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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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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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管[200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一、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十二、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十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十七、借款人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谈制度,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十八、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十、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中央部门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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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直机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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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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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昆明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但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情形的条件:贷款材料买一手房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8、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9、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提醒: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买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8、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复印件;9、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10、售房人收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12、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13、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4、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提醒: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贷款流程买一手房贷款流程:购房人与楼盘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到楼盘开发商收款账户。买二手房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审批通过的,待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收款账户。2、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中心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1、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2、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 - 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请查看:贷款地点昆明公积金省直机关分中心电话:8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行青年路支行二—四楼)昆明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9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北管理部电话:6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昆明公积金主城城西管理部电话:3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南管理部电话:6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昆明公积金主城城东管理部电话:0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昆明公积金主城区管理部电话:7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昆明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电话:5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寻甸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9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富民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7地址:富民县永定街427号禄劝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3地址: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东川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4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石林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8地址: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宜良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苏云鑫海国际二期23-26号晋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7地址: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崇明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7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呈贡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8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安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昆明公积金石油管理部电话:2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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