证人1、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新创路8号。法人代表:叶治,公司注册号:093 ,注册资本 :3000万元,所属行业:中成药制造,主要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辛伐他汀、硫酸特布他林、盐酸法舒地尔、马来酸桂哌齐特)、小容量注射剂。

保证人2、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20号。法定代表人: 杨政荣,注册资本 :3000万元,公司注册号:288 ,所属行业: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片、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钢制品及辅料、建筑建材;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五金交电、百货。生产、销售输水钢管;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片、水泥混凝土制品的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土建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借款人在农行共计贷款940万元。其中440万元由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06年3月29日农行与七星公司又签订农银借字021711号《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万元,该贷款由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形成不良后,通过诉讼、执行已于2010年-2011年间本息全额收回,已结案。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240万元,利息617.71万元,其它债权3.26万元,债权合计860.97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目前剩余债权本金240万元全部为连带保证担保贷款,其担保人为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无抵押物。

42、债务企业名称: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

海星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新都海星通信缆线公司与香港星辉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座落在新都区新都镇海星高科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波,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通信电缆、电线、光缆及其附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尽管公司1993年建立时,技术起点高,设备先进,其主导产品为光纤通信缆线是我省能够生产该产品的少数厂家之一,产品呈获得广电部入网认定证书,解放军总后通信部和邮电部的入网认定证书并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产品认证。

1996年至1997海星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现总府支行)分别开立远期信用证年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垫付转为贷款。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201.75万元,利息2428.82万元,债权合计2630.57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上述人民币贷款由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美元贷款由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3、债务企业名称:成都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由武侯区工商局批准成立,注册号:7,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32号,法人代表林华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辅建材、钢材、水泥、五金交电等。注册资金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且下落不明。营业执照年检到2004年。借款人除抵押的房产外无其他房产。

成都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0日与农行成华支行建立信贷关系,贷款于2002年10月22日发放,贷款金额300万元,期限2年,到期日为2004年10月21日,是流动资金贷款转项目贷款形成的,贷款用途为“桂香庭园”项目开发。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89.63万元,利息190.81万元,债权合计280.45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5号“桂香庭院”汽车车库及自行车库(C栋汽车车库:抵押面积416.2平方米;B、D栋自行车车库:558.14平方米),评估值275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前汽车车库自行车库由小区物管管理小区业主使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抵押物。

44、债务企业名称:成都施得利复合化肥有限公司

成都市施得利复合化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1日,注册资本68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双槐树村府兴街,法人代表刘华,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复合化肥。工商登记查询为存活,因环保等原因,2004年被政府强行关停。

成都市施得利复合化肥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向农行成都经开区支行(原龙泉支行)洛带分理处申请贷款55万元(首笔贷款)期限一年。2000年贷款到期后,经农行以收旧贷新的方式已进行转,2000年5月29日农行向其发放贷款55万元,到期日为2001年5月25日。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54万元,利息128.13万元,债权合计182.13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公司以自身简易生产车间(无产权)和设备作抵押担保,并在龙泉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成工育龙分抵登字第419号)权利价值80万元。该公司早己关停,其车间已破烂不堪,设备已严重锈蚀报废,2009年10月26日洛带镇人民政府强行将该公司车间、抵押物拆除处置,处置变现所得归还了该公司租用洛带镇槐树村土地租赁费,致使抵押物灭失。

45、债务企业名称:金堂县金梦娱乐城

金堂县金梦娱乐城位于金堂县淮口镇,企业性质为个体,法定代表人:杜中德,经营场地为自有,主耍经营范围:餐饮娱乐。到该企业实地调查,了解到该企业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被判刑,企业已于1996年底关停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54万元,利息126.37万元,债权合计180.37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企业贷款用抵押担保含同,但无有效登记证书,实为信用贷款。

46、债务企业名称:成都市静心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成都市静心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系一家成立于1993年的法人私营企业。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清波村7组,法定代表人刘润美,注册资本为98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中餐、火锅、茶水、住宿、运动健身、钓鱼。由于成都市三环路的开工建设,使该公司开的“度假村”门前的道路被长时间封闭,造成上客率急剧下降、营业额大幅下滑,企业营业因此陷入困境。后来又由于该公司“度假村”土地被成都市统征办统征,并被限期拆除,经营无法进行下去。

该公司于1997年10月与农行发生信贷关系。由于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故农行贷款3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借新还旧,实施盘活方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8393%,贷款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购原材料。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46.53万元,利息172.85万元,债权合计219.39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贷款由成都新凯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7、债务企业名称:成都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瑞达制药系其母公司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丽海贸易公司于1993年合资创建的制药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1993年6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号码:企合川蓉总字第001053号。经客户经理核查了解,借款人早已停止经营,依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工商处字(2003)第06127号《处罚决定书》,借款人已被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到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已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注册资本金9558.3万元,工商注册号:237,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桂王桥西街25号。公司经营范围:注射剂的研究、开发;纸制品、食疗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和专卖产品);投资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目前企业续存状况为开业。

1997年10月17日,农行与借款人瑞达制药签署编号为“省农直二”农银借合字第970558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贷款到期日1998年5月16日。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20万元,利息46.39万元,债权合计66.39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资产由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无抵、质押物。

48、债务企业名称:新都县冠生园食品厂

新都县冠生园食品厂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属于集体所有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期春,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县军屯。主要生产经营糖果、月饼及其他系列食品。由于该厂在南京冠生园“黑心”月饼曝光后,产品销售较为困难,该厂为了摆脱对月饼这一单一产品的严重依赖,开始开发小食品,但效果不佳,企业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加之该公司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债务沉重。经营陷入困境。目前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

截止2018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14万元,利息13.85万元,债权合计27.85万元。

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

    新都县冠生园食品厂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笔,余额14万元,用该企业的厂房作抵押,但未能办理抵押登记,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49、资产名称: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公司抵债资产

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17楼,企业类别中外合资经营,经营范围综合性房屋开发,注册资本27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张恩伟。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及保证人拒不履行还款和承担担保责任,农行于1999年11月1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0年4月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被告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2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判被告成都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对被告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125万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00年8月18日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1年3月14日农行与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都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位于凤凰山园艺场的16亩土地的使用权抵偿给农行,以了结所欠全部贷款本息。2001年12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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