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继承怎样取得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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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uirui8345&|[山东 济南];&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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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所说准确,这套房子的产权是你父亲的,如果继承,你和你的继母都有权继承的,如果继母先于你父去世,则她的儿女都有代位继承权。如果你父先于继母去世,事情就更麻烦了。2、建议:在你父亲健在的时候,让他把房产赠与给你,并且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做法可以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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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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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他个人财产,后来以公积金补充的部分属于他们夫妻共有。将来作为遗产,你和你后妈都有继承权。至于你后妈的孩子,关键看与你父亲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如果存在抚养关系,则同样存在继承关系。不知你是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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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和后婚妻对拆迁扩大部分共有,估计你父亲二婚的时候,你夫妻的后婚妻的生子女都成人了,你可以让你父亲与你父亲的后婚妻子协商,将涉案的房屋明确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然后由你父亲指定你一人继承&就能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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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房产怎样继承?
读者张先生: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再婚夫妻,结婚已有15年,甲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再婚后与乙女士又育有一女。甲先生和乙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甲先生再婚之前属于甲先生单位所有
  读者张先生: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夫妻,已有15年,甲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再婚后与乙女士又育有一女。甲先生和乙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甲先生再婚之前属于甲先生单位所有。婚后,夫妻二人出资购买了该。现甲先生已去世,该房屋如何分配?
  河北世纪联合王现辉律师:1.按《》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2.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属于甲先生的遗产份额。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后共同购置了该房屋。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之规定,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原则上应当先将的一半确定为甲先生的遗产,但由于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夫妻购置房屋时基于甲先生为单位职工的特殊身份而享受了福利待遇。因此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将遗产份额适当扩大。其次,确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乙女士、乙女士与甲先生生育的女儿、甲先生与前妻生育的一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甲先生的遗产由以上述三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当前,积累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问题突显出来,亲友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财产所有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全面完整的遗嘱恰恰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订立遗嘱不吉利的想法应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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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丧偶,房产归谁?日 16:02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张雅婷 陈文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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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二婚丈夫离世后,其家人与我争夺房产
近日,市民黄小姐致电本报寻求法律帮助。2005年,黄小姐与前夫因感情不合而离婚,22岁的儿子判给了父亲。离婚后的黄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丈夫陈先生。
2007年5月,黄小姐与育有一子的陈先生结婚。当时,黄小姐和陈先生用单位福利集资购买了一套130平米、售价为2200平方/元的房子。
2008年7月,黄小姐的丈夫不幸病逝。今年,陈先生的儿子和哥哥联名起诉黄小姐,要求黄小姐赔偿他们财产。
“丈夫去世前留有遗嘱,让我全权处理财产。而丈夫唯一的财产即这套房子也是在其生前与我共同出资购买的。我想咨询,丈夫的儿子和哥哥有权分这套房产吗?这是我赖以生存的房子,我老了,也拿不出他们想要的金额赔偿他们。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吗?”黄小姐问道。
记者跑腿:
律师认为,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记者就黄小姐提出的问题,向“好人好报”律师服务团蔡律师咨询。蔡律师表示,该房产是黄小姐与丈夫陈先生结婚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黄小姐和陈先生各占一半份额。丈夫陈先生所属的该房屋的产权部分作为遗产继承。若陈先生生前留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处理,由黄女士继承。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陈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公证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通常情况下,若陈先生所留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话,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法有效的。若没有办理公证,只是陈先生自己书写的,则需要鉴定属于陈先生亲笔书写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由他人代写的遗嘱还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何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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