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房产证怎么过户到儿子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费

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
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现在在夫妻离婚时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么如果是丈夫去世了,这个房产归谁呢?如何分才更有道理呢?下面我通过一个案例关于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 1997年北京的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婚后二人住在张
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现在在夫妻离婚时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么如果是丈夫去世了,这个房产归谁呢?如何分才更有道理呢?下面我通过一个案例关于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
1997年北京的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婚后二人住在张先生父母所有的位于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内。2004年王女士和张先生因琐事赌气离婚,并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王女士一气之下搬出张先生父母的房屋,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分居不到一个月两人就和好如初,但因为张先生父母房屋居住面积较小,二人不愿意搬回张先生父母家居住,故决定继续在外租房居住。
2004年11月二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复婚手续。2005年年底,张先生父母所居住的小区有一套房子出卖,张先生父母觉得价格合适,面积也适合二人与儿子和二媳妇一起居住,就决定卖掉自己的现有住房,给儿子买房。恰巧,张先生的表弟李某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在张先生表弟的协助下,张先生的父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所得卖房款40余万元,张先生与王女士协商也将自己的积蓄交给张先生父亲,全家一共出资60万元交给张先生的父亲,由张先生父亲出面代理张先生购买已选好的陈先生所出卖的房屋。张先生的父亲通过银行支付给陈先生部分款项后,陈先生同意与张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日,张先生的父亲同张先生及张先生的表弟、卖房人陈某四人一同到海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海淀房屋管理部门的办事大厅,张先生的父亲一边与陈先生聊天,一边让张先生办理各种手续。当日,张先生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张先生交纳了各项税款,在陈先生的协助下张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海淀房屋管理部门向张先生颁发了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张先生本人。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张先生、张先生的父亲、陈先生三人分别查看完房屋产权证后一同离开。之后,张先生、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搬入新房居住。然而,好景不长。原本幸福的生活,却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碎。2008年7月,张先生突发心脏病猝死,一家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击倒,王女士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一时缓不过来住进医院。张先生的母亲一夜之间黑发变成白发。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时,张先生去世第二天,张先生的大哥出现在家中,对还未从悲痛中清醒的弟媳说:“你买房吧。”王女士突然不知如何是好,丈夫刚刚去世第二天,大哥就要赶自己出门。因为当时丈夫尸骨未下葬,王女士强打起精神,为丈夫办理了丧事。丈夫生前单位支付给王女士一家一笔近五万的丧葬费,张先生生前的同事给王女士一家一笔近3万的慰问金,王女士觉得张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花钱的地方很多,这笔钱可以给他们二老养老用,所以没有向二老提过这笔钱。
半年后,王女士拖着虚弱的身体刚刚开始上班,却接到海淀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让她去取传票。原来张先生的父母以王女士为被告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要求确认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二老人所有。
张先生的父母真的房屋所有人吗?他们能打赢官司吗?王女士是否享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她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吗
庭审过程:
张先生的父母在起诉状上称:位于海淀区某小区8号楼8单元4层的房屋时自己出钱所购买,儿子张先生未经过二老允许,擅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经二老多次主张,儿子均不变更产权人,现儿子张先生虽已去世,但房屋所有权应属于二位老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确认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二人。
张先生父母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房屋买卖协议、儿子死亡证明、卖房人出具的收条、外甥的证人证言、卖房人的证人证言,以上证据欲证明房屋系二老购买,儿子擅自过户,房屋产权证未能真实反应房屋所有权状态,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是二位老人而不是王女士夫妻二人。
王女士为了证明诉争房屋系丈夫婚后购买,是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诉争房屋买卖合同、缴纳税款的发票、结婚证、死亡证明原件、诉争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
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向原告提供的证人详细询问了整个房屋交易的过程,虽然证人证明全部的购房款是原告二人支付的,但关于原告二人家庭内部的纠纷表示不清楚,并且对原告二人所述张先生擅自过户一事表示并不能证明。人民法院又详细向原告二人询问了房屋交易的整个过程,但发现原告所叙述的情况与证人所叙述的情况存在严重不一致的地方,当庭法官就向原告示名,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与原告二人讲述情况严重不符。最后,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因原被告争议比较大,故人民法院调解成功。当庭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判决结果:
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二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承担。
李华菊律师评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的证明。所以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有权证登记的谁的名下,房屋就由谁所有。本案中,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张先生名下,虽然原告主张房屋系其出资购买,所有权系其二老所有,被告擅自过户,但未向法庭举出有利证据,所以法院认定诉争房屋是张先生婚后购买系王女士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本案中,王女士能够成功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因为向法院提供足以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据,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买卖协议,自行保存的缴纳房屋各项税款的票据,房屋所有权证明及结婚证足以证明,房屋为婚后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关于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位老人在儿子婚后为儿子买房系对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所以购房款应属于赠与夫妻二人的。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们猜测人民法院考虑到王女士无子女、老人出资数额及老人将来的抚养问题,所以将两位老人的出资认定为属于债权债务范畴。
虽然本案已经了结,但家务事并没有处理完毕,关于房屋如何分割、张先生、购房款债权债务的问题,又成为第二个或者第三个案件将要处理的问题。最近有个好消息,被告主要要求跟王女士和解,作为律师我们也很希望双方能够互相谅解,调解解决本案,我也会尽到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消除咱百姓的纠纷。
以上通过了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是我办理过的一个按键,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一些法律知识。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向我咨询 139-,北京李华菊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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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丈夫去世房产该怎样继承?
我和丈夫婚后买的房子,当时我们借了一部分钱,公公和婆婆出了一大部分钱,公婆也还了一大部分钱,我娘家出了一小部分钱,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请问妻子我有多少继承的权利?其次,公婆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女儿名字下面,听说过户到女儿名下,需要交税较多,过户到我名下,交税少,有什么完美的办法吗?如果想过户到妻子名下,又想让公婆放心,有什么办法吗?做律师见证是否可以?
08-06-18 &
对于公婆出的钱如果你认可是借的你要归还。过户到女儿名下将来对你的权利保护不利。过户到你的名下,可以约定其他继承人为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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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过户到女儿哪里吧,不然等你以后老了,还要再过户给女儿,又要花费一笔钱,那岂不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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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钱给子女买房子,应当视为赠与,除非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你老公的房子,应该是你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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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丈夫的房产有1/2产权本来就是你的,另外1/2应由他的妻子(你)、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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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过户到女儿名下,你公公婆婆同意就这样做比较好,因为第一他们放心,第二,以后你再婚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只是问一下,你为什么不愿过户到你女儿的名下呢?难道仅仅是为几个税钱吗?如果只是为了税钱,那你最好还是过户到你女儿的名下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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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能证明你和你的父母出钱的,会由你,你的女儿,公婆平分,可以让你,你女儿你老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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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过户到女儿哪里吧,不然等你以后老了,还要再过户给女儿,又要花费一笔钱,那岂不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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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房产如何过户给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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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老公去世了房子怎么过户老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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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公正处公正一下,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续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你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光老公的名字要办理继承的,需要的手续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还要父母和孩子的放弃房产分配的公证
一、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二、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三、哈尔滨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宜。
丈夫的一半属于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他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除非其他所有继承人都声明放弃继承,才可能过户到妻子名下。
要交!婚前的房产如果婚姻存续期未满8年过户需要交全额契税,如果婚姻存续期满年,带上相关证件可以申请减免手续一般可以减半交纳契税;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因为是共有财产,带上相关证件只需交一半契税!
首先可肯定地说,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此房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你有50%的产权,你丈夫去世后,他所占此房的50%作为遗产,你\你女儿\婆婆三人共同平等继承,即你个人还有这部分遗产的三分之一.举个例子,若此房值得90万,哪么,首先有45万是你的,其余的45万分成三份,你\你女儿\婆婆各继承15万,即此房你有65万的产权,若你婆婆放弃继承的话,你和你女儿各占你丈夫遗产的一半.若你要改为你的名字,可明确你女儿\婆婆占此房的产权,不过我建议你,现在最好不要换成你的名字,以后你婆婆百年之后,也就不存在还是此房的继承权,这对你最有利,因为这也不你占有\使用此房的,除非你要卖出,那只好按上面的方式分割了.
丈夫已去世一周,房产过户更名需要缴纳多少法定费用,及相关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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