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南宁住房网上公积金贷款款买第二套房吗

注意!9月30日起南宁将暂停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_网易新闻
注意!9月30日起南宁将暂停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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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阶段性调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政策的通知》要求,从9月30日起,该中心将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六县)外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地或工作地。除提供相应住房消费类型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本文来源:南宁电视台
责任编辑:李睿琦_Li Rui 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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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政: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来源:新华社
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新华社南宁8月13日电(记者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今年4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日根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完)扫码了解更多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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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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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据透露,公积金调整政策实施细则将于6月份出台。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专家,为市民进一步解读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影响。
亮点一:提取放宽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介绍,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亮点二:认贷不认房
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 范文清还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 范文青解释道。
纯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亮点三: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过去,市民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范文青介绍,取消了对二套房住房消费的限制后,最高贷款额度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之前夫妻双方月缴800元以上的,可申请贷款50万元。 范文青说,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 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或住房困难户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作为特殊情况,凡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亮点四:贷款同城化
在哪买房就在哪贷款
在异地想贷款买房,怎么办? 在过去,罗先生在北海缴纳公积金,想在南宁买房,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无法实现的。新政实施以后,他的这一想法有可能成为现实。
为适应社会人口资源流动的趋势,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的异地同城化贷款合作。近期,南宁将与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开办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步伐,年内或将实现4市购房公积金贷款 无缝 对接。
据了解,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视同一个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范文青介绍,按照该政策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四市职工在四市范围内任意一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罗先生是北海某中直单位的职工,他可以选择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等任意一个城市购买住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罗先生要来南宁购房,该如何申请住房贷款?范文青称,按照新政,同城化贷款的发放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中、区直缴存职工在邕购房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主发放。
此外,该政策实行本地职工优先政策,当个贷率超过75%,可暂停发放经济区异地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比如罗先生在北海缴存公积金,他在南宁购房,当南宁公积金中心的个贷率超过75%时,他要回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行业吹风:刺激房市
释放市民改善型需求
宽松的贷房政策将刺激市民换房的需求增加。 广西荣和集团营销副总经理梁于里表示,新政将对楼市产生正向刺激作用,将刺激市民改善型的需求。 加上政策的利好相互叠加,会进一步坚定市民买房的决心。 梁于里预测,在近期内,南宁楼市可能出现成交量扩大现象。
今年以来,已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北京、上海等超过30个城市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业内人士认为,在经济疲软下行的背景下,房地产作为经济引擎的作用逐渐增大。目前,房地产政策救市全面升级,除一线城市外,全部放松限购措施,楼市政策或将迎来最宽松时期。
据悉,房地产刺激政策继续升级。其中,公积金政策是地方政府能够调整的最直接的购房工具。至于后市如何,有专家认为,政策将持续宽松趋势,降准降息在二季度都有继续出现的可能。
深圳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点击查看: 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点击查看: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
(一)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问答
(二)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答
(三)住房还贷提取相关问答
更多问题见: 网友案例及问题汇总
【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 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购房提取流程】
(一) 本市购房提取流程
(二) 异地购房提取流程
(三) 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租房提取流程】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一)一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证明:
①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 二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四)购房费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五)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点击查看: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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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一) 可全额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可部分提取条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时间及网点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租房类提取时限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类提取时限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 其他类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四)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1~3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最迟两周内到账。
【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站及办理网点】
官方网站网址: www.szzfgjj.com
深圳公积金中行归集网点
深圳公积金招行归集网点
深圳公积金建行归集网点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即行废止。
2016年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全文
转公积金贷款包括两种类型
1、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贷尚未还清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分为三种方式:
1、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
2、借款人经中心审核同意,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顶自筹资金;
3、借款人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而商转公贷款可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后两种方式办理。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
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及抵押房屋评估价值较低者的60%;
组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借款人实际可享受的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
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办理并经中心审核,借款人、抵押人可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房屋,不需另行评估。
借款人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住房,在还清商贷并解除抵押后,如发生以下影响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中心不予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或不予办理抵押物变更:使用原抵押房屋办理落户;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其他影响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中心有权单方面宣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尚未发放贷款的,不再发放。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2、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3、转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与原商贷的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4、组转公贷款的原公积金贷款与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人数合计不得超过两人。
5、转公积金贷款对应的原商贷记录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组转公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办理组合贷款时认定的住房套数确定。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7、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提供中心招标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正本由中心保管。
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应在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组转公贷款,借款人应在办理原组合贷款的办事处申请办理。
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应与原抵押房屋坐落于同一区域;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审核。
借款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相关手续;借款人应在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中心受理办事处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
借款人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此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已与中心签署《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且中心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后,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银行名下指定账户。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在还清商业贷款后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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