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安为什么停止商转公?

太原“商转公银行”增至20家 银行多了政策紧了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流程有所调整,市民申请商业贷款的银行须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方可办理“商转公”业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0家银行签署协议,其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尽管可办理“商转公”的银行越来越多,但是贷款政策却一再收紧,贷款的难度系数直升。
从年初至今,我市共有20家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直属分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花岭区管理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通过上述银行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现在都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但是办理难度并不小,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认定依据为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显示购买第三套住房。也就是说,只要征信报告中显示借款人或配偶有一套住房贷款(无论是否还清),均按二套房贷计息。如果借款人或配偶在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两套房贷(无论是否还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停止办理非城镇住宅用地上所建造房屋的贷款,缴存职工购买的在非城镇住宅用地上建设的各类房屋的散户个人贷款及提取申请全部停止。
据悉,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都要预审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商业银行应在借款人借阅购房合同时与其签署《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预审预约结束后,目前等待放款的时间是3个月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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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调整“商转公”贷款流程
&&&&&&&&12家商业银行可办理相关业务&&&&本报讯(记者丁园)3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维护缴存职工利益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该中心对“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并与12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这12家机构的商业贷款客户目前可以按照新受理条件及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根据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和储蓄资金的安全完整,今后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职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12家商业银行分别为农行省分行营业部、交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
(责任编辑: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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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办理非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解决省直单位职工&商转公&业务因政策调整滞后未能及时办理的问题,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经省直房改办批准,对日前已与非合作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协议的省直单位职工实施阶段性办理&商转公&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日至9月30日二、办理对象:日前已与非合作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协议的省直单位职工。三、办理程序:按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太原有三家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业务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从本月25日起,可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至此,我市共有三家银行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据介绍,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停止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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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住在龙城网保持中立。关于公布第四批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的通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其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特此通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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