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钱找交警办的交警责任认定书,保险能查吗

关于交警责任认定书及保险公司的问题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关于交警责任认定书及保险公司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跟对方车辆去快速理赔,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天安保险),保险公司来人定损,确定我这边维修在2000多,对方车辆300。由于是我的全责,我向保险公司咨询怎么处理,那边给我的答复是必须得要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赔付,当我询问快...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需报警,交警到现场开据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依责任认定书去找保险公司报案及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平安保险理财顾问
1,银行帐号注意:维修发票金额一定要等于定损金额,与实际修多少或付多少钱无关综上,不是必须要认定书.理赔资料(自己全责的情况)。3: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确定责任归属,你自己应该留有现场的照片,维修发票自己: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主要是本人),维修发票. 出险后责任认定,如果是小事故理赔过程,也能说明问题。无需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保险公司一定要,那就是坑DIE!2. 在保险公司定点处定损,可和修理厂商量先出发票后修车(不修也可以),这要看您沟通的了,保险公司如果来现场查看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是要的~你必须先自己垫付钱,让4S店给你开具发票~再拿去交警队开事故认定书,再把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发票给保险公司理赔,2000以下属于交强险内赔付,2000以上要商业险赔付。
快速理赔中心,找边上的交警就好了
必须要,但是你可以先不修车,明白吧!你让交警先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找保险公司打价,赔钱。修车是最后一步,你可千万别搞错了。也就是说,保险赔你钱了,你又不想修车了,也不耽误车辆行驶,那就以后再修。明白了吧,所以先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1天就办好了。
我就是想先开“责任认定书”但是交警说得要修车发票所以没给我开。
那是他么之间有猫腻(交警、保险、修车厂)。不需要的。我只要有保险(必须保险赔钱)。我愿意修就修,不修谁还能逼我修?明白不。
还有,诈保怎么回事,就是这么干的。(但我不是说你诈保啊,因为你不懂)你就听我的行了,找保险公司要钱,往多了要。保险肯定不同意,最后跟他协商。记住一点,他们都是给你服务的啊。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要想交警快速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事故司机一定要这样拍照_《子在车上曰》第1季_腾讯视频在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伤的事故时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图书馆
在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伤的事故时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渊的回答(4票)】:谢@刘尧邀请,刚从北京回来,有点累了,先占位置,明天整理思路后回答。————————————原地满血复活了,认真补充完回答——————————————依据我的答题习惯,还是分两个方面吧:一、回答题主的问题“在该事故中,车主的行为可操作性有多大?是否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这样处理?”关于这个问题,排名第一的答主已经说得很多了,我基本赞同,再补充以下几点:1、因为看到其他答案里面有说关于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所以补充一下:“《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你可以申请复核,但是至少我认为这不能等同于复议。2、关于扣车:扣车应当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为收集证据、防止证据损毁等,在符合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采取的正当行为。至于题主提问中那个故事的主人公说的案情简单,没必要扣车,这个可能带有一定主观性,因无法获知具体情况不做判断。同时,程序是否正当,也同理无法获知。当然,针对扣车的行为,确实赋予了当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请自行百度《行政强制法》,阅读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了程序和期限。所以,对这个问题中给出故事主人公的做法,给个我整体的结论吧:其中的一些做法,从法律意义上,是可行的;但是,再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真的没有必要较真,因为有保险,您只需要把保险公司的人叫过来,尽快处理,如果没有人伤,只是车损,定损修车理赔,所有的事情也就结案了,一些小事故处理起来都是很快的;有人伤,可能要复杂一些,我会在下面的部分说清楚。二、说说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我的处理建议(主要基于我自己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包法律层面以及非法律层面的内容):(一)仅有车损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立马按照你在驾校所学到的应急处理程序处理,类似打好应急灯,摆好应急标识等(大家都知道,也就不啰嗦了)。然后,马上打电话通知交警以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交警到场后会检查、勘验现场情况,等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保险公司会在交警勘查完现场后,要求将车拿到指定维修点进行核损,以便理赔。最后,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分摊,保险公司会去核算,并进行理赔。所以在整个过程中,你们可以看出,根本不需要垫付哪怕一分钱的费用。(拖车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我确实既不太清楚了,请原谅)。所以,这种情况下建议不要私了,等着按正常程序走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有以下行为,那还是建议私了:1、你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等行为;(尤其是这种情况,赶紧私了走人)2、一些小擦挂,没有必要报保险的行为,因为报了事故,第二年保险费要上涨的,亲,您需要衡量一下。(二)有人伤和车损的情况:首先,我要重点强调!!!如果有人伤甚至死亡,千万不要逃逸!!!尤其是车撞人的情况下!一定要用于承担责任啊亲!否则有些情况下性质会发生不利的变化啊!!!所以先打120,同时通知警察和保险公司,其他程序跟只有车损的情况差不多。只是人伤涉及人身赔偿,因此还需要等到医疗终结(通俗点就是受伤的人员伤愈),如果造成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此类案件有个特殊性问题,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处理流程就是:作为撞人一方(或者主要责任方)不需要垫付费用,伤者及伤者家属自行承担,后进行保险理赔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事,往往遇到此类事情,作为撞人一方(或者主要责任方)一点钱都给,伤者以及家属会同意吗?所以,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啦。比如我处理的有一起案件,是公司的车辆撞了人,公司想按正常程序走,不想垫付医疗费用,结果第二天,家属就在公司门口闹事,最后逼得公司先行垫付了一些费用。当然,需要注意的事,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你要是垫付了,可以在理赔时申请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你。当然,如果你垫付的话,建议要求家属开具相应的收据,否则届时遇到无赖的伤者,你没法证明你垫付了医疗费用,而且垫付费用应当尽量限于医疗费用,其他无理费用尽量不要支付,否则很有可能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当然此项仅限于撞人的人或者事故主要责任方,如果站在伤者一方,则处理方式不一样)三、最后,说点其他的东西:关于碰瓷,建议还是买个车载记录仪吧,可以省很多事啊,亲!!!!关于交警的处理行为,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较真了,有的时候法律是赋予你很多权利,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我还是建议你衡量清楚,除非你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或者不公正待遇,否则请谨慎对待啊。当然,交警毕竟是人民的公仆,没有大家想象那么不堪啦,他们基本上都还是能公正的处理此类事情的,人家唯一的要求也就是尽快结案啦。哈哈忍着前女友已找新男友给我造成的痛楚,暂时就说这么多吧,继续疗伤去了,如有错误,敬请指教。哎。【流氓律师的回答(2票)】:很多事情要考虑天时地利人和,多种因素才能促成一个结果,这名作者说的这种情况太理想化了,并且大部分人是没有精力和时间来和政府部门纠缠这些问题,维权成本太高太高,按作者说法,作者是有大把时间陪政府部门耗的。下面来说说这篇文章当中一些问题:第一,关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扣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这条规定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的法律依据。但从该文来看,其立法目的很清楚,就是“因收集证据需要”。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为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纷争,部分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类似规定实际上已经突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扣车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集证据需要,而是为事故受害人的损害求偿权提供担保。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大部分地方都废除了这一规定,但是各地方基于对交警部门扣车行为的认识不统一,也确实是为了办案、调解需要,满足一些胡搅蛮缠受害人或者确实是弱势群体的要求,也是以前办案的惯性思维,大部分地方还在实行类似扣车强制措施。所以,警察扣车,必须是收集证据需要,一般是用来做鉴定,否则违法,可以提出异议。要转变交警部门随便扣车的行为,还有很长一段路走。第二,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和诉讼文中作者提到“看事故中队这边责任认定书怎么出,如果不认定对方全责(其实全不全责都是保险赔,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两边一起动作,同时打2场行政诉讼”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另外即使是提起了行政复核,上级部门改变下级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可能性极小,大部分是因为下级部门文书中有描述错误或者文字错误上级针对事实描述作出修正,责任认定一般不会改变。目前全国各地比如江苏、贵州、广东等地区先后出台了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则和标准,针对事故如何认定提供了标准,限制了交警部门的权力,当也有很多地区没有出台相应规定,也就导致了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权力很大。大部分的事故认定不会在有责无责当中做手脚,因为难度太大要问责,一般都是在主责和同责、同责和主次则当中作调整(涉及到二代的交通事故,要搞的大阴谋的事故认定,本人没有接触过,不好评论),相对比较好操作。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还是基于稳定大于一切、保护弱者为原则,谁哭的厉害,谁占便宜,谁有钱能力大,就多担待一下,但是一般都不会太过分。第三,关于事故处理中的医药费垫付问题其实按道理来说,事故认定没有出来之前,作为车方是没有道理垫付医药费的。但是,但是,每次对方十好几人,多的甚至几十人,现场难保没有个把情绪激动的,上来给你两拳,人吃亏不说,心里还不舒服,别说报警,上派出所,我不信派出所拘留对方几天罚点款,你心里会好受点;也别说自己带带一帮人,你有时间,你朋友不一定有时间啊,再说人家在医院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你好手好脚的,朋友都不好意思来陪你演。所以,我个人的意见一向是,要交警开单子把交强险的一万块钱先搞出来,自己再垫一点点意思一下,花钱免灾,这种事情也要看对方的支付能力、态度和预估的责任划分来,不能一概而论。第四,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中的认定大概有车速鉴定、车辆性能鉴定、痕迹鉴定和酒精含量鉴定。车辆性能鉴定是鉴定车辆刹车灵不灵,灯亮不亮,车辆本身有没有缺陷,这不仅可以确定车方过错,如果车辆本身有缺陷,伤者还可以向车主主张权利;车速鉴定一般是确定车方有没有超速,痕迹鉴定确定车辆撞击部位,酒精含量鉴定确定车方有没有酒驾。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后,鉴定机构都实行市场化,导致了作出鉴定的机构往往偏向委托人或者出钱的那一方,但是一般也不会太过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文中作者不交鉴定费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案件无限期的拖下去,你的车放在停车场每天产生着停车费,还不知道最后这笔停车费谁出。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但是现实往往是不交钱就不给车,文中作者要么在当地本来就很强大,要么就是运气非常好,也不排除个别地区个别时段文明执法让他捡漏。文中作者对停车场的描述还是很客观了,成了敛财的工具。****************************************************************************************************************关于在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伤的事故时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看看的答案,回答的非常全面了,补充一下他在答案中关于拖车费赔不赔的疑问,拖车费是否赔偿,不同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一样的,有的保险公司是完全不赔,有的保险公司是除非车开不动了才赔,并且是按照保险公司自己内部制定的标准来赔而不是按实际发生 。补充一下我个人的建议:1、一定一定要买足商业保险,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不能仅仅买个交强险,这点钱不能省;2、一定一定要远离豪车;3、一定一定要远离儿童、妇女和女司机,4、哪怕喝了一杯啤酒,一定一定要请代驾,稍有闪失悔恨终身。【Lila的回答(1票)】:谢邀!作为一个天天要上班的普通老百姓,非警察,非法律界人士,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我想至少要先做到以下几点:按时验车;及时处理违章;驾照到期及时换核;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三责起码保50w(我保了100w);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随车携带,最好再放两支粉笔;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开车尽量遵守交通法规(最最重要的一点)!!!为什么要强调天天上班,因为一天不上就要扣工钱,这都是时间成本;为什么要注明非警察、非法律界人士,因为出了事没人可以帮你。所以你只能在事故发生之前尽量把自己该做的事先做周全了,才能避免在发生事故时因为自身的瑕疵被人要挟。现实中,即使你做到了这一切,也无法保证不碰到事故。我的意见是:绝对不要私了!无论是单纯擦碰还是人伤事故,私了后患无穷,身边朋友就碰到过类似的事。发生人伤事故了,如果自己可以行动,先把车停稳(P档+手刹),下车询问对方伤情。如果伤势不严重,先给对方拍照:照片要能体现对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牌照、位置、碰擦情况;对方人员的受伤情况。然后给自己的车拍照,要求同上。有条件的话,把双方车辆的轮胎外侧位置都用粉笔划好。然后打110、保险公司电话。若是妨碍交通了,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若没有,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原地等待警察前来。若是对方受伤严重,立刻拨打120、110,然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打保险公司电话,拍照等,要求同上。我个人建议不要动手给对方处理伤口什么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很有可能你的所谓救助行为对对方毫无帮助,甚至可能会影响后面的治疗,害人害己。警察来了之后,简要清楚说明情况,把照片给警察过目,然后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听从警察安排,互留联系方式,要扣车就扣车,若被要求陪同去医院,可以一同前往,路上打电话给可靠的亲友,让他们赶来陪你,比一人面对对方家属安全。急救车费一次最多几百,挂号费也有限,适量垫付,做好这钱要不回来的准备。等对方已经开始治疗了,礼貌的跟对方打好招呼离开。若对方看来不好惹,那就见机行事离开。回到家再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后序处理方式,最好找个律师朋友再咨询一下,心里有底。然后就该上班上班,等待警察黍黎通知。除非你心里清楚事故发生的责任基本在你,并且对方是讲道理的人,为了表示歉意与缓解内疚感可以打电话或上门探望一下,否则我劝你还是遵循“三不一无”原则吧,就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看风景的人的回答(1票)】:按题主之问,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回答。一方面:当自己撞到别人时。这时,从道德上来说,你要马上把人送到医院去。当然,这不光是获得的道德上的美誉,更是赢得了你自身的利益。因为,碰到这种事,难免是要打一场官司的。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你送人家去医院与不送人家去医院这中间存在着质的差距。你没送,便是肇事逃逸,后果我在此就不浪费笔墨了,相信大家都十分明了。然而你送了就不同了,不说有些人会感激你救了他一命,就说那人硬要打官司,法官也会被从轻处理(我不是律师,不懂法律,但我懂公道自在人心)。无疑,这样你便得到了最大利益。当然,前提是你没醉驾什么的。另一方面:当别人撞到你时。如果你还清醒。首先,先找他有没有醉驾超速什么的,反正找他一切有犯法的证据。找到了,你几乎就可以全面进攻了(前提是你没倒霉地碰到富二代和官二代)。他若没有犯法,要我说,你此时最大的利益就是被送到医院去治疗了。但如果你此时不省人事了,我说,你还是祈祷你能见到明天的太阳吧。【李润雨的回答(0票)】:首先,个人不支持私了,不管是给别人还是拿别人。对方全责,我没兴趣敲人家;我全责,我也不会给,他要是再要怎么办?然后,事情处理得越快越好。因为涉及到事故责任处理,时间长了,不要说人家会赖,我们自己都可能忘掉一些东西(包括但不限于时速,左转右转,谁碰谁等)。这里谁的责任还是次要的,更多的是事情变复杂了,本来一两天就可以解决的可能要四五天甚至更多。剩下的交给交通队吧。嗯,我想,如果说到保护自己,做到上面的应该够了吧。想到什么再补充。【贺言的回答(0票)】:肇事方:1,有保险时不需要提前私了,只需要等交警责任认定。扣车这种事,除非有担保,否则是很难提前放车的,请律师也帮助不大。对责任认定不满,最好是申请行政复议,等对方起诉时再提供证据去否认认定书,基本上法院不会采纳。有保险啥都不用怕,最多是晚一点拿车,没其他意外损失的。2,没保险的,有点良心,不要转移财产。根据交警认定书至少付8成以上赔偿款才算是人,当然如果对方或交警真的是在坑你那另算。受害方:1,对方有保险的。做好自己借钱疗伤的准备。顺便起诉,找家人去交警队、法院上访,要求对方立马垫付医药费,这年头借钱难、医疗费高是导致很多人在疗伤阶段落下残疾的原因之一。2,对方没保险的。如果只是小伤小痛,可以协商私了,一般等交警认定书认定责任,交警会来主持私了的。如果愿意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一般而言最终金额会比私了多点,但执行效果很惨淡。如果是重伤、死亡,做好对方一分钱不赔的准备。该疗伤的还是先疗伤吧,毕竟伤在自己、痛在家人。没其他办法的,只能认栽,法院也帮不到忙,或许只能找政府申请下司法救助。【guruguru的回答(0票)】:泻药,第一次被邀请,虽然这事儿其实律师最有发言权,不过不回答不太好意思。这种事情,即使情况一样,各地处理的结果也大相径庭,因为其中涉及人为的因素太多了。真遇到了,就只好耐着性子处理了,没有应该怎么样的说法,说的不好听点,看个人造化了,毕竟中国这方面的法律其实是非常不严谨的。抱着防范于未然的做法,建议花点钱装行车记录仪吧,真遇到事情了,录像调出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据说很多警察自己的车都装这个了,你说,连警察遇到这种事情都觉得没太好办法。我们还有啥好多讨论的?【张晓明的回答(0票)】:那要看大伤小伤了。。。。。小伤,比如你开车跟电瓶车不小心擦了(一般日常事故这种最多了)电瓶车车主倒地擦伤,你下车查看,发现车主没大碍,这时候赶紧报警,等警察过程中就可以和对方商量了,看怎么办,一般情况下电瓶车车主都会跟你磨时间,他们第一想的不是去医院检查或者怎么样而是跟你讨论谁的错,你把我撞疼了怎么怎么样,等警察到了,你就可以和对方协商私了了,价钱么按我苏州的行情是起步价200块吧,你自己看吧~因为去医院检查一下配点药怎么的也得三四百吧~下面来讨论那种躺地上起不来那种,这种基本你就要报警同时让指挥中心叫120了~按照中国国情,交警会要求你陪同去医院,拍片挂号都得你来,不过如果要住院了,那你就双手一摊说没钱好了,所有费用等事故结果出来后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好了,这时候交警拿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来讲你没有义务先行垫付的~这样你的最大权益算是保住了,千万别脑抽的到了医院给他做全套服务!我妈电瓶车跟别人电瓶车擦到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结果她自己一没报警二就把人送医院拍片检查配药赔偿误工费等等~这里我要鄙视下这对苏北夫妻一点事没有这样讹人!都怪我妈交通法律知识不足,心又太善良~还忘了在交警队干活的我。。。。【范特西的回答(0票)】:我不是律师,只想从实际生活开车经验方面谈。泻药。1、行车记录仪,保留证据,增强话语权,开车防碰瓷必备,谁用谁知道。2、涉及人身伤害事故,坚决不能私了,更不能逃逸,依法公事公办是平民百姓最好的处理方式(爹是李刚的除外呢)。3、所谓的“三不一没有”原则确实有一定道理,楼上所说的没有人情味的问题,只要是经历过一次和非机动车的事故就知道人情味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至于法律的合理性问题,也不想做多讨论,只是有一点,只要交通事故不逃逸,正常报警拨打急救电话,按照法律程序来,没有人会指责你的不是,对于怀疑碰瓷的情形更是如此。4、该事故的例子对于广大屁民基本上只是具备参考价值,因为这样一个小事故大部分人并不会为了一个说法而每天跑交警队准备耗时耗力打官司,大部分人的看法就是只当触霉头花钱消灾,中国的实际国情加上法律的不健全更是让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人在和ZF打交道的过程中心灰意冷。但并不是说一定要对ZF的判决言听计从,轻微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交警的处理办法一般都是只想让机动车主付全责,因为这样最省事,涉及人身伤害的更是如此,鉴于法律的保护“弱者”的先天“优良”传统,交警更是会和非机动车一方站在一起,因为一个省事一个得钱。但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千万不要随便对全责签字画押,要认清实际情形。原来你以为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后来才发现自己才是弱者。中国的经济已经进化到21世纪的青壮年,而中国的法律还只像是上个世纪的小顽童。【冷夜的回答(0票)】:谢邀,只是家里人经历过一些事情,在这里说几句对于碰瓷,对于事故,千万不要私了,不管多大的事故,切记切记,如果你驾照,车险,年检,没有任何问题,经公是最好的办法,题注给的链接,只是碰瓷,没有伤到人,甚至伤到命,走走一般的过程,保险公司来赔付就好了,你越不怕事,对方讹诈你的几率就会越小,不要妄图好心给对方探望买东西主动探视什么的,记住三不原则,甚至自己都不要出面,所有钱财赔偿不要双方走,一定要经过交警队,保险公司,这不是冷漠无情,而是处理事情的最好办法,既能够解决问题,也能够减少自己的损失【龚明里路的回答(0票)】:本文为转载,所有名誉归张滔,我在上海做诉讼律师,伤者一方、肇事一方、保险公司一方都代理过,处理过的交通事故诉讼不少。本来不想凑热闹了,既然被邀就说两句:1.我一直是事故的局外人,所以我一般不会带有感情来看待赔偿问题。基本上所有的项目都有非常细致的标准。楼上发言的各位,主要是经历不同决定了最终的态度,遇到讲理的伤者确实比较容易处理的,遇上贪婪的伤者确实很让人觉得很可恨。但是排除这些内容,从技术上讲三不没有什么错。垫付、探望、调解都不是肇事方的法律义务,肇事方的义务是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有没有钱是客观事实,有钱你不垫付也是没有人有权强迫你的。2.肇事方垫付、探望和调解了,是不是一定会有利于事情解决?这也是未知数,我参与的诉讼比较多,我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当事人在不同状态下的预期有着很大的不同,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心理预期也会有很大的波动。所以,有时候你主动垫付、探望和调解不利于正常解决纠纷。我最不赞成的是垫付,这个最容易增加对方的心理预期。3.关于诉讼中保险公司讼棍的问题,建议肇事方自己还是去参加诉讼比较好,如果案件比较大建议请律师。因为保险公司的律师只对交强险的赔偿项目进行抗辩,但是在交强险范围以外的项目,保险公司律师是不抗辩的,这个需要肇事方自己提出抗辩。4.其实诉讼方式解决未必是件不好的事情,我们国家没有诉讼解决问题的传统,总觉得诉讼麻烦,这是观念的问题。其实诉讼恰恰是让双方可以体面的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我觉得双方面对面的解决需要双方都有诚意,且能够在一个层面交流,如果无法在一个层面交流,面对面解决对双方都非常痛苦,而且非常容易产生更加激烈的矛盾。-------------------------------------------------------------------------日更新:看到很多朋友支持,很意外,也很高兴。感谢大家的支持和批评。今天又有人邀请我回答问题,是本话题的延伸,我主要解释了如果肇事方不垫付,那么应当由谁承担这样的垫付义务。链接在此,供参考: 发生车祸可不可以不先垫付伤者医药费?编辑于 【三震出菊的回答(0票)】:泻药…看完此文真是醉了…笔者渊博的法律学识,果敢的实践精神,睿智的领悟能力,百折不挠的毅力值得所有开车上路的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大家都有了这种精神,让交警部门连带整个110接处警系统瘫痪指日可待!人民群众终于能迎来没有讨厌的警察瞎比比的美好春天!诚然交警系统有很多问题,它依旧是一个高效可靠的交通事故处理系统。不管处理的结果你满意不满意,它一直在高效运行,为整个社会在消除矛盾。所以,我们每天累死累活,一个月加班80个小时以上,没有长假,请不出年假,干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不领情的事儿…前几楼的答案都不错…我承认我只是来吐槽一下…让我缓一缓…【白刚刚的回答(0票)】:基本同意贺律师的观点和做法,有几点补充:一是在车辆有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协调交警队要求保险公司预支医疗费,当然是很少一部分。二是在部分极端情况下受害方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解决。三是如果是车主一定争取一次性解决,不论死还是伤,实际中作为肇事方律师处理过8万元全责的赔偿(2012年)。四是老练的律师经验很丰富,会把一件事处理得很漂亮,但这样的律师往往时间少,许多事情还要自己来做。【倪邦德的回答(0票)】:谢邀,人生第一次!提主问的是碰瓷,链接却是一般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双方事故!文中处理方式没有错,但是缺少了一点,人情味!而且在正常处理,哪怕是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30%以内的责任。如果对方不是碰瓷,为什么不能好好解决?给个一两百元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耽误自己也耽误别人?对于碰瓷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不说车载记录仪是人类发明的杰作)等他跳,一定要报警!别去私了。如果车有损伤也一起叫他赔!对于碰瓷的,交警一般都知道怎么处理!最后,感觉写那个文章的人,主观意识太重。只要不符合他心意的就全是黑幕!当然也有符合逻辑的!不过一场不大的事故,导致最少一场官司,扣车10多天,跑交警队n次,有必要吗?还不提文章里准备的几次官司!
馆藏&69529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商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