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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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年限有哪些规定
我们都知道签订的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可以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要续签,那么有相关的规定怎么续签及续签年限吗,相信各位还是有一定的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如果你想了解跟多就跟着华律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文你会有收获的。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年限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律师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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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书:甲方:(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
劳动合同管理相关专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延长试用期
来源:中国法院网抚州法院
作者:董 骞
  【案情】
  小李进入上海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小李不慎在公司门口摔倒,后经诊断为小腿骨折,需住院治疗。H公司答应报销小李的所有医疗费,条件是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小李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前面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不久小李申请仲裁,要求H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那么H公司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呢?
  【分歧】
  对于H公司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次数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即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也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因此H公司与小李签订的延长试用期变更协议书是无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李与公司协议延长试用期,是在试用期内签订的协议,而且也未超过法定期限,属于合法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试用期长短有法定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的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意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不得无限制地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即使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期限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小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的基础上,H公司可以与小李协商再多延长3个月。
  其次,试用期的作用是双方“磨合”与“考察”,当某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达到“磨合”与“考察”的目的,那么应当允许双方就延长使用期进行协商。小李因为在试用期受伤住院,使得H公司无法更好的考察和清晰了解,那么此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再次,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般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小李是在住院期限与H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属于在原试用期内开展,故此延长试用期协议有效。
   综上,小李与H公司约定延长试用期有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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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 & & &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ldquo...&&nbsp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的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依据?--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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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的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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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弄混了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又继续工作形成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规定“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显然单位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法律是允许的,单位不必提前通知,也不必告知理由,更不必作经济补偿,除非有约定和符合其他法律(如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的规定等)因此,若你所在地区有类似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必要的赔偿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若没有,则无法向单位主张赔偿金;也不存在你提到的“作为劳动者一方可以提出续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的可能。二、到期不续签也没有书面终止的,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用人单位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九十天(此期间仍然为劳动者交纳费)后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不违法。国家及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但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确实做了“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的规定。如果你是在广西,那么《广西区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没有上述规定,因此劳动者无法要求对此段期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补签合同,更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签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即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相关链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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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武汉纺织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工作,合同期一年,下个月初合同到期,但是我已经怀孕六个月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不是说孕妇合同届满可以续延吗?但是现在单位不肯续延,要终止合同,还咨询了律师说不违法。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你可以要求续签。如遭拒绝,可向当地大队投诉,或者。也可,但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仲裁,需提供你和单位的身份信息,还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你们存在的证据!
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被辞退,如何获得赔偿?
如果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最好,如果达不成赔偿协议的,你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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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协商赔偿的,尽量协商赔偿。如果不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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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里对劳动期限的长短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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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和你签十年的劳动合同的,那样合同期满你就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了。和劳动合同期限有关的是试用期,劳动期限不同,试用期也是有相应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不过一般不会签订太长时间的。你说的十年不常见,一般是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才会签订这种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别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多是短时间劳动合同。
没有啊~~~~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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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最新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最新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最新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欢迎到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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