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股吧连续跌停后该怎么办

双良节能(600481)重要事项提示
双良节能(600481)的重要事项提示
☆公司大事☆ ◇600481 双良节能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本栏包括【1.公司大事】★
(本栏目只是重要公告的摘要,全部公告和公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
【1.公司大事】
【】双良节能(600481)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7-42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 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名称:《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新建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工程间冷散热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并收到买方预付款后 6 个月具备交货条件,预计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为 2017 年 5 月收到预付款),交货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需求。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签订了《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新建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工程间冷散热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买卖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工程间冷散热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唐平罗火电 2×660MW 新建工程选址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精细化工基地,距离银川 100 余公里,规划建设 2×660MW 4×1000MW 火电工程,本期建设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设施。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20 号 4 层、6 层
法定代表人:毛辉
注册资本:1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脱碳、脱汞;废气、污水、污油、灰渣的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核电、化工水处理系统;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承包、环境技术监测及咨询;技术培训;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承包及咨询;节能、节水、冷却、生物质能发电、清洁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装备成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电厂、矿山、仓储、码头、散货输送储备系统及装备;风电、火电、水利水电及大坝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信息系统及相关工程和产品的设计研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安装调试、承包、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
2、结算方式:以电汇为主(80%的银行电汇、20%的银行承兑汇票)。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并收到买方预付款后 6 个月具备交货条件,预计 2017年 11 月 30 日(前提为 2017 年 5 月收到预付款),交货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需求。
5、质保期: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后 12个月。
6、履约地点: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现场。
7、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双方签署的《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新建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工程间冷散热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
【】双良节能(600481)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的更正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7-41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 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公告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编制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现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第3款”均更正如下: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82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791,944,261.46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1,320,379,983.66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71,564,277.80元。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08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64,102,551.24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1,152,496,618.04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11,605,933.20元。
除上述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双良节能(6004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更正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权益变动目的 ...............................................9
权益变动方式 ..............................................10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其他重要事项 ..............................................14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同盛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双良节能、公司、上市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双良科技有限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双良科技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双良节能
共 307,894,203 股股份转让给江阴同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本报告(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46 年 1 月 21 日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0%财产份额;
缪双大认缴 9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8%财产份额;
江荣方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缪文彬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缪敏达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黑大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志强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福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培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
1、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02 月 18 日
空调系列产品、空调配套产品及零配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停车设备、电子
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金属制品、压力容器(仅限子公司
经营)、溴化锂溶液、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
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
经营范围:
织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煤
炭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仓储(不含危险品);绿化管理;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24,1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
江荣方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股权结构:
缪文彬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2,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
缪黑大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缪志强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高明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马福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马培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由于江阴同盛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为江阴同盛的一致行动人。
2、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智能化全自动空调、锅炉控制软件系统及远、近程
联网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空调系列产品、
停车设备配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的销售;利用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
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利港金属制品分
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5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股权结构:
江荣方出资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黑大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志强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福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培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由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系江阴同盛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江阴同盛 10%财产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江阴同盛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禾元生物”,股票代码“833101”)5579000股,占禾元生物总股本的12.7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江阴同盛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江阴同盛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阴同盛未持有双良节能的股份,江阴同盛拟以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
307,894,203
股双良节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307,894,203
(有限合伙)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556,239,930
329,370,517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49,392,000
168,367,2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阴同盛将持有双良节能 307,894,20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
(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如有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双良节能 30,789.42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其中,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22,686.941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8,102.47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08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64,102,551.24 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
1,152,496,618.04 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11,605,933.20 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受让方应当于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12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60%,24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100%。
5、公司利润分配对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双良节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 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不会亦不得进行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者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7、税费分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 本次交易事项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协议的成立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于部分自有资金和合伙人的借款,不存在第三方借款和杠杆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双良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江阴同盛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双良节能股票的情形。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同盛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307,894,203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阴同盛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个月内继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
【】双良节能(6004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正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科技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双良节能、公司、上市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双良节
本次权益变动
81,024,790
股股份转让给江阴同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本报告(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智能化全自动空调、锅炉控制软件系统及远、近程
联网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空调系列产品、
停车设备配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的销售;利用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
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利港金属制品分
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5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江荣方出资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志强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福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培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
西利路 115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
1、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46 年 1 月 21 日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0%财产份额;
缪双大认缴 9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8%财产份额;
江荣方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缪文彬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缪敏达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黑大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志强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福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培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由于双良科技系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财产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双良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2、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02 月 18 日
空调系列产品、空调配套产品及零配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停车设备、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金属制品、压力容器(仅限子公司
经营)、溴化锂溶液、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
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
织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煤
炭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仓储(不含危险品);绿化管理;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24,1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
江荣方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文彬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2,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缪志强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高明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马福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马培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由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与双良科技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为双良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双良节能 15.39%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慧居科技”,股票代码“839023”)15,000万股股份,占慧居科技总股本 66.3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双良科技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双良科技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科技持有双良节能 15.39%的股份,并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81,024,790 股转让予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49,392,000
168,367,210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307,894,203
(有限合伙)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556,239,930
329,370,517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良科技将持有双良节能 168,367,2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9%。
(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如有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双良节能 30,789.42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其中,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22,686.941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8,102.47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08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64,102,551.24 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
1,152,496,618.04 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11,605,933.20 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受让方应当于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12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60%,24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100%。
5、公司利润分配对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双良节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 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不会亦不得进行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者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7、税费分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 本次交易事项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协议的成立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双良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交易后,双良科技仍将持有双良节能总股本的 10.39%,为双良节能第三大股东,不会导致缪双大先生失去对双良节能的控制权,缪双大先生仍为双良节能实际控制人。
(五)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科技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有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良好。
(六)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双良科技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双良节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马培林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249,392,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81,024,79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所拥有的数量:168,367,21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科技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个月内继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马培林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
【】双良节能(600481)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更正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7-40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 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良节能”)于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9)。现协议各方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条款进行修改, 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了补充协议。鉴于此,现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三)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82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791,944,261.46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1,320,379,983.66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71,564,277.80元。
(三)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08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64,102,551.24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1,152,496,618.04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11,605,933.20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于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的相关内容相应更正。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双良节能(6004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正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双良节能、公司、上市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双良节能
本次权益变动
226,869,413
股股份转让给江阴同盛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本报告(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02 月 18 日
空调系列产品、空调配套产品及零配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停车设备、电子
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金属制品、压力容器(仅限子公司
经营)、溴化锂溶液、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
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
经营范围:
织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煤
炭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仓储(不含危险品);绿化管理;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24,1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
江荣方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股权结构:
缪文彬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2,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
缪黑大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缪志强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高明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马福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马培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
西利路 115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
1、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46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0%财产份额;
缪双大认缴 9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8%财产份额;
江荣方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缪文彬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缪敏达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黑大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志强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福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培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由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双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智能化全自动空调、锅炉控制软件系统及远、近程
联网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空调系列产品、
停车设备配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的销售;利用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
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利港金属制品分
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5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江荣方出资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志强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福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培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由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双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缪双大、江荣方、缪敏达、缪黑大、缪志强、马福林、马培林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1、上表所示之持股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的持股比例;
2、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详见第二节第(一)、(二)部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双良节能 34.33%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双良集团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双良集团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集团持有双良节能无限售流通股 556,239,930 股,占双良节能股本总额的 34.33%,并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26,869,413 股转让予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556,239,930
329,370,517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307,894,203
(有限合伙)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49,392,000
168,367,210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良集团将持有双良节能 329,370,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3%。
(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如有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双良节能 30,789.42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其中,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22,686.941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8,102.47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08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64,102,551.24 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
1,152,496,618.04 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11,605,933.20 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受让方应当于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12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60%,24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100%。
5、公司利润分配对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双良节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 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不会亦不得进行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者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7、税费分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 本次交易事项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协议的成立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双良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交易后,双良集团仍将持有双良节能总股本的 20.33%,仍为双良节能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双良集团失去对双良节能的控制权,缪双大先生仍为双良节能实际控制人。
(五)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集团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有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良好。
(六)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双良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双良节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缪双大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556,239,93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26,869,413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拥有的数量:329,370,517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个月内继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缪双大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
【】双良节能(6004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双良节能、公司、上市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双良节能
本次权益变动
226,869,413
股股份转让给江阴同盛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本报告(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02 月 18 日
空调系列产品、空调配套产品及零配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停车设备、电子
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金属制品、压力容器(仅限子公司
经营)、溴化锂溶液、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
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
经营范围:
织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煤
炭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仓储(不含危险品);绿化管理;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24,1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
江荣方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股权结构:
缪文彬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2,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
缪黑大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缪志强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高明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马福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马培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
西利路 115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
1、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46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0%财产份额;
缪双大认缴 9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8%财产份额;
江荣方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缪文彬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缪敏达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黑大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志强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福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培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由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双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智能化全自动空调、锅炉控制软件系统及远、近程
联网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空调系列产品、
停车设备配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的销售;利用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
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利港金属制品分
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5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江荣方出资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志强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福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培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由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双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缪双大、江荣方、缪敏达、缪黑大、缪志强、马福林、马培林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1、上表所示之持股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的持股比例;
2、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详见第二节第(一)、(二)部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双良节能 34.33%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双良集团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双良集团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集团持有双良节能无限售流通股 556,239,930 股,占双良节能股本总额的 34.33%,并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26,869,413 股转让予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556,239,930
329,370,517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307,894,203
(有限合伙)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49,392,000
168,367,210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良集团将持有双良节能 329,370,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3%。
(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双良节能 30,789.420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其中,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22,686.941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股份数为 8,102.47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82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791,944,261.46 元,其中归属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
1,320,379,983.66 元,归属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款为471,564,277.80 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受让方应当于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12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60%,24 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 100%。
5、公司利润分配对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双良节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 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不会亦不得进行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者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7、税费分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 本次交易事项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协议的成立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双良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交易后,双良集团仍将持有双良节能总股本的 20.33%,仍为双良节能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双良集团失去对双良节能的控制权,缪双大先生仍为双良节能实际控制人。
(五)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集团对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有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良好。
(六)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双良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双良节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缪双大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556,239,93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26,869,413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拥有的数量:329,370,517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良集团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个月内继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缪双大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
【】双良节能(6004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科技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双良节能、公司、上市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双良节
本次权益变动
81,024,790
股股份转让给江阴同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本报告(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11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智能化全自动空调、锅炉控制软件系统及远、近程
联网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空调系列产品、
停车设备配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的销售;利用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
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利港金属制品分
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5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江荣方出资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缪志强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福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马培林出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
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
西利路 115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
1、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46 年 1 月 21 日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0%财产份额;
缪双大认缴 900 万元出资额,持有 18%财产份额;
江荣方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缪文彬认缴 675 万元出资额,持有 13.5%财产份额;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缪敏达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黑大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缪志强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福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马培林认缴 450 万元出资额,持有 9%财产份额。
由于双良科技系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财产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双良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2、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02 月 18 日
空调系列产品、空调配套产品及零配件、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停车设备、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金属制品、压力容器(仅限子公司
经营)、溴化锂溶液、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
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
织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热塑性复合材料、煤
炭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仓储(不含危险品);绿化管理;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江苏双良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出资 24,1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
江荣方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文彬出资 15,7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缪敏达出资 12,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
股权结构:
缪黑大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缪志强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高明出资 9,4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
马福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马培林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
由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与双良科技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为双良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双良节能 15.39%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慧居科技”,股票代码“839023”)15,000万股股份,占慧居科技总股本 66.3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双良科技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双良节能股票,如双良科技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科技持有双良节能 15.39%的股份,并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81,024,790 股转让予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49,392,000
168,367,210
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307,894,203
(有限合伙)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556,239,930
329,370,517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良科技将持有双良节能 168,367,2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9%。
(二)《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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