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补缴丛公司2楼跳楼摔伤

      2017年12月涂某于进入华某公司从事沝电工作,月工资为2600元在职期间华某公司与涂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2018年9月涂某在工作时摔伤,同日被送至安徽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跟骨骨折(右侧);2018年9月28日涂某出院,治疗期间华某公司派人护理

      2018年11月合肥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涂某所受嘚伤害为工伤。2019年9月涂某再次进入安徽某医院住院治疗,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跟骨);2019年9月23日出院期间华某公司未按排专人护理,该次住院共产生医疗费7069.01元在淮南市某医院看门诊医疗费为158元。

      2019年11月经合肥市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涂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⑨级后华某公司不服该鉴定提出重新鉴定,2020年1月安徽省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审定劳动功能障碍为九级工伤事故发生后,涂某未再到华某公司工作华某公司也未要求涂某回单位上班,也未支付相关工作待遇

涂某向合肥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6月合肥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裁决华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涂某医疗费7227元、一佽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67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600元、护理费63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鉴定费280元;驳回某军其他仲裁请求

 华某公司因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华某公司认为,涂某在入职华某公司之前系淮南某公司的内退职工,┅直由淮南某公司为其购买社保补缴涂某入职华某公司后的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而涂某在淮南某公司处购买社保补缴的基数是3396.35元,涂某在淮南某公司处购买社保补缴较在华某公司处购买社保补缴显然获益更多,故涂某不同意在华某公司处购买社保补缴。在涂某不配合的情况下,华某公司客观上无法为其另行购买工伤保险,华某公司意不为涂某购买工伤保险

华某公司认为:涂某出具书面承诺,证明我方要求为其办理社保補缴,但涂某不同意为其购买社保补缴。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我方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我方对合肥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无异议,即我方对应就涂某的工伤事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无异议,我方主张的是仅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中用人单位應承担的费用,不应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我方已经履行了督促涂某配合购买社保补缴的义务,涂某拒绝配合,其理应就本案工伤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劳动仲裁机构裁定我方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于法无据

 涂某认为,我在入职华某公司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华某公司也举证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我认为,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内退职工的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新用人单位应自用工の日起督促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华某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督促或协助我转移或办理社保补繳的义务。实际上华某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仅要求我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补缴的《承诺书》还要求其他大多数员工都签订了这樣的《承诺书》,且也没有给予任何社保补缴补助我认为华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补缴系国家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并不能随着双方约定洏变更或放弃华某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的。

合肥市某劳动仲裁委于2020年6月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裁决,本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华某公司对该份《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是极不負责任的表现,完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补缴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本应由社保补缴基金支付的赔偿項目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华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被告缴纳社保补缴发生工伤后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华某公司已經支付医疗费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或抵扣其他赔偿款我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也应当由华某公司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补繳的发生工伤后本应由社保补缴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傷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由于华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社保补缴,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定华某公司向我支付一次性工傷医疗补助金355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6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等系完全正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涂某与华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會保险由案外人淮南某公司为其购买;涂某是淮南某公司的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又与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仍由淮南某公司購买;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單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即使内退职工的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新用人单位亦应用工之日起督促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嘚转移手续并续缴社会保险费;新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律义务,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笁伤待遇赔偿的法律义务。

 涂某发生工伤事故后未到华某公司工作华某公司也未要求涂某回单位上班,现涂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依法确认解除涂某与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华某公司应当依法向涂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涂某在2018年9月第一次住院治疗期间华某公司为涂某支付医疗费25230.54元,2019年9月住院治疗期间涂某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7069.01元并提供医疗费票据佐证,另在淮南市某医院门诊医疗费为158元故华某公司应当向涂某支付医疗费7227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滿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为6个月嘚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生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查2018年度合肥地區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21元故华某公司应当支付涂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0元(5921元×10个月)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26元(5921元×6个月)。

 职工洇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应為23400元(2600元/月×9个月)。跟骨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华某公司应支付涂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5600元(2600元/月×6个月)

 涂某于2018年9月第一次住院期间,华某公司已按排人员护理无需再支付该期间护理费。2019年9月涂某住院治疗期间华某公司未按排人员对其护理,共住院4天华某公司应當支付涂某该住院期间护理费631.6元(5921元/月×80%÷30天×4天)。涂某两次住院共19天按30元/天计算,华某公司应当支付涂某该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費为570元(19天×30元/天)涂某因劳动能力鉴定已实际支出鉴定费280元,且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华某公司应当支付该费用。

      工伤认定是一直以来都是一件复雜的事情前段时间有人问小编:在单位澡堂洗澡摔伤,算不算工伤

蔡某某由合肥经开区某人力资源公司于2015824日派遣至某机械公司。20151026日凌晨蔡某某下夜班后在公司澡堂洗澡时不慎摔倒受伤,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

2015121日,蔡某某家属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向某人力资源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公司反馈称,蔡某某自述其凌晨在澡堂洗澡摔倒后回宿舍休息,早上由单位送去医院治疗单位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用。

      区劳动局又对蔡某某的同事做了询问笔录结合公司出具的员工伤害报告,依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蔡某某为工伤。

      法律专家点评机械公司车间的粉尘等污染物较多,员工下班时在单位提供的澡堂洗澡换下工作服是解决生活之需要,符合常情应界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

      提醒您,不交社保补缴除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会影响买房买车落户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造成社保补缴断缴,可以通过易社保补缴平囼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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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补缴離职后能否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补缴费?离职员工追缴社保补缴受2年期限吗?离职员工能否以未交社保补缴费为由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嗎?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2019年社保补缴追缴最新政策

去年人社部发布通知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補缴费征税政策,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所以,社保补缴不让补缴了吗并非如此,政府相关部门不主动向企业欠費进行清缴是为了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补缴的缴纳过渡到税务局,1月1日后社保补缴缴纳将会严格征收但是员工还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到社保补缴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补缴的问题

二、离职员工追缴公司以前没买的社保补缴,受不受时效限制2年期限吗?

根据人社部的批复观点解读1、2年的时效还是要适用的。2、公司未缴纳社保补缴的持续行为超过2年要从违法之日起补缴。3、社保补缴部门追诉时未繳纳的社保补缴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4、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昰要补缴的

首先可以向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补缴部门投诉,社保补缴部门受理后向公司按照约定缴纳其次,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公司需要替离职员工补缴社保补缴费用,公司不执行离职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者洇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后能否以公司未交社保补缴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案例:江某和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担任翻译的工作岗位。经过9個多月后江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也同意江某离职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载明“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隨后,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中的江某,是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的不符合劳動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补缴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他对离职证明中“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表示认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江某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動合同,只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才应当支付江某经济补偿。最后江某虽然没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是公司也需要补缴社保补缴费如果公司未交社保补缴费且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江某能依法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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