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小王是某学校人事代理,2009年入职,与学校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两年、三年。2014年9月,小王合同到期,小王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学校给予拒绝,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小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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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  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期限合同
  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明确规定合同分歧将采纳有利劳动者解释。
  综合新华社电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
  针对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草案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说,确定劳动关系在有些国家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根据我们国家的特殊情况,现在用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多,但我们建议书面订立是较好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24日提交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共分7章65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当天在做草案说明时说,中国现行的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解读
  1 非技术工种试用期最长一月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建立备用金制度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力派遣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草案还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五种情形不得擅自开除员工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 被强迫劳动可立即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跳槽须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劳动合同法草案就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此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据新华社
  专家观点
  劳动合同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郭军指出
  劳动者不签合同也受保护
  昨晚,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接受了本报采访。作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他表示,草案旨在通过相关条款和制度设计,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规范劳务派遣和非正规就业,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督促企业
  郭军说,无论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还是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都强调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目的是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郭军指出,当前我国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处于非法状态。而受执法能力所限,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对各个企业的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全面有力的监管。为此,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旦发生争议容易逃避责任。
  郭军指出,为督促企业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职责,这次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最值得肯定的是,草案规定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设计非常巧妙,让用人单位不得不签订劳动合同。&
  鼓励签订长期合同
  郭军指出,劳动法确定了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当前很多用人单位&用新不用旧&,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极为突出,劳动关系处于经常性变动之中,职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
  草案为此规定,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给予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金。比如,一年一签的合同,终止合同时需给予职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续约就可以暂时不交。如果签订5年以上,补偿金可以减少。同时,在企业经济性裁员问题上,草案规定有固定期限的解雇条件要大大严格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签订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确定门槛
  郭军指出,在一些临时用工领域劳动力派遣非常普遍。
  而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被派遣的劳动者很难和劳动力派遣单位签合同,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无法参与到用人单位的管理中。
  郭军认为,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对劳动者个人和国家都有损失。本次草案对劳动力派遣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的备用金,这样出现问题可以启动备用金。
  郭军强调,草案规定了劳动力派遣单位应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同时规定了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一旦派遣单位或者接受单位任何一家出现问题,也都不会影响劳动者维权。&
  竞业限制要有补偿
  近期,掌握微软核心技术机密的李开复博士突然跳槽到Google,微软因此起讼,指控李开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本次草案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明确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即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郭军指出,为防止&竞业禁止&被企业滥用,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这样权利和义务才对等。&
  在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上,郭军认为,要将补偿数额和禁止的年限挂起钩来,规定每约定一年的竞业禁止期限,就支付劳动者一年的补偿。郭军同时希望,草案能进一步限定&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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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作者: 陈艳(上海市仲裁员)【案例】 杨某于1997年起进上海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操作工,双方曾签订过多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杨某工作年满十年听说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称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因此双方一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杨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据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0,000元的诉讼请求。经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期满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12月31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双方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杨某双倍工资差额。对杨某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实务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一般以符合劳动者退休情形为期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期间是否会产生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情形属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案例杨某与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超过一年,属于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条款属于法律推定的规范形式,即法律拟制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用人单位已承担通过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经具有了实质的劳动合同状态,故不存在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该情形不包括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且从《劳动合同法》设置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来看,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法律责任,主要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非促使劳动者从中谋取额外利益,故不应当对此做出扩大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案例中杨某与公司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虽不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但需承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因为双方已是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状态,现在的补订就是将拟制状态变成书面状态,如果在补订的过程中双方对于书面的内容有异议,应按照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已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对于补订的时间,应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本案中杨某与公司应自2009年1月1日起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劳动者应就补订与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在法律范围内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补订的过程只一个双方行为,对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无法补订,在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沈劳人仲发〔2015〕4号】第三条中进行了规定:“…劳动者不依法与用人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笔者建议,劳动合同书面化有利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定,在权利义务确定的情况下对于一方不依法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应进行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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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字体:
&&&& 冯先生与某毛皮服装加工公司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14年10月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冯先生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冯先生在该公司原岗位上继续工作,公司也未表示异议。至2015年12月,冯先生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冯先生在本单位工作,既未满十年,也没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笔者认为,其实双方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14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4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并不等于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订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为终止事实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冯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冯先生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冯先生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公司理应支持。
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陈昌衡(北院811室)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12" year="年12月30日
邮编:421001&&&&&&联系电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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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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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ICP备号-1&湘公安网备:77不签劳动合同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签劳动合同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视为已签订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有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条针对的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具体补偿的时间和数额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依据该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总共计算赔偿的时间应当是“1年”减去“1月”等于11个月的期间,此11月应当按照双倍的工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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