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先交钱后签合同合同是公积金代现在曱方又要求商代已方不同意。请问原签合同公积金代还受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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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需要网签合同还是原购房合同?
因买房首次提取公积金,网签合同与原购房合同房价不一致,具体原因你懂的。这样的话,我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这份合同是不是网签合同?因为**的价格是按照网签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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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拿着网签合同,房本
需要提供网签合同,如果有房产证的话提供原件
需要网签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对,提取公基金的需要提供网签合同及新房本的复印件。
晕了!用网签合同提取你的公积金贷款!朋友这回你不懂得了!
您好,您只要提供网签合同就可以了,当然还有您的购房**。
有房本就不用了,没有就用网签合同,
以前有个客户办过这种业务,按照网签合同走!
就是拿着网签合同,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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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员工购同套房只可提取一次。
2、员工因购房已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得再以该套房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
3、员工二次及以上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未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2)已还清前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或第二次
7月1日之后
①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后,可购房一次性提取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
②可使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7月1日之前
同上①、 ②
苏州大市内
7月1日后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
符合原区外购房普通专户动用条件
不符合原区外购房普通专户动用条件
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购房一次性提取上述账户的余额
7月1日后申请偿还购房贷款
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使用上述账户的余额偿还购房贷款
正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会员
同上②,并可按规定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
本人住房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使用上述账户的余额购房一次性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住房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使用上述账户的余额购房一次性提取
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2011年7月1日前
存量账户-普通专户
年龄(周岁)
35(含35)及以下
35以上至45(含45)
2011年度7月1日
-2013年度6月30日
甲类计划入账比例
住房账户浮动
养老补充账户-可借用
特殊补充账户-可借用
2013年度7月1日起
甲类计划入账比例
住房账户浮动
养老补充账户-可借用
特殊补充账户-可借用
2011年度7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入账比例
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浮动
1、提取人为买受人(含配偶)及合同上未署名但与任一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
买受人是指购房合同中署名的房屋买方(下同)。
2、买受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提取人必须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且一律不得借用养老补充帐户和特殊补充帐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借款人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业务。
4、以上直系亲属是指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下同)。
员工购房使用各账户基金的先后顺序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普通专户、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
1、员工在日后购房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甲类员工正常缴费期间;
(2)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
(3)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包括日前已动用公积金购房次数);
(4)本次动用前的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条件(详见下表)。
男40周岁以下
女35周岁以下
男40周岁(含40周岁)-50周岁
女35周岁(含35周岁)-40周岁
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
需留存金额
当年度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最低存款额的50%
当年度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最低存款额
2、员工日之前购买园区内住房,甲类员工正常缴费期间,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可按规定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3、目前正在使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7月1日后仍需继续偿还的,可按规定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员工可借用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甲类员工在日前已动用公积金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在日后仍需继续偿还的,在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可动用本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还贷,还贷限额和年限仍按原核定限额和年限继续执行。原核定限额在日后用完且该套住房购房贷款未还清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调整购房贷款偿还限额。甲类员工调整偿还购房贷款可用总额度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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