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把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中介吗

6年北京1.6亿条公民信息被泄露 揭秘是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 北晚新视觉
6年北京1.6亿条公民信息被泄露 揭秘是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日讯,从山东准大学生被骗猝死,到清华大学教授被骗巨款1760万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本文分析了北京各法院的相关判例67个,数据显示,北京近6年,有1.6亿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掌握这些信息资源的快递、网购、物业、教育等机构甚至还有公安机关个别人是信息泄露的源头,而保健品、保险、理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以及职业倒卖人员是这些信息的主要购买者。
从山东准大学生被骗猝死,到清华大学教授被骗巨款1760万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律师认为,目前刑法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缺位,在定罪方面的起点过于模糊,量刑方面相对过轻。
6年 1.6亿条个人信息被泄露
162 513 874,这一串数字,是2010年至2016年,北京地区被法院确认的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不考虑重复因素,平均每年,就有2600多万条信息泄露、买卖,这一数字比北京常住人口还要多。
2013年至2016年,北京各法院共审理了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67件(案发时间为2010年至2016年),其中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是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67起案件中,平均最便宜的一条信息不到半分钱,最的贵的一条信息卖到了5.7元。
67起案件中,涉及泄露信息量最少的案件为500条,最多的一起案件达到了惊人的1.3亿多条,这是北京法院公开判例中最多的一起。
201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不仅通过网络从他人手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以牟利。在查获的其移动硬盘内,存有公民个人信息133 268 735条。
谁泄露了公民个人信息?
生活中,人们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各种途径,被各类机构所采集,其中像公安机关、快递公司、购物网站等,人们更愿意去相信他们有着较为可靠的防泄露措施。然而,一旦制度不严,“内鬼”出现,这些机构会首当其冲。
当然,还有一种机构,虽然不掌握信息资源,但利用“流氓软件”,也可以获取并泄露大量信息。
派出所保安队队长 盗卖信息4000条
2015年12月,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派出所“内鬼”盗取信息并出售他人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要隐吗)保安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私自使用该所副所长和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登陆“公安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等公安机关应用系统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并将其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在公安机关履职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快递公司信息部员工 倒卖信息获利近30万元
这一案例,是所有67起案件中,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最多的一起。
被告人李某是某快递公司信息部的员工,其有权查询公司客户信息数据库。利用这一权限,自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他频繁进入其公司客户信息数据库拷贝信息,后通过邮箱、QQ等方式将132 674条信息出售给窦某,获利28.8万元。
据李某自己供述,窦某购买客户信息是进行商品推销,他会根据信息质量每月给自己汇款。最终,李某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10个月,罚金1000元,赃款被没收。
软件公司开发恶意程序 专盗苹果手机信息
被告人陈某是北京麦芽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是股东,李某某是技术人员,该公司主要运营麦芽地苹果手机论坛。
2014年4月,这三人商议,并开发出了一款能够在苹果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推广应用软件的程序。之后,他们该恶意程序包装成正常的手机应用软件,上传至网盘和上述论坛,供用户下载。除了静默装软件,如果是越狱苹果手机,则还能获取该手机中的通讯录、MAC序列号、APPLE ID等信息。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的硬盘中发现了手机通讯录1 163 814条,MAC序列号52 159条,APPLE ID 47 843条。根据安装推广应用软件数量,被告三人共获利1.9万元。
石景山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被告三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谁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
在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市场,保健品、保险理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还有以倒卖信息为生的个人是主要的卖家。数量不是决定最终价格的因素,买卖双方会根据信息的内容来讨价还价,比如学生和老年人的信息就格外受欢迎。
在这一市场中,信息是一种可以被重复利用、多次转卖或是相互交换的商品,甚至可以用来入股企业。
掌握千万条信息 入股保健品公司
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有多大呢?2013年4月,李某某伙同杜某等四人创立了北京益寿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他们的业务是电话推销假冒心血管保健品。后李某某等人获悉,倪某手中有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于是将公司10%的股份分给倪某,并让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等人之所以如此看重倪某,是因他们销售的假冒保健品有巨大利润,而这必需老年人的信息。通过倪某的资源,大量老人上当,花了几万元,买来没有任何疗效的保健品。
后公安机关在倪某的暂住地起获公民信息表74捆、及电脑主机一台。经鉴定,倪某电脑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达1 253 228条。经审理,丰台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教育机构员工买卖学生信息 200万条被反复买卖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曾在三家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供职,据其供述,他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及海淀、朝阳、昌平等区。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牛某等不同的四个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杨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半年,并缓刑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中介员工买通小区物业 4000条业主信息泄露
被告人欧阳某是一名房地产中介,2104年春节,她打算在北京某小区新开一间门店。为了解该小区业主的情况,她于2014年1月至3月间,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徐某某多次接触,并商谈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信息。
后徐某某伙同物业公司的李某等三人,非法进入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脑,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欧阳某。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处欧阳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应加大处罚力度
本文所统计的67起案件中,刑罚最重的是2年9个月,即上述过亿条信息的案件。刑罚最轻的仅处罚金,缓刑的比例达70%以上。相较于公民信息泄露背后巨大的利益及被电信诈骗的危险,这样的刑罚是否过轻?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目前刑法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缺位,在定罪方面的起点过于模糊,量刑方面相对过轻。
程晓文说,刑法虽然规定了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内容,但其中何为“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情节严重”等都没有明确。“这类犯罪所花费的成本较低而获得的利益却较大,很多人会铤而走险去犯罪。因此,对该类犯罪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另外,程晓文提到,鉴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或机构,掌握大量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需肩负更大的保护责任,对他们的要求和惩罚也应相对严格。
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上述实施行为者,才能更好地控制后续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张宇 制图 王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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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否向物业公司索要小区全体业主的个人信息?
物业公司以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为名拒绝怎么办?是否可以联合全体业主将物业公司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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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拒绝是可以,一般联系全体业主都是直接到各个业主家征求意见,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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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简单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是应该提供给业主委员会的,但如果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物业公司有权替业主保密,征得业主同意才能外泄,比如职业、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实际年龄等等等等,只要是业主本人认为是隐私的信息,都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才可外泄。如果想炒掉现有物业公司至少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且找好下家才行,否则炒掉原物业而无人接管,那么受害的将是广大业主。建议有问题还是多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不建议直接更...
如果只是简单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是应该提供给业主委员会的,但如果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物业公司有权替业主保密,征得业主同意才能外泄,比如职业、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实际年龄等等等等,只要是业主本人认为是隐私的信息,都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才可外泄。如果想炒掉现有物业公司至少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且找好下家才行,否则炒掉原物业而无人接管,那么受害的将是广大业主。建议有问题还是多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不建议直接更换,如果下家还不如原来的单位,岂不是害了全体业主,而且业委会也都成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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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业主信息泄露谁负责
目前还没有什么好办法,该怎么办,大家都来说一说
  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2009年10月其与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通利·紫荆尚都商品房一套。可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就接到多个装修公司极力推销自己装修服务的电话,王先生婉言拒绝。可这些装修公司却“锲而不舍”,依然电话、短信不断,使王先生不堪其扰。王先生同时也感到很惊诧:“究竟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王先生想到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自己的个人信息,问题会不会出现在这里?于是,王先生就找到房地产开发商询问此事。开发商表示,其已接到很多购房者的反映,公司也正在力查此事,且已对员工通报:一旦泄露购房者信息,将一律开除。同时,开发商表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涉及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故要想查清此事,具有很大难度。  记者调查  记者就王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河南通利房地产公司。该公司销售总监徐文表示,确实有不少业主向他们公司进行类似投诉。“出卖业主信息这样的市场潜规则是在伤害我们的客户”,作为一个高端项目,通利对业主受到这样的骚扰表示非常气愤。现在项目正在做交房的准备,没想到业主在近期频繁受到短信的骚扰。此事他们公司经过严格内部排查,已经排除了内部员工泄露业主信息的可能,就在内部排查的同时他们发现刚刚签约的客户仍在继续受到装修公司的骚扰。徐文说,他们公司内部一直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内部员工泄露业主信息一律开除,并由公司承担因此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此外,徐文还表示,针对业主反映的装修公司骚扰情况,他们已经积极联系被投诉的装修公司,并已与5家知名装修公司负责人达成共识,不再通过不当方式进行业务推销。通利会在统一交房之时,给这些装修公司提供阳光平台,给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对那些沟通之后仍旧我行我素的装修公司,徐文表示,他们公司不排除将采取措施,比如拒绝此类装修公司驻场展示,并将这些不良公司列入曝光台,提醒业主谨慎选择等。  截止到记者发稿,通利地产做出了新举措,在商报发表公开声明,向广大业主表明态度(今日A04版)。通利表示,作为高端住宅社区的代表,紫荆尚都将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居住体验,类似这种业主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通利将全力帮业主维护权益。  针对业主信息泄露的问题,徐文对此表示非常遗憾。他告诉记者,从业主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最终入住社区,业主的资料会在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间流转,可能泄露的环节很多。据他了解,不光是他们小区,本地大部分小区新购房的业主都有资料泄露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行业中很普遍。一般而言,由于出售业主资料获利并不大,而麻烦很多,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很少会出售自己客户的信息。  据记者调查,业主资料信息遭泄露的情况确实在很多新建小区都普遍存在。由于业主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经开发商流向其他环节,业主也往往将责任归咎于房地产公司。但房地产公司只是这当中的一个环节,本身也不具备调查权,也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而业主也不好直接问责于其他环节涉及的单位。这个问题就愈演愈烈,变成了难题。  您是不是也在购房中遭受过资料泄露?对这个问题,您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不妨拨打我们的栏目热线6说一说。  律师解答  这涉及泄露公民信息的问题。  针对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我国民法、行政法及刑法对此均有规定。  1.从民事法律规定而言,公民的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许可,第三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即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但因我国民法现将隐私权纳入公民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故受害人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在行政法律领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散布他人信息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就刑事法律规定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此罪有主体限制,只能是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和医疗等部门。  就本案而言,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信息的泄露者,其将承担民事及行政法律责任。如是银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王先生等购房者的信息,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王先生等购房者应注意保存装修公司与其的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据,要求相关单位尽快查清此事,确定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装修公司是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王先生信息,且情节严重,其将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链接  ■&物管公司泄露业主私人信息&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日,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有市民提出“物管公司泄露业主私人信息应该怎样追责”的问题,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朱建英表示,物管泄露业主信息,由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2008年5月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事件的当事公司——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状告广州日报及报料人陈爱慧(众为公司前员工)名誉侵权案。相关媒体和有关各方获准旁听。  原告方向被告方广州日报和报料人陈爱慧分别提出10万元和5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两被告登报道歉。而被告人陈爱慧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在长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在承认众为公司获取了大量业主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就业主信息泄露到底是谁之过、媒体的相关报道是否侵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泄露业主信息 物业将有不良记录  2008年3月北京市建委出台指导意见,要求物业公司严格管理小区业主信息,杜绝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行为的发生,否则物业公司将不得评优,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最新出台的《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业主个人资料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物业公司要严防业主个人资料泄露,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业主个人资料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查阅制度,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坚决杜绝私自带走或泄露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同时,物业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属于侵权行为。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表示,如果由此造成当事人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各区县建委物业科、小区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今年物业服务标准化及评优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要求改正,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郑斌)  (感谢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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