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能办理 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 ? 土地租赁合同范围内土地 与个人有纠纷 能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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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的适用范围、流程管理、抵押物评估处理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农田水利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传统农业面临危机。改革后,我们采用联产责任承包制实际是恢复到了一家一户经营的方式。而农村粮食问题解决以后,农民的就业情况发生了变化,改变了农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改变了土地和他们的关系。从农民对土地拥有的产权束来看,农地产权主要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公社化的时候,三种权利是一起的,都归集体所有;联产责任承包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一次分离,这种安排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土地流转是第二次分离,即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还是农户的,但经营权转给了合作社或者企业。背景是,农村的状况发生了变化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分别提交抵押登记申请;(2)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土地估价报告》;(3)有关部门的批准抵押文件或有关部门、单位及共有权人等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相关抵押协议(合同);(5)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相关资质证明。包括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记者: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背景有哪些?
  严宏图:我国颁发的林权证包含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等四项内容,即通常所说的四权合一。国家为了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林权的变更进行严格约束。
  2013年,丽水龙泉在省内率先施行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将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四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了林地实际经营人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采伐审批
  林地流转必须遵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
  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
  1.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
  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
  第三,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
  第四,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备注: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以上(含0.20)的郁闭林一般以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备注:根径是指地上30cm处主干的直径。
  水产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一)海水养殖部分
  1、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1)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村依法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在确定林权归属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农民从此拥有了自已的土地和山林,焕发出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2)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亩土地的承包纠纷,让原本关系和睦的一对兄弟生了嫌隙。
  两兄弟姓罗,是澥浦镇某村村民。在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因罗弟觉得种不种地无所谓,于是把自己名下的4亩地无偿转让给其兄种植。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动下,土地租金一直在涨,罗弟认为自己吃亏,于是要求其兄归还土地。罗兄不愿意,就承诺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补偿给弟弟,但双方并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目前,市面上土地租金已涨到700―800元/亩,罗弟再次要求退还土地,哥哥还是不答应,也摆出自己的理由:多年来我在这两块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
  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商品林等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
  个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可以的,“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买卖合同再揭托管造林真面目
  潘教授花74200元投资20亩林地,如果一切正常,在7年后只能收回17080元,亏损额将达到57120元,与林地公司宣传的60%-70%的高额回报完全是背道而驰
  托管造林、林地流转买卖从去年底、今年初开始逐步冒头,到今年年中各种名目的造林公司在北京、河北、内蒙古等地大肆敛财,风头日盛。由于造林公司采用类似传销的各种手法极富鼓动力,许多不明真相的民众纷纷上钩。日前,网易商业报道获得了一份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与林地投资人签署的林地流转买卖合同和林地托管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形式之一,是土地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行为。那么,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案情】
  韦某是广西省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何某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两家承包的耕地相邻。2003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提出用自家名为冲里头的一块承包田与何某家名为苦马塘底的一块承包田进行互换,何某同意了。双方互换土地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经各自所
  规范林权流转
维护群众利益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是新时期加强森林管护、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和林业部门个别职工钻营林权流转政策空子,利用山区群众不懂法之机,大肆招揽生意,游说林地群众廉价出让林权,损害群众利益,侵占群众合法权利,挫伤了群众爱林护林积极性,违反了国家林业政策。据了解,全县林权廉价流转现象比较突出,且有漫延之势。如不及时规范,势必给林农造成重大损失。
  一、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林权流转缺乏科学的指导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非特种用途林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4、非特种用途的生态公益林和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森林景观资源的经营权、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森林、林木、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予以公布,自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林权证可以流转,但不能转让。
  林地流转必须遵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
  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
  问:承包方擅自在林地上搭建猪场养猪,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发包方是否能够强制收回林地经营权?
  答:擅自在林地上搭建猪场养猪,属于未经批准改变林地使用性质,违反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林地经营权。
  根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例》第七条和《增城市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实施办法》附属合同规定的违约规定,林地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方的林地经营权。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例》
  第七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这不仅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使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正确审理土地流转案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土地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极易引发上访。弱势
从理论上讲,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依据市场信号进行最优配置而参与生产经营,体现的是生产功能;而农民的生存、就业、养老等保障问题应依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由社会来承担,农民的生产和社会保障是相互独立的。但在我国特殊国情和制度背景下,土地体现的不仅是生产功能,还充当着农民可以长期赖以生存的保障功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保障承担着农民的全部保障项目。可以说土地是一种综合性保障载体,它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城市人口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川国土资函〔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省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并决定于日起实施。请你们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于日前报送我厅备案,作为用地审查的依据。在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你们要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处置预案
  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是件大事儿,涉及到的常识、法律规定必然有很多,如果不储存点土地承包常识就签合同,那恐怕你要犯傻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的基础知识。
  1、农地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2、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3、家庭承包地怎么划分?
  因为国家政策的支持,新农人做土地流转越来越多,土地流转一般包括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方式。但是因为土地流转引起的土地纠纷也是多不胜数。最常见的便是合同无效。那究竟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出了4种土地流转合同无效情况。
  第1种无效合同
  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债的合同无效
  有些农民朋友因为借款,把土地抵押出去签订一个抵押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农民朋友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便会签订一个“以地抵债”的合同,用土地偿还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家长向中国之声反映,位于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乡的欧华国际幼儿园,在上周五突然被关停,按照朝阳区教委方面的通知,该幼儿园办学许可已经过期。
  另外,所使用的场所,属于南磨房乡楼梓庄村所有,村委会与幼儿园方面没有租赁关系,已经多次发函要求幼儿园搬离。
  但是,令家长们不解的是,不管是教委还是幼儿园方面,都未就相关问题进行提前告知,如今100多个孩子突然间面临转园,家长们难以接受。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化
  土地流转,即土地的转让和流通。土地流转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按照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土地流转可划分为土地权利的流转和土地功能的流转。前者是指土地上的产权主体发生变化,后者是指土地用途的改变。法律上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土地权利的流转,即土地产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
  按照流转标的不同,土地权利的流转又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的转让、互换均属于所有权的流转。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具有单向性,只能从集体流向国家,并且只能采用土地征收这一种
  办理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
  办理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补办土地登记申请;(2)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购买协议、批准文件、法院判决等);(3)所在乡镇国土所补办用地勘查审核表及地籍调查表;(4)《土地估价报告》(工业用地、划拨用地不需提供);(5)建设规划部门批复和用地图件;(6)勘测界定报告及勘测界定图;(7)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8)委托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的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伙同公司项目负责人,虚构赔偿数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9万元,7月16日,该名村主任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接到半程镇尚庄子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诈骗补偿款。接报后,派出所立即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临沂一集团公司为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在半程镇尚庄子村流转土地2000余亩,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发现在相同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却存在较大差异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分别提交变更登记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3)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4)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关资质证明,单位(公司)提交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全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出具委托人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门头沟区部分)的通知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门头沟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
  办理农民宅基地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办理农民宅基地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农户提出申请;(2)提交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权源资料,涉及变更的需提交双方协议。
  办理流程:政务大厅受理→办公室登记→转地籍股办理→办理人缴纳相关费用→分管领导审核→打印证书→转政务大厅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临高一村民举报称:我被村主任儿子强行扣留近6小时
  被胁迫签下不明内容文书事发至今4个多月警方未处理
  今年3月6日晚8点多,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委会洋孝村58岁的村民罗其瑞在博厚农贸市场门口一家茶店内喝茶,众目睽睽之下,美所村委会主任王智青的儿子王信德带着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冲进茶店,将身材瘦小的罗其瑞像拎小鸡般带出茶店,强行塞进一辆小面包车里,直接带回其家里。罗其瑞称,他被王信德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6个小时,并且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在一份不明内容的文书上签了名。
  从事发、报案至今已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怀柔区部分)的通知
  怀柔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怀柔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位与被
  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初始登记申请;(2)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全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按指印,出具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律规定的完税或免税凭证;(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流程:政务大厅受理→办公室登记→转地籍股办理→办理人缴纳相关费用→分管领
  1、土地确权不改变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原来的土地证上是谁的名就是谁的。
  2、土地确权仅仅是用航拍器按比例测量地块的实际面积,在实际测量后,村公务栏公示一周,村民对地块面积无异议后,签字,颁发新的土地证。
  3、201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文件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
  番禺区钟村镇原国土所长陈少锋被查办12年前旧案,被指与村干部合谋冒充介绍人骗领8万元转让土地奖金,收受土地购买人贿赂130万元,行贿番禺区国土局人员办过户手续。近日,陈少锋犯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三项罪名,在广州中院二审获刑11年。经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年底,陈少锋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土地办证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知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有土地出让,之后与时任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泉、副书记郭建坤(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4日电(记者 李学山)据海南廉政网消息,万宁市和乐镇纪委对封浩村党支部书记黄明保、村委会主任陈国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明保、陈国平擅自将和乐镇坑上小学用地范围内土地出租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和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黄明保、陈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土地的租金已转给坑上小学。会计网
  一、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
  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的登记发证属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
  大伯因车祸丧生,作为财产继承人的侄子刘某,因收回大伯此前租赁给他人的1.8亩土地心切,对租赁人的养猪圈采取打砸手段,给租赁人造成财产损失。
  刘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农民。2010年11月,他为了筹建养猪场,跟本村村民高志铎老汉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赁了高老汉的一亩八分土地。合同租期为19年,到期时间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高老汉。此后,刘某便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养猪场。
  2015年4月,高志铎老汉不幸因车祸去世,因老汉没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给料
买了二手房或是新房,办了房产证后,还要不要办土地使用证?近日,省城多名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到底有没有用处?是否办不办都无所谓呢?如果不及时办理会不会影响到房子的产权?
  在了解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共性问题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
  今天下午3:25分,来自中国澳门的客户胡先生通过土地流转QQ群:澳门土地流转5群小窗口咨询“湿地包括哪些”?现将我的回答内容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湿地概念解读: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分为以下几类:
  潮下海域:低潮时水深不足6米的永久性无植物生长的浅水水域,包括海湾和海峡;潮
  今天下午3:06分,来自甘肃定西的客户齐先生通过土易网站内信咨询“最新土地管理法是哪一个版本?全文是怎样的?”,现回答如下,以飨读者:
  最新土地管理法是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网上说的的各种2015年的最新版本都是骗人的。
  土地管理法对不动产的作用
  从我国实际看,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物权的规定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客观上,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发挥着不动产法的作用,不动产市场的实践必然贯彻全地管理法所确定的基本精神,但由于土地虽是
  1.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获悉:双方合同确已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土地确已无法继续耕种,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对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本案原告因没有足以佐证的证据证明土地租赁前状况及损失情况。针对案件诸多因素考虑,如能协商解决该案,更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及保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采取积极主动向双方分析各自诉辩利弊及薄弱环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场地清理费6000元,押金2000元原告不再退还海西州建科节能建材有限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郑州市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一批违法用地当事人被追究刑责。
  1.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孟庄镇基本农田11.77亩扩建搅拌站,造成占用的耕地遭到破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贾某某非法占地案
  荥阳市广武镇村民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还可以迁吗?娘家土地已经确权但婆家还没有确权,想把户口迁到婆家,还可以吗?土地确权和户籍有关系吗?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会遇到:非法买卖承包地、擅自交换承包地、无限期转让承包地、实际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相符和相邻双方存在纠纷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日前,各省、市自治区正在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当前多发的一类典型行政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类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得十分明确。实践当中,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性质存在不同理解,相对人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为了保障被征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关系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协调一致的解释,明确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具有行政复议性质,相对人同时有权就该类行政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导言:四个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7日,记者获悉,骡坪镇清泉街居民杜成毅、王益林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2012年下半年,杜成毅、王益林以房屋成危房为由,申请拆屋重建。在不出一分钱又能获得房子的利益驱动下,以牟利为目的,2人于日与开发商合伙共同建房。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日,动工拆房搞场平。日,2人取得县建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时至今日仍没获得国土
  今年以来,金家镇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活动,要求镇村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学,并做到学以致用,推动依法行政,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今年是集镇居民任某租赁老鹤村六社集体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的第五个年头,土地租赁合同本应在日才到期,但任某以亏本为由,单方面终止了租赁协议,并且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土地还耕,引起了该社群众的强烈不满,不但不接收土地进行耕种,还意欲集体上访。
  此事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31日组织综治办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一、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详细】
  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详细】
  二、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最新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大全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日)【详细】
  三、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2001年9月,江建与冯彬(均为化名)计划在梁才办事处某村东部搞养殖和种植,由江建在该村租赁土地3亩。然而土地租赁后,双方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合作,但时至今日,由江建租赁的土地,仍由冯彬占用着,并由冯彬对外出租,所获利润都由冯彬获得。江建认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彬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江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土地被占用的经济损失50000元。
  被告冯彬辩称
  您好!
  我有一个林地转让合同,现在我不想卖了,合同是十月二十一号签的,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三百三十万元。支付方式为先交预付款五十万元。如果打官司我要陪他多少钱?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百万元。
  请问我是要陪给他的违约金一百万,还是要再加上预付款呢?
  最好委托律师处理,一般的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你违约了就要支付违约金100万,预付款也要返还。委托律师处理可以看看能否撤销合同则不用支付违约金,可能性比较小;
  我想在同一个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买一块地来自建房子,(我们这里一个村委管六个村,我是在同一村委的其它村去买的)请问这样合法吗?能办手续吗?如果能办的话,要经过那些部门审批?(我们村里也有很多人买这样的土地,他们只有双方签订的一份协议)这样的协议起到法律效力吗?要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国有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买卖土地,如果你自建房屋,可向当地土管所提出申请,再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村委会,根据你的的具体情况,划出建筑范围,核发土地使用证,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回首——走向成熟的中国土地管理事业
  20年前的今天——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这里,我们撷取了20年来土地法制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几个侧面,希望有助于读者了解我国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历程。
  《土地管理法》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占用土地的规模迅速扩大,人多地少的矛
  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除商品林外其他如重点工艺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同时,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
  个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与使用权流转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一部专门的《土地管理法》,但是这些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仍然无法解决现实中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制约问题
  1、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除外” 同时,该法第63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采取土地承包经营互换,转让方式转让的权利,当事人的登记要求应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申请登记的企业,不是善意第三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指土地承包当事人的经营权转让申请国家相关登记机构将交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项目转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注册的事实,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让其他人将清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管理权。
  注册将给农民决定注册要求的各方的权利,你可以注册。未注册的,不是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不登记将土地承包经营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犯罪嫌疑人卢某、苏某、许某乙、许某丙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接泾川县国土资源局报称:许某甲、赵某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非法转让位于城关镇兰家山村泾河北岸(当地人俗称下河河滩)开垦的河滩耕地,非法牟利99.5万元;卢某等4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
  农村搞土地股份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以前在家务农后在企业参加工作转为合同制工人(户口迁走),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种:男方是正式工人,女方是农村户口,在家务农,由于为了儿女参加工作,或是其他理由,女方转为城市户口,且现在没有任何待遇。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想问他们是否能够享受农村的股份。
  他们从前在农村都有付出,为什么不能享受农村的待遇?
  是不是应该多少有点股份?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新闸村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答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就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农田出租给他人用于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场,严重毁坏了土地种植条件。昨日,灵宝市豫灵镇一村民组长薛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在灵宝市干坑口的王某找到小组长薛某,想租用组里的一块土地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薛某在和村民们商议后将本组王某等15户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并代表组里和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一年后,由于矿渣没拉完,薛某又和王某口头协议将地再出租一
  【案情】 徐某某(已故)与第三人徐某是父子关系,徐某某有一处在容县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79年徐某某因工作全家户口迁出该村,但于退休后携全家回到该村居住。2003年12月,徐某某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其旧房屋申请土地登记发证,该县政府经调查审核后于日向徐某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徐某某对房屋进行拆旧翻新。去年该村村民小组因不服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日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2014年7月该村村民小组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的《顺德区集体土地租赁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调研报告指出,2012年,该院受理涉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1件,2013年为187件,2014年为101件,由此可见,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持续在高位运行。
  顺德法院认为,虽然集体土地租赁纠纷的产生有着复杂多样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各方为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法律制度和契约精神。因此,制定合理的“博弈”规则,引导各方理性合法追求利益,处理、平衡好利益冲突,才是降低诉讼发生概率的根本方法。这具体可从健全制度规
  周口市鹿邑县的王先生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年前,他把土地租给别人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最近,租约到期了,王先生想要回土地使用权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年,租客租下了土地后,在上面建了一座房子,作为粮食收购点。现在,他们要求王先生出80万元把这座房子买下来,否则就要一直占着土地,也不处理房子。王先生只想要回土地的使用权,不想买房子,但又不能强行把对方赶走,也不能拆除房屋。王先生一时陷入了困境。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杨帆说,双方签订租赁
  舞蹈教室租用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维护排练厅(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将座落在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舞蹈培训、排练等使用;
  第二条 出租方从
日起按双方约定的租用时间将排练厅交付承租方使用,
日到期;租用时间为
。租金共计
元,付款方式:
  第三条 此排练厅
  培训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桓仁大东沟林下山参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我单位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就业渠道,计划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开展为期10天的技能培训。分二次培训,每次为期为5天。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该场地从事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间,作为培训室,教职工宿舍3间作为培训教师宿舍。
  2、承租日期:日
  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土地,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无偿的)承包权;
  二、其他人,可以通过本村组织的公开招标等进行承包,或者从村民手中通过转包的方式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
  N年前我家一套老房子以5000块的价格买给一对老夫妻。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给他们了。但是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土地证上仍是我家的名字。现在村里要统一登记记录。请问这个房子的算是我们家的还是他们家的?能要回来吗?
  农村集体地不能买卖。买卖协议无效。但是要补偿给买受人。
  众所周知,汽车、房产可以申请抵押贷款,那么,集体土地能抵押贷款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
  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条件,因为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因此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方面的问题显得相对特殊,因为房子的特殊性,因此众多人不了解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集体土地房产证贷款条件有哪些?在文中将为大家解答。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
  地权的逻辑——第一款土地流转信托的启示
  【前言】:
  日,在其他人看来,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与平时忙碌的工作日没有区别,但对于金融业的同行来说,这个日子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根据中信信托发布的公告,其首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已于2013 年10 月10 日正式成立。据悉该信托计划通过分层设计将农民、地方政府以及服务商的利益进行统筹和协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地性质的情况下,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利益和权益分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
  砼地泵租赁合同
  承租方:河北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香河燕都鑫城A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砼地泵,为利于双方合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1 承租单位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租赁砼泵类型:__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法定原则
  依法设置,依法产生效力,依法公示。
  2.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所有权,独立有体物,若干他物权。
  3.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尊重历史和现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又是明确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转让,就会触犯《刑法》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97年甲将农田卖给同村哦乙,注明用作房基(房屋基础,也就是建设地),合同是否有效?当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但是又同时规定集体土地不能非法出让用于非农用地,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吗?买卖合同使用当时的土地管理法还是现在的土地管理法
  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的土地管理法,都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且违法将农用地用作建设用地的行为具有继续性,所以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违法的。
  如果对方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呢,你知
  1969年村集体拿出第四小组土地59亩,其中用于良种试验田51亩,建设村级小学8亩。该村共5个小组,由于当时还实行“三提五统”皇粮国税。59亩土地向国家缴纳部分均摊到5个小组共同承担。由于四组村民要求,1982年用于试验田51亩土地归还该小组。其余八亩小学建设用地继续使用,并承担缴纳费用。1999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合同时,小学用地八亩未被确权(村集体和小组个人均为对该土地进行确权)。现在小学用地归属权到底归谁?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国土资源部明确,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在小产
  某村村民牟某,于2009年担任小组保管员时,擅自将该组一块无人耕种的水田作价9000元卖给同村六组村民陈某,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此后,陈某在该地建成停车场,三组部分村民十分不满并到乡政府上访。2015年2月,村三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牟某、陈某二人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并判令二被告恢复涉案土地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该案中,涉案土地属某村三组集体所有,被告牟某无权出卖,二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
  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前提下,竟将其财产无偿赠与给自己的亲属。日前,临川人王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四个月。
  2004年,家住市区的王某与山东昌盛公司签订了购买IGBT埋弧焊机与多头直条气割机等设备的合同,总计货款39万元。合同签订后,昌盛公司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而王某除陆续支付货款计17万元外,余款22万元及违约金一直未支付。其间,山东昌盛公司多次向王某追讨货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于是,该公司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
  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想问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样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签字盖章就行。二:村两委会议通过。三: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须通过村名代表会议,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缩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过村两委会议行不行?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三十年,是指家庭联产承包形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A. 土地招标
  舞蹈场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新疆人民大会堂
  承租方(乙方):新疆艺术学院舞蹈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舞蹈大赛场地的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一楼一号场地,面积25000平方米。
  2.场地用于乙方举办新疆大学生舞蹈节活动。
  3.场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友好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日起至
  2004年我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土地,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当时这块土地是归村里的三队所有,所有当时我和三队签的承包协议,并且协议上有三队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字。我在这块土地上自建了房子和种植了600多棵树。在2006年期间三队解体,不存在了。三队的资产都归了村里大队所有,现在村里大队想收回这块承包地,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份协议上没有村里大队的公章。
  我到村里找村长协商此事,村长说要收回此地而且什么补偿也不给我,我说不给补偿也行,你给我出具个办理砍伐证的证明,
  土地流转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名 称地 类长×宽
  (米)面积(亩)四 至 界 限
  东南西北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农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荒山共计****亩。
  就是我家买别人家的林地、有买卖合同但没公证!他可以要回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发生林地转让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因此,林地转让是形势的需要,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必须对林地转让进行规范。我国修改后的《森林法》第十五条已经对转让的林地类型和原则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办法,国务院正在组织制定之中,尚未出台。
  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林地流转方面的规定,
  土地承包使用权能转让吗
  暂时不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根据《土地承包法》可以依法转让、转包,这是承租权,转让的不是土地。
  我最近在女朋友家的乡镇上购买了一套2手房,一共3层,户主的土地使用证写明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盖章的是县政府印章,房产证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房子是2002年盖的,已经十几年了,请问,我现在要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改为自己的名字,要走哪些手续?大约需要多少资金?
  房产证可以改,属于有限产权,土地使作证是改不了的。土地使用证须出让方同意并完成征用手续。
  你指的出让方是谁?是原房主还是政府机构?我们已经达成售房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都
  很多人会咨询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实,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再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的通知
  大兴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位与被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明晰现有土地使用人和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关系。通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最终确认每宗地的权利归属。同时,一经确权的土地,就应该成为相关主体的财产,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交换,而不是附属于某个机构的财产。
  父亲在上海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住房240个平方,有二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两个儿子分别拥有120个平方。父母亲却住在小儿子120平方里。大儿子一家三口分户。后来大儿子不幸死亡,留下大媳妇和孙女一本农村户口。隔年媳妇改嫁,父亲看在孙女的面上让她改嫁的丈夫进门。同住一处房,有很多不便。于是,小儿子想申请农村宅基地,村上已同意,可是大媳妇看到现在的丈夫那边要拆迁了,迅速把母女俩户口迁到夫家。小儿子已办的申请就此被退回来了。原因就是现在户口上只有三口人。而且大媳妇那边的房子他们一家还是住着。
  本人广东韶关市农村的,邻村李某在国家分田到户,分林到户时候,分到一个山,现在李某想有偿转让这个山给我使用,我也愿意。那请问这这样合法吗?为了避免以后纠纷,可以写收条吗?说明他已经有偿装让这座个山给我使用
  这个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手续,确定你们之间的转让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使用权的!可以转让的是承包权!
  农村集体土地出售给个人或企业合法吗?
  那不是出售,是使用权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
  农村土地所有权转让。上个月我家因为有需要就近向几位农户购买了几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费用,也通过村里的村干部得到了他们口头的应允,并向村里支付了快3万的费用,合同签署在即,村里应不满之前给予的金额,现在零时要求再加一比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家还怎么办?要求退还全部费用要怎么做?
  应该,签转让协议,在场人签字画押,认可
  因为都是一个地方的,大家都认识几十年了,当时碍于面子,很多人在场,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的,现在如果要求他们退还钱的话应该怎么做呢
  因为我国没有私有土地的说法,所以没有集体土地所以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由当地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里面记载有土地使用的面积,地址、四至和图形等详细内容。
  如图所示:
  继承的暂时不是使用权,需要土管部门批准,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地就不能批准。
  如果你是本村的农业户口,可以买同村的宅基地,农村的土地只能租赁、承包几十年,如果要购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买农村整个的有集体产权的地块,比如养殖场、养猪场等等。
  有一块地,当年我们家用不上,借给了亲戚的父亲用来种树,但现在又想要回来,但亲戚父亲已死,亲戚又不承认,拒不归还,也有证人,亲戚的理由是在土地上种了树,也没有借条。那么这地该归谁所有?理由又是?
  不是自家分的,就没有理由说是自家的。你们家强行耕种行了,让他想法吧
  近日,有网友咨询,问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土易网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做个简单的说明,希望对有此疑惑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据了解,国家明文规定,集体土地个人不能买卖、转让和抵押。因此,对银行来说,集体土地证不能作为抵押物,也不能变现,所以集体土地证不能贷款。所以若您想申请抵押贷款,可以用其名下产权明晰的房产或汽车作抵押办理。
  此外,也有人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但是,现在有很多地方信任社,对农村房屋也可以办理贷款。这
  我是农村户口属于城中村那种类型,房子比较值钱,但是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有房产证,能否贷款?
  你应该属于农村宅基地性质,其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即使是城中村,土地性质并未发生变更.将来银行实现权利的限制性很大. 根据(下称民法通则)和(下称担保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其理由是: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没有征用前是不能上市流通,而抵押物必须能自由转让,因此建设在
  今天下午2:21分,来自黑龙江大兴安岭的客户辛某通过土易网站内信咨询“林权证转让协议怎么写”?现回答如下:
  林权流转合同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发展现代林业,搞活林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权自愿抵押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依据《合同法》、《**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转
  今天早晨9:29分,来自内蒙古通辽的客户周某通过土易网站内信咨询“林权证怎么流转”,现回答如下:
  林权流转合同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发展现代林业,搞活林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权自愿抵押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依据《合同法》、《**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山场范围
  今天下午1:27分,来自山西阳泉的客户吕某通过土易网的新浪微博“土地流转土易网”私信咨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现将回答内容摘录如下: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沈阳市
,厂地面积
  第二条
  租期为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房子是我妈购于20年前,房产证和契证这些都是我妈的名字,独有土地使用证当时没过户,土地使用证在我们手上,但是名字是卖给我们房子的人的姐姐的名字,那个人现在已经过世了。现在我想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妈的名下,但是之前卖房给我们的那个人他姐姐已经去世了,而且土地使用证上说的是集体土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过户吗?怎么过?
  估计办不了,宅基地是不能过户给非该集体组织成员的。
  不过你先去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吧,不明白为什么你的房产证当时能过户,是不是你
  南海网海口5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5月25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三亚市崖州区纪委对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史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裴史光在担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崖州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裴史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龙岗区龙西社区两居民小组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规土部门已介入调查
  龙岗区龙西社区有块约2万平方米的土地,分属于社区内的老围、李屋两个居民小组,长期租给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该公司停止缴费,居民才发现,这块土地产权已登记在这家公司名下。“租客”为何摇身一变成“房东”?目前,有关方面已将涉事多方告上法庭,规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租客”莫名成“房东”
  当地居民提供的多份银行汇款记录和收据显示,多年以来,土地承租人香港合家欢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
  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啊
  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农村的房子给发宅基证吗
  我刚刚盖了房子没宅基证
  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了吗?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的土地借用他人建房,但他人自己把房子拆迁多年还说这土地是自己。你们说怎样解决?
  借用是要还的,不还就是无赖、不要脸的举动,可以强行要回来,甚至上面的东西也是自己的
  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属性: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所谓使用经营权,是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直接经营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并取得因经营或使用而获取的利益之权利。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使用权是农民自有。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从80年代开始放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现在农村涉及的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所有权。另外,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转让使用权,部分农田转化为建设土地用途后也有可能转让。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租用北京大兴区
路东50米一块地,作为储煤场地,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内容:
  一、 乙方租用期间、金额:
  1、 乙方租用期限日至日。
  2、 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为:
亩)。 在租用期间内每亩每年的租金为:
元) 合计人民大写:
  厂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刘**(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在*市*路东首南院落(5.1亩)及所有房屋转让给乙方,四至为详见附图。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拾壹万元(¥:*10000元),乙方先付甲方*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市*街道办事处*村委)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厂房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厂房位置与面积
  甲方现有位于
层,占地面积
M2,建筑总面积
M2,厂房具备有红本《房地产证》,房产证号:
号,宗地号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
  林地转让合同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甲方将
  林地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
  出让方(以上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森林资源的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座落在
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
  我跟村委会签有租地合同还需签土地流转合同吗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再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他人承包经营。你已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因此不需要再签订流转合同。
  我们家在江苏的农村,有一家邻居想搬到市里去住,我可不可以买他的房子呢?如果可以如何办理手续?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你应该去乡政府咨询一下,不要直接向那个人买,虽然这样的买卖活动现在很多,但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村一名妇女在1998年前(二轮土地承包前)因婚嫁原因到另一乡镇A村落户,后来A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给该妇女分土地,原因是A村继承一轮土地基本不变,个别调整,也就是某户的老人死亡、妇女出嫁土地不收,小孩出生、娶来的新媳妇土地不补,也就是该妇女现在家庭总人口种植的土地总面积按人均分到的土地面积,与A村人均分地的面积差不多,这算不算该妇女在A村取得了承包地?如果算,按照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规定,我村的这一名妇女出嫁后村委会就应该收回该妇女的土地?现在我村收
  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时,怎么才能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怎么确权?在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时,有哪些规定可以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土地使用权是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
  集体土地流转具体指什么?权力的流转还是使用模式的流转?征用算不算?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5)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方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在城镇土地评估中比力常见。划拨土地由于没有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一般较大,部分土地由于城市研发和建设,规划用途和实际用途都发生了变化,加上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时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使该类型用地的评估比力复杂,测算难度也较大。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土地使用权抵押属于二级市场行为,但划拨土地没有经过一级土地市场,因而,当它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后,评估时就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物权法》第153条中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内的成员,《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文规定:“农
  我们村里边现在在回收村民土地(耕地)的使用权另作他用,回收只是针对一部分村民,然后村里边说是强制性的回收,回收给村民付一些钱,有的村民同意有的村民不同意。村里边让同意的村民在一份表格上签了名(不是合同形式),然后给签名的付了一部分定金。
  现在就是想弄明白这几点:一,村里回收村民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二,如果在表格签了字(没签合同)的话,能否反悔?
  1、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强行收回承包地、“另作他用”。
  2、但如果是村民与村里协商一致后同意解除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15章60条,简称六十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有: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2、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抵押合同(原件);(5)借款合同(原件);(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土地评估报告;(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3、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划拨土地,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我对象和我对象他哥从小父母双亡,留下一宅基地(现在在我对象名下)。父母双亡后一直生活在姥姥家,当时哥才十岁。
  到哥哥十八岁的时候,我对象的大爷用哥哥的名字申请了另外一处宅基地(他们弟兄两个并不知情)。哥哥自己到村里申请的时候才被告知已申请了宅基地。我们去问大爷这件事,大爷说是别人借用哥哥的名字换取的宅基地,已经卖了。
  请问我们能要回哥哥的宅基地吗?
  宅基地申请与转让是有完全手续的,只要去村委或者县政府一查就行。但关键是人家不可能随便让你查,若是个人要
  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指土地估价机构对涉及经济、民事、刑事、纪律监察等案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和收益状况,对土地在某一时间使用权价格进行综合评定。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国已逐步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土地因其具有固定性、保值增值等特点,已成为法院执行案件中最主要的执行标的,据调查我县去年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执行标的的就达60余起,在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往往是法院委托房地产或土地评估机构对待执行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受委托
  2013年2月底申请提交农村宅基地确权申请书经过村委会到镇里国土资源但是一直被拖着,(申请的面积9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免费的,我们是农村户口,户口与宅基地在同一个村,老爸名下有2个房产证一个自住的,一个养鸭的(绝对不是炫耀什么),我和老哥还未结婚,需确权的老房子已倒塌,剩下一个门面的墙,在国土局工作人员称可以进行空地确权?但实际进行确权的工作人员爱理不理,总是说我们那边还没有那么快?现在都过了大半年了?如果空地可以确权我以上的条件符不符合?被这样一直拖着难道真的要给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丰台区部分)的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丰台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
  我想将自家原经营的一块0.5亩的自留地转让给他人(该人对我有恩)经营。请问,转让自留地时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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