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果不支持退货的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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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王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杨邑利的办公室,激动地握着杨法官的手说:“谢谢您,让我看到我们老百姓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好处”。

据了解,2018年7月,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一家水果店下单购买了10份越南红心柚,每份96元,通过网络平台付款960元。王某在物流公司收到水果后,发现重量不对,便在物流仓库内进行了称重并全程录像,发现确实少了几斤,且剥开柚子发现里面并非网购宣传图片上所指的“红心”,而是白心的。

为此,王某多次通过该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对方只同意退货后退款,且王某自付运费。王某无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其所购水果总价的十倍赔偿其损失即9600元。

杨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商家在外省,无法当面调解,在开庭前多次主动通过电话、微信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有无过错、商业信誉、诉讼风险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商家向原告补偿4000元结案。在王某拿到该笔补偿款后,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该案是青云谱区法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案的妥善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法院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图片/青云谱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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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支持网购水果7天无理由退货,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物品,因此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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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等不能长期保存的食品,最新出台的法律应该算是鲜活易腐食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是明确是有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建议你去卖家所在的平台申诉一下。

不管法律的事情,淘宝水果是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以,一般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的,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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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15上线,什么货能退、怎么退都有说法

水果不甜、内衣不合适、化妆品过敏 这些都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商品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具体判定标准:

  浙江在线3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莺 施雯 陈蕾)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答中外记者时指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年的“3.15”的时候正式出台”。于是,近日来,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办法》实施后,网购退货会产生怎么样的变化?

  有人在网上买了化妆品,用了之后出现过敏症状,这时要求商家退货,是否可行?

  有人在网上买了一箱苹果,觉得苹果不够甜,能不能要求商家退换货?

  另外,手机、电脑等一旦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电子产品,这次也被明确列入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的范围。我们在购买电子产品时,通常都有一个试机的过程,如果试机发现产品有问题,在不激活使用产品、保持外观完好等前提下,七日内能无理由退换吗?

  对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办法》的释义,做出了回答。

  ●如何理解“鲜活易腐的商品”?

  就是指在运输、储藏中需要采用制冷、加温、保温、加冰等特殊措施,防止出现腐烂、变质、生理病害等问题的商品。比如虾、蟹、鲜鱼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植物、树苗、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等。

  ●什么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商品本身与包装外部空气或人体接触后,容易变质或者沾染病菌,对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商品。

  比如贴身衣服包括内衣裤、泳衣、袜子、打底裤等个人卫生产品的包装;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婴幼儿食品、零食、冲饮、酒类、粮油米面、干货、调味品的包装;化学用品器具的包装。

  不过,如果此类商品的质量出现缺陷,还是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退货时候,赠品要退回吗?

  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赠品都要退回,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等。赠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的价款。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经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就扣除运费。

  ●信用卡支付时候,如果有手续费,能退回吗?

  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如果消费者支付时,商家免除了手续费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手续费。

  ●朋友圈里的“微商”是否可以适用《办法》?

  答:若微店销售者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适用办法;若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标签: 315;退货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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