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终止合同模板 但是之前发生的款项无法计算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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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已过期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完工,现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未完成的工程款怎么办?
已过期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完工,现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未完成的工程款,但未完工程款无法按合同正常算价。怎么办
律师回答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24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您好,已经回答您了,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畴承担责任,未约定的参考行业常规,造成损失的,在合理范畴承担责任。 23:35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44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您好,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但是起诉周期比较长。 06:38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4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对方违约,可以法院起诉。 09:14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750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先看合同约定,看是否存在违约,如果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11:39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8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畴承担责任,未约定的参考行业常规,造成损失的,在合理范畴承担责任。 17:07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2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一般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详细可以电话免费咨询我 09:35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545***帮助网友:4224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你好,请问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呢?如果逾期不是因为你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甲方的原因,对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先去跟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将具体的情况说清楚,我再给你解答。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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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
作者:王明  时间:   来源:转载  浏览量:0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国外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理由是,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回复到订约前的状态,与未发生合同关系一样,因违约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存在的基础。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可以并存。理由是,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解除前就存在,不因合同解除而丧失。还有的认为,合同解除与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并存。理由是,合同因解除而消灭,不再有因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但非违约方却会遭受因相信合同存在而实际不存在所致的损害,对该种损害应当赔偿。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执业机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发包人应如何支付工程款_-美文居  常见的几大合同纠纷问题
  买方拖延不付分期付款,该如何起诉?
  赵先生:我不久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可是买方总是拖延不付,请问,我想起诉,是对到期款项起诉还是对全部债权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刘长伟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买方逾期付款达到全部款项五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就全部款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卖房未按约定日期交房,买方是否可以起诉?
  张先生:
2008年1月,我从李先生处购买一门面房。依照合同约定,李先生应于日前交付房屋,如逾期90日,我可以解除合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李先生迟迟不能按期交房,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
  杨磊律师答:《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们约定逾期90日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是对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立,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经对方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逾期你将丧失解除权。
  抵押物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是否不能强制执行?
  宋女士:我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以借款人的住房作为抵押,我听说只有一套住房的,将来到期不还款,也不能执行,是这样吗?
  刘长伟律师答:最高人民法院曾经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为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只可以查封,不能处分。但随着按揭贷款的断供增加,银行系统意见很大,最高院又作了补充规定:可以给被执行人另行租赁一套临时房屋,对被执行人的住房予以拍卖抵债。
  失业后无力支付住房贷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李先生:我前一段时间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我失去了工作,生活都成问题,更无力支付贷款,我想咨询下可以解除合同吗?
  杨磊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范围,但在你确实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可以等待对方解除合同。
  夫妻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还有偿还义务吗?
  何先生:我一年前借了几万块钱给朋友,现在他因为欠债太多在外躲债,他老婆开工厂,我向他老婆讨要,他老婆却说已经离婚了。请问:夫妻离婚后,我还能向他老婆讨债吗?
  刘长伟律师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除非出借人明确约定是由一方偿还外,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你要确定他们离婚的时间,是否在你借款之后,如果是,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她妻子有偿还义务。
  开发商迟迟不办产权证,该怎么办?
  曹女士: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快两年了,到现在开发商还不给办产权证,请问怎么办?
  刘长伟律师答:办理产权证是合同的附随义务,无论是否有明确约定,出卖方都有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逾期不能办理产权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超过一年不能办证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办证条件,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办理产权证。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主体要适格
(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当事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理人的,应当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内容要合法。这主要是指交易标的不能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者对合同交易的内容有特别要求。比如:房屋买卖要具备产权证、土地证。拆迁房屋上市交易需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被安置的家庭成员要全部同意;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无效、个人借款约定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利率的四倍等。
  三、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全面履行的有效保障,当事人往往因为双方关系融洽,忽视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旦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无法保障合同全面履行。比如二手房买卖,最易忽视户口迁移问题,往往导致买方拿到房屋后却无法将户籍入户,如果约定违约责任,就对卖方产生有效的约束力,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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