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证过户前把两套房子过户给了女儿,儿子找女儿签订合同,父亲生前房子给儿子一套,合同有效么?

父母怎样把房子留给子女最合算 继承赠与大不同
父母怎样把房子留给子女最合算,里头大有文章
詹青 摄房产疑难杂症诊室②文/羊城晚报记者&詹青&&插图/采采新闻背景不久前,河南实行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随意定价的政策,也就说是,只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房产过户,你的房子愿意卖多少钱,可以自己商量确定。该政策一实施,便出现了不少几千元、几百元的“超笋价”过户。因为原则上只要高于“1蚊鸡”(粤语,1元的意思)便可以放行,原来成千上万元的过户费可忽略不计。真是有一种政策叫做“别人家的政策”啊!不少广州街坊均表示各种羡慕妒忌,因为在广州可没有这么笋的政策。在广州,即使是直系亲属过户,也要按照评估价来定价。“老子的东西,迟早是小子的,我愿意把房子以‘1蚊鸡’卖给我儿子,这叫做你情我愿,为什么不可以呢?!”老李表示十分不理解。事实上,老李早已经以儿子小李的名义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还是儿子读高中的时候就购买的。话虽如此,事实上,关于父子之间、亲人之间的房屋赠与、房产继承,分分合合也很复杂。虽然亲情大过天,可以“1蚊鸡”的亲情价相赠,但发生纠纷时,对薄公堂也理不清。单单就过户方式来说,继承、赠与、买卖等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房产留给孩子,继承、赠与、买卖大不同父母的财产迟早是留给孩子的,这是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就目前而言,继承、赠与和买卖是最主要的三种方式。其中,继承需要父母去世才能办理,当父母健在的时候,一般会采用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目前在广州,无论是赠与或者买卖,都不能随意定价,而要参考房管局的估价系统来定价,每个区域都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假如报税价高于评估价,就按买卖双方的报税价计税;假如低于评估价,则要打回头重新报价。所以“1蚊鸡”卖房在广州行不通。不过,一般而言,房管局的估价会低于市场价不少。举个例子,海珠区一套楼梯楼,市场价可能是1.8万元/平方米,评估价可能只需要3000元/平方米。具体报价是多少,建议咨询该路段的中介人士,他们实操经验多,多多少少对这样的“神仙数”有底,可以给个大概的建议。无论是继承、赠与或者买卖,都会发生一定的税费,哪种方式最抵?则要视具体房产情况而定。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假如考虑将来子女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市民最好就近找一家中介的专业人士计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以一套两房单位为例,目前该房产的市场价约为120万元,房产证未满两年,买入价为40万元。1赠与&&首次过户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大笔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市价120万元的房子,契税为3.6万元。假如子女在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手续费。假如子女在受赠后不足两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这种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子(女)共需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2买卖&&满两年再转手可少缴税假如父母把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两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纳6.8万元。当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假如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子女只需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假如房产证未满两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可以看出,假如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两年即卖出房子,父子(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要省钱。假如子女的房产证超过两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3继承&&税费最省从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假如没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等父母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假如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该房产,且是唯一住房的话,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即使在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卖出,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为9.75万元。疑难解答房产证加名或减名,要按几步走?坐堂律师:王展(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先生问:我和妻子前几年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最近看新闻在谈遗产税,说未来遗产税肯定要实行,且费用不少。我想把儿子的名字加进房产证里,同时减去妻子的名字,这样,儿子就能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以后即使继承我的那一半,也可以少交些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样办理?坐堂律师答:建议陈先生选择先删名、再加名的程序办理。先和妻子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把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按照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
假如陈先生想采取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假如陈先生和儿子一起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则赠与合同无需公证。假如采取买卖方式则与普通房屋交易无异,在陈先生与妻子完成析产后,陈先生可带齐证件与儿子一起到广州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即可。&&&&(詹青)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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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房产过户给女儿后,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有争得财产的权利吗?
父亲现在身患绝症,其有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法律上的儿子,儿子是我继母带过来的,继母已去世,继母去世时其兄弟和我爸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我爸要是再婚后其现有财产都的给这个儿子。这份协议是合法的吗?我爸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后,我爸去世后我弟有争得房产的权利吗?这份协议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如果我爸去世前有遗嘱说要给一部分财产给我弟的话,我应该给吗?因为房子在农村,有责任田,房产过户是是不是应该连同责任田一起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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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不是应该连同责任田一起过户
首先这份协议合法性有问题。房子和责任田是两个问题。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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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父母通过买卖合同变相赠与子女的房屋还能再要回去吗?_权益律师_新浪博客
父母通过买卖合同变相赠与子女的房屋还能再要回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价的高涨直接导致了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节节升高,尤其是通过赠与方式过户房屋所需缴纳的税费更是让老百姓望而却步。为了避免高额的税费,很多父母通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但真实的意图实际上是无偿的赠与。
案情介绍:
近期,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父亲起诉儿子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原告即父亲原本是XX单位职工,于1993年购买单位位于海淀区北洼路的房屋并取得合法产权。事件的转折就发生在2009年,当时原告的妻子,也是被告的母亲,当时身体很不好,认为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离世,担心儿子在自己离世后生活不好,于是就跟原告商量把房屋过户给儿子。由于赠与要缴纳高额的税费,为了避免高额税费,就通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于是2009年9月1日原被告就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产权由原告过户到被告名下。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原告的妻子胡某去世,分歧也就从此刻埋下了。胡某去世后,父亲认为儿子女儿也都有自己的家庭事业,根本就没有时间照顾自己,自己受到冷落,没有安全感,于是就要求儿子将位于北洼路的房子产权的50%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子也不希望因为房子的事情伤了父子感情,于是就答应父亲的要求,于2011年2月1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子50%的产权过户到父亲名下。但是事情仍没有结束,
2011年9月7日关于房子的问题又有了新的争议,原告的女儿也加入其中,最终再一次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屋产权按儿子50%,女儿40%,父亲10%的份额分配。现如今父亲以儿子总对他恶言相向,而且根本不尽赡养义务,希望法院能够撤销2009年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他认为房子并没有实际进行交易,儿子也并没有支付钱款,于是他就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2009年9月1日与儿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儿子配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其名下。
儿子觉得很是委屈,认为家中这套房屋所经过的三次过户,都是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的,而且每次都是全家人的意愿,况且自己也并没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现如今被父亲起诉至法院,甚是无奈,只得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工作:
律师详细地了解情况之后,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认为父亲与儿子虽然于2009年9月1日就涉案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双方既无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没并没有实际支付价款,只是家庭成员之间为了完成约定的房屋赠与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更为经济、便捷的交易方式,所以父亲与儿子之间并没有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际是赠与关系,况且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赠与行为实际确已完成,现在父亲是无权要求撤销的。就目前的涉案房屋登记的权属份额,也是在胡某去世后,全体房屋共有人(父亲、儿子、女儿)对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合意,也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故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律师评析:
现如今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高涨,房屋交易税费高升,为了避免高额的税费,父母通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采取这种方式虽然有些欠妥,但是实际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若其中一方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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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还在父亲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给儿子
父亲去世了。父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父亲生前讲名下的房子给小儿子亲,但没写遗嘱。母亲还在。将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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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那法院会直接把父亲名下的房子过非直系配偶,但是需要母亲去房产局和儿子一起去过户才可以。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说到很多家庭想买二手房,大部分购房者关注的是房产证的过户问题,对土地证的了解却少之又少,甚至还有些购房者并不会过问土地证,他们可能还并没有听说过土地证。事实上土地证的作用就是对土地使用的依据,土地证父亲如何更名给儿子?土地证父亲更名给儿子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证父亲如何更名给儿子?需要什么材料
能直接过到儿子名下,让母亲和女儿同时放弃继承,做个放弃继承公证!因为夫妻是继承人,子女是第二继承人,母亲是占50%子女是占50%!这样就能直接继承过户到儿子名下了!
过不了,父亲去世以后,母亲站百分之50的产权,两个儿子和女儿共同站百分之50,如果过户给小儿子,其他儿女必须做公证,自愿弃权。
两种办法:种;先将房子过户到您母亲的名下,这个手续可以走继承,因为您母亲是继承人,所以直接就可以办理,然后再由您母亲过户给指定的孩子。第二种,让您的母亲和女儿还有不集成此房的儿子,手写放弃继承声明,同时做公证。这样也可以过户给指定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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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离婚时父亲约定房产给孩子 如今反悔成被告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女儿状告父亲讨要房子
  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成年后把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她。离婚协议生效快10年了,女儿早已成年,多次要求父亲交还房子,却都遭到了拒绝。于是,女儿一纸诉状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栖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父亲10日内完成房产过户。
  现代快报记者 姚茜
  女儿向父亲讨要房子
  蒋先生和李女士1990年结婚,一年后他们的独生女儿蒋雯出生。2003年,蒋先生名下的房子拆迁,之后夫妻俩在南京买了两套房。2006年,夫妻俩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因为当时女儿还小,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约定,夫妻俩先各自分得一套房,等女儿成年后,他们就把名下的这两套房产过户给她。
  2015年,蒋雯24岁了,她多次找到父亲,要求他按照约定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却都遭到了拒绝。于是,蒋雯一纸诉状把亲生父亲告上法院。
  蒋雯起诉称,根据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家里的两套房子等她成年后都要过户给她。她早已经成年了,父亲却反悔了,她要求父亲尽快把房屋产权交给她。李女士也表示,支持女儿的诉讼请求。
  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被亲生女儿告上法院,蒋先生在第一次开庭时到庭答辩,但第二次却缺席了。在第一次庭审中,蒋先生表示,他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但是要求女儿同意他永久居住在房子里,而且他给出的过户时间是自己过世以后。
  审理该案的法官尝试为双方调解,但蒋雯坚持尽快要到房子的产权,而蒋先生则声称要过户得等到自己过世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没能调解成。
  最终,法院判决,蒋雯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就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约定,这份协议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合法有效的,对两人都应当具有约束力。
  因此,蒋先生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10日内把房产过户给女儿。
  女儿告父亲不近人情?
  女儿起诉亲生父亲,只为讨要父亲手中的房产,而法院最后还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是否有些不近人情,甚至有悖于中国传统意义上尊老爱幼的美德?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沈明律师表示,离婚协议并非儿戏,一旦签订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应,不能随便反悔。该案中,法院的判决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对契约精神的体现。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约定。既然当初双方都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父亲就没有理由反悔,不履行协议。所以,女儿跟父亲讨要房产的诉讼请求确实是正当合理的。
  (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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