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十万,我在张家港市,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

张家港住房贷款的流程是: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当地的住...

张家港住房贷款的流程是: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关于公积金,很多网友都有在后台提出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普及公积金知识,小编整理了一份寒山闻钟上关注度最高、反映最多的几类问题。有需要的伙伴,一起看过来吧!

  1、一位非本市户籍网友想要购房,公积金有补缴, 何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何时可以买房?

  1、2017年6月份在一家单位工作,6月份显示社保是补缴,7月份至11月份是正常应缴;

  2、在12月份因工作发生变动年2017年12月份社保是补缴;

  3、公积金于2017年9月份开始缴纳到至今。

  像以上这种情况,想在苏州买房,在2018年几月份可以买?

  市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一、您缴纳苏州地区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在2018年3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这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购房。

  市住建局便民服务员:

  根据苏府(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累计缴纳12月及12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社保不符合调控政策。

  2、一网友,之前两套房都是商贷,第三套房可以用园区公积金贷款吗?

  园区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若参保人员家庭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一次并已结清,则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费条件: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以下规定比例:首套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套房(首次已结清)不低于房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目前不在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5)所有共有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以及配偶养老应计存款额。

  (7)首次或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个人信用良好。

  (9)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所以,这位网友第三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

  3、一网友咨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网友16年办理的组合贷,当时因故没有及时办理委托提取,柜面说不好提取了。那如何提取呢?

  自2014年1月6日起,对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职工可通过签订还贷委提的方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还贷提取。

  4、关于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1、农村房屋所有人是我的父亲,若我想翻建目前的房屋,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2、若1不可以,那么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后,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3、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需要怎么贷,最高贷多少,能贷多少年,是否可以夫妻合贷?

  一、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您父亲名字的话,您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您本人名字,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自(翻)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1)未竣工的,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竣工的,《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工程造价预算书》;(3)经评估后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4)夫妻双方身份证;(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6)如有其他买受方(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7)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8)买受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四、如果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80﹪;4、贷款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五、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初步测算 /retail/。(贷款额度以柜面审批为准。)

  5、园区上个月的公积金摊还为啥20号还没有到账

  园区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19日(遇节假日提前)进行每月还贷操作;若19日摊还支出时账户可用金额为“0”,则中心在当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会再次发起摊还支出。 园区参保人员按规定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可用金额大于或等于上月实际还款额的,按上月实际还款额提取;小于上月实际还款额的,按可用金额提取。

  6、公积金还款为啥没有当月调整?

  六月中旬调整了公积金还款额度,从每月还3215.28元调整到每月还4027.66,每个月3号还款,7月还的是4027.66,这个月公积金应该打到还款的银行卡金额应该是4027.66,怎么今天收到短信还是原来的3215.28元呢?

  市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6月3日还款额为3215.28元的话,7月份委托提取金额按3215.28元提取公积金;如果您7月3日按新的还款额4027.66元还款的话,8月份委托提取金额才会按4027.66元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7、房贷提前还完了,公积金摊还没有去取消,怎么办?

  房贷提前还完了,公积金摊还没有去办取消,上个月公积金还在把钱打到还贷银行卡上。公积金摊还会自动取消吗?还是需要自己去申请取消?出现贷款还完摊还没有取消,会对以后再办摊还有影响吗?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每月5日发起每月还贷查询,银行通过接口取得每月还贷查询名单,银行进行每月还贷信息查询,并及时通过接口将上月实际还款额等信息返回中心,中心于每月19日进行每月还贷操作。若参保人员贷款结清,银行通过接口返回中心,中心自动摊还终止。若参保人员当月银行贷款结清,下月起不需要园区公积金摊还支出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贷款结清证明至中心办理摊还终止。

  8、公积金买房被“歧视”?苏州各大银行“歧视”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网友认为, 目前苏州银行对于公积金组合贷款存在“歧视”政策

  1.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利率比纯商贷高(如纯商贷上浮15%,组合贷商贷部分上浮20%),部分银行甚至拒绝组合贷款。

  2.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放宽周期比纯商贷长。

  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目前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 商业贷款属银行自营业务,由银行制定相关政策,具体情况请向银行了解。

  9、开发商以未备案为由拒绝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怎么办?

  (问题一)如果开发商以未封顶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备案等理由而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如何救济?

  (问题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施工进度?

  (问题三)《通知》需要市级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如武汉市已明文取消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以规避开发商变相拒绝行为,苏州市的实施意见大概会在什么时候出台?

  (问题四)如果采用组合贷形式,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后的账户余额能否摊还商业贷款?

  住建局便民服务员:

  关于预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问题由于你没有提供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商品房的详细信息,如果建设单位存在违规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贷款问题),请直接向市住建局投诉,电话:。

  市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目前,我中心已根据上级要求,联合五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15号)。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楼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如果您购买的新建住房尚未达到备案标准,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待开发商办妥备案手续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注:您申请组合贷款,是依据您两部分还款总额做相应划转;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吴江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10、公积金交还是不交?有民营企业不给员工交公积金,该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您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11、为什么一定要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职工个人而言,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储蓄,有以下几大好处:

  一、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8%—12%缴存公积金,单位按同等比例为职工缴存。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公积金账户资金翻一番。 二、计付利息。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利率计息,目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四、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政策性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作。

  五、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租赁住房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七、可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凡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用有效的租房合同和房屋租金的发票,到公司可以一次性把公积金提出来。但前提是你的房屋租金是多少,就能提出多少,也就是说你想要提多少钱就开多少的钱的发票。(要承担房屋租金的税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新房的一般需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所谓的单身证明)、首付的发票或收据、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首先,带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并提供社保编号、地税微机码,国税管理码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确定缴存银行,主要是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也可以先在我们网站下载


到指定的缴存银行办理职工开户手续,主要是填写《汇缴变更清册》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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