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地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险

如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湖南日报这篇重头文章掰开了谈透了!
  湘伴导读
  今天的湖南日报,刊发了一篇署名为“沈笃”的重头文章《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动仗》。
  伴粉们应该还记得,就在一周前的4月16日,湖南召开了罕见高规格的金融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杜家毫在会上强调,要坚持守土负责、主动作为,采取强有力举措严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明确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下决心消除当前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其中最紧要的任务。如何防?怎么化?这篇文章抛出了很多干货,可以说摊开了谈透了。湘伴君推荐小伙伴们仔细读一读。
  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动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大力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实施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风险防范各项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从我省看,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各级党委政府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过度举债的投资冲动有所下降,一些地方已经着手整治违规举债突出问题。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省政府性债务总量仍然不小,特别是隐性债务形式多、增速快,积累的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一是融资平台公司成为隐性债务主要载体。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过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层级复杂,管理混乱,违规担保、随意拆借资金现象严重,大部分举债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管之外。平台公司盈利能力较差,难以通过自身经营收益偿还债务。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没有收入来源,无具体运营内容,异化为变相举债的工具。不少地方将市政道路、管网建设等工程,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融资。三是融资形式日趋多元,风险隐患交织复杂。除常规的银行贷款外,融资租赁、企业债券、PPN、信托融资、中期票据、基金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相互交织,既拉高了融资成本,又加大了监管难度。个别地方民间借贷、名股实债甚至非法集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进一步突显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防范化解力度。
  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不仅是重要经济任务,更是重大政治责任。政府性债务问题,说到底是发展理念和政绩观的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习惯于走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老路。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既解决老问题,又立好新规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搞政绩工作、形象工程;坚持稳中求进,把握政策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保持大局稳定;坚持分类施策,抓住主要矛盾,提高工作实效;坚持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当前,要按照“底数一定要厘清、措施一定要精准、重点一定要保证、底线一定要守住”的要求,明界限、盘底数,化存量、控增量,堵后门、开前门,采取务实举措,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实施“四个一批”。在全面核实甄别全省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停、缓、调、撤”的总体思路,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一是停建一批。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民生实事项目及重点项目,且本地债务已超过警戒线的未开工项目,予以停建。二是缓建一批。对已开工建设的城市景观等项目,债务成本高、风险大的,暂缓建设。三是调减一批。对投资规模大、标准脱离实际的,压减投资规模。四是撤销一批。对违反中央规定顶风违规举债的,坚决予以撤销。
  严把“四道关口”。一是土地供应关。加强对土地储备、招拍挂的监管;土地储备严格按相关规定运作,明确各类平台公司不得再承担政府土地储备职能。二是项目管理关。规范PPP项目,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不合规项目在甄别后予以分类处置。三是企业债券发行关。从严审核把关各级政府平台公司的发债申请,支持有效益的实体企业发债。四是平台整改关。严格按要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撤销“空壳类”、整合“相近类”、转型“实体类”,对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重大融资行为加强监管和考核。
  强化“四个约束”。一是除政府债券外,不得新增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列入债务风险红色警告的县市区不得新增地方债务。三是锁定隐性债务规模,并将化债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绩效考核。四是实行化解存量债务与新增债券额度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开好“四个前门”。一是置换存量债。适时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二是用好新增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三是实施规范的PPP。有序推进除负面清单之外,有稳定现金流和中长期投资回报的PPP项目。四是拓宽筹资渠道。采取预算安排、加快土地流转、处置闲置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化解债务风险,提高政府财力和偿债能力。盘活趴账资金,激发民营资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现“四个确保”。一是保重点项目。统筹资金重点保障中央和省级确定的重大项目,确保“三大攻坚战”协调推进。二是保民生实事。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12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兑现承诺。三是保高质量发展。按照“产业项目建设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投资,引导投资转向产业建设和实体经济,确保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四是保大局稳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隐性债务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
  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句话并没有过时。我们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每一笔政府资金用好,使之遵循经济规律、符合人民意愿。
  (来源:湖南日报)
( 17:53:24) ( 22:34:00) ( 14:07:22) ( 19:12:05)巴曙松:如何化解“灰犀牛”之地方债务风险?巴曙松:如何化解“灰犀牛”之地方债务风险?东么什西百家号小编语:7月17日,《人民日报》刊文称做好当前金融工作,既要防“黑天鹅”,也要防“灰犀牛”。地方政府债务便是“灰犀牛”所指之一。随着对地方债务的监管趋严,如何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化解债务风险,值得认真探讨。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现状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32万亿元,债务率为80.5%,较2015年下降了8.7%。此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82万亿,截至6月底该余额数字为15.86万亿元,虽然未超出限额,但是我国地方债务问题所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2017年1月初,财政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等多个地方政府发函,要求就部分县市违规违法举债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这是财务部首次对违规举债进行问责。7月12日,财务部公布了湖北黄石违规举债的处理意见,多名责任人被处理。之后在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会议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地方债。7月17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文章首次提出防范“灰犀牛”的概念。在7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灰犀牛”的概念被明确,地方债务问题便包含在内。次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成为重要议题。为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此突出?探究其形成的原因,是有效防住这头“灰犀牛”的重要前提。二、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一)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所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了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旧《预算法》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使得“扩大预算外收入”和“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收支矛盾的主要途径,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量积累。虽然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举债的主体、方式等,但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二)不恰当的政绩观部分地方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是推动地方债务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升迁,往往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成绩来谋求晋升资本。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投资,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举债投资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以GDP增长论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上升。(三)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也是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分散管理、管理缺失以及多头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给债务信息统计、债务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债务监督等方面带来了严重问题,进而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三、长期看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着眼长远,这就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实现标本兼治。(一)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前提。首先,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二)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这样不仅有利于消除目前地方财政因年度突然激增的债务支出所造成的地方预算难以有效执行的弊端,而且有利于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的财政债务的增加。(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问责,减少预算软约束的负面影响践行地方债务问责制度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力保障。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规范的政策要求进行融资,对违法违规的举债行为要进行严肃追责。(完)(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参考文献:[1] 巴曙松. 地方债务问题应当如何化解[J]. 西南金融,2011第10期[2] 巴曙松,牛播坤, 余芽芳. 巴曙松:2015年钱从哪里来?[J]. 中国房地产业, 2015第1期[3] 李虹含. 新《预算法》下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探讨[J]. 财政监督,2016第7期[4] 何津津,李苗献,鲁政委.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中财办详解“灰犀牛”[R]. 兴业证券,2017[5] 曾刚.地方政府债务现状与应对[J]. 当代金融家,2017年第7期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东么什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从东向西,看看我们的城市都有什么东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微信公众号登录没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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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裴永刚:六措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10月25日举办的(,)十号论坛上,东方金诚首席评级总监裴永刚表示,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框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改革已成效初现,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违约率有所下降。但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仍然较快,违规举债事件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受到了广泛关注。
  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债务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灰犀牛”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对此,裴永刚认为妥善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采取六大措施。
  一是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中央政府贯彻执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二是创新项目专项债券品种。地方政府可加大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的创新,使债券品种拓展至公路、水利、电力、医院、机场、港口、水务等绝大部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且现金流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同时在省政府提供信用保障的基础上,通过项目收益为地方政府债券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对投资的吸引力。
  三是量力而行开展PPP项目。在充分评估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项目类型和项目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量力而行开展PPP项目。此外,中央可从执行层面上加强金融监管,限制地方政府利用PPP方式变相举债,有效地降低隐性表外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所带来的风险隐患。
  四是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具体来讲:首先,可以适度修改全国社保基金和基金章程,破除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能力,为社保等长期资金的投资运营创造良好环境。其次,保监会可以通过公司资金运用相关指引和偿付能力分类监管指引,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最后,财政部可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长期资金投资者增加对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基础设施相关融资产品的配置。
  五是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是充分发挥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作用。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避免对国际三大形成盲目迷信,降低国际三大对地方政府信用质量的干扰。第二,从独立第三方角度,对地方政府定期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预警,及时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投资者警示风险,以便及早作出应对。
  针对如衡地方政府债务“灰犀牛”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裴永刚建议:
  一是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教育、低收入群体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并注意挤出泡沫,维持经济健康增长。
  二是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私人资本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政府可以通过BOT、PPP、TOT和ABS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私人资本参与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电厂等纯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垃圾处理厂等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发起、投资、运营和收益分配。
  三是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地方政府需要充分意识到产业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的缺陷,探索“土地财政”的最优替代方案,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同时,善用国家的绿色金融政策实现转型升级,提升税收收入的持续性。
(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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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赵洋  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即将开闸。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指导地方政府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从而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在各方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之际,试点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是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前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去几年,我国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思路,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等,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在各项举措的规范下,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处在限额以内,总体风险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速依然较快,甚至还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这些迹象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灰犀牛”风险隐患,必须高度警惕。  此前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审计署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2015年以来,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通过、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达537亿元。这组数据在勾勒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迅速的同时,也显示出部分省、市、县依然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过快的增长速度本已亟须警惕,再加上各种花样的违规举债,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凸显。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风险隐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期召开的一系列重量级会议,均对这一问题作了部署。近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此后,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在此背景下,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的推出,就是要为地方政府融资进一步“开前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地方经济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具体来看,规模上有限额管理,即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项目上有指定范围,即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可以说,市政项目“收益债”的试点,能够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保障重点领域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当然,要更好地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需要更多“疏堵”结合的举措,不断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方面,除了“开好前门”外,更要“堵住后门”,对于花样不断翻新、方式不断“变种”、形式更加隐蔽的违法违规举债要坚决遏制。对于违法担保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进一步整改和纠正。另一方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防止各类“黑天鹅”事件意外发生的同时,更要严防地方政府债务等“灰犀牛”隐患的出现。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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